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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涪陵计量质量检测中心文件涪计质检〔2008〕21号重庆市涪陵计量质量检测中心关于印发《煤矿生产企业强检计量器具检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科、所、室:《重庆市涪陵计量质量检测中心煤矿生产企业强检计量器具检定工作实施方案》经中心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八年四月十五日-2-重庆市涪陵计量质量检测中心煤矿生产企业强检计量器具检定工作实施方案各科、所、室:为了保证各煤矿生产企业使用的光干涉甲烷测定器(俗称瓦检仪)、催化燃烧型甲烷测定器(俗称报警仪)、风速表和汽车衡(俗称地秤)、台秤等强检计量器具量值传递准确可靠,以及有效遏制煤矿事故发生,切实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矿工生命安全,以及落实各科、所、室的管理、收发、检定等责任,根据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煤矿生产企业强检计量器具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渝质监办发〔2008〕83号)和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煤矿生产企业强检计量器具检定布点的通知》(渝质监发〔2008〕73号)精神,结合中心目前检定工作实际,现制定煤矿生产企业强检计量器具检定工作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市委“解放思想、扩大开放”大讨论为契机,抓住市局对全市煤矿生产企业在用强检计量器具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机遇,落实各科、所、室的管理、收发、检定等责任,从而搞好我中心授权辖区煤矿生产企业在用强检计量器具的检定工作,为助推煤矿企业安全-3-生产,作出我中心的应有贡献。二、成立机构为加强煤矿生产企业强检计量器具检定工作的领导,中心成立以主任米伟同志为组长,副主任王勤辉、戴渝衡、戴鹏同志为副组长,业务科赵曙光、刘进波,办公室刘芳,技术质量科高禾,涪陵所罗猛,长寿所张天勇,南川所韦军,垫江所张大文,丰都所孙勇,武隆所邓特,石柱所秦勇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煤矿用计量器具检定工作强检办公室(下简称强检办),强检办主任王勤辉,副主任赵曙光,成员刘进波、罗猛、韦军,由赵曙光同志负责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工作。强检办的办公地点设在中心业务科(联系电话:87888529),负责各收发点(当地检测所)的工作指导;督查各科、所、室履行相应职责;配合当地质监局搞好辖区内煤矿在用强检计量器具的专项整治活动。三、工作要求(一)搞好宣传动员。各所主要领导具体负责,要积极参加区县局组织的煤矿生产企业工作会议,宣传检定工作的重要性;宣传矿用的光干涉甲烷测定器(俗称瓦检仪)、催化燃烧型甲烷测定器(俗称报警仪)、风速表和汽车衡(俗称地秤)、台秤等计量器具,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计量行政许可范畴,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之规定实行定点定期检定;宣传重庆市涪陵计量-4-质量检测中心是我×唯一合法的法定计量技术机构,负责承担我×矿用强检计量器具的定点定期检定工作,其计量授权证书编号:(渝)法计(2006)003号;传达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安全计量工作的意见》(国质检量联〔2006〕285号)、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煤矿系统计量器具专项检查的通知》(渝质监发〔2006〕243号)、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煤矿生产企业强检计量器具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渝质监办发〔2008〕83号)和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煤矿生产企业强检计量器具检定布点的通知》(渝质监发〔2008〕73号)精神;宣讲检定工作办理程序和联络方式;公示检定收费标准,为企业送检提供优质服务,同时要深入煤矿生产企业一线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切实排除安全隐患。(二)落实责任。强检办负责各收发点(当地检测所)的工作指导;督查各科、所、室履行相应职责;配合区、县质监局搞好辖区内煤矿在用强检计量器具的专项整治活动;依据各所上报的《煤矿生产企业在用强检计量器具统计表》(附件1)建立检定区域强检计量器具数据库,并将信息录入中国质量监督业务平台()强制工作计量管理系统。检定区域强检计量器具数据库要求在7月份以前编制软件完成,届时各所只录入收发的相应信息,检定部门录入相应的检定信息,就可在我中心“OA”网上直接打印统-5-计报表、检定计划、催检通知、未按规定送检报告书。对煤矿生产企业强检计量器具检定工作的整体运行督查负责。办公室负责检定工作的宣传报道;负责在市局OA系统中上报各种总结材料和汇总统计表;下发通知和请求协助催检通知函等工作。对煤矿生产企业强检计量器具检定工作上传下达负责。技术质量科负责按中心《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质量记录》检查收发记录、检定记录、证书质量、运行记录、环境记录等技术指标,并不定时用盲样对收发人员、检定人员进行能力验证,同时还要作好期间核查工作。对煤矿生产企业强检计量器具检定工作质量监督负责。各检测所要具体落实收发人员、催检人员、检定人员(指有资格承检的所)的工作职责,负责搞好收发工作,有检定能力的所还要负责搞好检定工作;负责按时填写和报送《煤矿生产企业在用强检计量器具统计表》(附件1)和《煤矿生产企业在用强检计量器具统计每月报送表》(附件2);负责当地的有关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向当地质监局报告有关检定情况,及时沟通有关信息。对煤矿生产企业强检计量器具检定工作的具体收发质量负责、催检质量负责、检定质量负责(指有资格承检的所)(三)建立联系机制。为了确保信息畅通,工作开展顺利,任务落实到人以及为企业送检提供优质服务,请各所于4月20日上报具体的工作人员到-6-强检办,以便办理具体的收发、统计、检定等专项工作。现为了更好地与各中心和区、县质监局保持工作联系,对以下人员的联系单位进行分工:涪陵中心负责人联系电话联系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业务科赵曙光13310280016黔江中心杨胜利13908278548业务科赵曙光13310280016万州中心张文彬13038399011涪陵所罗猛13609469936涪陵区局蒋安波13896728589长寿所张天勇13638235138长寿区局雷现用13512343435南川所韦军13896614511南川区局赵小青13896677313垫江所张大文13310278878垫江县局李四云13896525958丰都所孙勇13452555573丰都县局任洪流13628260766武隆所邓特13908254360武隆县局李应13896647657石柱所秦勇13709483011石柱县局田座银13709493980(四)建立档案。各单位要协助当地区县局收集整理本辖区内煤矿生产企业名单、法人、联系电话、强检计量器具台件数,逐个登记造册,建立煤矿生产企业强检计量器具档案,全面掌握辖区内煤矿生产企业在用强检计量器具的品种和数量,并按时填写和报送《煤矿生产企业在用强检计量器具统计表》(附件1)和《煤矿生产企业在用强检计量器具统计每月报送表》(附件2)到中心强检办备案。(五)规范检定。-7-建立动态数据库。中心涪陵所、南川所执行市局下达的检定任务,要严格按照国家检定规程执行检定工作,依据企业申报和检定台件数按区县建立数据库。制定周期检定计划,按照计划安排及时向企业发出催检通知,并将送检时间、送检渠道、联系通讯信息和检定完成情况以书面或表格形式告知当地质监局和煤矿生产企业。落实检定责任,确保企业送检的计量器具按期、保质完成。(六)煤矿生产企业在用强检计量器具收发、检定布点。为了落实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煤矿生产企业强检计量器具检定布点的通知》(渝质监发〔2008〕73号)精神,对各收发和检定部门作如下布点划分:行政辖区计量器具收发部门检定部门涪陵所辖区光干涉式甲烷测定器、催化燃烧式甲烷测定器、矿用风速表。涪陵所涪陵所长寿所辖区长寿所涪陵所垫江所辖区垫江所涪陵所丰都所辖区丰都所涪陵所武隆所辖区武隆所涪陵所石柱所辖区石柱所涪陵所南川所辖区矿用风速表南川所涪陵所南川所辖区光干涉式甲烷测定器、催化燃烧式甲烷测南川所南川所-8-定器。万州中心辖区矿用风速表万州中心辖区8所涪陵所黔江中心辖区催化燃烧式甲烷测定器、矿用风速表。黔江中心辖区4所涪陵所中心下属各所负责接收本辖区煤矿生产企业申请送检的粉尘测量仪,并送与中心强检办,再由中心强检办负责送与国家矿山安全计量站。(七)严肃工作纪律。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煤矿生产企业在用强检计量器具的接件、送件、取件和检定工作,要搞好当地质监局协作,严禁推诿扯皮,决不允许在工作中发生“吃、拿、卡、要”行为。收发、检定工作都必须执行中心的质量体系文件,严格按照国家检定规程进行矿用计量器具的检定,检定时限不得超过十五个工作日,不得漏检参数和出具虚假报告。检定合格的发给国家统一规定的《检定证书》,检定不合格且不能修复的发给国家统一规定的《检定结果通知书》,保存好原始记录,作好《检定证书》和《检定结果通知书》的备份工作。严格执行收费标准,按照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贯彻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渝价〔2004〕424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决不允许超标准收费。-9-(八)及时报送信息。各单位在接件、送件、取件、催检和检定工作中,要及时反映工作进展情况,对好的工作经验和做法以及给煤矿企业解决的实际困难,职工敬业精神都要及时的上报。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与当地质监局沟通,以求帮助解决,同时向中心强检办报告。每月3日前必须向中心强检办和当地质监局报送上月的《煤矿生产企业在用强检计量器具统计每月报送表》(附件2)(九)监督检查。中心领导小组将组织强检办对各单位开展检定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部门负责人不重视、拖拉不力、责任不落实、弄虚作假、不按时限完成检定、收发、催检以及检定不执行中心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质量记录》和对标准器不维护保养和不按收费标准收费的,中心将按绩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对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对违反纪律的,中心将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附件:1、煤矿生产企业在用强检计量器具统计表2、煤矿生产企业在用强检计量器具统计每月报送表-10-附件1:煤矿生产企业在用强检计量器具统计表填报部门:填报日期:企业名称企业法人联系电话计量器具名称型号/规格出厂编号制造单位使用状态检定机构检定日期有效日期检定结论备注-11-注:1、“企业名称”填写该单位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全称;2、“计量器具名称”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目录》准确填写;3、“使用状态”为:在用、停用、报废;4、对未检定的计量器具,要在备注栏注明原因。附件2:煤矿生产企业在用强检计量器具统计每月报送表企业名称企业法人联系电话计量器具名称型号/规格出厂编号制造单位承检部门证书编号检定日期有效日期检定结论备注-12-交表部门:经办人:接表单位:经办人:交表时间:注:1、“企业名称”填写该单位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全称;2、“计量器具名称”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目录》准确填写;3、“备注”栏填写“已按规定送检”或“未按规定送检”,“未按规定送检”指:没有送检或送其它检定机构;4、此表一式三份,接表单位、强检办、交表部门各持一份。-13-主题词:计量煤矿计量器具强检方案通知抄送:市质监局办公室,涪陵区质监局、长寿区质监局、南川区质监局、丰都县质监局、垫江县质监局、武隆县质监局、石柱县质监局,万州检测中心、黔江检测中心。涪陵计量质量检测中心办公室2008年04月15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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