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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精解与实务一、合同的订立二、合同的效力三、违约责任一、合同的订立法律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法》第九条)(一)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法条解读: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公司是企业法人的最典型表现形式。其他组织主要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管理提示1、企业职能部门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订立合同。2、对方当事人不能是分支机构、职能部门。总公司营业执照、分公司(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总公司对分公司(分支机构)的授权委托书我方对外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某某总公司,其他部门、科室不得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订立合同的相对人应具有法人资格和相应的授权资质。(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对于勘察、设计合同、建安工程施工合同、特种设备买卖合同而言,对方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由两方面的情况决定:经营范围专业资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二)合同订立的形式法律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合同法》第十条)法条解读: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其他形式主要是行为默示形式,又称推定形式,是指当事人以某种表明法律意图的行为间接地表示合内容的形式。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通过口头交谈方式相互表示意思而订立合同的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管理提示1、书面形式合同既便于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也便于纠纷中的举证,是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合同档案的范围包括:合同文本、技术协议、有关合同往来的文书、信函、电报、电话记录、视听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介绍信、招标书及其他相关的凭证、原件或复印件。《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合同档案的保管期限:1、短期(自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不少于5年):买卖、加工承揽、货物运输、供用电等合同;2、长期(自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不少于20年):联营、承包、租赁经营、技术、涉外等合同;3、永久:重大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土地、建筑、中长期贷款、财产保险、大型成套设备的购进、重大固定资产和企业产权转让等合同。管理提示1、书面形式合同既便于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也便于纠纷中的举证,是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某某总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二)合同档案的内容包括合同文本及附件、合同签订、履行中的有关资料(包括电报、电话记录、信函、帐册、合同评审意见表、运输凭据及其他涉及合同内容的材料),合同档案实行平时立卷,年终一次归档、专人保管。代办运输合同必须把运输凭证与合同对应归档。《某某总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合同档案的保管期限:(一)短期(自合同付款完毕之日起5年):买卖、加工承揽、货物运输、供用电等合同;(二)长期(自合同付款完毕之日起15年):联营、承包、租赁经营、科技、涉外及涉外财产保险(30年)、中长期贷款等合同;(三)永久:重大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土地、建筑、大型成套设备的购进、重大固定资产和企业产权转让等合同。2、口头形式合同简便易行,流转迅速,适用于即时清结的交易,但是,发生纠纷时,不利于举证,因此,应当注意保留收据、发票、录音等证据。3、对于实际发生的推定形式的合同,也应当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三)合同的主要条款法律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合同法》第十二条)法条解读:自然人的住所地是指自然人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标的主要是指财产、行为和劳动成果。数量的规定必须明确并且使用法定的计量单位和统一的计量方法,同时,对合理的误差及自然增减等也应作出明确规定。价款或者报酬的计算标准、金额总数、结算方式、支付条件、支付日期等应当作出明确规定,同时,对于市场价格容易出现变动的标的,应当规定“价格调整条款”。标的的质量一般以品种、型号、规格、等级等内容体现出来,应对这些项目作出明确规定。履行期限的规定应当明确,同时,要了解不同交货方法中交货日期的计算方法。由供方送货的,以收货方收货记录为准;由供方代运的,以发运货物时,承运部门的记录为准;由需方自提的,以供方通知提货的日期为准。明确规定履行地点不仅对合同的实现具有直接作用,而且也影响到履行时费用的支付,同时,还涉及合同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协议管辖)履行方式主要由合同的内容和性质决定,当事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明确规定。违约责任的形式主要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等,当事人可根据合同内容作出约定。解决争议的方法主要有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当事人可根据合同内容作出约定。公力救济私力救济1、“或裁或审”2、选定仲裁机构管理提示1、以上条款为合同的通用条款,合同的成立并不一定包含以上的全部条款。2、当事人可根据合同性质约定个性化的条款,确保自身利益。3、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但是,示范文本只具有指导意义,不带有强制性。买卖合同的内容除依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一条(四)合同订立的方式问:M公司与C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关系?理由是什么?美国M公司于2000年9月15日致电中国C公司,称愿意提供A型钢材3000公吨,220美元/公吨FOB旧金山,交货期为2000年12月。9月17日,C公司复电:同意你公司建议,但交货期为11月。M公司于9月20日复电:若交货期改为11月,则每公吨提价10美元。9月25日,C公司回电:不同意提价。9月27日,M公司来电表示:同意不提价,但交货期为11月15日至11月30日。然而,时至12月底,C公司也未收到A型钢材,此时的货价已涨至240美元/公吨。MC①②③④⑤①——④:要约⑤:要约?承诺?法律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合同法》第十三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合同法》第十四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合同法》第十五条)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合同法》第十六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合同法》第二十一条)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合同法》第三十条)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合同法》第二十六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合同法》第二十五条)法条解读订立合同一般要经历两个阶段:要约和承诺,这两个法律行为完成,标志着合同成立。要约和承诺都以“到达”作为生效要件,承诺生效时,合同即告成立。要约的内容具体确定是指它应当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要约人是否愿意受自己意思表示约束,是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关键区别。一般而言,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它们是订立合同的准备行为,目的在于使对方发出要约。甲公司拟用招标方式采购某种成套设备,向包括乙公司在内的十余家厂商发出其制作的包含设备性能、规格、品质、交货日期等内容的招标书。乙公司在接到招标书后制作了投标书。甲公司在接到乙公司及其他公司的投标书后,通过评标,最后确定乙公司中标,并向乙公司发出了中标通知书。上述各行为中,哪一个行为属于合同要约()A、甲向乙发出招标书B、乙向甲发出投标书C、甲对所有投标书进行评标D、甲向乙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要约邀请要约承诺答案:B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即是指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管理提示1、合同订立过程中,如果需要给本方预留回旋余地,可以用相对抽象、模糊的内容向对方发出函件,促使对方付出要约。2、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某某部合同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合同文本表述和填写内容必须明确,各方签字、印章齐全。3、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4、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甲公司与一香港公司就购买一批文化用具进行磋商,甲公司在传真中言明:如达成协议,则以最终签订售货确认书为准。香港公司在接到甲公司的最后一份传真时认为双方已就该笔买卖的价格、期限等主要问题达成一致,遂于1996年9月1日向甲公司开出信用证,但甲公司以信用证上注明的价格条件不能接受为由,拒绝发货。依照法律,下列有关该案的表达中正确的是:B、买卖合同不成立,甲公司有权拒绝发货,但应补偿香港公司相应的损失。C、买卖合同已成立,甲公司应履行合同。D、买卖合同已成立,但因未发生实际损失,故甲公司不承担法律责任。A、买卖合同不成立,甲公司有权拒绝发货。答案:A二、合同的效力法人授权委托的法律解释张某是某企业的销售人员,随身携带盖有该企业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便于对外签约。后来,张某因收取回扣被该企业除名,但空白合同书未被收回。张某以此合同书与甲公司签订购销协议,该购销协议的性质如何认定?()A、不成立B、无效C、效力待定D、成立并生效答案:D甲公司某企业张某合同关系“表见代理”相对人被代理人行为人“有理由相信”盖有该企业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一)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法律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合同法》第四十九条)法条解读无权代理行为,主要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行为。一般而言,无权代理行为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其法律后果由行为人自己承担。但是,在无权代理行为中,如果出现了“追认”或者“表见代理”的情形,则被代理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管理提示1、合同经办人员以单位名义对外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授权范围以内作出决定;对于授权范围以外事项或者疑难事项,应当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注意保存相关证据。2、对于已经订立的合同,出现以上情况时,可以进行催告,或者予以撤销,并且应当注意保留相关证据。3、对外订立合同时,应当审查对方经办人员身份及授权范围;对于无法确定其身份或授权范围的,应当及时与对方单位联系并加以确认,同时,应当注意保留相关证据。4、证明合同经办人员身份的文件是:授权委托书、单位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等。(二)负责人越权订立的合同甲公司因转产致使一台价值1千万元的精密机床闲置。该公司董事长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机床转让合同。合同规定:精密机床作价950万元;甲公司于10月31日前交货;乙公司在交货后1
本文标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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