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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最高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买卖合同的成立及效力1、没有书面合同,合同成立吗?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2、预约有法律效力吗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无权处分的买卖合同是无效吗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为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导致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标的物交付和所有权转移交付——钱货两讫需运输——第一承运人在途物品——实际交付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赵本山和范伟协商,约定赵本山将一台苹果手机卖给范伟,成交价5000元,1、范伟将钱给了赵本山,赵本山在将手机给范伟。范伟刚接过来,手机掉到地上,碎了。手机现在是谁的?谁赔?2、范伟将5000元手机款交给赵本山,赵本山一时激动,手机掉到地上,碎了。手机现在是谁的?谁赔?3、范伟见赵本山有个苹果手机很羡慕,向赵本山借了过来。玩了两天觉得很不错提出买下来,约定价款5000。本山同意了。给钱的前一天,手机掉地上,碎了。手机现在是谁的?怎么赔?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交货之时风险转移先交钱,后给货——交货之时风险转移先给货,后交钱——交货之时风险转移需运输的买卖合同刘备和孙权签了一份买卖协议,约定刘备将2000双草鞋以5万元卖给孙权,由曹操作为第一承运人将货物运给孙权。1、曹操的货船在赤壁被一把火烧了,草鞋一双不剩。现在草鞋是谁的?谁来承担风险?需运输的买卖合同2、刘备有2000双草鞋在曹操的船上。刘备跟孙权友好协商后,将这2000双草鞋以5万元卖给孙权。协议达成7天后,曹操被火烧赤壁。现在货主是谁?谁来承担风险?3、刘备有2000双草鞋在曹操的船上,曹操被火烧赤壁,鞋一双不剩。此时刘备跟孙权达成协议,将2000双鞋以5万元卖给孙权。现在货主是谁?谁来承担风险?交付和所有权转移中的买受人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主要应当包括保险单、保修单、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质量鉴定书、品质检验证书、产品进出口检疫书、原产地证明书、使用说明书、集装箱等。出卖人仅以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款抵扣资料证明其已履行交付标的物义务,买受人不认可的,出卖人应当提供其他证据证明交付标的物的事实。合同约定或者当事人之间习惯以普通发票作为付款凭证,买受人以普通发票证明已经履行付款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需运输的货品风险转移1、需运输的货品自出卖人将货品移交第一承运人后,风险从出卖人转移至买受人;2、在途标的物自合同成立后风险转移至买受人;3、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在合同成立时知道或应当知道标的物已损毁、灭失却未告知买受人,买受人主张出卖人负担标的物损毁、灭失风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违约日本和俄罗斯约定,由日本向俄罗斯供1000公斤活鱼,600日元/公斤,于2014年12月5日在俄罗斯港口海参崴交货。1、日本依约于12月5日将活鱼运到海参崴,但俄罗斯拒绝接货,3日后鱼死了2/3。由谁来承担损失?2、日本于12月5日运了1000公斤活虾到海参崴交货,俄罗斯拒绝接货,3日后虾死完了。由谁来承担损失?3、日本于12月5日运了1500公斤活鱼,俄罗斯拒绝接受多运送的500公斤。(1)俄罗斯代为保管500公斤活鱼,产生1万卢布的保管费。由于活鱼要求高,3日后,500公斤活鱼死了400公斤。谁来承担损失?承担哪些损失?(2)在保管500公斤活鱼期间,俄方明知活鱼需要每日换水,却认为不换水鱼也不会死。结果造成500公斤鱼尽数死亡。谁来承担损失?承担哪些损失?合同法162条: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接受或拒绝接受多交的部分。买受人接受多交部分的,按照合同的价格支付价款;买受人拒绝接受多交部分的,应当及时通知出卖人。司法解释三第6条: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标的物的,可以代为保管多交部分标的物。买受人主张出卖人负担代为保管期间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买受人主张出卖人承担代为保管期间非因买受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违约责任一、出卖人违约的情况下,买受人的维权利器1、质量保证金买受人依约保留部分价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出卖人在质量保证期间未及时解决质量问题而影响标的物的价值或者使用效果,出卖人主张支付该部分价款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合理费用买受人在检验期间、质量保证期间、合理期间内提出质量异议,出卖人未按要求予以修理或者因情况紧急,买受人自行或者通过第三人修理标的物后,主张出卖人负担因此发生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差价标的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买受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要求减少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主张以符合约定的标的物和实际交付的标的物按交付时的市场价值计算差价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价款已经支付,买受人主张返还减价后多出部分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案例:老张从老王处购买了一大型打印设备,价款3万元。依约老张付款24000元,剩余6000元作为质保金于质保期满即6个月后支付。打印设备购入第二周发生硒鼓卡纸的情况,在老张几次要求修理下,老王均没有来修,老张只好委托老钱来修,修理费3000元。后经双方一致协商,共同认定该打印设备的市场价值为20000元。老张还需不需要支付剩余6000元质量保证金?老张可否要求老王退还多付的款项?二、买受人的违约买卖合同对付款期限作出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约定,但该违约金的起算点应当随之变更。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买受人以出卖人接受价款时未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为由拒绝支付该违约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未涉及逾期付款责任,出卖人根据对账单、还款协议等主张欠款时请求买受人依约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明确载有本金及逾期付款利息数额或者已经变更买卖合同中关于本金、利息等约定内容的除外。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老张从老王处购买了一大型打印设备,价款3万元。双方约定于5月1日老王向老张交付设备,5月10日老张支付全部货款。并约定逾期付款每日按货款的1‰支付违约金1、如5月8日双方协商在5月15日交付货款,违约金的起算点是哪一天?2、5月10日老张并未交付货款,而是于5月30日才交付,老王没有提出异议,接受了货款。老王还能否要求老张支付违约金?3、5月10日老张并未交付货款,5月30日双方协商一致,由老张在6月15日前支付3万元货款和违约金300元。合同解除了,违约金怎么办?买卖合同因违约而解除后,守约方主张继续适用违约金条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抗辩选择合同无效,还是违约金过高?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对方违约为由主张支付违约金,对方以合同不成立、合同未生效、合同无效或者不构成违约等为由进行免责抗辩而未主张调整过高的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当就法院若不支持免责抗辩,当事人是否需要主张调整违约金进行释明。一审法院认为免责抗辩成立且未予释明,二审法院认为应当判决支付违约金的,可以直接释明并改判。违约的损益相抵原则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对方请求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并处,但定金和损失赔偿的数额总和不应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也有过错,违约方主张扣减相应的损失赔偿额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违约而获有利益,违约方主张从损失赔偿额中扣除该部分利益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物多卖4月1日王允将“貂蝉”牌笔记本卖给董卓,作价5000元。董卓当场给王允货款,并约定于7日后即4月8日来取走笔记本。后4月2日吕布路过,觉得这个笔记本很合心意,王允将该笔记本交付吕布,双方约定4月3日交付货款。1、如发生争议,法院会支持谁有所有权?4月1日王允将“貂蝉”牌笔记本卖给董卓,作价5000元。董卓当场给王允货款,并约定于7日后即4月8日来取走笔记本。后4月2日吕布路过,觉得这个笔记本很合心意,吕布于4月3日交付货款。但王允未将笔记本交付任何人。如发生争议,法院会支持谁有所有权?4月1日王允将“貂蝉”牌笔记本卖给董卓,作价5000元。双方约定于7日后即4月8日来付款取走笔记本。后4月2日吕布路过,觉得这个笔记本很合心意,吕布于4月3日交付货款。但王允未将笔记本交付任何人。如发生争议,法院会支持谁有所有权?如均未付款,在发生争议时,法院会支持谁有所有权?特殊动产4月1日王允将“貂蝉”牌小轿车卖给董卓,作价50万元。董卓当场给王允货款,并约定于7日后即4月8日来开走车辆。后4月2日吕布路过,觉得这个小轿车很合心意,遂当日将该车开走,双方约定4月3日交付货款。如发生争议,法院会支持谁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4月1日王允将“貂蝉”牌小轿车卖给董卓,作价50万元。董卓当场给王允货款,并约定于7日后即4月8日来开走车辆并过户。后4月2日吕布路过,觉得这个小轿车很合心意,遂王允将该车过户给吕布,双方约定4月3日交付货款。如发生争议,法院会支持谁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4月1日王允将“貂蝉”牌小轿车卖给董卓,作价50万元。董卓当场给王允货款并开走车辆,并约定于7日后即4月8日来过户。后4月2日吕布路过,知道王允有辆小轿车要卖,其知道该车,觉得这个小轿车很合心意,遂王允当日将该车过户给吕布,双方约定4月3日交付货款。如发生争议,法院会支持谁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一物多卖总结普通动产:先领受交付先支付价款先订立合同特殊动产:先领受交付先办理登记先订立合同特殊动产是指: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所有权保留张三因工作需要,欲从李四处购买一台梨牌笔记本电脑。双方协商后,约定电脑款项为1万元。但是张三资金紧张,无法一次性将钱付清,且因工作需要,迫切需要该笔记本电脑。该合同能不能签?怎么签?所有权保留1、所有权保留是什么?《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2、所有权保留目的为何?出卖人保留所有权的主要目的就是担保价款债权实现,在买受人的行为会对出卖人的债权造成损害时,应允许出卖人取回标的物以防止利益受损。张三因工作需要,欲从李四处购买一台梨牌笔记本电脑。双方协商后,约定电脑款项为1万元。但是张三资金紧张,无法一次性将钱付清,且因工作需
本文标题:合同法解释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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