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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讲座湖北勤才律师事务所徐其江《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讲座湖北勤才律师事务所徐其江一、现行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二、合同的概念、主体及注意事项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四、合同的必备条款及注意事项五、合同的形式及注意事项六、合同的效力七、签订合同时其它注意事项一、现行合同法及司法解释人们在社会生活和经济活动中,几乎时时处处与合同打交道,不管你对合同的知识知道的有多少,也不管你对合同法的内容知悉有多少,我们都将自觉或不自觉地成为合同的当事人。我们住的商品房是通过房屋买卖合同所确立的,如果有按揭,那么与银行之间有一个按揭贷款合同,里面还包括一个担保合同,使用水、电、气,分别与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煤气公司存在一个供水、电、气合同,如果小区有物业,还存在物业合同,早上出门上班打的,与的士公司存在运输合同、中午在餐馆就餐存在餐饮合同。一个好的合同,能够使合同当事人双方或某一方受益;一个缺陷的合同,会导致合同当事人无所适从;一个无效的合同,有可能为我们留下无法挽回的祸根。为此,签订一个好的合同是十分重要的。一个好的合同我认为应该是内容清楚明晰、条款完备、形式及内容合法。而好的合同必然源于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了解、熟悉合同内容,掌握合同法的相关知识。合同法简介现行合同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10月1日施行的,它由原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三部法律合为一部,共分三编:总则、分则、附则,共428条,其中总则部分129条。分则:特别规定15种“有名合同”。15种有名合同分别为: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涉及合同法的13部司法解释,1、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3、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4、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5、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6、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7、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8、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9、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10、关于国内水路货物运输纠纷案件法律问题的指导意见11、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2、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13、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合同的概念、主体及注意事项1、合同的概念合同通俗地说又称协议、协约、契约,是指当事人之间订立的确认一定权利和义务关系的约定。我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1、合同的特征一是它是平等主体之间所实施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平等主体,是指双方之间没有人身依附关系和隶属关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有资格订立合同的有自然人,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类型的法人(群团组织),还有非法人组织,像合伙体、个体工商户、像法人的分支机构,都能够订立合同。离婚协议书、收养协议、劳动合同就不是合同法意义上的合同,他们分别受婚姻法、收养法、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调整,其主体具有人身依附关系和隶属关系。法律行为就是合同主体实施的能够引起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产生、变更或终止的合法民事行为。合同通过一定的方式表达出来,比如说我们销售复合肥料,你要跟别人谈价格、质量、数量、规格、、包装、什么时候付款、以什么方式付款等等,这就是表达的过程,最后双方谈成了,再签一个书面的合同,确定我们双方之间的合同得以成立,它就是个法律行为。二是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和宗旨。所谓设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指当事人订立合同旨在形成某种法律关系(如买卖关系、租赁关系),从而具体享受某种民事权利、承担某种民事义务,各取所需。所谓变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指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使原有的合同关系在内容上发生变化,通常是在继续保持原合同关系效力的前提下变更部分合同内容。如:双方已订立合同买卖100吨复合肥料,购买方因没有及时腾空库存,请求延期发货,销售方同意后,就原合同的交货期限重新达成了新的意见,就是对原合同内容关于交货期限的变更。所谓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指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旨在消灭原合同关系。如:双方已订立合同买卖100吨复合肥料,购买方因某种原因不想购买100吨复合肥料,经协商,双方决定解除已订立的买卖合同,那么原先关于100吨复合肥料买卖的合同就不在履行,归于消灭。三是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或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是两个以上当事人合意的结果,你情我愿。四是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一旦达成,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撤销,双方都得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的法律后果。2、合同主体合同主体(当事人)在合同文本上就是合同题头上和落款处的甲乙双方。我们常用的购销合同中,甲方湖北省黄麦岭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乙方某公司就是该购销合同的主体(当事人)。3、注意事项。一是对于单位包括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必须核实单位名称、要求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银行帐号;二是审查对方企业的资质、实力、商誉、注册资本,是否有履行偿还能力,在出现风险时我方的利益是否有保证。要审查对方货源情况,要坚持看货,防止隔山看牛或货不对板。比如建筑施工合同、矿山工程施工合同要求施工单位具有相应资质,否则,相关合同存在无效的风险,发生事故有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风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对于个人:要核实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实际住址、户籍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身份证复印件,资信审查。相关调查方法可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上查询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信息。在各级法院网上可以被执行人的情况以及是否属于已公示的“老赖”。利用关联业务单位查询企业及个人信用情况。实地调查。案例:某生物制药公司通过有关领导穿针引线想收购我们大悟县一家企业,我作为大悟企业的法律顾问,应邀以该企业员工的身份参与了收购事宜。某生物制药公司老总是个女同志,言谈举止及随从俨然是非常有实力,开出的条件也诱人。老总在前面谈,我与一名副总就对方公司进行资信调查,先通过网上搜索,该公司是客观存在的,但注册资本较低、药品批文只是几种常规药品、注册地是一个地级市街道。我们觉得不稳妥,遂进行实地调查。后经实地调查,发现该公司注册的办公地址是租赁他人的二层楼,面积不大,人去楼空,满是飞尘,没有发现生产基地,在武汉市设有办事处。又赶往该公司武汉市办事处进行调查,发现该公司的实际情况与其老总的介绍严重不符,根本没有实力。回大悟后与老总回报,之后终止了谈判。后该公司又被某县开发区作为招商企业引进,签订了合同。某县提供了土地并进行了三通一平,并多次组织招拍挂,通知其参与土地摘牌。但该公司资金迟迟不能到位,不进行土地摘牌。最终某县费尽周折才将该公司赶走。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的引言部分一般载明“为了保护各方合法权益,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1.平等、自愿原则《合同法》第3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合同法》第4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2.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法》第6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公平、诚实信用是民事活动的最重要的基本原则。公平、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和履行合同,以及合同终止后的全过程中,都要讲诚实,重信用,相互协作,不得滥用权利。3.遵守法律、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合同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遵守法律和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是合同法的重要基本原则。4.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原则《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相对人的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如果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必须承担违约责任或者受到法律的制裁。四、合同的必备条款及注意事项1、《合同法》规定的必备条款《合同法》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2、建议添加的条款: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构成及其效力3、注意事项①质量、规格的约定。比如硫铁矿采矿大块控制在700mm×700mm,就是对矿石规格的约定。比如李某承某单位包鱼塘,约定年底上交鲜鱼2000斤,到了年底李某也上交了鲜鱼2000斤,但都是1斤左右的鳊鱼、2-3斤的鲢鱼和鲤鱼,没有约定鱼种和单尾鱼的重量。本来单位想为职工搞点年货,没有想到合同没有定严密,好心未办好事,后来单位只好又在市场上买部分大规格的鳙鱼、草鱼搭配发放给职工。②价格的约定。原则上约定死,不受市场变化的影响,遇高不加,遇底不减。但是遇到受市场行情影响价格变动较大的商品,有的选择按行业价格进行上下浮动。参照的行业价格要进行明确的界定。“在合同有效期内,如磷酸二铵产品市场价格发生重大变化(三个同类厂家的国铁第一到站价格涨跌超过本合同价格的2%),则供需双方重新制定本合同项下的结算价格。”“三个同类厂家”具体哪三家不确定?怎样重新制定本合同项下的结算价格?③开具发票的约定。案例:某医院向某公司购买螺旋CT,800余万元,分期付款600万元,尚欠200万元未付,某公司在该螺旋CT上安装有远程控制系统,合同没有约定开具发票,欠款到期,某公司进行催款。某医院以某公司未开具发票对抗催款,几经协商未果。某公司进行远程控制停机。某医院随起诉某公司,要求某公司开具发票后再付余款,立即解除远程控制停机。法院审理后示明未开具发票不构成拒付货款的事由,开具税务发票是行政法律关系;不属法院处理范围。最终还是调解结案。需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合同没有约定开具发票,不能成为拒付货款的事由;二是开具税务发票是行政法律关系,对拒不开具发票的义务人,税务机关可责令开票义务人限期整改,法院不支持开具发票的诉求。三是合同约定开具发票而未开发票致买方税费抵扣损失,可要求赔偿;四是发票不能独立的证明买卖关系的成立。④违约责任的约定。违约条款是明确约定违约的责任,为将来可能的诉讼与维权打下良好的基础。违约责任的约定我们要注意四个事项:一是在约定违约责任时一般“违约金不能和定金同时使用”合同法规定只能选择其一。《合同法》第116条【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的选择】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但买卖合同进行了突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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