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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讲座家具销售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合同的概念《合同法》第二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中的合同根据现行合同法规定,下列不是由合同法调整的是()。A.婚约B.集体经济组织与其成员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C.继承合同D.买卖合同▲平等民事主体之间订立的有关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属于合同法调整范围▲劳动合同不属于合同法调整范围合同的订立和效力一、订立合同的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都有权签订合同,成为合同的当事人。二、订立合同的能力『案例』九岁的甲拿着自己平时攒的零用钱和压岁钱共2000元到乙家居店购买自己很早就看中的仿车型儿童床,双方签订购床合同,约定甲一次性支付2000元给乙,乙于三天后送货给甲。甲支付给乙2000元后开开心心地回家了。第二天,甲的父母来到家居店,要求乙解除合同并返还2000元。问:1、甲的父母能不能要求乙返还2000元购床款?2、如果甲14岁或19岁,甲的父母可以要求返还购床款吗?3、如果甲未经父母同意,只买了10元或100元的商品,甲的父母可以要求返还嘛?《合同法》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岁以上并且精神正常,可以辨认自己行为的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下;或者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案例』甲家具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一份告知其最近有一套红木家具拟以2万元出售,如乙公司欲购买则需在一个星期内答复的函。与此同时,乙公司也向甲家具公司发出其欲求购一套2万元左右的红木家具的函。甲收到该函的一个星期后将家具运至乙处,而此时乙因已向其他家具公司采购而拒绝接收和付款。甲认为合同已经成立,乙要赔偿损失或支付家具款;乙则认为甲没有复函,合同并没有成立,其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问:本案应该如何处理?三、订立合同的方式◆合同的形式: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及其他◆订立合同的形式:要约、承诺要约: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案例』甲家具公司和乙签订家具买卖合同,合同由甲提供,只需填写款式、价格等内容,其他权利义务条款都已预先拟定,合同中有关于送货加收10%的服务费的规定。甲乙签订合同时,甲没有就该条款的规定向乙进行提示和说明。送货后,甲要求乙支付服务费,乙以甲没有特别说明而拒绝付款。问:乙是否应该支付服务费?『案例』某家具公司在其提供的买卖合同中写明:“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款项,甲方负责送货。若因家具质量问题导致乙方身体或财产受到损失,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林某向家具公司购买床后,因床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导致身体受伤,要求家具公司赔偿,家具公司以合同规定损失自负为由,拒绝赔偿。问:家具公司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四、格式条款◆定义: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义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无效:格式条款如果具有免除提供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解释: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案例』甲是A公司的员工,曾长期代表A公司与某家具公司进行购销家具活动。甲后因严重违反A公司规章被家具公司开除,但A公司并未收回给甲开出的仍然有效的介绍信和授权委托书。甲凭此介绍信以A公司名义又与家具公司签订10万元的家具购买合同,并约定1个月内付款。家具公司与甲签订合同时并不知道甲已被开除一事。但家具公司向甲交货后1个月,甲仍未付款,并不知其下落。家具公司于是向A公司要求支付10万元货款,A公司以甲已被开除与其无关为由拒绝支付。问:甲以A公司名义与家具公司签订合同的效力如何?本案应该如何处理?五、合同的效力◆无效合同a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b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d损害社会公共利益;e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可撤销、变更合同a因重大误解订立的;b在订立合同时显示公平的;c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a附条件、附期限的合同b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c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合同法》第49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表见代理1)行为人没有获得授权;2)相对人在主观上必须是善意的、无过失的;3)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4)代理行为有效。买卖合同《合同法》第130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案例』甲家具公司与乙签订一份家具买卖合同,双方约定乙向甲公司购置价值1万元红木床,乙一次性付款并自办运输。后来由于乙的原因不能及时将床运走,床仍留在甲公司。不料,一天晚上家具公司发生火灾,包括乙已经购买的床在内所有家具都被烧毁。乙要求甲家具公司返还购床款。问:1、本案中的红木床的所有权是属于谁的?2、甲家具公司是否应该返还乙的购床款?3、如果改为“双方约定乙分两次付款,在款项未付清之前,床的所有权仍属于甲公司”,那么甲是否应该返还乙的购床款?『案例』乙向甲家具公司购置价值1万元红木床,双方约定由乙一次性付款,甲办理运输。乙于当日付款后离开,甲准备第二天运床到乙家。不料,当晚家具公司发生火灾,所有家具都被烧坏。乙要求甲家具公司返还购床款。问:本案中的红木床的所有权是属于谁的?甲家具公司是否应该返还乙的购床款?一、所有权转移VS风险转移◆所有权的转移:自物品交付时起转移。例外:法律另有规定,如必须办理登记;当事人另有约定,如所有权保留◆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卖方承担,交付之后由买方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案例』甲家具公司与乙签订家具买卖合同,由甲家具公司负责运货。甲按照约定的时间运货到乙家。谁知乙不在家,甲公司只好卸货在楼下等待。突然下起暴雨,恰巧该批家不能浸水,甲又没有其他办法防雨,致使家具严重受损。乙要求甲更换家具或者退还货款。问:该损失应当由谁承担?乙能要求退款嘛?『案例』甲家具公司与乙签订沙发买卖合同,约定由甲负责运输沙发。甲运沙发到乙家后,因为沙发存在质量问题,乙拒绝接受,甲只能把沙发运回公司。在回公司的途中,不幸发生车祸,沙发严重毁坏。请问:沙发损坏的责任应当由谁承担?A、因买方的原因导致货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方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B、因货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货物或者解除合同。买方拒绝接受货物或解除合同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案例』位于A市的甲公司向位于B市的乙家具公司购买一批家具,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由乙家具公司代办托运。后乙家具公司将该批家具委托丙运输公司运输。因丙运输公司汽车途中发生车祸,导致家具全部毁坏。问:a、家具的损失应该由谁负担?b、如果双方约定“甲公司先付一半货款,货到之后付余款,货款付清之前,家具的所有权归乙家具公司”,那么家具的损失由谁负担?C、代办托运合同双方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货物需要运输的,卖方将货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方承担。『案例』一份乙方向甲方购买价值1万元家具的《买卖合同》中,以下条款产生的法律效果有何不同:A乙方向甲方支付订金2000元B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2000元C乙方向甲方支付订金3000元D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3000元二、定金VS订金◆定金有法定担保作用,不能随意要求退回;订金没有法定担保作用,可要求退回◆定金罚则: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比例:最高总款项的20%。◆定金与违约金:合同中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两者不能并用,可以选择适用高者。三、质量保证责任◆卖方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货物。型号、规格、尺寸、颜色、包装方式等都可能是不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的理由。◆因质量问题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对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卖方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卖方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卖方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四、质量的检验期间合同中有约定质量检验期间的,按约定的期间检验;没有约定的,应及时检验。◆约定检验期间的,买方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货物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卖方,怠于通知的,视为货物符合约定。◆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方应当在发现或应当发现货物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卖方。买方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货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卖方的,视为货物的质量符合约定。但对货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案例』某家具商场为促销商品,贴出醒目标语“本商场家具一律试用期10天,期满后满意请付款。”李某于5月10日从该商场买回一套书柜,因火灾该书柜被烧坏。问:1、书柜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2、设上例中,5月20日李某未作出购买与否的表示,5月21日彩电因火灾被毁。应当由谁承担责任?五、试用买卖与分款付款买卖◆试用买卖:买卖双方可以约定货物的试用期间。在试用期间买受人可以购买货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货物没有表示的,视为购买。◆分期付款买卖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货物的使用费。纠纷的解决『案例』位于广州的家具公司与A公司签订家具买卖合同,A公司向家具公司购买1万元的家具,货到后一个月内付款。一个月后A公司没有付款,家具公司几经讨要未果,于是向广州市法院起诉。但是法院以“双方买卖合同中约定:因合同所产生的纠纷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为由”不予受理。家具公司无奈,要么搭上高额的差旅费远赴北京追讨仅一万元的货款;要么放弃这一万元的货款。◆诉讼和仲裁诉讼与仲裁的区别选择何种解决纠纷的方式比较好◆诉讼时效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签订合同应注意的问题一、主体是否适当:1、主体是否一致。2、假公章、假签名的问题。3、使用非登记备案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问题。二、将已盖章的合同送达另一方:1、另一方直接修改合同后再签字盖章,如修改履行期限条款、付款条款、违约责任等条款。处理:不同意对方修改意见的,应及时提出异议,或要求法院撤销。2、另一方不寄回合同。处理:出现上述情况应及时索回合同。三、送货单签收应注意的问题:1、收货人与订货人是否一致?不一致,应考虑收货人是否有权收货?2、不要简单地写“某生”、某小姐“、应写明全名,必要时要求对方出示身份证并登记其身份证号码。四、如果是托运送货的,应保管好托运单据。(保险费用由谁支付)五、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银行账户问题。1、经公司同意的,公司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2、未经公司同意的,由个人承担责任,构成犯罪的,由个人承担刑事责任。六、争议的管辖:到哪里打官司好?——尽可能约定对自己有利的管辖地。七、诉讼时效:什么时候应该打官司?【结束】
本文标题:合同法讲座--家具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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