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XXXX安徽省《法律基础与公安业务知识》知识点梳理
2012年安徽省法律基础与公安业务知识梳理二○一二年六月第一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本章重点提示:本章以识记为主。第一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1、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2、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和宪法法律之上;3、重要内容:强调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人为本、执法为民、严格公正执法、维护公平正义,紧紧围绕中心、保障服务大局,坚持并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4、政治基础: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5、重要保障: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1、鲜明的政治性;2、彻底的人民性;3、系统的科学性;4、充分的开放性。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一)健全完善立法:1、坚持科学立法;2、坚持民主立法;3、坚持法制统一;4、坚持体系完备;(二)坚持依法行政:1、合法行政是依法行政的根本要求;2、合理行政是合法性行政的重要补充;3、高效便民是价值体现;4、权责统一是必然要求;5、政务公开是重要保障;6、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三)严格公正司法:1、切实维护司法公正;3、不断提高司法效率;3、努力树立司法权威;4、充分发扬司法民主;(四)其他基本要求:1、加强制约监督;2、自觉诚信守法;3、繁荣法学事业;4、坚持依法执政。第二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一、依法治国:(一)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1、是我党治国理政观念的重大转变;2、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3、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二)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1、人民民主是政治基础;2、法制完备是法制国家的重要标志;3、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是必然要求;4、权力制约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二、执法为民:(一)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1、是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的必然要求;2、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的具体体现;3、是社会主义法治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保证;(二)执法为民的基本内涵:1、以人为本是根本出发点;2、保障人权是基本要求;3、文明执法是客观需要。三、公平正义:(一)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1、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目标;2、是新时期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3、是立法、行政执法司法工作的生命线;(二)公平正义的基本内涵: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公平正义的首要内涵;2、合法合理是内在品质;3、程序正当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方式与载体;4、及时高效是衡量公平正义的重要标尺。四、服务大局:(一)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1、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必然要求;2、是法治工作的性质和地位所决定的;3、是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经验总结;(二)服务大局的基本内涵:1、把握大局是前提条件;2、围绕大局是根本保证;3、立足本职是基本要求。五、党的领导:(一)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1、是党的先进性决定的;2、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3、是法治建设的艰巨性决定的;(二)党的领导的基本内涵:1、思想领导;2、政治领导:(1)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道路;①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国家制度;②必须立足我国的经济制度、经济社会发展现状;③必须积极借鉴和吸收古今中外各种优秀法律文化成果,尤其不可忽视本国法律文化传统;(2)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①在司法制度的本质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②在司法权的来源上,司法权来自人民,属于人民;③在司法权的配置上,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配合;④在司法权的行使上,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有自觉接受党的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群众监督;⑤在司法权的运行方式上,坚持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3)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3、坚持党对社会主法治的组织领导。第二章宪法本章重点提示:宪法这章很重要,但在招警考试中题目并不多,一般不会超过3分,以判断和选择占多数。第一节宪法概述判断、选择题:宪法是集中体现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确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大法。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世界上最早出现的宪法是英国宪法。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是1787年的美国宪法。欧洲大陆第一部成文宪法是1791年的法国宪法。我国先后颁布过四部正式成文宪法,分别是: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现的1982年宪法。坚持宪法的总的指导思想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也是宪法的一个基本精神。多选、简答、论述题:宪法与一般法律不同表现在:1.宪法的内容与一般法律不同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一般法律的内容则只规定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的具体问题。2.宪法的法律效力与一般法律不同一切法律都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不能违背宪法的原则,不能与宪法的条文抵触3.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与一般法律不同宪法的制定和修改通常是由特定的机关依照特定的程序进行的,而一般法律都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4.对宪法的解释和监督实施有特别规定1982年宪法所体现的基本精神: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2.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3.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4.指导和促进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第二节国家性质(国体)判断、选择题:国家性质、即国体,是指国家的阶级本质,反映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所处的地位。一般地说,在经济上处于统治或领导阶级的地位,掌握着国家的权力。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工人阶级对国家的领导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标志,也是无产阶级专政的核心。人民民主专政的职能有:保障人民民主和对敌人专政、组织经济和文化建设、抵抗外来侵略,保卫国家主权的独立和安全。多选、简答、论述题:人民民主专政的特征:1、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就是无产阶级专政2、人民民主专政是对人民民主与敌人专政的结合3、人民民主专政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政权4、人民民主专政的职能有:保障人民民主和对敌人专政、组织经济和文化建设、抵抗外来侵略,保卫国家主权的独立和安全。第三节政权组织形式(政体)判断、选择题: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政权组织形式是指:特定社会的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原则和方式去组织反对敌人、保护自己、治理社会的政权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的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民代表大会的涵义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指属于人民全体。人民代表大会的优越性:能够充分发扬民主;便于实现“议行合一”;既能保证中央集权又能调动地方的积极性、主动性质。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选举人必须是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我国宪法把直接选举的范围扩大到了县级,县级以上实行间接选举。多选、简答、论述题: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1、选举权的普遍性2、选举权的平等性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4、实行无记名投票的方法差额选举的原则:在直接选举中,候选人应多于应选人数的三分之一至一倍;在间接选举中,候选人应多于应选人数的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第四节国家结构形式判断、选择题:国家的结构形式是指特定国家的统治者根据一定原则来划分国家内部区域,调整国家整体和组成部分,中央和地方之间的相互关系。现代国家的结构形式主要有:单一制和复合制。我国是多民族的单一制国家。我国行政区划分为:一般行政区划、民族自治地方、特别行政区。一般行政区划为三级基本层次划分:第一级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二级为县、自治州、自治县、市;第三级为乡、民族乡、镇。也有不少实行市领导县的四级行政区划。我国有五个自治区;三十一个自治洲、八十个自治县。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确定。特别行政区不是独立的政治实体,受中央人民政府统一管辖。特别行政区的自治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制定法律来确定。特别行政区外交、国防事物由中央人民政府管辖。自身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司法权和终审权。第五节我国的经济制度判断、选择题:我国的经济形式主要有:全民所有制经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劳动者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公有制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制是国民经济的支柱,在我国多种经济形式中居于主导地位。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特点:自愿组合、自负盈亏、民主管理、按劳分配。农村集体经济的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形式有:劳动者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外资经济。劳动者个体经济是个人占有少数生产资料和产品,以自己从事劳动为基础的一种形式。私营经济是指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并存在雇佣劳动关系的一种经济形式。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外资经济是中外合资经济、中外合作经济、外商独资经济等经济形式的总称。国家保护公民个人合法财产所有权和私有财产继承权。所有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处分权第六节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判断、选择题:成为我国公民除了要求具有我国国籍外,没有其他资格的限制。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的特点: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权利和义务的现实性、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多选、简答、论述题: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10项﹚:1平等权2政治权利和自由3宗教信仰自由4人身自由权5批评建议权,申诉、控告、检举权和取得赔偿权6、社会救济权7文化教育权利和自由8国家保护妇女的权益9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10华侨、归侨的合法权益受国家保护。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人身自由权包括:公民的人身自由权不受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社会救济权包括:劳动的权利和义务;休息权;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物质帮助权。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照法律纳税。其他义务第七节我国国家机构判断、选择题:我国的国家机关分为五种: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国家军事机关。国家机构的本质是国家阶级的本质决定的。全国人大闭幕期间,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权力。国家主席是一种权利机关,任期5年,连续不超过两届。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行使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有权撤消各部、委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国务院有权撤消地方各级行政机关的不适当决定和命令。国务院的任务就是执行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宪法、法律和决议。实行总理负责制。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自治机关在其组成上,少数民族的代表和领导干部,在名额和职位上都占有主导地位。法院级别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行使国家检察权。根据工作需要,可经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在矿区等设置人民检察院,作为派出机构。国家元首的职权:1公布法律,发布命令;2任免权;3荣典权;4外交权。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1提案权;2质询权;3言论免责权;4非经全国人大主席团许可,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1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2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3选举、决定、罢免国家机关的重要领导人;4监督权;5重大问题的决定权。第三章刑法本章重点提示:《刑法》这一章非常重要,在考试中除了单选、多选和判断外,每年在简答和论述之间也必然会有一题,本章在考试中一般不
本文标题:XXXX安徽省《法律基础与公安业务知识》知识点梳理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89080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