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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在监督执法中的应用浙江省卫生监督所申屠杭0571-87838241;shentuhang@163.com2016年5月24日主要内容第一章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制订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第二章微生物指标、化学因素指标和物理因素指标的卫生学意义第三章主要公共场所卫生标准(12+1+1)第四章公共场所卫生要求与卫生规范(4)第五章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30+1+2)第六章公共场所集中空调卫生标准(3)第七章公共场所相关卫生标准第八章公共场所卫生标准的适用与存在问题第一章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制订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第一节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制订的指导思想第二节主要的公共场所卫生标准第一节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制订的指导思想(1)一、环境卫生标准概念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是环境卫生标准的组成部分。环境卫生标准是从保护人群身体健康和保证人类生活质量出发,对生活环境中与人群健康有关的各种因素(物理的、化学的和生物的)以法律的形式作出的量值规定以及为实现量值所作的有关技术行为规范的规定,经国家标准化主管部门批准,并以一定形式发布的法定卫生标准。简言之,环境卫生标准包括量值部分和用文字描述的技术行为规范(卫生要求)两个部分。量值部分又包括限量值(如最高容许浓度)或至适量值(如住宅适宜温度);当对环境因素的性状不能做出量值规定时,可以采用以文字描述的方式来表达技术行为规范的规定。第一节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制订的指导思想(2)公共场所卫生标准规定了各类公共场所环境质量和公共用品卫生质量的限制值以及对环境相应的卫生要求,以预防公共场所中的各种有害环境因素对人群健康的影响。由于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是为贯彻国务院发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3条)而制定的标准,因而它是一种强制性的国家标准。因此,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及其它有关单位,都要从设计、建设、经常性卫生管理等方面严格执行卫生标准,确保人群在公共场所活动时的卫生安全。第一节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制订的指导思想(3)《条例》第三条公共场所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一)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二)水质;(三)采光、照明;(四)噪音;(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由卫生部负责制定。第一节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制订的指导思想(4)二、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制订的的指导思想公共场所人群密集,流动性大;公共用品被来来往往的客人重复使用,易造成污染,健康人群与传染病患者混杂,易造成传染病的传播。另外,由于我国幅员辽阔,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即使是在同一城市或地区,不同阶层人群的经济状况,生活方式也各不相同。因此制订公共场所卫生标准的指导思想首先是防止疾病(特别是传染病)的传播和防止有害物质对人群健康状况造成的潜在危害(即健康效应),其次是为使用者提供优质服务和卫生舒适的生活娱乐环境。第一节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制订的指导思想(5)三、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制订的的基本原则1、公共场所卫生标准要与《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相关的国家标准、规范的内容保持一致性;2、公共场所卫生标准要突出卫生特点,制订的标准值首先是满足卫生学要求,使人们在公共场所有一种卫生安全感,这是最基本的原则;其次,对部分较高档次的公共场所,还须考虑其舒适性的要求;3、制订《标准》的定量指标和卫生要求,要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同时也要考虑国内社会经济发展现状,使标准具有可行性;4、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原则。第二节主要的公共场所卫生标准(1)1、公共场所卫生标准GB9663-9763-1996,GB16153-1996(12个)2、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环境卫生标准GB/T17216-1998(1个)3、公共场所用品卫生标准WS/T205-2001(卫生部2010年4月27日公告废止)第二节主要的公共场所卫生标准(2)4、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2012;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WS/T395-2012;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WS/T396-2012;以上行业标准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卫生部2006年印发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卫监督发〔2006〕53号)、《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卫监督发〔2006〕58号)同时废止。(1个)《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规定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设计、质量、检验和管理等卫生要求。《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规定了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设计和竣工验收卫生学评价的技术要求。《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规定了集中空调系统各主要设备、部件的清洗与消毒方法、清洗过程以及专业清洗机构、专用清洗消毒设备的技术要求和专用清洗消毒设备的检验方法。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属于非强制性规范。第二节主要的公共场所卫生标准(3)5、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GB/T18204-2013)替代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GB/T17220-1998(规定了各类公共场所开展空气监测和用品用具监测时的技术条件(监测点的选择、频率和样品要求、各类公共场所监测要求、现场采样操作的质量控制、样品送检要求、监测项目和检验方法、监测数据整理);6、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GB/T18204-2013)替代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检验方法GB/T18204.1-18204.30-20007、公共场所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测定方法光散射法WS/T206-2001(GB/T18204-2013已替代)8、公共场所综合评价方法WS/T199-2001该标准是在使用单项指标评价基础上,用模糊综合评价方法和指数综合评价方法分别评价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状况。第二节主要的公共场所卫生标准(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1997、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GB14934-1994和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等公共场所监督监测相关标准;(5个)10.住宿业卫生规范(2006)、游泳场所卫生规范(2006)、沐浴场所卫生规范(2006)和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规范(2006)规定了四类主要公共场所的场所卫生要求、卫生操作要求、卫生管理、人员卫生要求等,属于非强制性规范;11.与地方公共场所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配套的地方标准或规范。第二章微生物指标、化学因素指标和物理因素指标的卫生学意义第一节微生物指标的卫生学意义第二节化学因素指标的卫生学意义第三节物理因素指标的卫生学意义第四节放射性指标的卫生学意义第一节微生物指标的卫生学意义(1)公共场所卫生标准中的微生物指标有空气细菌总数、公共用品卫生指标、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中的嗜肺军团菌、真菌总数和溶血性链球菌等。第一节微生物指标的卫生学意义(2)一、空气细菌总数目前世界各国对空气细菌的监测均使用裂隙式的撞击法原理作为采样技术,它是利用抽气泵的吸引,将一定量空气强迫通过一夹缝或喷嘴,在出口处形成高速喷射气流,悬浮在空气中含微生物的颗粒依靠其高速喷射气流产生的惯性而撞击,并粘附于转动的平皿上,经培养而计算菌落数,以每立方米的菌落数(cfu)表示之。由于裂隙式撞击法能采集悬浮在空气中的微生物尘粒,这种微生物尘粒可随人体呼吸运动进入个体呼吸道内,因此具有重要的卫生学意义,另外这种采样仪器不受气流影响,采样量准确,因而已成为各国公认的先进科学采样技术被广泛应用。本标准规定了撞击式采样作为空气细菌采样的首选方法。国内几年来应用平皿沉降法的结果也表明该方法误差较大,方法虽简便,但不是理想的采样方法。考虑到我国幅员辽阔,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涉及面广,撞击采样仪器在短时间不能全面普及,因此仍规定了平皿沉降法作为过渡性措施,该方法仅作为参考方法使用。在使用平皿沉降法时,直接以每皿(9cm2)菌落形成单位(cfu)表示,不再用奥梅尔梁斯基公式换算。第一节微生物指标的卫生学意义(3)二、公共用品卫生指标2001年卫生部颁布了《公共场所用品卫生标准》WS205-2001,主要是预防与公共场所卫生有关的传染病(肠道传染病、呼吸道传染病、皮肤病及性病)的发生与传播。卫生部2010年4月27日公告废止,由于新的公共场所相关标准没有颁布,目前仍然需参照执行。第一节微生物指标的卫生学意义(4)三、军团菌与军团病军团菌在天然的水体中能生存几个月,在普通的自来水中可存活1年以上;适宜繁殖的水温条件为35-40℃;主要存在于空调系统冷却水和冷凝水中;近年空调冷却塔检出率在50%以上,在洗浴用水、温泉水中也有较高的检出率。《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规定冷却水、冷凝水中和送风不得检出嗜肺军团菌。第一节微生物指标的卫生学意义(5)四、溶血性链球菌溶血性链球菌包括α—溶血性链球菌和β—溶血性链球菌两种。《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规定以检测-溶血性链球菌为代表的致病微生物,空调送风中的β—溶血性链球菌不得检出。第一节微生物指标的卫生学意义(6)五、真菌我国还没有室内环境真菌的标准;世界卫生组织1990年提出室内空气中的真菌指标为1500cfu/m3;美国政府工业卫生工作者协会1985年提出室内空气中真菌指标为1000cfu/m3;空调系统中的环境适合真菌生长,因此《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规定将空调送风中真菌总数规定为500cfu/m3,风管中真菌总数规定为100cfu/m3。第二节化学因素指标的卫生学意义(1)公共场所卫生标准中的化学因素指标有6类,即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可吸入颗粒物(PM10)、甲醛、氨和游离性余氯。第二节化学因素指标的卫生学意义(2)一、一氧化碳(CO)1、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环境卫生基准规定,以一般人群血中碳氧血红蛋白不超过2%为主要限制指标。2、据调查,不吸烟人血中碳氧血红蛋白平均为0.5-2.0%,而吸烟人群能达到2-15%,重度吸烟人群可达到20%。北京医科大学研究工作表明,当空气中一氧化碳为15mg/m3时,血中碳氧血红蛋白为1.97%,此时人群仅可暴露1小时。3、龚成华(1994)研究工作表明,一氧化碳10mg/m3是阈下浓度,它对组织中的谷胱甘肽过氧化物酶无影响,对机体的各种效应未出现异常。综上所述,规定普通旅店、招待所和地下室旅店空气中一氧化碳浓度标准为10mg/m3。星级宾馆(饭店)和带空调宾馆(饭店),一氧化碳浓度标准为5mg/m3。第二节化学因素指标的卫生学意义(3)二、二氧化碳(CO2)公共场所空气中二氧化碳主要来自人体呼出气和香烟烟气。成人每小时呼出22升二氧化碳。文献资料指出,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空气中二氧化碳浓度与细菌总数、可吸入颗粒物、体臭等污染物浓度成正相关。因此,很多国家把室内二氧化碳浓度作为评价空气清洁度的综合监测指标。文献资料指出,清洁的大气中二氧化碳浓度为0.03-0.04%。在一般房间内,由于室内室外空气交换,室内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大气二氧化碳浓度,因而人体肺泡内二氧化碳浓度经常在0.04%左右。空气中二氧化碳浓度在0.07%以下时属于清洁空气,此时人体感觉良好;当二氧化碳浓度在0.07%-0.1%属于普通空气,大部分人感觉良好,二氧化碳浓度为0.1%-0.15%时属于临界空气,室内空气性能开始恶化,人群开始有不舒适感;室内二氧化碳达到0.15%-0.2%时属于轻污染空气;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2%属于严重污染空气;浓度在0.3%-0.4%时,人的呼吸加深,出现头痛,耳鸣,脉搏滞缓,血压升高。综上所述,从卫生学的要求考虑,室内二氧化碳浓度应当0.07%为最佳状态,最高标准不应超过0.15%。因此,规定公共场所空气中二氧化碳卫生标准为0.07%-0.15%之间。第二节
本文标题:公共场所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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