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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一节概述第二节合同的订立第三节合同的效力第四节合同的履行第五节合同的变更与转让第六节合同的终止第七节违约责任第一节合同法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及特征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合同必须包含的要素有(ACD)A.必须有两个以上的当事人B.当事人之间必须有隶属关系C.必须相互作出意思表示D.各个意思表示是一致的E.必须形成书面协议二、合同的分类合同双方是否互负对待给付义务为标准(一)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是否以实际交付标的物为合同成立的要件(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是否以法律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形式(三)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是否互负给付对价(四)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当事人平等原则2.合同自由原则自愿缔结、变更或解除合同选择合同相对人的自由确定合同具体权利义务内容的自由合同形式的自由3.诚实信用原则4.公平原则5.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的原则第二节合同的订立一、合同订立的概念当事人就合同的具体条款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协议的过程。二、合同订立的程序(一)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构成要件:1.要约必须由特定的当事人作出2.要约必须向相对人作出3.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主观意图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如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商业广告等。要约的法律效力1.要约的生效时间口头要约从相对人了解时开始生效书面形式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对于采取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合同法》第16条第2款规定: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2.要约法律效力的内容对要约人的拘束力要约一旦生效,要约人即受到拘束,不得随意撤消、或变更要约的撤消:是指在要约生效后,要约人取消要约,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不得撤消的要约1.要约人确立了承诺期限2.要约人明示要约不可撤消3.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消,并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之前收回要约,使其不发生效力。只要要约撤回的通知先于或者同时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就可产生撤回的效力。3.要约法律效力的存续时间A.定有存续期间的在此期间有效B.未定有存续期间的在合理时间内有效(二)承诺又称接盘,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内容以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构成要件:1、承诺须由受要约人作出。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3、承诺的内容应与要约的内容一致。4、承诺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作出。承诺的迟到与承诺的逾期5、承诺的方式符合要约的规定。承诺的效力承诺的撤回对要约的内容进行非实质性的添加、限制或更改的,除非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要约明确规定承诺不得对要约内容做任何修改外,该承诺有效数量价款或报酬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履行的地点和方式质量合同的标的实质性条款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要约于当日到达乙公司。由于甲公司认为要约将在第二天才能到达乙公司,欲撤回要约,在当日下班前,又发出一份“要约作废”的函件,该函件在第二天到达乙公司。乙公司工作人员小李收到该函件,忘记交给总经理。第三天乙公司的总经理发函给甲公司,提出只要将交货日期推迟两个星期,其他条件都可接受。最终甲、乙未能缔约,双方缔约不成功的原因是()。A、乙公司对要约内容作了实质性的改变B、乙公司的承诺超过了有效期间C、要约已被甲公司撤回D、要约已被甲公司撤销答案:D解析:注意要约撤回与撤销的区别。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的,为要约的撤回;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要约人可以撤销已发出的要约。因本题中,已经说明甲公司发出“要约作废”的通知是在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后发出的,因此不属于要约的撤回,但是符合要约撤销的条件。既然要约已经撤销,就不存在承诺的问题。甲公司得知乙公司所建办公楼要购置一批计算机,便于当年2月1日致函乙公司,称可以每台1000元的优惠价格出售计算机。乙公司考虑到甲公司生产的产品质量可靠,便于2月2日回函订购300台计算机,但提出每台价格800元,同时要求3个月内将计算机送至乙公司,到货后7日内电汇付款。甲公司收到函件后,于2月4日又发函至乙公司,同意乙公司提出的订货数量、交货时间及方式、付款时间及方式,但同时提出其每台计算机售价1000元已属优惠价格,考虑乙公司订货数量较多,可以按每台计算机900元出售。乙公司2月6日发函表示同意。2月7日,甲公司电话告知乙公司收到2月6日函件。这一过程中属于初始要约的是()。A、2月1日甲公司发出的函件B、2月2日乙公司发出的函件C、2月4日甲公司发出的函件D、2月6日乙公司发出的函件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A选项所述2月1日甲公司发出的函件,因为内容不具体,没有数量条款,为要约邀请;B选项所述2月2日乙公司发出的函件该内容包括了合同的标的、数量、价格、履行时间、方式、付款方式等合同主要内容,符合要约生效的条件,为初始要约;C选项所述2月4日甲公司发出的函件,因为甲公司变更了乙公司所提出的价格标准,应为新要约;D选项所述2月6日乙公司发出的函件,对甲公司的提议表示同意,属于承诺行为。三、合同的订立方式(一)口头形式(二)书面形式合同书、数据电文、公证形式、登记形式、审批(三)行为默示形式五、格式合同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对不公平格式条款的限制1.提供格式条款方的义务公平确立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提示义务说明义务2.无效的格式条款3.格式条款的解释造成对方人身伤害、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情形。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应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方的解释。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采非格式条款。六、缔约过失责任(一)概念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不被追认,当事人一方因此受有损失,对方当事人对此有过错时,应赔偿受害人的损失。(二)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1.缔约一方违反了先合同义务(所谓先合同义务,是自缔约双方为签订合同而互相接触磋商开始逐渐产生的注意义务,包括互相协助、互相照顾、互相保护、互相通知、诚实信用等义务。)2.相对方有损失3.违反先合同义务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即该损失是由违反先合同义务引起的4.违反先合同义务者有过错违反先合同义务的具体形式: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3.违反保密义务4.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三)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为信赖利益的损失。所谓信赖利益,是指缔约人信赖合同有效成立,但因法定事由发生,致使合同不成立、无效、不被追认或被撤销等而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有:1、缔约费用;2、准备履行所支出的费用;3、受害人指出上述费用所失去的利息。间接损失为丧失与第三人另订合同的机会所产生的损失。第三节合同的效力一、合同效力的含义合同的效力,即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各方之间产生的法律拘束力。合同对当事人各方的拘束力包括:1、当事人必须适当履行合同的义务;2、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3、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不得擅自转让合同权利义务;4、当事人须履行法律规定的附随义务。无效合同的无效始于(A)A.合同成立之日B.人民法院判决之日C.仲裁机构裁决之日D.当事人主张之日二、合同的生效要件(一)当事人具有相应的缔约能力原则上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不得亲自缔约,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签订。除了纯获利益、与自己年龄、精神健康相适应的合同。(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效力待定的合同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无效合同三、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经有权人追认方可生效的合同。(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与之年龄、智力、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合同。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法定代理人是否追认相对人的催告权及撤销权催告权行使期限为1个月;撤销权行使期限为1年。(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其有效与否取决于被代理人是否追认相对人具有催告权、撤销权属于有效合同的情形:1.表见代理:被代理人的行为足以使善意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拥有代理权,基于此项信赖与无权代理人进行交易,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法律强制被代理人承担。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越权订立的合同,如相对人为善意则合同有效。(三)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之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下列属于无权处分行为特点的有(ABCD)A.行为人实施了法律上的处分行为B.行为人没有法律上的处分权而处分了他人的财产C.因行为人处分财产的行为使行为人与相对人订立了合同D.行为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处分行为E.行为人实施的处分行为是善意的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依照我国合同法规定,乙、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如何?四、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一)、当事人请求变更或撤销合同的原因1.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2.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未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3.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4.显失公平的合同(二)注意以下问题1.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合同,撤销权不行使,合同继续有效;合同一旦被撤销,自合同成立时无效。又称为相对无效的合同。2.对于可撤销合同,受害方可选择行使撤销权,还可选择请求变更合同内容或选择使合同有效。3.当事人请求变更或撤销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4.撤销权自撤销权人知道撤销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就归于消灭;撤销权人可以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示放弃撤销权。撤销权消灭或放弃后,不能再恢复。五、无效合同已经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而自始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一)特征:1.无效合同具有违法性。2.无效合同自始无效。3.无效合同是当然、确定的无效。4.合同无效不由当事人确定,只能由法院或仲裁机构依法确认。(二)无效合同的原因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订立的合同;4.违反法律法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部分无效的合同,是指合同的部分条款虽然违反法律规定,但不影响其他条款效力的合同。六、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后果1.返还财产2.赔偿损失主观上有故意或过失的当事人应赔偿对方的财产损失3.收归国有或返还集体、第三人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均在合同文本上签了字,但都未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不久甲方开始分批交货,乙方收货后付款。后因货物质量总是发生争议,诉至法院。请问应如何认定双方达成的协议,怎样处理?A.协议无效,已履行部分双方返还B.协议有效,已履行部分不再返还C.合同未成立,已履行部分双方返还D.合同未成立,已履行部分不再返还答案:B《合同法》第37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甲于2002年5月10日因情况紧急而与乙签订一买卖合同,合同内容对甲显失公平。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判断哪些是正确的?A.甲有权通知乙撤销该合同B.该合同无效,甲乙双方应各
本文标题:合同法详细讲义(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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