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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第三人民医院药学知识岗前培训李魏嶙内容一、处方管理办法二、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三、我院抗菌药物的控制指标四、我院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实例分析五、医院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一、处方管理办法1.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a.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b.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c.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一、处方管理办法1.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d.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一、处方管理办法1.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e.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f.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一、处方管理办法1.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g.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h.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一、处方管理办法1.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i.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一、处方管理办法2.处方的开具a.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b.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一、处方管理办法2.处方的开具c.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d.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一、处方管理办法2.处方的开具e.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一、处方管理办法2.处方的开具f.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g.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三)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一、处方管理办法3.我院已有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吗啡缓释片、吗啡针、盐酸羟考酮缓释片、可待因片、芬太尼针、哌替啶针、舒芬太尼针。第一类精神药品:氯胺酮针、麻黄碱针。第二类精神药品:地西泮片、地西泮针、曲马多针、曲马多缓释片、喷他佐辛针、艾司唑仑片、咪达唑仑针、苯巴比妥针。一、处方管理办法4.我院不合理处方举例a.田**男49岁**科诊断:皮肤挫伤。RP头孢丙烯片0.25g*6片2盒用法:静滴1片/次2次/天/评价:用法错误,口服的写成了静滴。一、处方管理办法4.我院不合理处方举例b.陈*21.0岁女**科诊断:支原体感染RP氟康唑针0.2g*1瓶6瓶用法:静滴1瓶/次2次/天/医生:***评价:氟康唑针为抗真菌药并无抗支原体感染作用,通过与医生沟通,发现为诊断不全。实际诊断应为:支原体感染、阴道霉菌感染。二、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一、非手术患者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一)预防用药目的预防特定病原菌所致的或特定人群可能发生的感染。(二)预防用药基本原则1.用于尚无细菌感染征象但暴露于致病菌感染的高危人群。2.预防用药适应证和抗菌药物选择应基于循证医学证据。3.应针对一种或二种最可能细菌的感染进行预防用药,不宜盲目地选用广谱抗菌药或多药联合预防多种细菌多部位感染。二、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一、非手术患者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二)预防用药基本原则4.应限于针对某一段特定时间内可能发生的感染,而非任何时间可能发生的感染。5.应积极纠正导致感染风险增加的原发疾病或基础状况。可以治愈或纠正者,预防用药价值较大;原发疾病不能治愈或纠正者,药物预防效果有限,应权衡利弊决定是否预防用药。6.以下情况原则上不应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普通感冒、麻疹、水痘等病毒性疾病;昏迷、休克、中毒、心力衰竭、肿瘤、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等患者;留置导尿管、留置深静脉导管以及建立人工气道(包括气管插管或气管切口)患者。二、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一、围手术期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一)给药方案1.给药方法:给药途径大部分为静脉输注,仅有少数为口服给药。静脉输注应在皮肤、黏膜切开前0.5~1小时内或麻醉开始时给药,在输注完毕后开始手术,保证手术部位暴露时局部组织中抗菌药物已达到足以杀灭手术过程中沾染细菌的药物浓度。万古霉素或氟喹诺酮类等由于需输注较长时间,应在手术前1~2小时开始给药。二、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一、围手术期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一)给药方案2.预防用药维持时间:抗菌药物的有效覆盖时间应包括整个手术过程。手术时间较短(<2小时)的清洁手术术前给药一次即可。如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或超过所用药物半衰期的2倍以上,或成人出血量超过1500ml,术中应追加一次。清洁手术的预防用药时间不超过24小时,心脏手术可视情况延长至48小时。清洁-污染手术和污染手术的预防用药时间亦为24小时,污染手术必要时延长至48小时。过度延长用药时间并不能进一步提高预防效果,且预防用药时间超过48小时,耐药菌感染机会增加。二、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一、围手术期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二)抗菌药物在围手术期预防应用的品种选择二、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一、围手术期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二)抗菌药物在围手术期预防应用的品种选择二、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一、围手术期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二)抗菌药物在围手术期预防应用的品种选择二、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一、围手术期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二)抗菌药物在围手术期预防应用的品种选择二、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一、围手术期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二)抗菌药物在围手术期预防应用的品种选择二、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一、围手术期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二)抗菌药物在围手术期预防应用的品种选择二、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一、围手术期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二)抗菌药物在围手术期预防应用的品种选择注:[1]所有清洁手术通常不需要预防用药,仅在有后述特定指征时使用。[2]胃十二指肠手术、肝胆系统手术、结肠和直肠手术、阑尾手术、Ⅱ或Ⅲ类切口的妇产科手术,如果患者对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过敏,可用克林素霉+氨基糖苷类,或氨基糖苷类+甲硝唑。[3]有循证医学证据的第一代头孢菌素主要为头孢唑啉,第二代头孢菌素主要为头孢呋辛。[4]我国大肠埃希菌对氟喹诺酮类耐药率高,预防应用需严加限制。[5]表中“±”是指两种及两种以上药物可联合应用,或可不联合应用。二、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一、围手术期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三)围手术期预防应用抗菌药物的原则1.清洁手术(Ⅰ类切口):手术脏器为人体无菌部位,局部无炎症、无损伤,也不涉及呼吸道、消化道、泌尿生殖道等人体与外界相通的器官。手术部位无污染,通常不需预防用抗菌药物。但在下列情况时可考虑预防用药:①手术范围大、手术时间长、污染机会增加;②手术涉及重要脏器,一旦发生感染将造成严重后果者,如头颅手术、心脏手术等;③异物植入手术,如人工心瓣膜植入、永久性心脏起搏器放置、人工关节置换等;④有感染高危因素如高龄、糖尿病、免疫功能低下(尤其是接受器官移植者)、营养不良等患者。二、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一、围手术期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三)围手术期预防应用抗菌药物的原则2.清洁-污染手术(Ⅱ类切口):手术部位存在大量人体寄殖菌群,手术时可能污染手术部位引致感染,故此类手术通常需预防用抗菌药物。3.污染手术(Ⅲ类切口):已造成手术部位严重污染的手术。此类手术需预防用抗菌药物。4.污秽-感染手术(Ⅳ类切口):在手术前即已开始治疗性应用抗菌药物,术中、术后继续,此不属预防应用范畴。三、我院抗菌药物的控制指标1、全院门诊抗菌药物使用率不得超过20%;急诊抗菌药物使用率不得超过40%;住院抗菌药物使用率不得超过60%;住院抗菌药物使用强度不得超过40。三、我院抗菌药物的控制指标2、各科室四、我院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实例分析五、医院药品不良反应飞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一)医院药品不良反应1.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意义a.弥补药品上市前研究的不足,为上市后再评价提供服务;b.促进临床合理用药;c.为遴选、整顿和淘汰药品提供依据,为药品上市后风险管理提供技术支持;d.促进新药的研制开发;e.及时发现重大药害事件,防止药害事件的蔓延和扩大,保障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一)医院药品不良反应2.上报方法OA-公共事务-医疗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表-见附件五、医院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五、医院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1.什么是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是指获准上市、合格的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的或可能发生的任何与医疗器械预期使用效果无关的有害事件。三、医院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2.应该报告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获准上市、合格的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出现与医疗器械预期使用效果无关的,并可能或者已经导致患者死亡或严重伤害的事件。三、医院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3.什么是严重伤害?有下列情况之一者:1.危及生命;2.导致机体功能的永久性伤害或者机体结构的永久性损伤;3.必须采取医疗措施才能避免上述永久性伤害或损伤。4.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实质就是通过对医疗器械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可疑不良事件进行收集、报告、分析和评价,最终对医疗器械采取有效的控制,防止医疗器械严重不良事件的重复发生和蔓延。免除报告的情况使用者在应用前发现医疗器械有缺陷完全是患者因素导致了不良事件事件发生仅仅是因为医疗器械超过有效期事件发生时,医疗器械安全保护措施正常工作,并不会对患者造成伤害上报时限(从发现之日起)一般事件:三个月内严重伤害事件:15天内死亡:立即填写《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上报时限不超过5天。谢谢!
本文标题:药学知识岗前培训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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