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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桩基础施工合同合同编号:字第号工程任务名称:委托单位:承包单位:签订日期:湖南省建设委员会制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工程桩基础施工合同发包方:郴州宏华建筑公司城市之星一期工程项目部(简称甲方)承包方:郴州市政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工程名称:希望之星一期工程地点:工程任务依据、内容和技术要求:冲孔灌注桩,桩径Φ800~Φ1400,含探岩,桩径≥1000㎜探岩不少于2个孔(按郴州市质检站要求)。任务依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技术要求:国家相关施工及验收标准规范第二条双方责任一、发包方责任“1、月日前,做好建筑红线的“三通“,负责红线进场道路的维修,接通施工现场总的施工用水源、电源、变压器(包括水表、配电板),应满足施工用水、用电量的需要。做好红线以内场地平整、拆迁清除全部障碍物(包括架空的、隐蔽的),并提供有关障碍物的资料(由于提供不准确或不及时给承包方造成损失由发包方负责);2、提供基础施工图及施工技术资料包括放样基准点及正负零标高,设计变更时提供设计变更文件;3、协调周边关系,办理有关施工手续;4、按合同约定付款方式如期如数付给承包方工程款;5、现场签证,审核乙方提供的结算书;6、在施工人员进场施工时,应负责提供临时工棚、食堂、卫生间等设施二、承包方责任:1、负责施工区域的临时道路、临时设施、水电管线的铺设、管理使用和维修工作;2、组织施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工种和合格材料、施工机构进场;冲孔设备不少于6台;3、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有关规范规程,保质保量进行施工;4、如检验不合格,必须要做静载试验,费用由承包方负责;5、搞好安全文明施工,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方操作不当等原因引起的安全事故自理;6、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及人员对现场工程量进行签证;7、控制好施工噪音,严禁扰民,控制好施工污水、泥浆不乱排乱放;8、应在工程施工完7天内提交相关工程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壹式叁份,盖章原件(探岩报告)冲孔桩成套完整的施工安全技术资料。第三条工期一、本工程于年月日进场,年月日竣工。冲孔桩施工两个月(60天)。二、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消除,影响进场施工;2、凡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而影响进度;3、如遇重大设计变更(按对孔探岩资料为基础,以设计单位变更为依据)或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4、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三天以上(每次连续4个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5、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6、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期误工期。三、每推迟一天完工,按1000元/天罚款,从承包方工程款中扣除,每提前一天完工,按1000元/天奖励给承包方。第四条工程质量一、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派驻代表的监督。二、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由承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及时按规定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2、由发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必须有质量合格证,经建设方和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对材料改变或代用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签发正式书面通知和建设方代表、监理代表签证后,方可用于工程;3、承包方施工工程不能满足设计要求,必须无条件返工,进行处理,其费用全部由承包方负责;4、承包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发包方派驻代表。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质量监督站、发包方等共同研究,并经设计、建设单位签证后实施,并承担相应费用。第五条工程取费标准和工程款拨付方法1、本工程包工包料,按理论硂每立方壹仟壹佰玖拾陆元(元/m³)计价,工程量计量从自然地面至桩尖计算,超灌硂按肆佰元每立方计算,遇斜坡当需片石、黄泥,材料由发包方提供,承包方负责免费提供人工;2、付款:完成50根桩付完成工作量的70%,全部完工提交成套施工材料后3天内付足总工程款的70%,余款验收合格后两个月内付清;3、本单价含探岩,含施工期间泥浆外运,包桩基工程验收合格,此单价包含工程开工到完成的施工管理、材料送检、资料收集整理、设备进场费、防护用品、人员工资、材料及加工费、水电费、国家规定的计生费、税费等一切费用。第六条违约责任一、承包方的责任:1、工程质量未达到设计要求,应无偿返工或进行处理,费用由承包方承当;2、工程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按合同奖罚规定偿付逾期罚款。3、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乙方相关法律及经济责任:①不服从甲方正确的指令造成甲方损失的;②冲孔桩开始施工7天内入场正常可用设备不少于6台;③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④乙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造成重大损失的。4、不能及时提供探岩的相关数据和报告及冲孔桩施工资料,造成基础工程不能及时验收的,按合同第三条第三款执行;二、发包方责任1、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2、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3、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第七条纠纷解决方案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双方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八条附则一、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二、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结清工程款后终止。三、本合同签订后,承、发包双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委托方(盖章)承包方(盖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电话:电话:邮编:邮编: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
本文标题:建设工程桩基础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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