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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框架下的财富管理与传承主讲:许泽国本次讲座体系安排一、婚姻财富管理风险及防范;二、父母对子女的财富支持风险及防范;三、财富传承工具的认识四、正确理解保险的三大功能五、法务工作方法婚姻财富管理风险及防范一、大陆法律框架下的夫妻财富风险1、夫妻财产范围及个人财产范围的界定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收益,包括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问题:对股权的认识嫁给他时,他已经是公司老板了,结婚十年,他的股权我有份吗?(3)知识产权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被继承人或赠与人声明赠与给个人的除外;(5)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6)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什么是专属个人的财产(1)我的婚前个人财产;问题:他立了协议,把婚前的房产送给我,这房子就是我的了吗?(2)因为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3)个人专用的生活用品;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发生形态转化产生的财产;婚姻财富管理风险及防范二、认识夫妻财产约定以夫妻约定的方式来排除法定财产制的适用,法官认定效力,财产约定的灵活性;(1)可约定的内容?婚前财产、婚后财产、比例、债务(2)适用于什么样的家庭?合作伙伴对股东的婚姻不放心;富豪有大量婚前财产,担心婚变导致财产缩水;再婚富人的子女担心父母遗产继承受再婚婚姻影响;婚前与婚后恋人双方皆有出资购买不动产或设立公司的,担心对方举债影响自己的。(3)如何拟定书面文字协议;有明确的权利义务及财产内容;不得违反现行法律;借助专业人士作协议效力审查;公证的作用。(4)特别注意(解释三第十四条)婚姻财富管理风险及防范三、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1、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家庭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维持共同生活/共同经营/一方经营,收益共有2、表现形式:家庭共同生活负债、共同生产经营负债、医疗费用、赡养费用、抚养费用等等。四、夫妻财产约定对债务负担的排除1、优先推定为共同债务;2、婚姻法的排除规则;《婚姻法》第19条——夫妻财产约定排除;《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与第三人约定排除3、夫妻间的借款协议;《婚姻法解释(三)》第16条父母对子女的财富支持风险及防范一、对子女婚姻的财富支持1、巨额彩礼的风险2、购买婚房的那点事儿(1)婚前付了首付;(2)婚后付了首付;(3)婚后付了全款;3、购房注意事项问题:儿子离婚了,我给他买的婚房怎么算?部分出资怎么算,全部出资又怎么算呢?父母对子女的财富支持风险及防范二、子女与父母之间的财富往来1、以子女的名义购房产的风险及防范协议、付款方式要注意2、婚姻期内接受的遗产算谁的?3、我的传家宝是给谁的?重要财产赠与注意事项4、如何利用保单“父债子不偿”?财富传承工具的认识•一、遗嘱继承1、遗嘱的形式自书、代书、口头、录音、公证2、遗嘱的注意事项签名与手印;具体日期与“即日”见证人的要求(无利害关系、签名与日期、录音遗嘱中的注明)3、遗嘱的效力最后一份的效力、公证的效力、撤销的程序被继承人遗嘱继承人A继承人B受遗赠人房产现金、股票古董、字画财富传承工具的认识3、遗嘱执行阶段的问题遗产税一旦征收,税额很高;可能会出现纠纷的问题(笔迹签定、现金存疑、不配合继承公证);4、我国遗产税草案的遗产税率(2010年版)草案第五条:下列各项不计入应征税遗产总额:被继承人投保人寿保险所取得的保险金、各项公益赠与、知识产权、图书资料等;现我国遗嘱继承房产不交个人所得税及营业税,但以后可能会涉及遗产税;遗产税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表级别应纳遗产净额税率速算折扣数1不超过50万元的部分10%02超过50万至200万元的部分20%5万元3超过200万至500万元的部分30%25万元4超过500万至1000万元的部分40%75万元5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50%175万元财富传承工具的认识二、信托——坟墓里伸出来的手民事信托分为:养老信托、遗产信托、离婚养育信托、子女养育信托、保险信托、企业股权信托信托优势:(1)风险隔离:防止债务追偿和破产(2)实现财产传承,解决后顾之忧(3)离岸信托的税收筹划(4)防止企业破产或婚变危机(5)高端投资,专业理财,保证财富永续增(6)财产范围广泛信托在我国的现状(1)仅有理财功能,尚无民事信托;(2)目前海外信托机构可受理国内客户的海外资产;(3)注意税收财富传承工具的认识三、保险——部分的取代信托功效1、保险的功能:保障、避债、转移、传承;2、注意指定受益人的重要性;3、夫妻离婚时,保单的处理。被保人投保人保险公司受益人红利可能为同一人指定、变更赔偿款保险金财富传承工具的认识正确理解保险的三大功能1、避债功能保险真的可以逃债吗?保险的避税功能怎么理解?2、财富转移功能保险在家庭成员中财富转移的妙用;保险利益在婚变中如何分割?3、传承功能保险可以部分取代信托的功用;如果受益人领取的保险利益是否会用来偿还被继承人生前债务?一、利用保险合理避债(一)保险利益是不被债权人代位追偿的个人财产什么是债权人的代位求偿权?1、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不被追偿;2、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甲乙丙向丙代位追偿10万12万10万(二)可以躲避法院强制执行的保险账户1、以夫或妻一人为被保险人的人寿保险账户;2、以父母或子女一人为被保险人的人寿保险账户;3、已领取和未领取的保险金的处理方式;误区:对《保险法》NO.24的认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注意:人寿保险金在法律上定义为人身利益,不受追偿保险金可能帮助企业家保全家庭,但负债后投巨额保单,将被视为恶意投保!(三)保险的避税功能怎么理解?A、个人所得税的角度赔偿款、红利、保险金均免纳个人所得税B、遗产税的认识戴安娜王妃遗产税、美国遗产税利用保险财富传承可规避遗产税(各国遗产税处罚条款概略:对逃避遗产税者在补交税金后处以应交税金50倍以内的罚金)国家美国英国丹麦日本税率55%40%70%70%二、保险在家庭财富管理中的转移功能(一)实例分析:1、张太太的遭遇:先生外遇,为保住家庭,先生给张太太写了赔偿条款的“忠诚协议”,内容是:如果丈夫背叛自己出轨,丈夫就需要赔偿自己200万,张太太想万一丈夫变了心,还想给自己的婚姻上个“保险”,请问张太太应该怎么做?思考点:全职太太/女性婚姻财富保障支招:妻子以自身为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子女为受益人投保;(二)婚变时的保险利益分割1、先生为投保人,太太为被保险人,身故受益人为先生时;2、先生为投保人,太太为被保险人,身故受益人为儿子时;3、先生为投保人,子女为被保险人,身故受益人为太太时;4、先生为投保人,父母为被保险人,身故受益人为先生时;注意:1、未成年人的投保限额;2、为自己父母投保的注意事项。(三)利用保险解决家庭纠纷时的其他实例(1)离婚调解时,为子女上保险帮助解决了抚养费的难题;(2)再婚家庭,两边有继子女,通过保险来平衡;(3)夫妻双方父母不给钱,而给买保险,平衡双方老人关系;关注点:如何结合婚姻家庭法相关内容,充分利用保险的财富转移功能,平衡家庭经济利益矛盾。三、保险的财富传承功能实例(一)福建某地企业家刘先生,年过半百,经过打拼其经营的家族企业已跻身中国100强,但不幸的是其刚刚年满23周岁的独子,在四川不幸车祸身亡,悲痛之余,刘先生想到了独子留下的不满周岁的儿子,现刘先生的孙儿不满周岁,由儿媳照顾,刘先生想给孙儿留下一笔财富,但又担心年轻的儿媳以后改嫁,不能保证财富无误的传承给孙儿,刘先生可以怎么办?实例(二)1998年,一对年轻夫妇在重庆山区因车祸身亡,夫妇俩人生前投了巨额保险,身故受益金高达110万元,指定受益人为十个月大的孩子,夫妇两人生前做生意向银行贷款,去世时尚有贷款140万元未还。孩子的奶奶持保单代孩子领取保险金时,银行主张应先偿还银行贷款。问题一:巨额身故保险金是否应优先偿还银行贷款?问题二:若这对年轻夫妇未指明身故受益人,则巨额身故保险金应如何分配?四、遗嘱继承、保险及信托三种传承工具的比较功能分类遗嘱保险信托可安排处理的财产全部类型财产现金;境外是全部;但我国仅为资金部分财产分配的对象(受益人)除自己外的任何人或机构受益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包括自己在内的任何个人或组织财产增值保值功效财产保持原额度,有损耗的可能财产有保值增值收益;部分寿险保险有财产翻倍功效;专业人士理财,但需转让财产控制权财富传承功效实现财富传承,但会有继承人挥霍财产,无法保障的风险某种程度上实现信托功效,分期给付,且保险金增值可以实现财务传承,但限于境外财产税收成本暂无遗产税;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的房产继承免收所得税、契税,非法定继承人之外的遗赠要交所得税及契税1、保险赔偿无需缴税;2、红利(保险公司已缴税后的红利,无税)在委托人转移财产至受托人时无法免税,根据境外各国法律而有不同四、遗嘱继承、保险及信托三种传承工具的比较功能分类遗嘱保险信托债务规避功效不能避债,在遗产范围内偿还被继承人债务;1、受益人取得的身故保险金不为遗产,不受追讨;2、人身损害赔偿不受追偿;3、保单现金价值可被追偿;4、可以规避债权人的代位求偿权;5恶意投保外具备很好的债务规避功能,但恶意避债的除外可否贷款融资1、被继承人生前可使用自己的财产融资贷款;2、遗产继承并转移至继承人名下后,继承人可通过抵押等方式融资贷款受依保险合同的约定,可在保单现金价值内融资贷款法律不明确保密性遗嘱继承一般可以保密,但继承开始后,办理继承手续时不得不向继承人群体及相关机构公开。保险公司对保险合同信息保密,受益人领取保险金时,无需告知其他家属或利害关系人严格保密,政府机构及律师事务所所查询也不接待四、遗嘱继承、保险及信托三种传承工具的比较功能分类遗嘱保险信托可否撤销或变更遗嘱可以撤销或变更,但须符合法定程序投保人可随时解除保险合同委托人撤销信托,但设立时约定不可撤销信托的除外操作落实程序1、必须办理继承权公证;2、或持判决或法院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受托人按委托人制定交付信托利益;同时设有监察人来监督落实法务工作方法一、内部思考逻辑(梳理思路)大前提——小前提——结论;二、外部分析逻辑(课件的制作)1、事实描述:明确客户需处理的事务现状、明确客户需求、确认风险并进行提示;2、法理分析;3、方案设计:问题的解决之道;4、法律依据(可与法理分析合并);5、可预见的问题及解决方法。三、注重提前的沟通,有的放矢财富传承规划体系的设计:1、不动产及传家宝可遗嘱继承;(要指明由某人单独继承、公证,选后遗嘱执行人,以减少后代的麻烦)2、股权在股东协议及公司章程中早安排;(夫妻财产约定,指定继承人,公证,遗嘱执行人)3、海外资产可考虑信托;4、现金资产建议以保险方式传承;5、部分现金可建立“败家子”基金,保障后代生活;6、公益慈善事业可考虑遗赠。谢谢
本文标题:法律框架下的财富管理与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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