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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重难点辅导主讲人张建联系电话:86158606使用的教材赵旭东教授主编,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合同法学》,(2000年12月出版)。如何做案例分析掌握基本知识掌握答题技巧明确答案说明理由联系本案案情得出结论说明法律依据某机械厂于2008年5月20日经由铁路某站托运3辆工程车,收货人为某建筑公司。货物到站后,车站前后三次通知某建筑公司领取货物,某建筑公司既不拒绝也不领取。随后,车站又通知托运人某机械厂来车站处理,托运人也未前来处理。直到2008年底,某建筑公司才来车站要求提取货物。车站根据规定核收保管费近万元,某建筑公司拒绝支付,发生纠纷,诉至法院。问:本案中某车站核收保管费有无法律依据?答案某车站核收保管费有法律依据。因为《合同法》第309条规定:“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收货人逾期提货的,应当向承运人支付保管等费用”。承运人某车站已按规定通知收货人和托运人,要求及时处理货物,收货人和托运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及时提取货物,承运人有理由核收保管费。因此某车站核收保管费是合法的。案情甲服装公司委托乙航运公司“启明号”船由A港承运服装至B港。货物运输合同没有约定货物的包装方式。乙公司在装载服装时予以散装,并在同舱中混载玻璃瓶装果汁。“启明号”航运过程中遇到强风。抵达B港在卸货时,甲公司发现所托运的服装由于瓶装果汁在风浪中碰撞破碎,服装全部染上果汁,造成所运服装严重毁损。甲公司要求乙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并返还运费。乙公司拒绝,甲公司遂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问:乙公司是否应对服装严重毁损负有责任?答案乙公司对服装被污染毁损负有责任按照《合同法》第290条的规定:承运人应当将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本案中,乙公司没有按照合同法规定将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因此,乙公司对货物的毁损给甲公司造成的损失负有责任重难点讲解共19章,合同法的复习重点主要在总论部分,也就是第一章到第八章的内容。第一章合同法概述是本课程的重点内容,重点介绍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合同法的本质和地位、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以及合同的分类。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的特征主要有三个:1.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行为;2.合同是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行为;3.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保护公序良俗原则、合法原则合同的种类口头合同与书面合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主合同与从合同;为本人利益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确定合同与射幸合同第二章合同的订立是本课程的重点内容。合同的订立是建立合同法律关系的起点,应从合同订立的具体合意过程中所包含的基本概念、基本制度、基本理论中更好地领会契约自由的原则。合同当事人的资格和形式合同当事人包括公民和法人。合同的当事人需要一定的资格,也就是指在订立合同时公民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法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当事人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口头合同或书面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生效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是缔约人经过平等的协商而对合同的基本内容达成了一致意见。要约和承诺的结束意味当事人合意的完成,也就是合同的成立。合同的生效,广义上,是指合同的有效,是具有了一般的法律约束力,狭义上,是指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的发生。订立合同的程序订立合同主要有两个程序,即要约和承诺。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的内容要具体确定,表明一旦经受要约人承诺,合同即成立。承诺达到时生效,此时合同即告成立,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缔约过错失责任缔约过错责任的性质是侵权责任,包括以下三种形式: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的;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3.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第三章合同的效力是合同对当事人所具有的法律约束力,使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要求。因此,合同的效力问题是合同法中的一个核心问题。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要件中国合同法上合同的成立要件极其简单:第一,要有二个或二个以上的当事人;第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通过要约和承诺的过程)。合同的生效的法律要件,适于一般合同生效的为普通要件:(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内容合法。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的撤销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见前述合同无效的原因)。2.乘人之危订立合同。3.因重大误解而订立合同。4.因显失公平而订立合同。效力未定合同1.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2.无权代理。3.非法处分他人财物。第四章合同的履行是合同效力的具体体现。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合同法确立了一系列的原则和制度。通过本章的学习,能够准确地掌握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代位权和撤销权四种民事权利的涵义和适用条件。合同履行的具体规则1.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规则。2.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合同履行规则。3.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规则。4.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的规则。5.其他履行规则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主要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三种合同的保全代位权撤销权第五章合同变更和转让。重点掌握合同变更和转让的法律效力和法律要件,特别是合同法对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转让的不同要求,能够根据这些合同法原理和规定分析和处理因合同变更和转让所产生的合同争议。合同变更与转让合同变更,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于其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完毕之前,由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对其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合同转让,是指在合的内容同与客体保持不变的情形下,将合同由原来的主体转移给别的主体的一种法律行为。第六章合同的终止是合同运行的终点,因此了解合同终止制度是全面理解合同法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通过本章的学习,应全面地掌握合同终止的概念和原因,准确的掌握法定和约定解除权的形式条件和方式。应在清楚区分清偿、提存、混同、免除各种合同终止原因的基础上,具体的把握其各自的使用条件和要求。合同终止即合同消灭,合同的内容不须再履行或无法再履行终止的原因合同解除、清偿、提存、免除、混同、抵消合同解除仅研究单方解除。当事人一方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合同消灭种类法定解除权: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如拒绝给付约定解除权:解除是由发生前的约定合同终止的其他原因清偿提存混同抵消免除第七章违约责任是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通过约定在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当承担具体的法律责任,从而使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更加明确。学习违约责任这一章需要掌握违约责任的概念、种类、违约责任的内容,以及构成违约责任的条件。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违约行为的种类全部违约。部分违约。预期违约。违约补救的措施停止违约行为;消除障碍;恢复质量标准(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无法补救就要赔偿损失第八章本章是合同法总则部分对合同法律制度的补充说明,也是从整体结构上对合同法的具体法律制度的附加制度。合同纠纷的处理(1)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2)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3)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4)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5)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第九章-第十九章买卖合同是合同法分则部分的重点章。通过本章的学习,大家应当全面、重点掌握买卖合同的种类和内容;买卖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及风险负担。赠与合同的重点内容为赠与合同的效力、赠与合同的撤销及特殊赠与的种类和基本内容,及赠与合同的订立形式。借款合同这章的重点内容包括借款合同的内容和法律效力;借款合同的担保种类及基本法律规定。通过本章的学习,应当掌握借款合同的概念、法律特征;借款合同的基本内容;借款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借款合同的担保方式。分析本章内容和《商业银行法》、《担保法》的关系。租赁合同的重点内容包括租赁合同的概念、特征和内容;租赁合同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规定;租赁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责任。通过本章的学习,应当掌握租赁合同的概念、特征;租赁合同的内容及法律效力。融资租赁合同的重点内容包括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及法律特征;融资租赁的性质;融资租赁合同对出租人、承租人和出卖人的效力。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存在着的根本共同点,并能分辨其差别。在承揽合同部分要重点掌握承揽合同的特征、定作物的留置、风险负担,明确承揽合同的种类;在建设工程合同中要了解建设工程合同的种类,重点掌握建设工程当事人的违约责任,能够区分建设工程合同转包与分包的区别。通过对运输合同这章的学习,要求掌握运输合同的种类;理解承运人的赔偿责任和免责条件。掌握运输合同当事人的基本义务。通过对运输合同这章的学习,要求掌握运输合同的种类;理解承运人的赔偿责任和免责条件。掌握运输合同当事人的基本义务。通过学习要掌握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的共同点与区别;掌握保管合同有偿与无偿对保管人责任的影响、仓储合同当事人的主要义务;理解保管合同终止的原因因为当事人而有区别的原因。通过学习要求掌握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的概念、特征;掌握委托合同委托人的义务、委托合同当事人与第三人、居间合同居间人与第三人的关系;理解上述合同相互间的区别谢谢!
本文标题:合同法重难点辅导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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