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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实践中法律风险防范实务培训2014年第一章认识公司两大类公司一、我国《公司法》的调整对象:依《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二、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有限责任公司1.以出资证明书证明股东出资份额;2.不能发行股票,不能公开募股;3.股东的出资不能随意转让;4.财务不必公开。股份有限公司:1.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2.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3.股票可以自由转让;4.财务公开。三、公司释义1、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法人举例1:江苏卫视《非诚勿扰》节目里有位女嘉宾自我介绍是“医药器材公司法人”,这个表述是否准确,为什么?法人1、定义: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这里规定得相当明确,法人是组织,不是某一个人。女嘉宾正确的身份:法定代表人2、企业法人的特点(1)法人是拟制的人,与自然人相对应(2)享有独立财产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举例:享有房子,车,机器,可进行处置。(3)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3、分公司和子公司分公司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有营业资格而没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对应的是公司本部子公司指其一定数额以上股份被另一个公司所控制的公司。------对应的是母公司子公司是企业法人实例中铝公司、中铝洛阳铜业有限公司、铜宝公司均为企业法人。(关系)如果铜宝公司欠甲公司材料款200万元,甲公司起诉,应该起诉谁?A:中铝洛铜、铜宝公司B:中铝公司、中铝洛铜、铜宝公司C:铜宝公司实例中铝洛阳铜业有限公司上海销售分公司为中铝洛阳铜业有限公司的分支机构如上海分公司欠甲公司材料款,甲公司起诉,应起诉谁?A:中铝洛铜、上海分公司B:中铝公司、中铝洛铜、上海分公司C:上海分公司D:中铝洛铜如何简单区分子公司和分公司看名称看营业执照子公司营业执照上有“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营业执照上有“负责人***”4、公司的有限责任在我国,《公司法》调整的公司是企业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是有限责任的。受《公司法》调整的公司必须在名称上注明“有限”。什么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有限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即股东的责任是有限的。举例2:甲乙二人成立一个洛阳腾达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60万元,甲认缴出资20万元,乙认缴出资40万元,在成立时均实际到帐。经营两年后,公司因管理不善,只剩下资产20万元,而负债达40万元,怎么还债?答案:公司以其剩下的20万元还债。股东已出资,投资无法收回,即20万元和40万元赔进去,但股东也不以个人的财产还债,这就是“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历史上设定公司有限责任的目的:为鼓励投资,减少投资风险。腾达公司全部资产还不清债,如何处理?破产债权人或债务人均可申请这时候有人说了,投进去40万全赔进去了,能不能认缴40万,实际出资30万,万一公司倒闭,损失不那么大,行不行,为什么?又有人想点子了,我把40万投进去再转出来,比如将钱存到公司账上,等验资以后再取出来给自己用。行得通吗?虚假出资抽逃出资以上行为都要承担法律责任,将被行政罚款,并且股东本人就出资不实部分和抽逃出资部分承担民事责任。法规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四、中铝洛阳铜业有限公司的股东中国铝业公司、洛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信兴业投资有限公司。中国铝业公司绝对控股。五、中铝洛阳铜业有限公司与洛阳铜加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两个各自独立互不参股的法人2、曾进行主营资产买卖3、中铝洛阳铜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2月,洛铜集团依然存在,两者不是前后身的关系。不是法律意义上、而是从企业的规模、技术、管理、经验等,她是承继了洛阳铜加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0多年的发展史。第二章合同实践中法律风险防范实务合同管理重要性和概念合同法律风险防范的必要性合同选择主体阶段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合同订立阶段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合同履行阶段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合同档案管理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先履行后补签合同法律风险和防范措施合同管理的重要性采购原材物料、设备、备件销售产品工程建设维护修理合同其他对外经济投资融资合同是企业利润之舟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合同直接或间接在当事人之间分配合同利益。合同利益表现在价格、质量、结算、数量、费用、违约责任、诉讼地等合同条款的方方面面。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重要组成部分合同签订、履行过程管理可以增加合同利益、也可以减少合同利益。合同的管理同合同利益最大化、同企业成本、利润息息相关。合同管理概念合同管理是全过程的、系统性的、动态性的管理。审查、监督、控制是合同管理的手段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履行后评价、合同利益救济等全过程管理是合同管理的内容。合同管理概念合同法律风险防范的必要性案例1:某生产白酒企业同一经销商签订一份全年白酒的销售合同,合同约定经销商经销的白酒的品种、价格、质量等,但没有约定经销商经营的区域。合同签订后,白酒企业要求划定该经销商的销售区域,经销商不予同意。白酒企业停止给经销商供酒。后经销商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该生产企业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违约金200万元。合同法律风险防范的必要性案例2:甲公司(买方)与乙公司(卖方)签定总金额为2000万元的原材料买卖合同,甲公司合同承办人员向法律顾问报审合同时,该公司法律顾问为预防合同法律风险,将合同中的“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订金300万元”改为“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定金300万元”,乙公司没有提出异议。合同签订生效后,甲公司根据合同约定支付给乙公司300万元定金,因产品价格上涨,乙公司拒绝履行合同,并返还甲公司300万元,甲公司以其支付的为定金为由要求乙公司返还600元,双方发生争议,诉至法院。法院根据定金罚则规定,判决乙公司应返还给甲公司600万元。合同法律风险防范的必要性案例3:甲公司(卖方)同乙公司(买方)签订铝锭销售合同,合同中约定了乙公司提货时必须持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等提货手续,但合同执行阶段,张某称本次提货时间原因没有带提货手续,让甲公司先发货,后补手续,甲公司业务人考虑到其他的销售合同中乙公司张某提过货物,在本合同履行中没有按照合同约定要求乙公司提货人员张某提供相关提货手续便发货,后乙公司派人持相关手续提货时,甲公司得知张某已经离职,甲公司只能按照合同约定,给乙公司发货。第一次发货的损失只能通过法律途径向张某获取。案例启示:尽管大多数的企业和大多数的人在大多数时候是讲诚信的人,但是总有少数企业和少数人在少数时候不讲诚信。原因就在于人的道德风险永远是存在的。企业所面临的合同法律风险是存在的,有时甚至是预想不到的。合同法律风险存在于合同管理的各个阶段。“防人之心不可无”合同招标阶段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合同招标的法律风险防范的必要性招标人投标人获取招标项目信息发放资格预审文件发放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获取资格预审文件资格审查发售招标文件获得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开标接受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澄清内容进行书面答辩评标招标人投标人提交资格预审资料定标,发中标通知书接收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签订合同招投标流程招标合同法律风险防范提前招标阶段合同招标阶段的法律风险防范的必要性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同合同订立过程的合同主要条款相同,合同订立阶段合同条款不能实质性背离招标文件的内容招标过程的合法性直接影响合同的订立中标人是合同的当事人,合同主体通过招标产生,一般不具有可更换性合同的主体合同内容合同的订立合同招标阶段的主要法律风险合同主体资质不合格法律风险在招标过程的资格预审阶段和资质审查阶段资质审查缺陷,造成中标人主体资质不合格,最终导致合同的主体资质不合格。合同招标阶段的主要法律风险案例4:甲公司进行设备招标,招标文件为招标代理机构编写,未经法律、财务人员审核,经过发出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等招标程序确定了中标人,双方签订合同时,甲公司发现合同价格没有明确税种和税率、违约条款对己不利,没有约定技术服务条款和质保期。甲公司提出修改合同文本的意见,乙公司以合同条款不能实质性背离招标文件为由拒绝修改合同条款。双方发生争议,诉至法院,乙公司胜诉。案例启示:合同文本审查滞后导致重大合同风险。招标文件中包含合同主要条款,招标文件未经专业法律、财务人士审查,合同文本的后期评审过程发现的风险无法控制导致合同风险。在中标后引起合同争议,导致合同的履行风险。合同招标阶段的主要法律风险招标文件合同内容法律法规规定根据《招投标法》和《招投标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对于招标类项目,同中标方签订的合同文本内容不能同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有实质性变更。合同招标阶段的主要法律风险委托不具备资质的招标机构代理招标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发售程序违法风险接受投标文件的程序违法风险开标程序违法评委会人员确定、评标程序违法定标程序违法等招标程序违法导致法律风险合同招标阶段的主要法律风险招标过程程序违法主要后果招标无效、中标无效、评标、定标无效、承担缔约过失、违约责任等民事责任、行政违法责任等。合同招标阶段法律风险防范措施合同审查部门提前介入,参与招标文件的审查,通过对招标文件中招标范围、合同主要条款、评标标准和方法等内容的合法性审查,控制招标文件的法律风险,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同招标文件合同主要条款的一致性,防范合同风险。合同主体资质风险控制措施合同内容风险控制措施对投标人的资格预审或资质审查,控制主体不合格导致的法律风险,确保合同主体的合法性。合同订立阶段法律风险防范及防范措施一、合同对方主体资格认定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合同对方主体资格认定的法律风险案例5:甲公司(买方)和乙公司(卖方)签订催化剂买卖合同,因供货质量存在严重问题,无法使用,甲公司不予支付货款,乙公司将甲公司诉至法院。案件在法院审理过程中,甲公司业务人员又同乙公司进行新的交易,拟订了同乙公司再次签订催化剂的买卖合同,合同在报审过程中,合同管理员及时提出意见,合同没有签订。案例启示:没有完善的合同对方主体资格能力的认定和考评程序和制度会导致法律风险。合同对方主体资格认定的法律风险案例6:甲公司(发包人)与乙公司(承包人)签订一份污水处理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合同签订后履行中,乙公司所雇用的李某在施工中发生工伤事故,因为赔偿金额李某同乙公司产生争议,将甲公司和乙公司作为共同被申诉人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后查明乙公司不具有施工资质,因此,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仲裁委裁决甲公司同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案例启示:合同对方主体资质认定缺陷,引发合同纠纷等法律风险。合同对方主体资格认定的法律风险营业执照手续没有及时更新,对合同主体的年检情况失控。留存的营业执照等手续复印件没有加盖对方公司公章,真实性无法考证。未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没有法人的合适充分的授权。许可经营合法性问题,应当具备特种行业许可证的企业缺乏特种许可证资质。保证人不具备担保人资格。主体资质缺陷体现代理商的代理资质文件不完备,并且代理年限终止后是否具备代理资质情况失控。合同对方主体资格认定的法律风险案例7:甲公司于2009年与乙公司发生供销业务,2009年一年期间累计发生赊销额达1000余万元,2010年2月,甲公司收到乙公司所在地法院的通知,乙公司破产。最后,甲公司只收回200万元货款,其余800万元覆水东流。案例启示:对于先货后款的销售类合同缺乏对对方履约能力的考评,导致货款回收困难,产生纠纷;缺乏合同主体履约能力考评工程类合同缺乏对对方履约能力的考评,容易导致工期拖延、工程质量不合格、安全措施不到位或管理混
本文标题:合同管理培训幻灯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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