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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与索赔案例索赔案例[一]索赔案例[二]索赔案例[二]•背景:某汽车制造厂建设施工土方工程中,承包商在合同标明有松软石的地方没有遇到松软石,因此工期提前1个月。但在合同中另一未标明有坚硬岩石的地方遇到更多的坚硬岩石,开挖工作变得更加困难,由此造成了实际生产率比原计划低得多,经测算影响工期3个月。由于施工速度减慢,使得部分施工任务拖到雨季进行,按一般公认标准推算,又影响工期2个月。为此承包商准备提出索赔。•问题:1.该项施工索赔能否成立?为什么?2.在该索赔事件中,应提出的索赔内容包括哪两方面?3.在工程施工中,通常可以提供的索赔证据有哪些?4.承包商应提供的索赔文件有哪些?请协助承包商拟定一份索赔通知。索赔案例[三]•【分析】•问题1:答:该项施工索赔能成立。施工中在合同未标明有坚硬岩石的地方遇到更多的坚硬岩石,属于施工现场的施工条件与原来的勘察有很大差异,属于甲方的责任范围。•问题2:•答:本事件使承包商由于意外地质条件造成施工困难,导致工期延长,相应产生额外工程费用,因此,应包括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问题3:•答:可以提供的索赔证据有:•(1)招标文件、工程合同及附件、业主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图纸、技术规范等;•(2)工程各项有关设计交底记录,变更图纸,变更施工指令等;•(3)工程各项经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签认的签证;•(4)工程各项往来信件、指令、信函、通知、答复等;•(5)工程各项会议纪要;•(6)施工计划及现场实施情况记录;•(7)施工日报及工长工作日志、备忘录;•(8)工程送电、送水、道路开通、封闭的日期及数量记录;•(9)工程停水、停电和干扰事件影响的日期及恢复施工的日期;•(10)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拨付的数额及日期记录;•(11)工程图纸、图纸变更、交底记录的送达份数及日期记录;•(12)工程有关施工部位的照片及录象等;•(13)工程现场气候记录,有关天气的温度、风力、降雨雪量等;•(14)工程验收报告及各项技术鉴定报告等;•(15)工程材料采购、订货、运输、进场、验收、使用等方面的凭据;•(16)工程会计核算资料;•(17)国家、省、市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的文件、规定等。问题4:答:承包商应提供的索赔文件有:•(1)索赔信;•(2)索赔报告;•(3)索赔证据与详细计算书等附件。•【案例四】•背景:某施工单位(乙方)与某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某项工业建筑的地基处理与基础工程施工合同。由于工程量无法准确确定,根据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按施工图预算方式计价,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及施工合同规定的内容及技术要求施工。乙方的分项工程首先向监理工程师申请质量认证,取得质量认证后,向造价工程师提出计量申请和支付工程款。工程开工前,乙方提交了施工组织设计并得到批准。•问题: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当进行到施工图所规定的处理范围边缘时,乙方在取得在场的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情况下,为了使夯击质量得到保证,将夯击范围适当扩大。施工完成后,乙方将扩大范围内的施工工程量向造价工程师提出计量付款的要求,但遭到拒绝。试问造价工程师拒绝承包商的要求合理否?为什么?•2.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根据监理工程师指示就部分工程进行了变更施工。试问工程变更部分合同价款应根据什么原则确定?•3.在开挖土方过程中,有两项重大事件使工期发生较大的拖延:一是土方开挖时遇到了一些工程地质勘探没有探明的孤石,排除孤石拖延了一定的时间;二是施工过程中遇到数天季节性大雨后又转为特大暴雨引起山洪暴发,造成现场临时道路、管网和施工用房等设施以及已施工的部分基础被冲坏,施工设备损坏,运进现场的部分材料被冲走,乙方数名施工人员受伤,雨后乙方用了很多工时清理现场和恢复施工条件。为此乙方按照索赔程序提出了延长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试问造价工程师应如何审理?•答案:•问题1:答:造价工程师的拒绝合理。其原因:•该部分的工程量超出了施工图的要求,一般地讲,也就超出了工程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对该部分的工程量监理工程师可以认为是承包商的保证施工质量的技术措施,一般在业主没有批准追加相应费用的情况下,技术措施费用应由乙方自己承担。•问题2:•答: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原则:•(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商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工程师批准执行,这一批准的变更价格,应与承包商达成一致,否则按合同争议的处理方法解决。•问题3:•答:造价工程师应对两项索赔事件作出处理如下:•1.对处理孤石引起的的索赔,这是预先无法估计的地质条件变化,属于甲方应承担的风险,应给予乙方工期顺延和费用补偿。•对于天气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应分两种情况处理:•(1)对于前期的季节性大雨这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预先能够合理估计的因素,应在合同工期内考虑,由此造成的时间和费用损失不能给予补偿。•(2)对于后期特大暴雨引起的山洪暴发不能视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预先能够合理估计的因素,应按不可抗力处理由此引起的索赔问题。被冲坏的现场临时道路、管网和施工用房等设施以及已施工的部分基础,被冲走的部分材料,清理现场和恢复施工条件等经济损失应由甲方承担;损坏的施工设备,受伤的施工人员以及由此造成的人员窝工和设备闲置等经济损失应由乙方承担;工期顺延。【案例五】背景:某厂(甲方)与某建筑公司(乙方)订立了某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同时与某降水公司订立了工程降水合同。甲乙双方合同规定:采用单价合同,每一分项工程的实际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招标文件中工程量的10%以上时调整单价;工作B、E、G作业使用的主导施工机械一台(乙方自备),台班费为400元/台班,其中台班折旧费为240元/台班。施工网络计划如图5-1所示(单位:天)。•图5-1施工网络计划图•(箭线上方为工作名称,箭线下方为持续时间,双箭线为关键线路)甲乙双方合同约定8月15日开工。工程施工中发生如下事件:1.降水方案错误,致使工作D推迟2天,乙方人员配合用工5个工日,窝工6个工日;2.8月21日至8月22日,因供电中断停工2天,造成人员窝工16个工日;3.因设计变更,工作E工程量由招标文件中的300m3增至350m3,超过了10%;合同中该工作的全费用单价为110元/m3,经协商调整后全费用单价为100元/m3;4.为保证施工质量,乙方在施工中将工作B原设计尺寸扩大,增加工程量15m3,该工作全费用单价为128元/m3;5.在工作D、E均完成后,甲方指令增加一项临时工作K,经核准,完成该工作需要1天时间,机械1台班,人工10个工日。问题:1.上述哪些事件乙方可以提出索赔要求?哪些事件不能提出索赔要求?说明其原因。2.每项事件工期索赔各是多少?总工期索赔多少天?3.工作E结算价应为多少?4.假设人工工日单价为50元/工日,合同规定窝工人工费补偿标准为25元/工日,因增加用工所需管理费为增加人工费的20%,工作K的综合取费为人工费的80%。试计算除事件3外合理的费用索赔总额。【案例六】•某施工单位6月20日与建设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修建一复杂地基上的教学楼。由于该工程复杂,工期难以确定,合同双方约定,采用成本加酬金方式合同。建设方按实际发生的成本,付给施工单位15%的管理费和利润。合同同时规定,在保证质量和进度前提下,施工单位每降低1万元成本,建设方给予额外的3000元奖金。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遭遇季节性大雨又转为特大暴雨,由于未能及时采取措施,造成原材料及部分已建工程受损,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施工单位就此向建设单位进行了索赔。问题:(1)工程建设承包按承包合同计价方法分类,除案例中提到的成本加酬金方式外还有哪几种?(2)试述什么是成本加酬金合同?(3)按索赔目的,施工索赔可分为哪几类,本例中施工方可以进行哪类索赔?(4)在工程实际过程中,可产生索赔的原因有哪些,本例中产生索赔的主要原因是什么?•题解:(1)答:固定总价合同、计量估价合同、单价合同。•[附]计量估价合同:计量估价合同承包是指以工程量清单和单价表为计算承包价依据的承包方式。一般是由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提出工程量清单,由承包商填报单价,再算出总造价,据以承包工程。•(2)答:由业主向承包单位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本案例中可结合工程实际发生的成本,按商定的总管理费和利润来确定工程总造价的承包方式,称为成本加酬金合同。•(3)答:按索赔目的,施工索赔可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两类。本例中施工方可同时提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4)答:①由于业主(包括业主的项目管理者)没能正确的履行合同义务,应当给予补偿;•②由于业主(包括业主的代理人)因行使合同规定的权力,而增加了承包商的费用和延长了工期,按合同应给予补偿;③由于某一个承包商完不成合同中的责任,而造成的连锁反应损失,也应当给予补偿;④由于环境的巨大变化,如战争、地震、洪涝灾害等也会发生施工赔偿。•本例中产生索赔的主要原因是环境的巨大变化,即由于遭遇到季节性特大暴雨而导致了工期延迟和费用增加,从而施工方可向业主提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案例七】•背景:某施工单位根据领取的某2000平方米两层厂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全套施工图纸,采用低报价策略编制了投标文件,并获得中标。该施工单位(乙方)于某年某月某日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该工程项目的固定总价合同。合同工期为8个月。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因资金紧缺,无法如期支付工程款,口头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一个月。乙方亦口头答应。工程按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时,甲方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要求返工。两个月后,返工完毕。•结算时甲方认为乙方迟延交付工程,应按合同约定偿付逾期违约金。乙方认为临时停工是甲方要求的。乙方为抢工期,加快施工进度才出现了质量问题,因此迟延交付的责任不在乙方。甲方则认为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当时乙方答应的。乙方应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问题:•1.该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是否合适?•2.该施工合同的变更形式是否妥当?此合同争议依据合同法律规范应如何处理?•问题1:•答:因为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施工条件明确、工程量能够较准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合同总价较低且风险不大的项目。该工程基本符合这些条件,故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是合适的。•问题2:•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合同变更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若在应急情况下,可采取口头形式,但事后应予以书面形式确认。否则,在合同双方对合同变更内容有争议时,因口头形式协议无法举证,只能以书面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本案例中甲方要求临时停工,乙方亦答应,是甲、乙双方的口头协议,且事后并未以书面的形式确认,所以该合同变更形式不妥。在竣工结算时双方发生了争议,对此只能以原书面合同规定为准。•在施工期间,甲方因资金紧缺要求乙方停工一个月,此时乙方应享有索赔权。乙方虽然未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索赔,丧失了索赔权,但是根据《民法通则》之规定,在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内,仍享有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1)甲方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应对停工承担责任,故应当赔偿乙方停工一个月的实际经济损失,工期顺延一个月。•(2)工程因质量问题返工,造成逾期交付,责任在乙方,故乙方应当支付逾期交工一个月的违约金,因质量问题引起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案例八】•背景:某酒店对客房进行改造装修,装修面积4000㎡。某施工单位根据领取的招标文件和全套施工图,利用低价投标策略并中标。该施工单位(承包商)于2004年11月18日与业主(发包方)签订了固定总价施工合同,总价包干,合同工期为90天(日历天)。合同造价为248万元,其中已包含风险费。主要装修材料由业主提供,并运至施工现场。合同规定工程发生设计变更、现场条件变化和工程量增减都不得调整合同价格。•施工单位于2004年11月25日按照业主的开工指令进场施工,开工后10天,业主对客房的装修设计进行较大变更
本文标题:合同索赔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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