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范文 >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英文版
1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合同编号:(由设计人编填)设计证书等级:发包人:设计人:签订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鉴制2发包人:设计人: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序号分项目名称建设规模设计阶段及内容每平方米单价(元)包干设计费(元)层数建筑面积(m2)施工图方案初步设计1室内精装潢设计√√√2建筑外观设计√√√合计设计内容一、上述工作范围经双方商定以元作为包干价,结算不予以调整二、设计内容包括以上空间范围内的天花、地面、立面,固定与活动家具、卫生洁具、灯饰灯具、五金配件、布艺陈设等的装饰设计或选型。以及以上空间范围内的室内照明电系统和室内给排水支管系统的平面设计。三、厨房设备设施、专业舞台灯光音响、空调、消防、弱电及环保设备设施等专业设备工种的设计不包括在本合同内。四、本设计费不包含图纸图章费用,如需报建加盖图章,双方另行商议费用。3第三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全套原建筑设计初步设计文件1合同签订三日内2全套原建设设计的建施、结施、设备安装施工图等以及电子文件各1合同签订三日内3设计任务书(含经营布局的各类指标性数据)1合同签订三日内4政府有关立项批文等资料文件1合同签订三日内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概念性方案设计文件1合同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2正式方案设计文件1概念性方案经发包人批准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3施工图设计文件1正式方案经发包人批准确认后30个工作日内说明:以上各阶设计文件成果内容详细如下:一、概念性方案设计文件:以平面功能布局草案、参考性图例与照片、局部手绘草图以及概念性构思设计文案说明等组成的概念设计展示版1式1套,A3~A4规格。主要反映平面功能的经营流通关系和总体设计风格的取向。二、正式方案设计文件:1、各层各区域正式平面图1套;2、各重点部位电脑透视效果图共张,以表达设计意图清楚为原则(具体视点位置由发包人另文指定);3、设计方案总说明。注:以上成果汇总装订成册,A3规格,1式1本,另提供经装裱的A3-A1规格效果图1套供展示用。三、施工图设计文件:41、室内装修施工蓝图(平、立、剖和节点大样)1式2套2、施工图电子文件1份第五条本合同设计收费为元人民币。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付费次序占总设计费%付费额(元)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第一次付费20%本合同签订当日第二次付费40%提交正式方案文件后当日第三次付费30%提交全部施工图后当日第四次付费2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或本项目投入营运(两者以先到为准)当日第五次付费说明: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2、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第六条双方责任6.1发包人责任: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0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0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员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6.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6.1.4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5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6.1.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印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6.2设计人责任:6.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与设计人承担的设计范围、内容相关的国家技术标准与规范。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3年。6.2.4设计人按本合同和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所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6.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第七条违约责任: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每逾支付一天,逾期超过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6付设计费。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份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1.2%。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7.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第八条其它8.1设计完成后,在合同的施工期内(装修施工开始后240天内),设计人应派出项目设计师,按照平均每周1~2次的标准,赴施工现场提供设计跟进服务。服务内容为:施工前的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施工中的材料色样确认,设计效果的监控、施工图的修正、完善与补充,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就施工中存在的问题主动提出意见和解决方法,并以纪要形式通知有关各方,以及参加竣工验收(以上服务与施工监理责任无关)。如乙方未能及时履行上述责任而导致工期延误或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如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8.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和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如有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计,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包。8.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参加。考察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发包人支付。8.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8.7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合肥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人未在7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8.8本合同一式两份,发包人壹份,设计人壹份。8.9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定金后生效。8.10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签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8.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12其它约定事项1.2.3.4.5.发包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日期:年月日设计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日期:年月日
本文标题: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英文版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89491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