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合同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的合同管理,维护集团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合同的签约者应是集团或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第三条草拟合同前,应就对方的法人资格、资信情况、经营范围及代理权限进行调查和了解,以确定合同的有效性。第四条合同的签约者要认真审查合同的主体、客体是否合格;合同的各项条款是否齐全,注意合同文字的严密性、准确性;合同是否具有执行性;是否真实、合理、合法。第五条本办法适应于集团所有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第二章合同草拟与签订第六条根据集团机构设置及职责范围,实行归口草拟合同的办法。一、与客户签订的产品或服务销售合同,由子公司负责草拟。二、与工程监理、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供、市场营销等有关的合同,由子公司负责草拟。三、子公司办公用设备的购置或加工、子公司所属财产的租赁等合同,由子公司负责草拟。四、集团总部办公用设备的购置或加工、集团所属财产租赁等合同,由集团管理中心负责草拟。五、与劳动人事有关的合同,根据授权范围分别由人力资源中心和子公司负责草拟。六、对外投资合作、开发,土地转让、技术贸易等合同,由投资中心负责草拟。七、借款、融资、担保、保险等合同,由财务结算中心负责草拟。第七条合同签约者要认真审查合同主要条款是否齐备。经济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一、标的;二、数量和质量;三、价款或者酬金;四、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五、违约责任。必要时,应合同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一切必要的保证手续,如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或保险等。第八条所有合同及补充协议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凡国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布有统一文本的,必须使用统一文本;与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电传及各项书面文件同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应一并保管并及时存档。第九条合同的签订必须在集团明确的授权范围内按如下程序办理:一、合同由各归口单位草拟。二、涉及不同业务部门的合同,起草后必须送交有关部门会签。三、集团一切对外合同在正式签订之前,必须提请集团法律顾问审查。四、根据以下授权范围,报集团有关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签订。在计划范围内的项目、合同总金额不超过10万元合同,由子公司(中心)总经理审核批准;10万元以上(包括10万元)的合同,须报集团总裁审核。在计划范围外,合同总金额不超过1万元合同的签订,由子公司总经理(中心)审核批准;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合同经有关部门会签后,须报集团总裁审核批准。第十条各类合同的签订必须加盖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的合同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由集团秘书处(或子公司管理部)负责管理使用,使用合同专章时,必须进行登记。第三章合同的履行与管理第十一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办事;要随时掌握合同执行情况,及时反映、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第十二条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需变更或解除原合同,应根据实际情况,经有关领导批准后,依国家法律规定程序变更或解除。如因变更或解除原合同,使集团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或运用法律手段予以追偿。第十三条集团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合同档案的管理。一、对正在履行的合同要设专柜妥善保管。二、对已履行完毕的合同要依据集团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提交集团信息文档部存档。第十四条各种纠纷的处理及无效合同的认定,均按合同签订审批程序处理。第十五条合同管理列入各中心、子公司的管理目标考核范围,若出现以下情况集团将依据情节轻重决定处罚:一、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而未签订的;二、合同经办人在签订、履行合同时未尽责尽力的;三、合同经办人、主管遗失或擅自销毁合同或附件的;四、应追究而未追究对方违约责任的;五、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第十六条本规定由集团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文标题:合同管理暂行规定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89519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