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工程监理 > 第四章-建筑美学规律
第四章建筑艺术美学规律第一节建筑艺术概论第二节建筑形式美的规律第三节关于建筑美学第一节建筑艺术概论建筑,从广义的角度来理解,可以把它看成是一种人造的室内外空间环境,这种空间环境,一方面要满足人们一定的使用功能要求;另一方面还要满足人们精神感受上的要求。为此,不仅要赋予它以实用的属性,而且还应当赋予它以美的属性。建筑学是最能体现历史、社会、科学、技术各学科相结合;绘画、雕刻、雕塑、造型艺术与材料、结构技术和气候、地理环境及民族、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相综合;物质、精神、逻辑、艺术要求相融合的综合学科。4.1.1建筑形式美的规律和建筑审美观人们要创造出美的空间环境。就必须遵循美的法则来构思设想,直至把它变为现实。然而,究竟有没有一种美的法则呢?这个问题如果用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来看,本来应当是无庸置疑的,但是在实践中,人们还是不可避免地存在着种种疑问和模糊认识。这一方面固然是由于美学本身的抽象性复杂性所造成的,另外,更为主要的则是把形式美的规律和人们审美观念的差异、变化和发展混为一谈。应当指出形式美的规律和审美观念是两种不同的范畴,前者应当是带有普遍性、必然性和永恒性的法则;后者则是随着民族、地区和时代的不同而变化发展的,较为具体的标准和尺度。前者是绝对的,后者是相对的,绝对寓于相对之中,形式美的规律应当体现在一切具体的艺术形式之中,尽管这些艺术形式由于审美观念的差异而千差万别。以新、老建筑来讲,它们都共同遵循形式美的法则——多样统一,但在形式处理上又由于审美观念的发展和变化而各有不同的标准和尺度。不明确这一点,就会陷入思想上的混乱,甚至会因为各自标准和尺度的差异,而否定普遍、必然的共同准则4.1.2新建筑美学观念的发展从上世纪初开始的新建筑运动以来,由于功能、技术、材料的发展,在建筑领域中引起了一场深刻的、革命性的变革,古典建筑形式几乎完全地被否定。面对这种情况,人们自然地会提出种种疑问:经过几千年历史考验,被确认为美的古典建筑形式既然遭到了否定,那么取代古典建筑形式的新建筑是不是也具有美的形式?倘若说新建筑也美,那么新、老建筑形式之间是否还存在着一种统一的美的标准和尺度?如果根本不存在着一种统一的美的标准和尺度,那么似乎就没有什么美的法则可以遵循。反之,如果说建筑美具有自己的客观标准,那么我们又怎样解释新、老建筑形式之间何以差别这么显著,有的甚至截然对立,然而却都能引起人的美感呢?以新建筑运动为发端的西方资本主义近现代建筑,绝不是只考虑功能、技术而不考虑建筑形式来处理建筑审美问题。所不同的是:他们认为:建立在古典建筑形式上的那一套审美观念和发展变化了的功能要求、物质技术条件很不适应,而为了适应情况的发展和变化,必须探索与上述条件变化相适应的新的建筑形式。从他们所强调的“艺术与技术——新的统一”的口号来看,他们并不否定美或艺术,而只是主张审美观念应当随着时代和客观条件的发展变化而变化。譬如说:在古代的西方,人们通常总是把美和宏伟的建筑概念联系在一起,人们喜欢厚重的建筑,不惜花费很大的代价在砖造的建筑外面贴上一层厚厚的花岗石,有意识地强调建筑的厚重感。可是在今天,还有谁愿意去干这种蠢事呢?人们在实践中证明:美并不一定和厚重联系在一起,于是人们努力朝着相反的方向去探索——从轻盈、通透中去寻求美的建筑形式。和这个问题相联系的是关于稳定的概念,建立在砖石结构体系基础上的西方古典建筑,差不多总是把下大上小、下重上轻、下实上虚当作金科玉律奉为稳定所不可违的条件。可是在今天,人们似乎有意识地把它颠倒了过来——把建筑物设计成为上大下小、底层透空的形式。这种截然对立的建筑形式,并不意味着一方是美的,另一方必然是丑的。4.1.3建筑审美观的发展及其影响因素比例问题。近现代建筑完全摆脱了古典建筑形式比例的羁绊而无拘无束地运用多种强烈对比的比例关系,成功地塑造了许多动人的建筑形象凡此种种只能说明人们的审美观念确实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变化,不能用一成不变的尺度来衡量。此外,每个民族因各自文化传统不同,在对待建筑形式的处理上,也有各自的标准和尺度。如前所述,西方古典建筑比较崇尚敦实厚重,而我国古典建筑则运用举折、飞檐等形式来追求一种轻巧感。另外,在比例关系上,西方古典建筑和中国古典建筑也很不相同,这固然和材料、结构有着内在的必然联系,但即使以同是砖石砌筑的拱石旋来作比较,这两者也有极其显著的差异。至于色彩处理,其差异则更大,西方古典建筑(室外)色彩较为朴素、淡雅,中国古典建筑则极为富丽堂皇。4.1.4建筑美学规律概述1、建筑美学法则:古今中外的建筑,尽管在形式处理方面有极大的差别,但凡属优秀作品,必然遵循一个共同的准则——多样统一。因而,只有多样统一堪称之为形式美的规律。至于主从、对比、韵律、比例、尺度、均衡……等,都不过是多样统一在某一方面的体现,如果孤立地看,它们本身都不能当作形式美的规律来对待。2、多样统一的方法:多样统一也称有机统一,为了明确起见,又可以说成是在统一中求变化,在变化中求统一,或称寓杂多于整一之中。任何造型艺术,都具有若干不同的组成部分,这些部分之间,既有区别,又有内在的联系,只有把这些部分按照一定的规律,有机地组合成为一个整体,就各部分的差别,可以看出多样性和变化;就各部分之间的联系,可以看出和谐与秩序。既有变化,又有秩序,这就是一切艺术品特别是造型艺术形式必须具备的原则。相反,如果一件艺术作品,缺乏多样性和变化,则必然流于单调;如果缺乏和谐与秩序,则势必显得杂乱,而单调和杂乱是绝对不可能构成美的形式的。由此可见:一件艺术品要想达到有机统一以唤起人的美感,既不能没有变化,又不能没有秩序。人的一切意识——当然也包括美或丑的意识——都不是心灵自身的产物,而是客观存在在人的大脑中的反映,如果说人确实向往秩序的话,那么也只能从客观存在的物质世界中去找原因。欧洲古典美学思想的奠基人亚里斯多德曾经把诗歌、音乐、绘画、雕刻等称之为“摹仿的艺术。”亚里斯多德不仅肯定艺术的真实性,而且肯定艺术比现实世界更为真实,他认为艺术所摹仿的不是停留在现实世界的现象,而是现实世界所具有的必然性和普遍性——其内在的本质和规律。当然,亚里斯多德并没有直接地论述建筑,但是由他提出的这一带普遍意义的论断,却非常适合于建筑艺术。什么是现实世界所具有的必然性、普遍性,亦即它内在的本质和特征呢?就是物质世界的有机统一性。周易中认为天下万物均阴阳相对、相克相生、相辅相成,以其自然规律运行。整个自然界(也包括人自身)有机、和谐、统一、完整这样一个本质的属性,反映在人的大脑中,就会形成完美的观念,这种观念无疑会支配着人的一切创造活动,特别是艺术创作。以建筑来讲,古典建筑形式那种整齐一律、对称均衡,具有和谐的比例关系和韵律、节奏感,各组成部分衔接得巧妙、严谨,真可谓添一分则多,减一分则少,从而达到天衣无缝的境地!这都说明建筑家在追求完美的创造中,既受到自然的启示,又灌注了心灵的创造,从而体现出艺术创造上的主观与客观的统一。现代建筑,尽管在形式上和古典建筑很不相同,但是在遵循多样统一形式美规律的普遍原则这一点上,则是毫无例外的。新建筑运动杰出的倡导者格罗毕乌斯在阐明威玛国立建筑学校(即“包毫斯”)的理论与组织时,一开始就强调:“把自我同宇宙对立起来的旧的二元论世界观正在迅速瓦解。代之而起的是万物统一的观念,它认为所有对立的力量都处于绝对平衡之中。从事物及其表现中看出本质的统一性,这一清新的认识给创作活动以基本的内在涵义。任何事物都不是孤立存在的。我们把每种形式看作是一种观念的化身,把每一件作品看作是内心深处的自我表现”。当他讲到造型艺术时又指出:“造型研究的训练在于观察,在于精确地表现或再现自然,在于创作各自的构图”。从这些论述中可以看出:他在对待形式上,不仅不排斥完整统一的准则,而且更加深刻地揭示出这种统一的由来——不单纯局限在形式本身,而且联系到内容,并从宇宙间万物普遍联系的观点来看待形式的有机统一问题。他还指责学院派把自然同艺术混为一谈,并指出:“艺术要求驾驭自然,在新的统一中解决两者的对立,这个过程在精神与物质世界的斗争中胜利完成。精神创造出一个新生命,有别于自然界的生命”。这段话的精髓在于:由人工所创造的艺术形式中的有机统一,虽然得到自然的启示,但却不同于自然界中的有机体,艺术来源于自然而高于自然,这是因为艺术美是由心灵产生和创造而再生的美。莱特-流水别墅——从环境中长出来迎着太阳既然建筑形式美的规律是多样统一,那么怎样才能达到多样统一呢?尽管有很多人认为无成法可循,但正如格罗比乌斯所指出的:“构成创作的文法要素是有关韵律、比例、亮度、实的和虚的空间等法则。词汇和文法可以学到……”。如果说建筑艺术也有它自己的语言的话,那么什么是建筑的词汇和文法呢?要因回答这些问题,还必须进一步探索一些与形式美有密切联系的若干基本范畴和问题。第二节建筑形式美的规律4.2.1以简单的几何形状求统一古代一些美学家认为简单、肯定的几何形状可以引起人的美感,他们特别推崇圆、球等几何形状,认为是完整的象征——具有抽象的一致性;圆周上的任意点距圆心等长;圆周长永远是直径的π倍…。在论及正方形和立方体时认为是完全整齐一律的形体——所有边等长;无论哪一个面都有同样大小的面积和同等的角度,特别是由于它是直角形,这角度不能象钝角或锐角那样,可以随便改变其大小。近代建筑巨匠勒·柯布西耶也强调:“原始的体形是美的体形,因为它能使我们清晰地辨认”。所谓原始的体形就是指圆、球、正方形、立方体以及三角形等。所谓容易辨认,就是指这些几何状本身简单、明确、肯定,各要素之间具有严格的制约关系。以上美学观点可以从古今中外的许多建筑实例中得到证实。古代杰出的建筑如罗马的潘泰翁神庙(Pantheon也称万神庙)、圣彼得大教堂,我国的天坛,埃及的金字塔,印度的泰吉·马哈尔陵等,均因采用上述简单、肯定的几何形状构图而达到了高度完整、统一的境地。近现代建筑突破古典建筑形式的束缚,虽然出现了许多不规则的构图形式,但在条件合适的情况下,也不排斥运用圆、正方形、正三角形等几何形状的构图来谋求统一和完整性,以及许多大型体育馆建筑,或者出于功能、技术的要求,或者出于形式的考虑,都每每借圆或正方形的构图而获得了完整统一性。4.2.2主从与重点在由若干要素组成的整体中,每一要素在整体中所占的比重和所处的地位,将会影响到整体的统一性。倘使所有要素都竞相突出自己,或者处于同等重要的地位,不分主次,这些都会削弱整体的完整统一性。古代希腊朴素的唯物主义哲学家赫拉克利特认为:“自然趋向差异对立,协调是从差异对立而不是从类似的东西产生的”。差异,可以表现为多种多样的形式,唯独主从差异与整体的统一性影响最大。在自然界中,植物干与枝、花与叶,动物的躯干与四肢(或双翼)都呈现出一种主与从的差异,它们正是凭借着这种差异的对立,才形成为一种统一协调的有机整体。各种艺术创作形式中的主题与副题,主角与配角,重点与一般等,也表现为一种主与从的关系。上述这些现象给我们一种启示:在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中,各组成部分是不能不加区别而一律对待的。它们应当有主与从的差别;有重点与一般的差别;有核心与外围组织的差别。否则,各要素平均分布、同等对待,即使排列得整整齐齐、很有秩序,也难免会流于松散、单调而失去统一性,因为它失去了“向心力”。在建筑设计实践中,从平面组合到立面处理;从内部空间到外部体形;从细部装饰到群体组合,为了达到统一都应当处理好主与从、重点和一般的关系。体现主从关系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一般地讲,在古典建筑形式中,多以均衡对称的形式把体量高大的要素作为主体而置于轴线的中央,把体量较小的从属要素分别置于于四周或两侧,从而形成四面对称或左右对称的组合形式。四面对称的组合形式,其特点是均衡、严谨、相互制约的关系极其严格。但正是由于这一点,它的局限性也是十分明显的,因而在实践中除少数建筑由于功能要求比较简单而允许采用这种构图形式外,大多数建筑均不适于采用这种形式。从历史和现实的情况中看,采用左右对称构图形式的建筑较为普
本文标题:第四章-建筑美学规律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895590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