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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内购货合同合同编号:KH-12008-UA签约时间:2012—1—10签约地点:北京卖方:武汉市红利医用纺织品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湖北武汉市新洲李集新街电话:027—89921998传真:027—89354336买方:北京凯泰佳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双桥东路东旭新村1—121号电话:+86(10)85372118传真:+86(10)853771935买卖双方经认真协商,就下列货物的买卖达成如下协议:一、货物名称及规格品名、规格、商品牌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备注医用纱布90CM×1000M40/4026×18M4,600,000¥0.8650¥3,979,000.00TOTAL¥3,979,000.00二、包装标准:按新的印刷:质量要求:有梭织机,符合欧洲药典(ENl4079),要求成品布必须不能低于26×18。每平方米的克重不低于23克。检验应保证符合。三、交货:1、交货时间:2012.2.202、交货地点:卖方指定地点,运费织布厂承担四、付款方式:货到一个月后凭增值税发票电汇五、提出异议的期限及办法l、买方如发现产品的品质、型号、规格和数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和外商要求时,应在收到货物后向卖方提出异议;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买方有权拒付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货款。2、卖方在接到买方提出的异议后,应在10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接收买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六、违约责任:买卖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引起的包括该货物出口后外商索赔在内的一切经济损失。如果卖方逾期一个月不交货,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上述规定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七、争议的解决:买卖双方就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任何一方均应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八、其他条款1、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印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签约双方不得单方修改合同,如一方因故转让、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另立协议。买方:卖方:授权代表:授权代表:(公章)(公章)2国内购货合同合同编号:KH-12015-UA签约时间:2012—2—23签约地点:北京卖方:武汉市红利医用纺织品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湖北武汉市新洲李集新街电话:027—89921998传真:027—89354336买方:北京凯泰佳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双桥东路东旭新村1—121号电话:+86(10)85372118传真:+86(10)853771935买卖双方经认真协商,就下列货物的买卖达成如下协议:一、货物名称及规格品名、规格、商品牌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备注医用纱布90CM×1000M40/4026×18M3,500,000¥0.8650¥3,027,500.00TOTAL¥3,027,500.00二、包装标准:按新的印刷:质量要求:有梭织机,符合欧洲药典(ENl4079),要求成品布必须不能低于26×18。每平方米的克重不低于23克。检验应保证符合。三、交货:1、交货时间:2012.3.162、交货地点:卖方指定地点,运费织布厂承担四、付款方式:货到一个月后凭增值税发票电汇五、提出异议的期限及办法l、买方如发现产品的品质、型号、规格和数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和外商要求时,应在收到货物后向卖方提出异议;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买方有权拒付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货款。2、卖方在接到买方提出的异议后,应在10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接收买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六、违约责任:买卖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引起的包括该货物出口后外商索赔在内的一切经济损失。如果卖方逾期一个月不交货,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上述规定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七、争议的解决:买卖双方就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任何一方均应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八、其他条款1、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印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签约双方不得单方修改合同,如一方因故转让、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另立协议。买方:卖方:授权代表:授权代表:(公章)(公章)3国内购货合同合同编号:KH-12015-UA签约时间:2012—3—19签约地点:北京卖方:武汉市红利医用纺织品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湖北武汉市新洲李集新街电话:027—89921998传真:027—89354336买方:北京凯泰佳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双桥东路东旭新村1—121号电话:+86(10)85372118传真:+86(10)853771935买卖双方经认真协商,就下列货物的买卖达成如下协议:一、货物名称及规格品名、规格、商品牌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备注医用纱布90CM×1000M40/4026×18M7,750,000¥0.8550¥6,626,250.00TOTAL¥6,626,250.00二、包装标准:按新的印刷:质量要求:有梭织机,符合欧洲药典(ENl4079),要求成品布必须不能低于26×18。每平方米的克重不低于23克。检验应保证符合。三、交货:1、交货时间:2012.4.212、交货地点:卖方指定地点,运费织布厂承担四、付款方式:货到一个月后凭增值税发票电汇五、提出异议的期限及办法l、买方如发现产品的品质、型号、规格和数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和外商要求时,应在收到货物后向卖方提出异议;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买方有权拒付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货款。2、卖方在接到买方提出的异议后,应在10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接收买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六、违约责任:买卖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引起的包括该货物出口后外商索赔在内的一切经济损失。如果卖方逾期一个月不交货,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上述规定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七、争议的解决:买卖双方就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任何一方均应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八、其他条款1、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印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签约双方不得单方修改合同,如一方因故转让、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另立协议。买方:卖方:授权代表:授权代表:(公章)(公章)4国内购货合同合同编号:KH-12022-UA签约时间:2012—4—21签约地点:北京卖方:武汉市红利医用纺织品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湖北武汉市新洲李集新街电话:027—89921998传真:027—89354336买方:北京凯泰佳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双桥东路东旭新村1—121号电话:+86(10)85372118传真:+86(10)853771935买卖双方经认真协商,就下列货物的买卖达成如下协议:一、货物名称及规格品名、规格、商品牌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备注医用纱布90CM×1000M40/4026×18M9,080,000¥0.8550¥7,763,400.00TOTAL二、包装标准:按新的印刷:质量要求:有梭织机,符合欧洲药典(ENl4079),要求成品布必须不能低于26×18。每平方米的克重不低于23克。检验应保证符合。三、交货:1、交货时间:2012.5.242、交货地点:卖方指定地点,运费织布厂承担四、付款方式:货到一个月后凭增值税发票电汇五、提出异议的期限及办法l、买方如发现产品的品质、型号、规格和数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和外商要求时,应在收到货物后向卖方提出异议;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买方有权拒付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货款。2、卖方在接到买方提出的异议后,应在10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接收买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六、违约责任:买卖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引起的包括该货物出口后外商索赔在内的一切经济损失。如果卖方逾期一个月不交货,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上述规定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七、争议的解决:买卖双方就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任何一方均应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八、其他条款1、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印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签约双方不得单方修改合同,如一方因故转让、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另立协议。买方:卖方:授权代表:授权代表:(公章)(公章)5国内购货合同合同编号:KH-12030-UA签约时间:2012—5—23签约地点:北京卖方:武汉市红利医用纺织品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湖北武汉市新洲李集新街电话:027—89921998传真:027—89354336买方:北京凯泰佳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双桥东路东旭新村1—121号电话:+86(10)85372118传真:+86(10)853771935买卖双方经认真协商,就下列货物的买卖达成如下协议:一、货物名称及规格品名、规格、商品牌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备注医用纱布90CM×1000M40/4026×18M8,790,000¥0.8450¥7,427,550.00TOTAL¥7,427,550.00二、包装标准:按新的印刷:质量要求:有梭织机,符合欧洲药典(ENl4079),要求成品布必须不能低于26×18。每平方米的克重不低于23克。检验应保证符合。三、交货:1、交货时间:2012.6.272、交货地点:卖方指定地点,运费织布厂承担四、付款方式:货到一个月后凭增值税发票电汇五、提出异议的期限及办法l、买方如发现产品的品质、型号、规格和数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和外商要求时,应在收到货物后向卖方提出异议;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买方有权拒付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货款。2、卖方在接到买方提出的异议后,应在10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接收买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六、违约责任:买卖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引起的包括该货物出口后外商索赔在内的一切经济损失。如果卖方逾期一个月不交货,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上述规定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七、争议的解决:买卖双方就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任何一方均应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八、其他条款1、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印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签约双方不得单方修改合同,如一方因故转让、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另立协议。买方:卖方:授权代表:授权代表:(公章)(公章)67国内购货合同合同编号:KH-12042-UA签约时间:2012—6—25签约地点:北京卖方:武汉市红利医用纺织品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湖北武汉市新洲李集新街电话:027—89921998传真:027—89354336买方:北京凯泰佳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双桥东路东旭新村1—121号电话:+86(10)85372118传真:+86(10)853771935买卖双方经认真协商,就下列货物的买卖达成如下协议:一、货物名称及规格品名、规格、商品牌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备注医用纱布90CM×1000M40/4026×18M8,500,000¥0.8450¥7,182,500.00TOTAL¥7,182,500.00二、包装标准:按新的印刷:质量要求:有梭织机,符合欧洲药典(ENl4079),要求成品布必须不能低于26×18。每平方米的克重不低于23克。检验应保证符合。三、交货:1、交货时间:2012.7.282、交货地点:卖方指定地点,运费织布厂承担四、付款方式:货到一个月后凭增值税发票电汇五、提出异议的期限及办法l、买方如发现产品的品质、型号、规格和数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和外商要求时,应在收到货物后向卖方提出异议;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买方有权拒付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货款。2、卖方在接到买方提出的异议后,应在10天内负责处理
本文标题:国内购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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