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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畜牧养殖相关法律法规概述
畜牧业相关法律法规概述主要内容第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部分畜牧养殖相关法律法规第三部分兽医防疫有关法规第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一、总则二、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三、种畜禽生产经营四、畜禽养殖五、畜禽交易与运输六、质量保障七、法律责任八、附则一、总则立法宗旨:保护和合理利用畜禽遗传资源,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保障畜禽产品质量,维护畜牧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畜禽以及蜂、蚕的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繁育、饲养、经营、运输等活动。支持政策: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强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和扶持发展规模化养殖,推进畜牧产业化经营,促进畜牧业现代化生产经营者权利:可依法自愿成立行业协会,为成员提供信息、技术、咨询、营销、培训等服务,加强行业自律,维护成员和行业利益。生产经营者义务:应依法履行动物防疫义务,接受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动物福利: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畜牧业生产经营者按照动物福利要求从事畜禽繁育、饲养、经营、运输等活动。主管部门: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畜牧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牧业监督管理工作。二、种畜禽生产经营新品种审定:培育的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和新发现的畜禽遗传资源,在推广前应当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者鉴定,并由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公告。转基因品种管理:转基因畜禽品种的培育、试验、审定和推广,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农业转基因生物管理的规定。生产经营许可: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生产商品代仔畜、雏禽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6条)。1.生产经营的种畜禽必须是经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者鉴定的品种、配套系,或者是经批准引进的境外品种、配套系;2.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3.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繁育设施设备;4.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种畜禽防疫条件;5.完善的质量管理和育种记录制度;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家畜遗传材料生产条件:(卵子、冷冻精液、胚胎等)1.相应的实验室、保存和运输条件;2.规定的种畜数量和质量要求;3.体外授精取得的胚胎、使用的卵子来源明确,供体畜符合国家规定的种畜健康标准和质量要求;4.完整的采集、销售、移植等记录,记录应当保存二年;5.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技术要求。发布种畜禽广告:广告主应当提供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广告内容要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销售的种畜禽:销售的种畜禽、家畜配种站使用的种公畜必须符合种用标准,并附具种畜禽合格证明、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合格证明,销售的种畜还应当附具家畜系谱。进口的种畜禽:进口的种畜禽应当符合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要求,首次引进的种畜禽还应当由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进行种用性能的评估。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种畜禽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种畜禽质量检验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种畜禽质量检验机构进行。三、畜禽养殖国家支持:畜牧业良种补贴、贴息补助、小额贷款、保险服务等,规模化、标准化养殖按农业用地管理。技术服务:国家设立的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应当向农民提供畜禽养殖技术培训、良种推广、疫病防治等服务。国家鼓励畜禽产品加工企业和其他相关生产经营者为畜禽养殖者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一)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具备条件:1.与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和配套的生产设施;2.有为其服务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3.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防疫条件;4.对畜禽粪便、废水和其他固体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沼气池等综合利用的设施;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的区域:1、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2、城镇居民区、农村居民点、文教科研区等人口集中区域;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三)畜禽养殖场养殖档案内容:1.畜禽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2.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3.检疫、免疫、消毒情况;4.畜禽发病、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5.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从事畜禽养殖,不得有下列行为: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执行的技术规范的规定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2.使用危害人和畜禽健康的其他药物或者有毒、有害物质;3.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泔水饲喂畜禽;4.在垃圾场或者使用垃圾场中的物质饲养畜禽;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危害人和畜禽健康的行为。疫病的防治与补偿:畜禽养殖者应当依法做好畜禽疫病的防治工作,发生疫情后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并采取措施防止疫情扩散。畜禽养殖者应当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定期进行畜禽疫病监测和检查。对依法扑杀的畜禽,养殖者有权获得合理补偿。养殖环境: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应当保证粪便、废水及其他固体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或者综合利用设施的正常运转、达标排放,防止污染环境。违法排放粪便、废水及其他固体废弃物,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赔偿。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国家建立无规定动物疫病区,促进畜禽养殖业安全生产和畜禽产品出口。进入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畜禽及其产品,应当接受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所在地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检疫。四、畜禽交易与运输进行交易的畜禽必须具有检疫合格证明。畜禽运输必须符合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防疫条件和运输要求。畜禽承运人或者货主应当依据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对运输的畜禽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并提供必要的空间和饲喂饮水条件。五、质量保障制定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采取措施落实畜禽产品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实行畜禽质量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畜禽质量监督检查计划,按计划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质量监测结果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权限公布。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制定畜禽生产规范和标准,指导畜禽的安全生产。六、法律责任违反畜禽遗传资源保护无许可证或者违反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畜禽违反规定销售和使用种畜禽禁止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或者养殖小区畜禽养殖场未建立或保存养殖档案违反规定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非法检查、收费,故意阻滞运输,非法扣留运输工具和畜禽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第二部分畜牧养殖相关法律法规兽药管理条例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管理办法种畜禽管理条例种畜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种畜禽类•饲料类•兽医类•环境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流通类: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总则种畜禽场条件种公牛站条件验收发证程序《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总则国家重点种畜禽场及畜禽原种(纯系)场、曾祖代场、种公牛站,均按本办法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畜禽原种是指经国家及省级畜禽品种审定委员会认定并公布的培育品种(配套系)和地方良种,国务院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引进的国外优良畜禽原种(纯系)和曾祖代配套系。《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种畜禽场基本条件基础条件(一)场址的地势、交通、通讯、能源和防疫隔离条件良好;生产区与生活区和办公区隔离分开;水源充足,洁净无污染。(二)生产区清洁道和污染道分设;有粪污排放处理设施和场所,符合环保要求。(三)种畜禽舍布局合理、生产工艺及设备配套齐全。(四)种牛场和种羊场有足够的放牧场或饲料地。种牛场具有青贮等配套设施。(五)具有资料档案室、疫病诊断室,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种畜禽场基本条件技术力量配备(一)种畜禽场场长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二)从事种畜禽育种繁殖、疫病防治、饲养管理、生产经营管理的技术人员具备中专以上相关专业学历。(三)直接从事种畜禽生产的工人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熟练掌握种畜禽生产全过程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并取得相应技术岗位证书。(四)安排资金用于员工的职业技术培训。《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种畜禽场基本条件群体规模种畜禽生产群体规模(指单品种数量)场别类别基础母畜数量备注种牛场肉牛(兼用牛)200头以上奶牛800头以上种猪场单品种600头以上配套系1000头以上种羊场细毛羊1500只以上半细毛羊1000只以上绒山羊1000只以上肉羊(兼用羊)300只以上奶山羊300只以上种禽场配套系原种场应用品系不少于6个每个品系家系数不能少于40个,每个世代中每个纯系的观察母禽数不能少于1600只(鸭不少于800只)曾祖代场用于生产的品系不少于3个种马场100匹种兔场500只《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种畜禽场基本条件群体规模国家确定保护的畜禽品种群体规模(指单品种规模)猪基础母猪100头以上。牛、马、驴、骆驼基础母畜50头(匹)以上。羊基础母羊达200只以上。兔基础母兔达100只以上。家禽基础母禽300只以上(其中鹅100只以上)。《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种畜禽场基本条件种畜禽生产(一)必须制定种畜禽选育计划。(二)各畜禽品种根据育种要求建立核心群。(三)种公畜不得少于6个血统,且系谱清楚。(四)保持合理的种群更新率。1、猪年更新率达25%以上。2、鸡年更新率为100%。3、鸭、鹅年更新率50%以上。4、其他畜禽品种保持15%以上的年更新率。(五)种畜禽质量必须符合标准。(六)要有科学、健全的饲养管理制度。《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种畜禽场基本条件技术资料(一)要有完整系统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分析资料。(二)种畜禽要进行良种登记,系谱资料齐全。(三)各项资料按年度装订成册并存档。《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种畜禽场基本条件种畜禽保健(一)有免疫程序、场内防疫和监测制度。(二)无一、二类烈性传染病和国家规定的其他疫病。(三)场内设有病畜隔离舍、死畜处理设施。《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种畜禽场基本条件经营管理(一)建立健全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二)出场种畜禽有清楚的系谱证、种畜禽合格证和动物检疫合格证。(三)建立售后服务制度。《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种公牛站基本条件基础条件(一)具有种公牛饲养舍、运动场、采精室及细管冻精生产、检测分析、兽医诊断、资料档案等场所和设施,生产区与生活区布局合理、科学。(二)仪器设备的性能、量程、精度满足生产技术标准要求,其中细管灌封机、精子密度测定仪为必备仪器设备。《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种公牛站基本条件组织机构和技术力量(一)单位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畜牧兽医专业职称,有本专业工作实践经验。(二)饲养管理、产品质检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以上人员不低于技术人员总数的30%。(三)产品质量检验人员经相应的岗位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四)采精、冻精制作人员熟悉操作规范,能正确使用有关仪器设备,并经培训考核后上岗。•群体规模具有采精种公牛30头以上。《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种公牛站基本条件技术管理制度和质量体系(一)有种公牛饲养管理制度、卫生防疫制度、实验室规章制度、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度、技术档案资料管理制度。(二)仪器设备完好率为100%,仪器设备有档案记录和使用记录。(三)有公牛采精技术操作规程、冷冻精液制作工艺规程、精液质量检验技术规程。(四)细管冷冻精液要注明种公牛品种、个体号、冻精日期、生产单位,并有包装、贮存、运输方面的管理规定。(五)种公牛有三代系谱。乳用公牛有相应的生产性能资料。(六)冷冻精液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种公牛站基本条件环
本文标题:畜牧养殖相关法律法规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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