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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国际商事合同法ThelawofinternationalcommercialcontractPlan以国际商事合同通则(PICC)为主,比较两大法系、中国合同法。与第四章买卖法重复的内容第四章讲Maincontents第一节概论第二节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第三节合同的解释第四节合同的履行第五节合同的消灭第六节合同主体变更与第三人第一节国际商事合同概论合同的定义consensus,promise,国际商事合同国际商事合同的一般原则国际商事合同的法律适用国际商事合同法的法律渊源一、合同、国际商事合同的概念•大陆法系:合意consensus•美国:允诺promise•中国:合同是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意思自治原则(theoryofparty-autonomy;•公约的优先适用原则(统一实体法优先适用);•客观标志原则(objectivetheory);•最密切联系原则(themostsignificantrelationshiptheory.二、国际商事合同的法律适用原则美国联合企业有限公司诉中国山东省对外贸易总公司烟台公司购销合同纠纷案•大蒜购销合同:产品。
2、质量及付款违约案。长期履行:部分合格。•合同未选择法律•美方:依最密切联系原则应用美国法:签订地,履行地,货物;•中方:适用CISG;•最高法院解释:适用CISG。•管辖权异议:联合公司在一审提交答辩状期间未提出管辖权异议,根据法律规定,已经丧失了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公约的优先适用原则•1998年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的,美国联合企业有限公司诉山东省对外贸易总公司烟台公司上诉案,因双方没有约定解决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依最高法院的解释:我国和美国均是CISG公约的缔约国,因此适用了公约的有关规定审理此案。•我国公司和非缔约国公司之间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不能直接适用,除非他们选择了公约作为合同准据法。如杭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迪拜阿里山的海湾资源有限公司与杭州杭钢对外经济有限责任公司的国家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就因当事人选择了公约作为准据法,依公约规定判决了此案。Reading:中国•1、合意自由;(selecttheapplicablelaw)•2、最密切联系原则;thelawofthecountrywiththeclosestconnection.•3、中华人民共。
3、和国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公约、国际惯例;•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只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5、中国:当事人行为能力冲突规则•14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179.定居国外的我国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如其行为是在我国境内所为,适用我国法律;在定居国所为,可以适用其定居国法律。•180.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活动,如依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而依我国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应当认定为有民事行为能力。•181.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适用用其定居国法律;如未定居的,适用其住所地国法律。外国法人•184.外国法人以其注册登记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确定。外国法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的民事活动,必须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185.当事人有二个以上营业所的,应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营业所为准;当事人没有营业所的,以其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准。补充资料:中国要求注意的问题:1、当事人合意、善意、合法;2、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4、在空间点上没有限制;3、必须明示做出;4、合同中未选择的,可以在争议发生后或开庭审理之前选择;5、中国法律规定的某些合同必须适用中国法的,排除当事人意思自治;6、所选择的法律,必须是现行的实体法,而不是冲突法和程序法;7、所选法律,不得违背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三、国际商事合同的法律渊源:•1、国际公约;(联合国1980《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1964年《关于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成立的统一法公约》、1970年《关于旅游合同国际公约》等)•2、国际惯例(主:国际商事合同通则PICC);•3、国内法(大陆法,英美法,其他国家法)PICC简介•1994年5月,UNIDROIT(InternationalInstitutefortheUnificationofPrivateLaw)理事会在罗马召开的第73届会议上,正式通过了《国际商事合同通则》(PrinciplesofInternationalCommercialContracts,简称PICC)•2004年修订。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理事会成员名单(批准《通则》理事会成员来源国)•Turkey、Argentina、Portugal、South。
5、Africa、America、Italy、Britain、Japan、Holland、Bulgaria保加利亚、Austria、Korea、Hungary匈牙利、Brazil巴西、Germany、France、Belgium、Australia、Mexico、India、Finland、Canada、Greece、Switzerland、China。共25个国家PICC内容•第一章,总则(12条);•第二章,合同的订立与代理人的权限(32条);•第三章,合同的效力(20条);•第四章,合同的解释(8条);•第五章,合同的内容(15条);;•第六章,合同的履行:第一节履行的一般规定(17条),第二节艰难情形(3条);•第七章,不履行:第一节不履行的一般规定(7条),第二节要求履行的权利(5条),第三节合同的终止(6条),第四节损害赔偿(13条);•第八章,抵消(5条);•第九章,权利的转让、债务的转移与合同的转让,第一节权利的转让(15条),第二节债务的转移(8条),第三节合同的转让(7条);•第十章,时效期间(11条)。第二节合同的生效一、comeintoexistence(程序)要约。
6、与承诺(买卖法讲)二、gointoeffect(以PICC、中国合同法为主,注意中外合同法的比较)一、合同的生效要件:•(一)世界•1、合意(consensus要约、承诺)•2、对价consideration或约因cause、不当得利unjustenrichment•3、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form(大陆:公证、书面;英国:签字蜡封、书面;美国:书面、简式;PICCandCISG:不要求书面。)•4、合法legality(法律、公共秩序、道德)•5、具有订约能力capacity(行为能力、权利能力)•6、合意真实reality(欺诈Fraud、胁迫Threat、误解mistake、显失公平Grossdisparity,第三人Thirdpersons,不正当影响Undueinfluence)•7、符合合同中的生效要件。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合同的效力不涉及•(a)无行为能力incompetence;•(b)无授权;noauthorization•(c)不道德或非法。ImmoralityornotlegalityChina•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书面。•法律规定书面合同:借款合同,租期6个月以上的租。
7、赁合同,融资租赁,建设工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担保合同,中外合资经营协议、劳动合同等。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后果•《合同法》37条:•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盖章之前,当事人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类同德国法。6、合意真实reality•①mistakeandmisunderstanding•英国:•重大错误,重大误解,共同错误可撤销合同;case•一般误解,单方错误不发生影响。•单方错误可撤销合同(例外):对方知道错误;诱使错误。Case•Picc,same•注意:发现错误,否则:consciousignorance,承担发生错误的风险。•法国(主观、客观)•实质性品质错误可撤销。•动机的不相关性;•注意:让对方知道买卖意图。•德国(宽松)•实质性错误可撤销;•表达错误:表达错误;涵义理解错误。可撤销•对不公平结果的补救(给与错误方太多的撤销机会):保护善意人。②欺诈•英国:Misrepresentation•Kinds:fraudulent,negligent,innocent•要素:欺诈,行为,因果•注意:是否撤销取决于双方。•Picc,same•法国、德国。
8、:要素:故意欺诈,行为,因果。③胁迫duress•英美:•类型:人身强制,暴力威胁,经济胁迫;•动机:恶意•行为:非法•因果关系•后果:可撤销•注意:受胁迫方无其他选择。•Undueinfluence•法、德,picc大体相似。关于胁迫为第三人所为,两大法系的区别•德国法:不管合同相对人是否知情,受胁迫方均有权撤销合同。中国、法国、意大利、Spain同。•英美法:第三人胁迫与欺诈,只有合同的相对人知道时,受害方才能撤销合同,picc,same总结picc:Thirdpersons•1、可宣告该合同无效:•第三人行为归咎于当事人;•当事人知道或理应知道;•当事人尚未行事。•2、不能由合同当事人负责:④显失公平•英国:三个条件•一方处于严重不利地位•另一方不道德利用•不公平•《1977年不公平合同法》(theunfaircontracttermsact1977)•各国法制,picc大体一致(二)中国影响效力合同类型•1、无效合同:•违法,恶意串通损害利益,无效免责条款;•2、可撤销、变更合同:•合意不真实,显失公平等•3、效力待定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
9、者代理权终止;•法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二、丧失宣告合同无效权•1、PICC:未在合理时间内行使(通知);确认。2、中国:撤销权行使期限:1年;放弃。追认权,催告权。三、合同缺乏生效要件的法律后果•PICC:•宣告合同无效具有追溯力;•如虽不能返还实物,但对其所得之物给予补偿;•应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以使另一方当事人处于如同其未订立合同的地位。部分无效•1,如果合同无效的理由仅影响合同的一部分条款,则此部分无效,但如果显然不合理,则应认定或宣告整个合同无效。•2,无论是合同的部分无效还是整个无效,与解决合同争议有关的条款,如司法管辖、仲裁、法律选择等条款仍然有效。四、缔约过失责任•(一)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于缔结合同过程中具有过错,从而导致合同不成立,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使对方当事人遭受损害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的。(二)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1、缔约方违反前契约义务•前契约义务包括协力、保护、通知、保密等义务。•2、相对方有损失,即财产利益的减少•3、违反前契约义务与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违反前契。
10、约义务的一方主观上有过错•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民法通则》第61条第1款:即“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法》第42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三)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1、主要为信赖利益•2、具体涵盖:•(1)订立合同所支出的费用,包括交通费、通讯费、考察费、餐饮住宿费等;•(2)准备履行或履行合同所支出的费用,如仓储费、运费、保险费等;•(3)主张合同无效或可撤消时支出的诉讼费用或其他费用;•(4)上述费用的利息损失;•(5)丧失与他人签约机会等情形下产生的间接损失等。(争议最大)本课小结•1、合同,国际商事合同•2、国际商事合同法律冲突及法律适用•3、国际商事合同法律渊源•4、PICC•5、合同的生效要件本课作业•应用所学法律知识思考。
本文标题:国际商事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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