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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分包合同深XXX闽碧合同N0:201300号合同名称:工程分包合同总包方:住址:法人代表:分包方:住址:法人代表:鉴于总包方已同业主就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签订了施工合同;鉴于分包方在充分了解工程内容的基础上考察了施工现场,掌握了所有与分包工程施工有关和对分包方施工有影响的情况;鉴于分包方就其分包施工的工程及分包工程所包含的工作内容向总包方递交了有关议标资质文件,总包方已接受了分包方的文件,并同意分包方承担本合同项下的分包工程。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参照有关总包方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有关条款,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组成及解释顺序1.1本合同所列的全部条款。1.2分包方递交并被总包方批准、接受的有关资质及议标文件、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1.3分包工程的施工图纸及以上述文件中要求的技术标准、规范;1.4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总、分包双方发生的会议纪要、补充协议;1.5总、分包双方约定的其它文件:。第二条定义2.1本合同中以下用语和用词,除根据本合同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应具有下面所赋予它们的含义:2.1.1业主:指与总包方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所有者。2.1.2监理工程师:由业主指定的为执行业主与总包方签订的施工合同规定的职责、义务,对业主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进行监督、检查的人员。2.1.3总包方:指其被业主接受,并与其签订了施工合同,承担业主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企业法人或授权代理人。2.1.4总包方代表:指经总包方法人代表授权,代表总包方履行本合同权力和义务的总负责人或项目经理。2.1.5总包方工程师:由总包方代表委派,代表总包方履行对分包工程的施工进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及执行本合同规定的总包方责任和义务的人员。2.1.6分包方:指其报价已被总包方接受,具有承担总包方承建的建设工程项目中部分或全部永久性工程施工能力的当事人或其法定继承人。本合同特指。2.1.7分包方代表:指经分包方法人代表授权,代表分包方履行本合同权力和义务的总负责人或项目经理。2.1.8分包工程:指合同约定在总包方承建的建设工程中由分包方承担施工的部分或全部永久性工程。本合同特指。2.1.9合同价款:按有关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的,用以支付分包方按本合同要求完成分包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2.1.10图纸:由总包方提供,分包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配套说明及有关资料。2.1.11技术规范、标准:用于本合同的,国家颁布实行的技术标准、规范或业主指定的技术标准、规范。2.2其它。第三条分包工程概况3.1分包工程名称:3.2分包工程地点:3.3分包工程范围:3.4分包工程内容:3.4.1。3.4.2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分包方必须完全、准确地按照本合同条款、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及设计要求完成施工图及本合同规定的所有工程的施工或所有工作。3.4.3提供为完成上述施工或工程所必须的辅助工作和义务;3.4.4总包方工程师根据本分包工程的实际情况,指定分包方完成的其它临时性工作。3.5分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设备(机械)大包干方式承包。(主材钢筋,商品混凝土甲供)3.6合同价款:人民币名义总价:3.6.1计价依据:按照业主与总包方合同清单价格下浮7%计价。3.6.2计价方式:本合同采取用下列第3.6.2.1条计价方式计价。3.6.2.1按业主与总包方合同工程量清单总价下浮7%作为分包方结算依据。工程决算时按分包方实际完成工程项目和工程数量(含变更工程)办理工程决算。3.6.3有关计价方式的补充说明:一、甲供材料按合同清单价供给分包方,价款在支付分包方工程进度款时分期(批)扣回。二、甲供材料如发生价差调整,价差归供方所有。三、钢筋的节约归分包方,但节约量不能超过10%。若超过10%的部分,应查明原因由总包方处理。四、设计变更工程,合同清单有子目的按清单子目价计价,没有子目的按业主与总包方清单计算方法计价,材料(设备)单价由业主、总、分包方确定。总价要下浮7%后进行结算。五、变更工程价款最终要经总包方、监理、业主审核数为准。六、3.6.4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上述单价或总价包括了分包方完成本合同所规定的本分包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临时设施(含办公、生活用房)、临时工程、临时用地、设备、机械、检测、试验、检验、安装、缺陷修复、管理、工程资料、保险、利润、借土费用及分包方为完成本分包工程合同项下全部施工图纸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或优良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管理风险费用)及支出。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上述单价或总价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得调整。3.6.5本分包工程应缴纳的营业税由总包方统一支付,分包方工程价款不含营业税。但当地政府部门应收取其它任何税费都应由分包方支付。并由总包方代扣代缴。3.6.6按上述计价方式计算,本合同价款为:(大写)(小写)3.7工期:3.7.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本合同生效后,分包方必须按本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准备,在接到总包方代表开工令后,按开工令规定的日期开工,并在日历天内达到竣工验收标准。3.7.2总包方代表在分包工程开工前天内,向分包方代表下达开工令。按开工令规定的开工日期开始计算本分包工程的工期。3.7.3计划开工日期:。3.7.4分包方按上述计划开工日期,做好一切开工准备工作。3.8质量3.8.1本分包工程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合格率达到100%,优良品率达到%;分包工程的整体质量标准达到优良。3.8.2分包工程质量的评定,(一)、按国家现行制定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0—88)检验、验收标准执行;(二)、按业主与总包方合同中另有规定的工程质量检验、验收标准执行。第四条履约保证金4.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分包方必须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总包方递交金额为本合同价款的%即人民币元的履约保证金,以保证分包方全面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总包方的权益。分包方的任何违约行为均可导致其履约保证金被部分或全部罚没。4.2履约保证金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始终有效,直至分包方承担的分包工程竣工验收为止。4.3履约保证金可以是现金、汇票或银行保函。若分包方采用其它履约保证方式,必须在本合同中予以明确。4.4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履约保证金被部分扣除,分包方应在10日内将被扣除的金额补足,否则,总包方有权没收剩余的履约保证金,并终止本合同而无须诉诸法律或采取其它措施。4.5在本合同履行完毕后30日内,总包方将剩余的履约保证金退还给分包方。第五条动员预付款(工程预付款)保函5.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总包方在向分包方支付动员预付款的同时,分包方必须向总包方递交相同数额的动员预付款(预付工程款)保函,以确保动员预付款(预付工程款)的安全。5.2动员预付款保函由银行以总包方认可是格式出具。5.3分包方因某种原因不能提交动员预付款(预付工程款)保函时,可用有效的同样金额的第三方担保或其它财产押压担保替代,否则,总包方将不向分包方支付动员预付款(预付工程款)。5.4动员预付款保函或其上述替代形式的第三方担保或财产押压担保,自提供之日起生效,至分包方全部偿还动员预付款(工程预付款)后退还给分包方。5.5无论何种原因,分包方未能偿还或未能偿还完动员预付款(预付工程款),分包方的动员预付款保函或其上述替代物将被总包方罚没兑现并终止本合同,而无须诉诸法律或采取其它措施。第六条动员预付款(预付工程款)6.1工程预付款按以下第条规定处理6.1.1本合同生效且分包方递交了动员预付款保函后35天内,总包方分三次向分包方支付本合同价款的5%,做为动员预付款(预付工程款);6.1.2本合同生效且分包方递交了替代动员预付款保函的担保后35天内,总包方分三次向分包方支付本合同价款的5%,做为(工程预付款)动员预付款;6.1.3由于分包方没有能力或条件出具动员预付款保函或其它替代式担保,所以总包方不再支付分包方动员预付款(工程预付款)。6.2在中期支付证书累计金额达到合同价款20%时,开始按工程进度以固定比例分期从各月的中期支付证书中扣回动员预付款。全部动员预付款在中期支付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合同价款的80%时扣完。第七条总包方代表(或项目经理)7.1总包方代表(或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职称:住址:(户口所在地)7.2总包方代表(或项目经理)的职责、权力和义务:7.2.1代表总包方全面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职责、权力和义务,对业主、监理工程师负责。7.2.2主持召开会议,签署有关文件、通知、会议纪要,行使对分包方及其分包的工程进行检查、监督、协调、指挥的权力;行使合同规定或合同必然暗示的权力。本合同规定的,要求总包方代表在行使某项权力之前须经总包方批准者除外。7.2.3总包方代表无权免除本合同规定的分包方的任何责任和义务,但有权随时撤换总包方工程师,有权要求分包方撤换其代表及其它主要管理人员。7.3总包方在变更、撤换其代表(或项目经理)前7日内通知分包方。总包方不能因其代表的变更、撤换而免除本合同规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不能免除变更、撤换代表之前已发生或已实施的责任和义务。第八条分包方代表(或项目经理)8.1分包方代表(或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职称:住址:(户口所在地)8.2分包方代表(或项目经理)的职责、权力和义务:8.2.1代表分包方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职责、权力和义务,对总包方代表、业主、监理工程师负责。8.2.2代表分包方参加总包方召开的会议,签署有关文件、通知、会议纪要,负责组织、指挥、管理分包工程的施工。8.2.3分包方代表无权代替总包方做任何决定,无权对工程质量、工期做最终判断。8.3分包方在变更、撤换其代表(或项目经理)前7日内通知总包方代表,征得总包方代表同意后方可变更、撤换。分包方不能因其代表的变更、撤换而免除本合同规定的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不能免除变更、撤换代表之前已发生或已实施的责任和义务。第九条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9.1合同语言: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9.2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分包工程所在地政府部门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分包合同有约束力。9.3适用标准、规范:按国家和业主文件中规定的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执行。第十条书面指令10.1总包方代表或总包方工程师发出的指令应是书面的。总包方工程师不可以发出口头指令,未以书面形式发出的任何指令均不以确认。10.2总包方发出的任何指令均使用统一格式。由总包方工程师签署,总包方总工程师、总包方代表签字确认后方可生效。10.3总包方代表或总包方工程师的任何指令均不能解除分包方根据本合同规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第十一条图纸和规范11.1总包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向分包方提供其分包的工程图纸套,图纸费用由分包方承担。11.2本合同所需的技术规范、标准,由分包方自备并承担属于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分包商有关的全部责任。11.3总包方提供给分包方的任何技术说明、施工图中的疏忽和问题,随时可以更正。分包方应亲自审查规范、设计、图纸的有效程度,及时向总包方代表提出意见和建议。任何时候都不能免除做为有经验的分包方由于不能及时发现标准、规范、设计、图纸中的错误而使分包工程出现偏差和错误的责任。第十二条进度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12.1分包方在其分包的工程开工前日内,向总包方代表递交4份根据本合同要求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阐明为完成本项分包工程所采用的施工方法、施工进度、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人员、机械的进场计划和安排,以及建立临时设施、临时工程的安排。12.2总包方代表在收到分包方以上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后日内批准或提出意见,分包方根据此意见对以上施工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正、调整、执行。12.3需要报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审批的,则由总包方代表审核后,由总包方报送。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日内返回分包方并依照执行。12.4分包方上述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虽然取得业主或工程师及总包方代表的同意,但不能因此
本文标题:深XXX建筑工程分包合同(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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