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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人员年薪制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1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高管人员年薪制管理暂行办法高管人员年薪制管理暂行办法高管人员年薪制管理暂行办法高管人员年薪制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修订稿修订稿修订稿))))((((经经经经2005200520052005年年年年3333月月月月18181818日召开的三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日召开的三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日召开的三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日召开的三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经经经经2006200620062006年年年年1111月月月月19191919日召开的三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修订日召开的三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修订日召开的三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修订日召开的三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修订经经经经2007200720072007年年年年9999月月月月21212121日召开的四届五次董事会决议修订日召开的四届五次董事会决议修订日召开的四届五次董事会决议修订日召开的四届五次董事会决议修订经经经经2011201120112011年年年年10101010月月月月14141414日召开的五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修订日召开的五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修订日召开的五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修订日召开的五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修订))))第一章第一章第一章第一章总总总总则则则则第一条第一条第一条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建立健全有效的企业高管人员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企业资产运营效益,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发展和经济效益增长,实现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第二条第二条实行高管人员任期制薪酬模式旨在建立起高管人员个人收入与任期内企业经营成果直接挂钩考核、动态管理的收入分配机制,切实体现高管人员责任、风险和收益对等的原则。第三条第三条第三条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公司高管人员是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人员。董事长及董、监事的薪酬另行制定。第四条第四条第四条第四条试行高管人员任期制薪酬的基本原则:(一)坚持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高管人员收入与其经营责任、经营风险、经营业绩和个人任职能力紧密挂钩;(二)高管人员收入与本企业员工工资收入适当分离,实行不同的管理办法,建立利益制衡机制;(三)正确处理高管人员固定年薪与绩效年薪、近期收入与中长期收益的关系,防止短期行为,促进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四)高管人员的薪酬收入坚持“有奖有罚、奖罚对等”;(五)高管人员的薪酬收入的发放应先审计、考核,后兑现。第五条第五条第五条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年度薪酬是指企业高管人员缴纳个人所得税前获得的所有收入。实行任期制后,企业高管人员除应按国家规定足额交纳个人所得税外,还继续享有社会保险、交通通讯补助、劳保福利费等正常员工福利,除此之外不得以任何名高管人员年薪制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2目获取其他工资和兼职收入,但政府给予的奖励和特殊津贴、稿费除外。第二章第二章第二章第二章高管人员薪酬构高管人员薪酬构高管人员薪酬构高管人员薪酬构成及发放方式成及发放方式成及发放方式成及发放方式第六条第六条第六条第六条高管人员实施任期制。薪酬构成包括年薪和任期奖,前者按年薪作为基薪管理,考核年度贡献;后者考核整个周期战略性贡献,就任或离任经考核评估后发放。任期年基薪以三年为一个管理周期。其中第一年年薪为政策确定年基薪的100%作为履职试用期,经年度绩效考核合格和职等晋升后第二年为120%,第三年经年度绩效考核合格和职等晋升后为140%,否则采用上一年度薪酬或降薪/降职处理。任期奖为年基薪的20%,考核离任时承诺的战略贡献,离任1年后的业绩波动未超过20%和团队稳定后足额发放。第七条第七条第七条第七条基本年薪包括职位工资、效益工资和年终奖。(一)职位工资,依据职位责任和个人履职能力确定,施行一级多等。该职级上每个职位族设立该职级的上限和下限,上限代表公司支付给某一具体薪级的最高职位工资,下限代表公司支付给某一具体薪级的最低职位工资。职位工资按月发放。(二)效益工资,属于员工的浮动收入,依据员工日常工作考核结果支付。效益工资的定薪标准:正常任职者效益工资为其职位工资的1倍;学习岗的任职者晋级该层职位的,先执行原薪酬一年;试用岗的任职者:为该职位所在职级的正常职位工资的0.5倍;副职岗的任职者:为该职位所在职级的正常职位工资的0.8倍;正常岗的任职者:为该职位所在职级的正常职位工资的1.0倍;高级岗的任职者:为该职位所在职级的正常职位工资的1.5倍;标杆岗的任职者:为该职位所在职级的正常职位工资的2.0倍;(三)年终奖金,属于员工的浮动收入,依据年度公司经营业绩、各SBU和个人业绩达成来支付。任期制的年终奖金的标准:正常任职者年终奖金为其职位工资的12倍。学习岗的任职者执行原薪酬一年;试用岗的任职者为该职位所在职级的正常职位工资的6倍;副职岗的任职者为该职位所在职级的正常职位工资的9倍;高管人员年薪制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3正常岗的任职者为该职位所在职级的正常职位工资的12倍;高级岗的任职者为该职位所在职级的正常职位工资的18倍;标杆岗的任职者:为该职位所在职级的正常职位工资的24倍;第八条第八条第八条第八条考核与发放(一)考核组织考核组织考核组织考核组织1、考核工作由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组织实施。2、KPI:净资产收益率、销售额、利润额、安全事故、新产品销售额等,权重及年度目标由董事会依据企业战略确定。。3、每年初,各高管人员根据董事会通过的年度工作目标结合本职工作提出本职位年度工作计划,报董事会批准后由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备案,作为年度绩效考核依据。4、每个年度结束,各高管人员向董事会进行述职报告并自行打分,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评分,并在企业内部公示,最后报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公布考核结果。(二)奖金发放奖金发放奖金发放奖金发放1、效益工资依据半年度考核在每年的7月份和次年的1月份发放。个人实得效益工资=员工个人效益工资标准×考核系数。2、年终奖金依据年度考核在董事会年报通过后一个月内发放50%,当年9月底发放另外50%。个人实得年终奖金=员工个人年终奖金标准×年度综合评定系数。3、任期奖金依据离任一年后年度的在任职初期所承诺业务达标率在任期结束一个财年度经过下列评估后发放:通过离任审计,未发现重大问题;离任后本领域下属骨干人员流动率不高于规定的比率;离任后一年内本责任领域的业绩波动未超过20%;公司战略调整导致离任的,并属于本项目,直接计入下一新任职位;任期未满离职者无任期奖。任期奖金=年基薪×20%×任职考核系数。第三章第三章第三章第三章高管人员年薪的管理高管人员年薪的管理高管人员年薪的管理高管人员年薪的管理第九条第九条第九条第九条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是企业高管人员年度薪酬的管理、决策高管人员年薪制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4和最终裁决机构,行使以下职权:(一)修订本企业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办法;(二)决定企业高管人员薪酬的兑现方案;(三)决定对高管人员的特殊奖励。第十条第十条第十条第十条董事会下设薪酬委员会,具体负责实施企业高管薪酬的管理工作。第十一条第十一条第十一条第十一条薪酬委员会行使以下职权:(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企业高管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及年度薪酬计算;(三)检查监督年度及任期内薪酬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四)负责对本办法做出解释;(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四章第四章第四章第四章终止服务的处理终止服务的处理终止服务的处理终止服务的处理第十二条第十二条第十二条第十二条企业高管人员由于正常工作调动、退休、病休或丧失行为能力而提前离任的,根据审计结果,其名下的绩效年薪经审计后可提前支取。第十三条第十三条第十三条第十三条企业高管人员在任期内个人主动辞职或由于经营不善、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等原因被解聘,其所持有的尚未执行的绩效年薪全部失效。第五章第五章第五章第五章附附附附则则则则第十四条第十四条第十四条第十四条政府以奖金、股份及可转换债券等形式对企业高管人员突出贡献而给予的特别奖励,不在本办法规定的年薪范围之内。第十五条第十五条第十五条第十五条按合同形式签订报酬的高管人员的工资收入按合同执行。公司董事会成员及监事会成员的工资收入由董事会提出方案,经股东大会讨论决定。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第十六条公司高管人员的长效激励办法另行制订。第十七条第十七条第十七条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11年6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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