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民法总论河北工程大学文学院第一章民法导论第一节民法概述第二节我国民法调整的对象第三节民法的特点第四节民法的渊源第五节民法的适用范围与适用规则第六节民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关系第七节民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民法概述引例1:西安有线电视台于1998年4月4日发给王忠有线电视用户使用证,此后,王忠按时交纳了98年、99年度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各115元。1999年6月28日,西安有线电视台在其综合频道播放48集电视连续剧《还珠格格》(以下简称《还》剧)第二部时,在其中插播了量广告。其中第14集中,电视剧播放时间约为70分钟,广告时间约为28分钟,共计播出广告73条。据此事实,王忠向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立即停止插播的各种商业广告,向其赔礼道歉,没收被告违法收入,赔偿其在收看《还》剧期间受到分割的费用每集20元,共960元以及所有用户免费收看一年或半年有线电视节目。西安有线电视台答辩称:该案应由有关行政部门通过行政手段加以解决,人民法院不应受理。问:本案是否应由人民法院受理?一、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调整对象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1)平等主体主体之间的地位平等,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2)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区别:是否有直接的财产内容①人身关系人——人格关系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等等身——身份关系配偶关系、父母子女关系等等②财产关系有形财产:具有经济价值的有体物。如,土地、房屋、设备财产无形财产:具有经济价值的智力成果。如,发明、专利受法律保护的具有经济价值的利益,如,商业秘密财产所有关系:财产的归属(排他性)。财产关系财产流转关系:为实现财产价值而进行的财产的流通。如,买卖、保管、运送、借用、赠与模拟法庭“虚拟财产”是否属于民法意义上之“财产”案情简介:“天涯之星”是天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通公司)于1999年设计的一套网络游戏软件。张某自2000年开始以ID“风云”玩此游戏,至今已有四年。张某为此花费了几千小时去“练级”,从最初1级练到了44级,已经成为该游戏里重量级人物。其掌握的网络虚拟人物“喋血”拥有大量具有强大杀伤力的游戏装备,包括张某通过几年辛苦赢来的一套战服(含头盔、战甲、腰带、裤子)和可以用来抵挡10次死亡的“救死回生”药丸,还包括张某在2003年4月25日花1000元人民币从另一ID为“圣士”的游戏爱好者处购得瓶名为“绝色花”的药性特别强的毒药。2004年1月18日晚上9点,张某像往常一样打开电脑,输入自己的ID账号和密码,登陆“天涯之星”游戏,准备在网络世界里大战一番,可此时意外发生了。张某发现,自己在网络中所有的这些“最高级的装备”都不翼而飞了,这些装备在当时可以卖到4000元。为了找到丢失的“装备”,第二天,张某找到游戏的运营商天通公司询问,经过得知在2004年1月18日凌晨2点一玩家租用张某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游戏角色,然后将所有装备转移到了一个叫“沧海一笑”的ID上。张某要求天通公司采取措施恢复其装备。但天通公司答复说,公司一向重视网络安全问题,没有信息显示公司在网络安全方面出现疏漏,因此张某的“东西”被转移到“沧海一笑”完全属于玩家之间的行为,不是公司提供的服务器发生了问题。根据公司规定,玩家账号应由玩家自己妥善保管。第二节我国民法调整的对象一、平等主体二、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三、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第三节民法的特点第三节民法的特点一、民法是权利法二、民法的内容主要是私法三、民法是实体法四、民法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五、民法强调平等协商和等价有偿原则第四节民法的渊源渊源法的表现形式宪法民法典和民法单行法行政法规中的民事规范地方法规中的民事规范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国家认可的民事习惯第五节民法的适用范围与适用规则1.对人的效力自然人(中国人、外国人、无国籍人)(Who)法人2.对空间的效力(Where)(1)领土、领空、领海中国领域(2)驻外使领馆(3)在我国领域外航行的我国船舶和飞行于我国领空外的我国飞行器3.对时间的效力生效时间(when)失效时间是否有溯及力第六节民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关系民法与相邻法律的关系与商法与经济法第六节民法的基本原则一、概述1.定义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立法、民事司法与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1)基本性、根本性(2)始终性2.适用民事立法——立法准则作用民事活动——行为准则作用民事司法——审判准则作用补充作用——克服成文法的局限二、具体原则1.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1)主体之间地位平等(2)平等的受法律保护(平等=对等)2.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1)自愿——意思自治,不强买强卖民法规范体现公平、兼顾各方利益(2)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本着公公平平原则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法院处理案件,既要合法也要公平(3)等价有偿权利与义务相对应造成他人损失的,等价补偿(4)诚实信用——帝王条款①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与他人之间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均应诚实、不作假、不欺诈、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②民事主体应恪守信用、履行义务;不履行义务使他人造成损害时,应自觉承担责任。③法官处理案件时,应以事实为依据,保护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平衡当事人的利益。3.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原则(1)赋予民事主体民事权利(2)对侵犯民事权利的行为予以追究,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3)成文法的补充作用入,网络著作权,下载mp34.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原则不得违法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如,赌债)5.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原则公序良俗公共秩序善良风俗课堂练习1.下列现象中,违反民法平等原则的是()A甲公民(25周岁)可以结婚,而乙公民(13周岁)不可以结婚B甲公司(经登记为综合类证券公司)可以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而乙公司(登记为房地产公司)则不可以从事证券经纪业务C国家税务机关可以在税收征管法律关系中使用强制手段,无视纳税人的意志而依法进行税收征收D某市合同管理干部认为,在本市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中,市委领导的亲戚具有优先的订立合同的权利2.甲知其新房屋南面邻地将建一高层楼房,佯装不知,将房屋卖给乙。半年后,南面高楼建成,乙的房屋受不到阳光照射,此例中,甲违反了民法的哪一项原则()A平等原则B自愿原则C公平原则D诚实信用原则3.下列现象,违反民法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的有()A甲乙丙三人到某饭店就餐,见一盘菜中有一块鱼肉未煮熟,拒绝全部付款B某市服装公司未经模特许可,仅凭与模特经纪公司以及与模特的一般广告合同,而将含有模特形象的服装广告置于市中心最繁华的街道作为地面广告C某甲于诉讼时效期间已经经过后还向某乙提出返还借款的要求D某甲与某乙约定,如果乙(女)终身不嫁,则给与某乙10万元课后讨论题???民法基本原则能否直接做为人民法院定案的依据?请说明理由。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的概述第二节法律事实第三节民事权利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概述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1.概念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所有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2.特征(1)反映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主体只能是人)(2)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3)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4)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社会关系(法)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1.依据内容的不同人身关系人格关系身份关系财产关系物权债权2.依据义务主体是否特定绝对民事法律关系相对民事法律关系3.依据民事法律关系的形成和实现调整性民事法律关系(合法行为产生)保护性民事法律关系(不合法行为产生)4.依据民事法律关系是否独立存在主民事法律关系(独立性)从民事法律关系(附属性)三、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一)主体主体人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并在其中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1.人:自然人、法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2.权利主体义务主体(1)有些民事法律关系中一方仅为权利人,只享有权利不承担义务(2)多数民事法律关系中,双方互为权利义务(3)民事法律关系可以使双方的也可以是多方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二)内容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1.民事权利可能性依法直接向有某种利益请求义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请求国家机关给与保护2.民事义务必要性积极行为“作为”消极行为“不作为”(三)客体(标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1.物物权2.行为债权3.智力成果知识产权4.非物质的人身利益人身权第二节民事法律事实一、民事法律实施的概念、特征1.概念民事法律事实,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情况。2.特征(1)是民事法律规范规定的客观情况如,征税——税法关系友谊关系——道德客观现象——潮起潮落、冬去春来(2)是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原因民事法律规范法律依据民事法律事实产生原因二、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依据客观事实是否与人的意志有关事件行为1.事件与人的意志无关,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事实。绝对事件由自然原因引起的事件如,人的出生、死亡;事件的经过;自然灾害相对事件由人的行为引起,但不以权利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事件。如,继承人杀害被继承人(行为)被继承人被害死亡(事件)继承关系变化2.行为当事人有意识的活动。民事行为旨在确立、变更、终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合法行为(合同、遗嘱)违法行为(侵权)准民事行为行为人以法律规定的条件业已满足为前提,将一定的内心意思表示于外,从而引起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如,通知债务人履行债务)事实行为主观上没有产生法律效果的意思,由于法律规定而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的行为(如,拾得遗失物、捡到失散的饲养动物)三、民事法律事实的构成几个民事法律事实的总和。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法律事实引起一个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例,被继承人生前遗嘱遗嘱继承被继承人死亡课堂练习2003年7月,王某将位于某市解放路5号的店面房一间出租给郑某,租期3年,租金为每月1800元,双方还在租房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房屋出租后,郑某与其弟合住。2003年8月,郑某在该出租房内故意杀害了一名同乡,成了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此后王某一直觉得邻居们对自己指指点点,心里十分的不舒服,想到租金并不高,而且承租人郑某本人没怎么住过,一直都是郑某的弟弟住着,遂产生了解除合同,收回房子的想法,并与郑某的弟弟之间产生了争执。问:王某能否以房屋承租人郑某是犯罪嫌疑人而解除与其的房屋租赁合同?第三节民事权利民事权利1.概念民事权利,是民事法律规范赋予民事主体满足其利益的法律手段。2.分类(1)依据民事权利所体现的利益①财产权②人身权(2)依据民事权利的作用①支配权: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权利客体,而具有排他性的权利。(物权、知识产权、人身权)②请求权:权利人要求他人为特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物上请求权、债上请求权、知识产权请求权、人身权上请求权)③形成权:权利人依自己单方的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承认权、选择权、撤销权、抵销权、解除权及继承权的抛弃权)④抗辩权:对抗他人行使权利的权利。(注意:他人权利并不因此而消灭)(3)依据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①绝对权: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即可实现,并可以对抗不特定人的权利。(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继承权)②相对权(对人权):必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才能实现,只能对抗特定的人的权利。(债权)(4)依据民事权利的依存关系①主权利:相互关联的两个以上的民事权利中,能够独立存在的权利。②从
本文标题:民 法 总 论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905547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