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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常识主讲苑兆义电话13605469192(一)合同形式书面形式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口头形式其他形式(如默示形式、推断形式等)一、合同的订立(二)合同中应具备的主要条款1、当事人条款2、标的条款3、数量条款4、质量条款5、价款条款或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案例天虹公司生产Z型钢,Z型钢可以用A、B两种标准制造。客户明确指出Z型钢的指标必须符合B标准,并将B标准做为合同的附件。可是天虹公司业务员在合同的产品质量标准一栏,填上了A标准。车间也按照A标准生产了该批货物。客户收货后进行化验,发现各项指标不符,要求天虹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请问:天虹公司主张A标准是经过双方的协商才写入合同的,应按A标准供货。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威海一公司在广饶县承包工程,某当事人依与该公司的合同向广饶县工地送货,但是合同中没有约定送货地点,当事人的送货单和对方的收料单上也都没有注明送货的地点。后来产生了纠纷。当事人能否向广饶县人民法院起诉?案例还欠款十万元借小王人民币3万元整验收合格后付款楼房完工后付余款48万元货到全付款“借”与“欠”注意合同书的遣字用句(三)要约的生效时间与要约的撤回、撤销•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A公司因建筑施工急需钢材,向B、C家公司发出通知:“我公司引进设备需要标号为XX的钢材1000吨,如贵公司有货,请速与我公司联系。我公司希望购买此类钢材。”通知发出后不久,A公司于同一天收到两家公司的复函,都说自己有现货,并将价格一并通知A公司。B公司在发出复函的第二天,派本公司的车队载运200吨钢材送往A公司。A公司在收到两家公司的复函后,认为C公司的价格更为合理,且其是老牌钢厂,产品质量信得过,所以,当天下午去函称向其购买1000吨钢材。C公司随即复函,说其有现货并于次日运往A公司。案例在A公司收到C公司的复函后的第二天,B公司的钢材运到,要求A公司收货并支付货款。A公司当即函电C公司,请其仅运货800吨,C公司复函说,全部货物已经发出。A公司收到C的复函后,就对B公司说,为了照顾其损失,只收100吨。第三天,C公司的1000吨钢材运到,A公司仅留900吨,其余100吨不予收货。为此,B公司、C公司均起诉A公司,法院合并审理。•合同条文并不能把所有技术问题都解决。•附件尤其是核心、关键部分就显得十分重要。•特别提示:合同附件效力等同于合同本身。合同的组成文件及合同证据:包括合同书、补充协议、收条、收货凭证、验收单、出货单、出门证、电话录音(记录)、录像、实物、鉴定结论、履行中向对方发出的告知、通知、提出的异议、会议纪要、传真、电子邮件和其它与合同订立与履行有关的文件等。1、补充协议的签订程序要按合同程序走足。2、我方签署要符合内控制度要求;3、附件必须按合同手续签字、盖章;4、对重大合同进行公证或律师见证,借助第三方力量了解自身无法获悉的信息,对当事人进行第二次审查,增强合同的有效性,分担或降低风险。5、对可能引起的知识产权纠纷的预防一定要高度重视。提醒注意合同的成立•注意两种特殊情况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二、合同的效力合同效力有效无效效力待定自然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是否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力能力详细记录其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一)谁签订的合同有效法人法人内部的职能部门不具有主体资格法人分支机构是否有独立的营业执照保留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证件复印件及授权书原件法人是合格的合同主体经营范围具体签约人有无签约资格谁签字有效当事人有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的真实姓名注意合同盖章☆合作方应加盖其单位的公章;或者合作方的经办人应提供加盖了其单位公章的签约授权委托书☆加盖的公章应清晰可辨☆合同文本经过修改的,应由双方在修改过的地方盖章确认(1)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二)从内容上判断合同的无效注意,无效合同是自始的、当然的、绝对的无效(1)返还财产(2)赔偿损失(3)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返还给集体、第三人。无效合同怎么处理•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合同中的无效免责条款李某系安徽某县农民,2005年春节后与几个同村的年轻人—起到浙江打工。因为不懂技术,又没有打工的经验,长时间找不到工作。4月3日,李某来到建安建筑公司的建筑工地上,工地的负责人见他可怜,就答应他,但是同时对他说明以后的一切伤亡事故概不负责,由李某自己负责。李某当时写下字据,保证伤亡由自己负责,不给公司带来任何麻烦。但是天有不测风云。6月21日李某不慎从脚手架上摔下来。经过多家医院抢救,保住了腿脚,却留下右腿残疾,公司不让李某回到工地去,也不再发工资。李家欠下一大笔债务。李家到建安建筑公司要求赔偿。建安建筑公司拒绝了这个要求。案例(三)格式合同与格式条款的效力※以非法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等情形的,无效。※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或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四)效力待定的合同个体户张某、王某二人于2004年10月1日从汽车交易中心购得一辆“东风”牌二手卡车,,共同从事长途货物的运输业务。二人各出资人民币3万元。同年12月,张某驾驶这辆汽车外出联系业务时,遇到李某,李某表示愿意出资人民币8万元购买此车,张某随即将车卖给了李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事后,张某把卖车一事告知王某、王某要求分得一半车款。问:张某卖车的行为是否有效?案例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二)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与他人订立的合同(三)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因不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其效力是否发生尚未确定,而有待于其他行为而使之确定的合同(四)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变更或撤消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王明与刘俊恋爱期间同居,后王明提出与刘俊分手,刘俊要求王明拿出30000元作为青春补偿费,王明不愿支付,刘俊遂请了几个帮手到王明家要款,王明一再推诿,后几个帮手扬言要打断王明的腿,无奈,王明给刘俊出具了30000元欠条一张,并注明10内还款。案例张某是某企业的销售人员,随身携带盖有该企业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便于对外签约。后张某因收取回扣被企业除名,但空白合同书未被该企业收回。张某以此合同书与他人签订购销协议,该购销协议的性质应如何认定﹖(五)表见代理与表见代表案例陈某是天津三石公司供销科长,任职期间办理了三石公司与上海三木公司之间的供销、加工等多方面的业务。2005年3月,陈某辞职后开办了六顺公司,六顺公司的办公房内存有一批三石公司的设备。2005年4月1日,陈某对三木公司讲有一批设备要销售,销售价格确定为58万元人民币,三木公司表示同意。同时陈某将一份载有上述内容、由陈某自己签字、以三石公司为卖方的合同邮寄给三木公司。三木公司4月4日收到该合同文本签字盖章后,于4月15日用特快专递寄给陈某。陈某于4月17日收到该合同文本后,于4月18日告知三木公司,由于该批设备存放的时间较长,有些部件可能有些问题,并讲明将于同日将该设备发送给三木公司。案例三木公司4月26日收到该批设备。后来因为设备有故障,根本就不能正常运行,而且因机器故障致一名职工严重受伤。三木公司找到三石公司,要求退货,赔偿损失,并且承担受伤职工的医疗费用。三石公司却说自己也是受害者,陈某已经离开三石公司,三石公司并没有委托陈某与三木公司签订合同。因此拒绝承担责任。双方争执不下。三木公司将三石公司告上法庭,要退回款项,赔偿损失,支付职工的医疗费用。百货公司甲书面授权其采购员乙赴丙公司代理其购买“羽绒制品”,并且在向乙发放授权委托书时,其法定代表人向乙口头交代“不要购买羽绒被”。丙公司在审查了乙的授权委托书后,按照乙的要求,签订了包括“200条羽绒被”在内的总计10万元人民币的羽绒制品购销合同。此后,丙公司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品种、数量等全面、正确地向甲百货公司发货,而甲公司却拒绝案例受领乙“超越代理权”购买的200条羽绒被,拒付该200条羽绒被的货款。丙公司认为乙向其出示的授权委托书表明乙具有购买“200条羽绒被”的代理权,坚持要求甲百货公司受领该“200条羽绒被”并支付其货款。因此而发生纠纷。问:200条羽绒被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权有效。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代理人须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相对人必须是出于善意且无过失▲行为人的行为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甲、乙、丙三人为同胞兄弟,父母生前拥有一幢私有楼房,这幢楼房于2001年出租给张某夫妇居住,租期为5年。2004年1-2月,父母相继去世,没有留下遗嘱,于是楼房由三人依法继承。甲、乙均有房屋居住,而丙暂无自己的房屋,办理遗产继承时,把房屋约定由丙管理。2004年10月5日丙将房屋作价给丁,丁以为丙即是房屋的产权所有者,于是二人签订了合同,丙将房屋产权证书交由丁,二人一并到房产部门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同年11月1日,丙告知张某夫妇其已将房屋卖与丁的事实,并要求张某夫妇搬出房屋。张某夫妇不允,要求购买该幢楼房。后甲、乙得知丙卖房一事,向丁提出异议,遂起纠纷。案例(六)合同的效力与物权的效力2005年8月,王某到杨某所办的中介所登记要求出卖属其所有的房屋。杨某按王某的要求为其物色到了买主赵某,并于同年9月3日,赵某、王某在杨某的主持下达成房屋买卖协议,约定房屋买卖价为42.5万元,中介费为4000元,由赵某、王某各负担2000元。协议签订后,因王某之妻宋某不同意将房屋出卖,因此,赵某、王某长时间不能去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房价上涨,导致房屋买卖没有成功。杨某要求王某、赵某支付中介费4000元,赵某要求王某赔偿房屋差价损失,上述诉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案例、甲公司与个体户乙约定,由甲将货物送往乙指定的地点,货到付款。甲公司派业务员小张押车前往送货。货物送到指定地点后,乙热情地对小张说:“你们老远赶来,辛苦了,一定很饿了吧?咱们先去吃晚饭,回来咱们再卸货吧。”小张和乙打过几次交道,可是仍不太放心。乙见状又说:“车放在院子里没事的,你们把车门锁好,咱们出去的时候把院门也锁好。这个院子是我的一个好哥们的。现在院子里也没有人,很安全的。”小张和司机此时确实也饿了,于是随同乙到了饭馆吃饭去了。席间两瓶啤酒下肚后,乙说要上洗手间,离席了。小张和司机等了很久没见乙回席。于是小张打乙的手机,乙说遇到了一帮哥们也在此喝酒,正和哥们在另一个包间喝酒呢,一会儿就回来。两个半小时过去了,可是乙却没有回来。小张和司机回到了放车的院子。发现,车上的货物不翼而飞!案例甲蔬菜公司从外地购进一批蔬菜,该批蔬菜正在运输途中,甲公司又与与乙公司订立合同,将该批蔬菜卖与乙公司,并通知了承运人。但合同订立后,突然连日大雨,导致山体滑坡,交通中断数日,该批蔬菜全部腐烂。乙公司以该批蔬菜尚未交付,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为由,拒绝付款,双方遂成诉讼。案例1、所有权转移的界定:(1)当事人另有约定(如所有权保留的买卖、试用买卖)(2)法律另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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