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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消防培训班法律法规授课提纲第一章消防工作概述第二章主要的消防法律法规介绍第三章消防法律法规复习题介绍.第一章消防工作概述第一节、消防工作概念一、消防工作概念:顾名思义,消即灭,指扑救火灾;防,即预防火灾。综合起来,消防工作就是扑救火灾和预防火灾的总称。消防工作不仅仅是扑救火灾一项工作,更主要的是还应该包括预防火灾,这是人类同火灾作斗争的两个最基本手段。二、消防工作的重要性消防工作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涉及全社会的安全和利益,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消防工作是人们与火灾作斗争的一项专门性工作,做好消防工作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人民安全的需要,是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责任。大量事实证明:火灾具有极大的危害性,不仅会造成大量财产损失(如:央视火灾新址北配楼火灾,新疆德惠广场火灾),而且会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如:洛阳东都商厦火灾等),损害党和政府形象,而处理善后也往往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精力,扰乱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和经济秩序,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与经济发展。因此,做好消防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的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第一节火灾的定义及危害一、火灾的定义:国家标准《消防基本术语·第一部分》GB5907—86中将火和火灾定义为:火是以释放热量并伴有烟或火焰或两者兼有为特征的燃烧现象。火灾是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也就是说,凡是失去控制并造成了人身和(或)财产损害的燃烧现象,亦可称为火灾。二、火灾的危害:火,给人类带来文明进步、光明和温暖。但是失去控制的火,就会给人类造成灾难。火灾是各种自然与社会灾害中发生概率最高的一种灾害,给人类的生活、乃至生命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据联合国“世界火灾统计中心”提供的资料,目前全世界每年发生的火灾次数高达600万-700万起,全世界每年死于火灾的人数达6.5万~7.5万人。可以说从远古到现代,从蛮荒到文明,无论过去、现在和将来,人类的生存与发展都离不开同火灾作斗争。火对人类具有利与害的两重性,人类自从掌握了用火的技术以来,火在为人类服务的同时,却又屡屡危害成灾。火灾的危害十分严重,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毁坏财物,易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凡是火灾都要毁坏财物。火灾,能烧掉人类经过辛勤劳动创造的物质财富,使城镇、乡村、工厂、仓库、建筑物和大量的生产、生活资料化为灰烬;火灾,可将成千上万个温馨的家园变成废墟;火灾,能吞噬掉茂密的森林和广袤的草原,使宝贵的自然资源化为乌有;火灾,能烧掉大量文物、古建筑等诸多的稀世瑰宝,使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毁于一旦。另外,火灾所造成的间接损失往往比直接损失更为严重,这包括受灾单位自身的停工、停产、停业,以及相关单位生产、工作、运输、通讯的停滞和灾后的救济、抚恤、医疗、重建等工作带来的更大的投入与花费。至于森林火灾,文物古建筑火灾造成的不可挽回的损失,更是难以用经济价值计算。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财富日益增多,火灾给人类造成的财产损失也越来越巨大。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社会经济发展缓慢,火灾总量和损失较低,20世纪50年代我国平均每年发生火灾6万起,火灾直接损失平均每年约0.6亿元。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火灾直接经济损失也相应增加,20世纪60年代到80年代,年平均火灾损失从1.4亿元上升到3.2亿元。改革开放后,经济社会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社会财富和致灾因素大量增加,火灾损失也急剧上升:20世纪90年代火灾直接损失平均每年为10.6亿元;21世纪前5年间的年均火灾损失达15.5亿元,为20世纪80年代年均火灾损失的4.8倍,达到历史高峰。近年来,通过国务院、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有关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国火灾大幅度上升的趋势得到遏制。火灾与社会经济发展“同步”这种现象,给人们敲响了警钟。它提醒人们,在集中精力搞经济建设的同时,千万不可忽视消防工作。(二)残害人类生命火灾不仅使人陷于困境,它还涂炭生灵,直接或间接地残害人类生命,造成难以消除的身心痛苦。如:1994年11月27日辽宁省阜新市艺苑歌舞厅发生火灾,死亡233人;同年12月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友谊馆发生火灾,死亡325人;2000年12月25日河南省洛阳市东都商厦发生火灾事故,造成309人死亡,7人受伤;2008年9月20日深圳市龙岗区舞王俱乐部发生火灾事故,造成44人死亡,64人受伤。据统计,1979年至2004年间,我国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火灾35起,共造成2638人死亡。其中:20世纪90年代以后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火灾占26起,死亡2078人;2000年至2004年,年平均发生火灾23.4万起,死亡2559人,受伤3531人。仅2008年1月至11月份,全国共发生火灾11.9万起,死亡1198人,受伤624人。这些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三)破坏生态平衡火灾的危害不仅表现在毁坏财物、残害人类生命,而且还会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如:1987年5月6日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区火灾,烧毁大片森林,延烧4个储木厂和85万立方米木材以及铁路、邮电、工商等12个系统的大量物资、设备等,烧死193人,伤171人。这起火灾使我国宝贵的林业资源遭受严重的损失,对生态环境造成了难以估量的巨大影响;1998年7月发生在印度尼西亚的森林大火持续了4个多月,受害森林面积高达150万公顷,经济损失高达200亿美元。这场大火还引发了饥荒和疾病的流行,使人们的健康受到威胁,环境遭到污染。此外,大火所产生的浓烟使能见度大大降低,由此造成了飞机坠毁和轮船相撞事故。另外,这场大火使大量的动植物灭绝,环境恶化,气候异常,干旱少雨,风暴增多,水土流失,最主要的是导致生态平衡被破坏,严重威胁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四)引起不良的社会和政治影响火灾不仅给国家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带来了巨大损失,还会影响正常的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以及公民的生活秩序。当火灾规模比较大,或发生在首都、省会城市、人员密集场所、经济发达、有名胜古迹等地方时,将会产生不良的社会和政治影响。有的会引起人们的不安和骚动,有的会损害国家的声誉,有的还会引起不法分子趁火打劫、造谣生事,造成更大的损失。三、火灾的特征无数的火灾实例表明,火灾具有以下特征:(一)发生频率高据统计,在各种灾害中火灾是发生频率最高,最经常、最普遍地威胁公众安全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灾害。由于可燃物质品种多,数量巨大,引火源极其复杂,诱发火灾的因素多,稍有不慎,就可导致火灾发生。(二)突发性强火灾的发生往往是突然的,难以预料的,且火灾发展过程瞬息万变,来势凶猛,影响区域广;爆炸危害具有瞬时性,短时间内可造成大量人员伤亡。(三)破坏性大火灾不仅残害人类生命,给国家财产和公民财产带来了巨大损失,而且严重时会导致基础设施破坏(包括供电、供水、供气、供热、交通和通讯等城市生命线系统工程)、生产系统紊乱、社会经济正常秩序打乱、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由此可以看出,火灾的破坏性相当大。(四)灾害复杂火灾发生地,由于建筑、物质、火源的多样性,人员复杂性,消防条件和气候条件不同,使得灾害的发生发展过程极为复杂。如高层建筑,由于烟囱效应使火灾蔓延速度非常快。一般烟气垂直上升速度为240m/min,水平扩散速度为48m/min;物质的多样性包括各种可燃、易燃、易爆和不同毒性的物质,对于火灾发展速度、建筑耐火和疏散逃生与灭火效果影响很大;各种不同火源,如明火、电气过热、静电、雷电、化学反应和爆炸等引发的火灾,其发生发展规律有所区别;此外,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及逃生自救能力、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场所的消防设施和扑救条件、形成灾害时的气候条件等对于火灾的发生、发展和扑救过程都有不同程度的影响。(五)易形成灾害连锁和灾害链对于一个城乡或工业企业,其社会生产或生活的整体功能很强,一种灾害现象的发生,常会引发其他次生灾害,造成其他系统功能的失效,如火灾引发爆炸、爆炸又引发火灾,形成灾害链。如1993年8月5日深圳清水河仓库火灾中起火18处、发生大爆炸2次、小爆炸7次,形成明显的灾害链。又如2000年发生在美国纽约的“9.11”事件,世贸大厦双子座受飞机撞击发生火灾焚烧坍塌,不仅造成大量人员伤亡,还造成周围建筑严重受损、交通阻塞,并使供电、供气、供水、通讯等多种系统的局部发生灾害,形成明显的火灾连锁反应。(六)灾后事故处理艰巨火灾发生后,对于火灾事故的调查、法律责任认定、伤亡人员处理、财产损失保险赔偿、生活与生产恢复、社会秩序恢复等许多方面,处理起来都有很大难度。四、火灾的分类火灾可按可燃物的类型和燃烧特性、火灾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一)按火灾中可燃物的类型和燃烧特性分类国家标准《火灾分类》GB/T4968—2008中根据可燃物的类型和燃烧特性,将火灾定义为A类、B类、C类、D类、E类、F类六种不同的类别。1.A类火灾A类火灾是指固体物质火灾。这种物质通常具有有机物性质,一般在燃烧时能产生灼热的余烬。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等。2.B类火灾B类火灾是指液体或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如汽油、煤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火灾等。3.C类火灾C类火灾是指气体火灾。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烷、丙烷、氢气火灾等。4.D类火灾D类火灾是指金属火灾。如钾、钠、镁、钛、锆、锂、铝镁合金火灾等。5.E类火灾E类火灾是指带电火灾。物体带电燃烧的火灾。6.F类火灾F类火灾是指烹饪器具内的烹饪物(如动植物油脂)火灾。(二)按火灾损失严重程度分类国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按火灾损失严重程度把火灾划分为特别重大火灾、重大火灾、较大火灾和一般火灾四个等级。1.特别重大火灾特别重大火灾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一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2.重大火灾重大火灾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一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3.较大火灾较大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4.一般火灾一般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第三节消防工作的主要目的一、消防工作的主要目的根据《消防法》第一条规定:消防工作的主要目的是: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一)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的危害”包括了两层含义:一是做好预防火灾的各项工作,防止发生火灾;二是要积极减少火灾危害。火灾绝对不发生是不可能的,但火灾危害是可以通过人类积极的行为而减少的。对于火灾,在我国古代,人们就总结出“防为上,救次之,戒为下”的经验。因此,为了满足社会发展和人类生存对消防安全的期待,一旦发生火灾,就应当及时、有效地进行扑救,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危害。(二)加强应急救援工作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改革开放不断深化,致灾因素大量增加,非传统安全威胁日益凸显,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建筑坍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空难、爆炸及恐怖事件和群众遇险事件、地震等自然灾害、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各类灾害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危害。因此,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总则第一条就写明“加强应急救援工作”,这是对我国消防工作职能的新拓展。(三)保护人身、财产安全人身安全是指公民的生命健康安全,财产安全是指国家、集体以及公民的财产安全。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是受火灾直接危害的两个方面,而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第一宝贵。因此,消防工作中必须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以人为本”的思想,在火灾预防上要把保护公民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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