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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东方嘉园底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北京森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电话:代表人:职务: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北京森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电话:代表人:职务: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物业管理服务达成以下协议;甲、乙双方承诺:遵守北京市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批准的《世纪东方嘉园小区物业管理公约》中规定的甲乙双方应尽的权利和义务。委托管理项目名称:世纪东方嘉园104楼,201楼底商网点房屋类型:商业坐落位置:。委托管理的商业建筑面积:M2第一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违反合同规定未能达到服务标准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乙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交纳并要求清退提高部分。3、甲方应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世纪东方嘉园小区物业管理公约》。4、依照本协议向乙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5、装饰、装修房屋时,应签订并遵守《装修手册》、《装修协议书》。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7、在委托管理期内,甲方如将房屋出售、转让或以其它方式转移所有权,甲方须提前10天通知乙方,并办理有关手续,如未及时到乙方办理手续,乙方将视该房产权仍属原业主,而由此引发的各种费用及经济纠纷由原产权人(使用人)承担。8、对产权人(使用人)家中来访客人及朋友等,如违反本物业的管理制度和《装修手册》、《装修协议书》而造成损失、损坏的,由产权人(使用人)承担。9、加强邻里之间的团结、友好、沟通,按照安全、合理、公平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环保、卫生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对房屋的自用部分、自用设施、设备应正确使用、维护。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2、根据法律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世纪东方嘉园小区物业管理公约》,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3、在托管期内,建立健全本小区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4、物业管理企业有权支配使用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和服务业务。5、依据本协议向甲方收取各项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于甲方不交或延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用,造成乙方管理、修缮不利及损失的,由产权人(使用人)承担,给乙方或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经济赔偿。6、甲方(使用人)欲装修住房时,必须于施工前到北京森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并做到不影响房屋的住用安全,不影响他人的正常使用,如违反规定自行拆改楼内承重结构,不办理手续自行装修,乙方有权责令停工、恢复原状。7、因装修或改建施工与相邻住户发生矛盾时,应由甲方主动与相邻有关人员协商解决,如矛盾激化影响房屋管理秩序,乙方可责令该户停工,直到矛盾解决为止。8、因装修施工给他人财产造成损失时,甲方(使用人)应承担赔偿责任,详见《装修手册》、《装修协议书》。9、物业公司对甲方房屋内的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提供有偿服务,收费标准可双方商议。第二章: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电梯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内容: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生活消防水泵、电梯、供电线路、配电室、通讯线路、照明、锅炉、供热线路、消防设备、设施、楼外污水管线、化粪井(池)、绿地、路灯、道路和共用设施、设备所使用房屋等。三、环境卫生:1、公共、公用道路、场地的清扫。2、公共玻璃清理。3、公用庭院的卫生清扫。四、保安: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2、控制小商小贩和闲散人员进入小区。3、在装饰、装修期间,检查施工人员的各种证件。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1、疏导进入小区的车辆,控制外来车辆进入小区。非本物业停放的车辆应服从车辆管理人员的指挥。2、车辆停放在自己泊位上。3、管理车辆停放整齐、有序(包括摩托车、非机动车)。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见附件《物业管理公约》、《装修手册》、《装修协议书》。七、绿化:1、公共绿化区域内定期养护;2、保持绿化景观原貌;第三章: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一、楼房外观:无空鼓、无脱落、无渗水、无违章、整洁统一。二、设备运行:运转正常安全,设备完好率100%。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1、楼道、楼梯间整洁、美观完好,无缺损。2、公用照明线路无老化,灯具正常使用。四、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及急修:小修:在接到报修三日内,预约修复日期。急修:水、电急修不过夜;设备管线跑、冒、堵2小时内到现场。五、环境卫生:1、配备合理垃圾处理设施,方便业主(使用人)使用。2、垃圾日产日清,封闭清运,实行垃圾分类处理。3、每日巡查保洁,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六、绿化:1、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制定绿化养护计划。2、定员、定时对小区绿化实行养护。七、交通秩序与车辆管理:1、专人负责小区交通秩序与车辆管理,制定措施。2、车辆停放专用车位,制止随意停放车辆的行为。3、保证道路、停车设施完好。八、保安:1、实行24小时巡查制度,对突发事件有处置预案。2、控制外来人员进入小区,对进入小区内的可疑人员进行监视,必要时报告上级部门或公安部门。九、消防:1、制定严格的消防管理制度和火灾处置预案,并严格参照执行。2、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开展防火宣传、安全用电、用气教育,提高业主(使用人)消防意识。3、加强巡视检查,落实消防责任制,定期安排专业人员检查,确保消防设施、设备的完好。第四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一、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费用。二、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经甲、乙双方商定:商业物业费标准为:2.88元/平方米·月;入住时需一次性交纳后一年的物业管理费;下次交费时间为到期前一个月期限内,交纳下一年物业管理费用。三、出租商业建筑因甲方或租户原因空置,物业管理服务费由甲方按物业费标准交纳。四、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当遇政府新规定、政策出台时,依照新规定、政策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调整;建筑面积以产权人委托管理的建筑面积为准。第五章: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限为合同期间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届时本合同终止。第六章:其它有偿服务费用一、车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务费用办理机动车停放手续应先签订机动车停放管理协议书。乙方于每年12月底之前为甲方办理第二年的停车手续。二、供暖费:另行签订协议书。依据:北京市物价局京价(商)字[2001]第372号文件第七章: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一、乙方接受委托,可提供水费、电费等代收代缴的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二、公共楼道及小区庭院照明灯等公共部位的电费,由业主分摊。第八章: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一、公共部位维修基金用于工程保修期满后的大、中修、更新、改造费用。二、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甲方提出计划,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三、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按产权人购房建筑面积比例续筹。四、产权人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第九章:违约责任一、乙方违反协议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乙方逾期未改正并给造成经济损失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甲方违反协议不交或延期交纳各项物业管理费用,从而造成乙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并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乙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按每天3‰计算)。四、甲方违反合同,不按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各项管理服务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总金额的3‰收取违约金。如甲方拒不交纳有关费用,乙方可申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或诉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第十章:其它一、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露、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解决问题。二、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持有关法律文件,按规定及时协商处理。三、甲、乙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可作为合同附件,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四、在执行本合同的同时,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时,可向本市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代表人:代表人:年月日年月日
本文标题:底商合同(与单独商户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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