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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法1997年2月23日颁布2006年8月27日修订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节总则第二节普通合伙企业第三节有限合伙企业第四节合伙企业解散、清算合伙企业法什么是合伙企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投资人是任何人旧《合伙企业法》规定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合伙企业的分类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公司法》第十五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合伙企业法》第三条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公司能否成为合伙人?思考公司是否可以成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可以公司是否可以成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可以合伙企业的特征1.合伙协议由全体合伙人协议确定,采用书面形式2.共同出资、共同经营3.共负盈亏,共担风险,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4.无法人资格5.合伙企业的所得税是由合伙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第一节总则第二节普通合伙企业第三节有限合伙企业第四节合伙企业解散、清算合伙企业法设立条件有二个以上合伙人自然人合伙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没有上限的要求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经营的人如国家公务员、法官、检察官、警察不能成为合伙人。设立条件有书面合伙协议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名称不能有“有限”或“有限责任”字样合伙企业财产1.合伙人的出资部分以所有权出资—全体合伙人共有以使用权出资—全体合伙人共用2.合伙企业的积累部分财产的相对独立性和完整性合伙企业财产分割禁止合伙财产份额转让限制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合伙人对外转让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财产的相对独立性和完整性对合伙企业债务与合伙人债务加以区分合伙企业债务抵消禁止以及代位权行使限制合伙财产份额质押限制债务承担方面的独立性案例分析江某是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执行人,欠罗某个人债务7万元,罗某在交易中又欠合伙企业7万元。后合伙企业解散。清算中,罗某要求以其对江某的债权抵消其所欠合伙企业的债务。请问:罗某的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据?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企业事务的决定合伙协议有约定从其约定合伙协议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一人一票并经全体过半数通过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改变名称改变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处分不动产转让或者处分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经营管理人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合伙企业事务的决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甲在单独执行企业事务时,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独自决定实施了下列行为。其中哪一项行为的实施,违反了合伙企业法的规定?ABCD☆C竞业禁止和自我交易禁止竞业禁止—绝对自我交易—相对禁止(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利润分配、亏损分担合伙协议的约定合伙人协商实缴出资比例平均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案例分析甲、乙、丙成立一合伙企业。其合伙合同中约定:“合伙企业的事务由甲全权负责,乙、丙不得过问亦不承担企业亏损的民事责任”。对该约定的效力应如何认定?ABCDD合伙人甲、乙、丙以合伙企业名义向丁借款12万元。甲、乙、丙约定该借款由甲、乙、丙各自负责偿还4万元。下列关于这笔债务清偿的判断中,哪些是错误的?A丁有权直接向甲要求偿还12B丁只能在乙、丙无力清偿的情况下要求甲偿还12C甲有权依据已经约定的清偿份额,主张自己只承担4万元D如果丁根据合伙人的实际财产情况,请求甲偿还8万元,乙、丙各偿还2万元,法院应予支持。☆BC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合伙企业应先以其全部财产清偿合伙企业债务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案例分析汪、钱、潘、刘共同投资设立了一个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汪、钱为普通合伙人,潘、刘为有限合伙人。后因该合伙企业长期拖欠供货商货款,企业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依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债权人可以根据企业破产法申请该合伙企业破产B.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一合伙人清偿全部债务C.债权人只能要求汪、钱清偿全部债务D.如果该合伙企业被宣告破产,则汪、钱仍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ACD案例分析甲乙丙丁4人组成一个运输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规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某日,丁为合伙企业运送石材,路遇法院拍卖房屋,丁想替合伙企业竞买该房,于是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将石材质押给徐某,借得20万元,竞买了房子。徐某的债权若得不到实现,应当向谁主张权利?A.应当要求丁承担清偿责任B.应当要求甲、乙、丙、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C.应当要求甲、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D.应当要求甲、乙、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D入伙入伙的条件:全体一致同意告知义务:如实告知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入伙的法律后果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不论入伙人与原合伙人就此问题是否有其他约定。退伙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并使其合伙人资格归于消灭的法律行为。协议退伙单方通知退伙当然退伙除名退伙协议退伙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②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④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单方通知退伙基于退伙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为前提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①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②个人丧失偿债能力③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④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⑤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①未履行出资义务;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③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④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书面通知被除名人有异议的,可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起诉退伙的后果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继承人按合伙协议的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人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向继承人退还财产份额:①继承人不愿成为合伙人②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③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退伙的后果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未能一致同意的,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退伙的后果其他合伙人应当与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有未了结事务的,待了结后再结算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退货币,也可退实物。退伙的后果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分担亏损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案例分析2009年1月,甲、乙、丙、丁4人决定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并签订了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1)甲以货币出资2万元,乙以实物折价出资3万元,丙以劳务出资,经其他三人同意,折价3万元,丁以货币出资4万元;(2)甲、乙、丙、丁按照3∶2∶3∶2的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风险;(3)合伙协议约定由甲作为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人,但是对外签订合同的标的额不得超过10万元,超过10万元的合同应当经过其他合伙人的同意,合伙协议中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发生以下事实:(1)甲因给父亲治病向张某借款10万元,借款已经到期,张某多次向甲索要,但甲每次都以自己除了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之外,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清偿,于是在甲同意下,张某以自己对甲的债权抵消张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2)2005年5月,甲擅自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和飞达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的标的额为30万元,飞达公司不知道合伙企业对甲的权限限制。其他合伙人认为该合同不符合合伙企业的利益,决定对此合同的效力不予承认。(3)2005年6月,乙提出退伙,其退伙并不给合伙企业带来不利影响,2005年7月,乙与其他合伙人结算后,撤资退伙。同时,合伙企业又接纳戊入伙,戊出资5万元。2005年8月,合伙企业的债权人A银行就合伙人乙退伙前发生的债务20万元要求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甲、丙、丁、戊和退伙人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乙以自己已经退伙为由,拒绝承担清偿责任,戊以自己是新入伙人为由拒绝承担清偿责任。1.合伙人的出资是否合法?为什么?2.合伙人约定的利润分配比例和出资比例不一致,是否合法?3.张某是否可以以自己对甲的债权抵消张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为什么?4.甲与飞达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5.乙是否应当对A银行的债务负清偿责任?为什么?6.戊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7.假设合伙人丙因车祸死亡,其继承人是否能成为合伙人?为什么?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适用于以专门知识以和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机构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执业风险基金用于偿付合伙人执业活动造成的债务。执业风险基金应当单独立户管理。执业责任保险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管理人资产评估事务所执业责任保险承保范围保险责任执业过程中由于疏忽或过失造成委托人的经济损失疏忽或过失行为发生在追溯期或者保险期间内委托人在保险期间内提出索赔除外责任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不可抗力人身损害和有形财产损害免赔额执业责任保险费率基本保险费:全年保险费=5000元+律师人数×2500元(单位:人民币)保险费表A(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人民币一百万元)累计赔偿限额(百万元)246810基本保险费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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