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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概述6.2建设项目合同管理6.3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合同管理6.4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管理6.5建设项目物资采购合同管理第6章建设项目合同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九届人大第二次会议于1999年3月15日通过、公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总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六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第七章违约责任第八章其他规定分则第九章买卖合同第十章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第十一章赠与合同第十二章借款合同第十三章租赁合同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第十五章承揽合同第十六章建设工程合同第十七章运输合同第十八章技术合同第十九章保管合同第二十章仓储合同第二十一章委托合同第二十二章行纪合同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附则1.合同: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及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按《合同法》分类,合同有:买卖合同,技术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委托合同等10余种。2.合同形式①书面形式;②口头形式;③其他形式。6.1概述6.1.1建设项目合同6.1.2合同的主要内容(条款)合同三要素:主体(当事人)、标的、权利和义务。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当事人:合同的订立者,又是合同生效后其合同权利的享有者、义务的履行者及责任的承担者。2.标的合同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即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通常指货物、劳务、建设项目、货币等。3.标的数量和质量数量:指标的的计量,是以数字和计量单位来衡量标的的尺度。质量:指标的的具体特征,即标的的内在素质和外观形态的综合。4.合同价款及酬金价款:指货物本生的价值,是取得货物应支付的货币。酬金:指提供服务获取的报酬。5.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期限:是合同履行义务的时间界限。地点:是当事人按合同履行义务的地方。方式:是指合同义务如何履行的形式。6.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违约责任一般是支付违约金、偿付赔偿金等。6.1.3合同的订立、履行、担保1.合同订立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合同法》第3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2)自愿原则《合同法》第4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3)公平原则《合同法》第5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4)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法》第6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5)合法原则《合同法》第7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2.合同订立的程序在法律程序上,订立合同,一般要经过要约(订约提议)和承诺(接受提议)两阶段。■要约:指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订立合同的要求和合同的基本条件,并限定其在一定期限做出承诺的意思表示。■要约人:提出要约的当事人。■受要约人:要约所指向的当事人为受要约人。●承诺:指当事人一方对另一方发来的要约,在有效期限内作出完全同意要约条款的意思表示。包含两层意思:★完全接受要约条件;★受要约人与要约人签订合同。●承诺人:接受要约的当事人(受要约人)。要约和承诺都是法律行为。3.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指当事人双方按合同规定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履行方式等,全面的完成各自承担的义务。履行原则:(1)全面履行原则在适当的期限、地点、方式,依据合同规定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等全面履行。(2)实际履行原则指双方必须按合同与约定的标的履行。4.合同的担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995.6.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并于1995.10.1日起施行的。该法共7章96条。担保:是为了保证合同的确实履行,而采取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措施。合同担保方式:(1)保证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2)抵押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所提供财产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3)质押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凭证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者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4)留置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合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5)定金指在债权债务关系中,一方当事人在债务未履行之前,交付给另一方当事人的一定数额货币的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6.1.4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变更: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在尚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时,当事人双方依法经过协商,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订或调整所达成的协议。解除: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在尚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时,当事人双方依法经过协商,就提前终止合同达成的协议。1.变更和解除的条件(1)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并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事业;(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全部义务不能履行;(3)由于一方违约,使经济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2.变更或解除的程序和当事人的责任(1)变更或解除的程序依法律程序进行,即经过要约和承诺两阶段。(2)当事人的责任①由于合同变更或终止造成一方损失时,应由请求方承担赔偿损失责任;②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另一方请求解除合同可不承担责任,并有权请求违约方承担责任;③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双方都不承担责任。6.1.5违反合同的责任1.违反合同者承担责任的条件(1)具有违法性;(2)要有违约事实;(3)行为人有过错:过错分故意过错和过失过错两种。①故意:分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情况。②过失:当事人主观上不希望违约发生,由于疏忽大意,管理不善等造成的违约行为。2.承担责任的形式(1)违约金:依法或约定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2)赔偿金: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时,在没有规定违约金或违约金不足弥补损失时,支付一定款额的补偿费。(3)继续履行合同义务:违约方支付了违约金或赔偿金后,若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违约方应继续履行没有尽到的合同义务。3.违约责任的确定和免责规定(1)确定违约责任的机关和执行确定违约责任的机关:当地法院和仲裁机构。当事人违约发生纠纷时,应依法向当地法院和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调解、仲裁或诉讼以确定其责任,解决纠纷,不得擅自采取措施,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免责规定①因国家指令性计划有重大修改;②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a.不可抗力情形如自然灾害、战争、政变;b.工程未验收,发包人提前使用,发现质量问题,承包人就享有免责权利;③当事人一方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对方可以免除责任,同时还享有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6.1.6合同纠纷解决的方式1.合同纠纷:指双方当事人对合同履行的情况和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的后果所发生的争议。2.合同纠纷解决的方式:(1)协商解决:原则:①依法协商;①尊重客观事实;③主动抓住时机;④采用书面和解协议。(2)调解:调解有三种方式:①社会调解;①法院调解;③行政调解。(3)仲裁仲裁:亦称“公断”,即当事人双方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时,由仲裁机关作出解决。仲裁兼有行政和法律的双重性质,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措施。仲裁原则:①自愿原则;②公平原则;③独立原则;④一裁终局原则。(4)诉讼:诉讼:经仲裁未达成协议,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判决。1.建设项目合同指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的各主体之间订立的经济合同。2.狭义和广义的建设项目合同狭义:指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签订的合同。广义:指工程承包合同和各种协议的总和。6.2建设项目合同管理6.2.1建设项目合同的概念(1)合同主体的严格性建设工程合同在主体上不同于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发包人只能是经过批准可进行工程建设的法人,承包人只能是具有从事勘察、设计、施工任务资格的法人。公民个人既不能作为发包人,也不能作为承包人。(2)合同标的的特殊性标的物是建设项目,具有固定性,属于不动产,具有不可替代性。6.2.2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3)合同履行的长期性建设项目结构复杂、工程量浩大。受自然条件影响大,不确定性因素多,导致合同履行期延长。(4)合同管理的计划性和程序性建设工程项目对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影响较大,因此国家对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建设过程有严格的程序。6.2.2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1建设项目合同的作用(1)计划作用;(2)组织作用;(3)监督作用;(4)管理作用;(5)解决纠纷的依据。6.2.3建设项目合同在项目建设中的地位2合同管理在工程建设中的地位(1)合同管理贯穿于工程建设的整个过程对业主而言:合同管理包括合同签订前的合同策划、招标评标和定标,合同签订后的监督管理合同的实施。对承包商而言:合同管理包括合同分析、投标、合同订立后的实施合同等。一个建设项目起始于合同管理,也终结于合同管理。(2)合同管理是各项管理工作的核心建设项目的三大目标是合同所规定的,质量管理、投资管理、进度管理即是围绕着合同管理进行的。如下图。合同管理工作是工程建设的核心,它作为其他管理工作的指南,对整个工程建设的实施起到总控制与总保证的作用。合同管理建设项目目标当事人权利与义务进度控制项目建设计划工程进度计划与控制工程变更和索赔质量控制质量目标与规范质量控制措施计划检验与检查工程验收保修投资控制项目融资概预算合同价投资计划与控制支付和结算工程变更和索赔1.按合同的标的物分:勘测设计合同、建设监理合同、土建安装承包合同、材料设备供应合同、加工订货合同、工程咨询合同等.2.按工程范围和承包关系分:总包合同、分包合同等。3.按计价方法分: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6.2.4建设项目合同的类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合同:指业主或有关单位与勘察设计单位为完成一定的勘察、设计任务,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业主或有关单位称为委托人,勘察、设计单位称为承包人。★根据双方签订的勘察、设计合同,承包人应完成委托人委托的勘察、设计任务,委托人接受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勘察、设计成果,并向承包人付予报酬。6.3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合同管理6.3.1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合同的签订合同签订要点:①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②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是国家认可的,必须持有“勘察许可证”和“设计许可证”;③勘察、设计单位应通过招标或设计方案竞标确定;④签订合同,要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⑤合同使用范本,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合同双方法人签字、盖章后才能生效;⑥勘察、设计合同酬金按国家规定并经协商决定。委托人须先付定金,定金为勘察费用的30%或估算的设计费用的20%。6.3.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履行1.委托人的义务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勘察、设计所需的有关建设项目的设计依据和基础资料,并对基础资料承担责任。主要内容如下表。2.承包人的义务①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与质量要求,按时提交勘察、设计成果。②对有重大工程变更,需重做或修改设计,可由双方协商,补签合同或另签订合同。③进行设计交底,解决施工过程的设计问题,完成设计变更和修改概算。■委托人应保护承包人的利益,对承包人所提供的勘察、设计成果,不得擅自修改或转让给第三方。6.3.3违约责任1.委托人违约责任主要包括:(1)增付费用:因计划变更,所提供资料不准,或未按期提供资料,造成设计停工、返工、窝工或修改,应按设计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2)另行增加勘测设计费:因委托人责任造成重大返工或重新做设计时;(3)支付逾期违约金:未按期支付设计费时,按合同约定付逾期违约金。2.承包人违约责任(1)减免或免收勘测设计费:因勘察、设计质量低劣,引起工程返工或未按时提交勘测设计文件;(2)免收受损部分勘测设计费外还应支付受损部分赔偿金:因勘测设计错误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者;(3)罚款: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罚款10~30万元:①未按有关技术规范进行勘测设计的;②未按勘测成果进行设计的;③设计单位指定建材供应商、设备厂家。施工合同:指由具有法人资格的发包人(业主或总承包单位等)和承包人(施工安
本文标题:建设项目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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