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叠翠台三期E/F栋商住楼工程人工挖孔桩质量检测合同合同编号:C/B/04/0031广州东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广州地球化学研究所工程地质检测中心2004年3月31日2人工挖孔桩质量检测合同委托方(甲方):广州东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接方(乙方):中国科学院广州地球化学研究所工程地质检测中心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叠翠台三期E/F栋商住楼工程的人工挖孔桩质量检测任务,根据《中华人们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们共和国经济建筑法》及广州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1.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中山大道与天府路交叉路口西南角。2.检测时间:人工挖孔桩检测自2004年4月3日开始;现场检测至人工挖孔桩符合检测条件后3天内止。现场检测期间,当天检测的桩应在第二天提供检测成果,对桩的质量作出判断。3.检测数量及技术要求3.1检测数量:声波透射法检测人工挖孔桩22根(最终应以满足规范及广州市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检测数量为准)。3.2检测技术要求:评价人工挖孔桩结构完整性及混凝土均匀性。检测结果及检测报告,应符合广州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工程竣工验收时能得到有关部门的认可或批准。4.收费标准、结算方法及付款方式4.1收费标准:超声波透射法检测每米每孔53元,此价为固定单价,即不变单价。4.2结算方法:检测数量约470米孔(结算时以实际完成的检测数3为准),总价约24910元。现场检测结束后3天内,双方核实并确认超声波检测的实际数量,作为本合同检测费用结算的依据。实际检测数量x单价,即是本合同检测费用的结算价款。4.3付款方式:检测费用在乙方提交正式成果报告时,甲方一次性付清。5.双方责任5.1甲方5.1.1提供施工场地,协调处理施工现场的关系。5..1.2负责施工场地内的土地、青苗补偿。负责施工场地的“三通”即路通、水通、电通;负责人工挖孔桩顶部的场地平整,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支付。5.1.3按照乙方的检测技术要求,进行桩头处理工作,如开挖桩周土、打掉浮浆(要求桩面平整)、清理桩坑积水和淤泥。5.1.4提供桩径、桩长(打掉浮浆后的有效桩长)、桩龄、混凝土强度等级、设计承载力、打桩记录、标注了桩号的桩位图、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等资料。5.2乙方5.2.1合同签订生效后,应按约定的时间进场检测。5.2.2提供测试管。对检测前现场准备工作的进行技术指导。5.2.3按照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和规程或省市有关规程、规定进行检测,根据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及进度提交检测成果,并对其质量负责。5.2.4现场检测工作结束后3天内提供成果资料,一式四份。45.2.5乙方检测所需的设备、记录、消耗材料,由乙方提供、维护、保管等,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5.2.6检测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应按规定配备安全防护装备,保证检测人员的安全。检测人员在检测期间发生人身安全事故,其责任由乙方承担。5.2.7乙方开展检测工作,需要甲方协调或配合的工作,应在检测前三天向甲方提出计划及有关的具体要求,不提供计划或逾期提供计划的,造成的责任由乙方承担。6.违约6.1合同签订生效后进场检测前,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按合同价款的20%向另一方支付赔偿费。6.2乙方进场后,甲方要求解除合同,除按6.1规定赔偿外,还应支付已经检测的费用,其计算方法为实际完成的检测乘单价;乙方要求解除合同,除按6.1规定赔偿外,其完成的检测工作不能计价。6.2乙方不按约定时间完成检测工作,或检测结果不符合要求,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7.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及时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电报、电传、技术讨论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8.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副本一式四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二份。9.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终5止。委托单位(盖章):承接单位(盖章):签订合同代表(签字):签订合同代表(签字):开户名称:开户名称:中国科学院广州地球化学研究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工行广州五山分理处帐号:帐号:3602002609000246811
本文标题:声波验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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