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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externalinsulationonwallsJGJ144-2004J408-2005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5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305号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的公告现批准《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144-2004,自2005年3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0.2、4.0.5、4.0.8、4.0.10、5.0.11、6.2.7、6.3.2、6.4.3、6.5.6、6.5.9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设工业出版社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年1月13日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1999]309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了本规程。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性能要求5设计与施工6外墙外保温系统构造和技术要求7工程验收附录A外墙外保温系统及其组成材料性能试验方法附录B现场试验方法本规程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程主编单位: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100835)本规程参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北京中建建筑科学技术研究院北京振利高新技术公司山东龙新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亿丰豪斯沃尔公司广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北京润适达建筑化学品有限公司冀东水泥集团唐山盾石干粉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永成建筑创艺有限公司江苏九鼎集团新型建材公司(德国)上海申得欧有限公司北京市建兴新建材开发中心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张庆风杨西伟冯金秋李晓明张树君黄振利邸占英张仁常耿大纯王庆生任俊于承安李冰1总则1.0.1为规范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要求,保证工程质量,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制定本规程。1.0.2本规程适用于新建居住建筑的混凝土和砌体结构外墙外保温工程。1.0.3外墙外保温工程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外墙外保温系统externalthermalinsulationsystem由保温层、保护层和固定材料(胶粘剂、锚固件等)构成并且适用于安装在外墙外表面的非承重保温构造总称。2.0.2外墙外保温工程externalthermalinsulationonwalls将外墙外保温系统通过组合、组装、施工或安装固定在外墙外表面上所形成的建筑物实体。2.0.3外保温复合墙体wallcomposedwithexternalthermalinsulation由基层和外保温系统组合而成的墙体。2.0.4基层substrate外保温系统所依附的外墙。2.0.5保温层thermalinsulationlayer由保温材料组成,在外保温系统中起保温作用的构造层。2.0.6抹面层renderingcoat抹在保温层上,中间夹有增强网,保护保温层,并起防裂、防水和抗冲击作用的构造层。抹面层可分为薄抹面层和厚抹面层。用于EPS板和胶粉EPS颗粒保温浆料时为薄抹面层,用于EPS钢丝网架板时为厚抹面层。2.0.7饰面层finishcoat外保温系统外装饰层。2.0.8保护层protectingcoat抹面层和饰面层的总称。2.0.9EPS板expandedpolystyreneboard由可发性聚苯乙烯珠粒经加热预发泡后在模具中加热成型而制得的具有闭孔结构的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材。2.0.10胶粉EPS颗粒保温浆料insulatingmortarconsistingofgelatinouspowderandexpandedpolystyrenepellets由胶粉料和EPS颗粒集料组成,并且EPS颗粒体积比不小于80%的保温灰浆。2.0.11EPS钢丝网架板EPSboardwithmetalnetwork由EPS板内插腹丝,外侧焊接钢丝网构成的三维空间网架芯板。2.0.12胶粘剂adhesive用于EPS板与基层以及EPS板之间粘结的材料。2.0.13抹面胶浆renderingcoatmortar在EPS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中用于做薄抹面层的材料。2.0.14抗裂砂浆anti-crackmortar以由聚合物乳液和外加剂制成的抗裂剂、水泥和砂按一定比例制成的能满足一定变形而保持不开裂的砂浆。2.0.15界面砂浆interfacetreatingmortar用以改善基层或保温层表面粘结性能的聚合物砂浆。2.0.16机械固定件mechanicalfastener用于将系统固定于基层上的专用固定件3基本规定3.0.1外墙外保温工程应能适应基层的正常变形而不产生裂缝或空鼓。3.0.2外墙外保温工程应能长期承受自重而不产生有害的变形。3.0.3外墙外保温工程应能承受风荷载的作用而不产生破坏。3.0.4外墙外保温工程应能耐受室外气候的长期反复作用而不产生破坏。3.0.5外墙外保温工程在罕遇地震发生时不应从基层上脱落。3.0.6高层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应采取防火构造措施。3.0.7外墙外保温工程应具有防水渗透性能。3.0.8外保温复合墙体的保温、隔热和防潮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和《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的有关规定。3.0.9外墙外保温工程各组成部分应具有物理,化学稳定性。所有组成材料应彼此相容并应具有防腐性。在可能受到生物侵害(鼠害、虫害等)时,外墙外保温工程还应具有防生物侵害性能。3.0.10在正确使用和正常维护的条件下,外墙外保温工程的使用年限不应少于25年。4性能要求4.0.1应按本规程附录A第A.2节规定对外墙外保温系统进行耐候性检验。4.0.2外墙外保温系统经耐候性试验后,不得出现饰面层起泡或剥落、保护层空鼓或脱落等破坏,不得产生渗水裂缝。具有薄抹面层的外保温系统,抹面层与保温层的拉伸粘结强度不得小于0.1MPa,并且破坏部位应位于保温层内。4.0.3应按本规程附录A第A.7节规定对胶粉EPS颗粒保温浆料外墙外保温系统进行抗拉强度检验,抗拉强度不得小于0.1MPa,并且破坏部位不得位于各层界面。4.0.4EPS板现浇混凝土外墙外保温系统应按本规程附录B第B.2节规定做现场粘结强度检验。4.0.5EPS板现浇混凝土外墙外保温系统现场粘结强度不得小于0.1MPa,并且破坏部位应位于EPS板内。4.0.6外墙外保温系统其他性能应符合表4.0.6规定。4.0.7应按本规程附录A第A.8节规定对胶粘剂进行拉伸粘结强度检验。4.0.8胶粘剂与水泥砂浆的拉伸粘结强度在干燥状态下不得小于0.6MPa,浸水48h后不得小于0.4MPa;与EPS板的拉伸粘结强度在干燥状态和浸水48h后均不得小于0.1MPa,并且破坏部位应位于EPS板内。4.0.9应按本规程附录A第A12.2条规定对玻纤网进行耐碱拉伸断裂强力检验。4.0.10玻纤网经向和纬向耐碱拉伸断裂强力均不得小于750N/50mm,耐碱拉伸断裂强力保留率均不得小于50%。4.0.11外保温系统其他主要组成材料性能应符合表4.0.11规定。4.0.12本章所规定的检验项目应为型式检验项目,型式检验报告有效期为2年。5设计与施工5.0.1设计选用外保温系统时,不得更改系统构造和组成材料。5.0.2外保温复合墙体的热工和节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保温层内表面温度应高于0℃;2外保温系统应包覆门窗框外侧洞口、女儿墙以及封闭阳台等热桥部位;3对于机械固定EPS钢丝网架板外墙外保温系统,应考虑固定件、承托件的热桥影响。5.0.3对于具有薄抹面层的系统,保护层厚度应不小于3mm并且不宜大于6mm。对于具有厚抹面层的系统,厚抹面层厚度应为25~30mm。5.0.4应做好外保温工程的密封和防水构造设计,确保水不会渗入保温层及基层,重要部位应有详图。水平或倾斜的出挑部位以及延伸至地面以下的部位应做防水处理。在外墙外保温系统上安装的设备或管道应固定于基层上,并应做密封和防水设计。5.0.5除采用现浇混凝土外墙外保温系统外,外保温工程的施工应在基层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5.0.6除采用现浇混凝土外墙外保温系统外,外保温工程施工前,外门窗洞口应通过验收,洞口尺寸、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要求,门窗框或辅框应安装完毕。伸出墙面的消防梯、水落管、各种进户管线和空调器等的预埋件、连接件应安装完毕,并按外保温系统厚度留出间隙。5.0.7外保温工程的施工应具备施工方案,施工人员应经过培训并经考核合格。5.0.8基层应坚实、平整。保温层施工前,应进行基层处理。5.0.9EPS板表面不得长期裸露,EPS板安装上墙后应及时做抹面层。5.0.10薄抹面层施工时,玻纤网不得直接铺在保温层表面,不得干搭接,不得外露。5.0.11外保温工程施工期间以及完工后24h内,基层及环境空气温度不应低于5℃。夏季应避免阳光暴晒在5级以上大风天气和雨天不得施工。5.0.12外保温施工各分项工程和子分部工程完工后应做好成品保护。6外墙外保温系统构造和技术要求6.1EPS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6.1.1EPS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以下简称EPS板薄抹灰系统)由EPS板保温层、薄抹面层和饰面涂层构成,EPS板用胶粘剂固定在基层上,薄抹面层中满铺玻纤网(图6.1.1)。6.1.2建筑物高度在20m以上时,在受负风压作用较大的部位宜使用锚栓辅助固定。6.1.3EPS板宽度不宜大于1200mm,高度不宜大于600mm。6.1.4必要时应设置抗裂分隔缝。6.1.5EPS板薄抹灰系统的基层表面应清洁,无油污、脱模剂等妨碍粘结的附着物。凸起、空鼓和疏松部位应剔除并找平。找平层应与墙体粘结牢固,不得有脱层、空鼓、裂缝,面层不得有粉化、起皮、爆灰等现象。6.1.6应按本规程附录B第B.1节规定做基层与胶粘剂的拉伸粘结强度检验,粘结强度不应低于0.3MPa,并且粘结界面脱开面积不应大于50%。6.1.7粘贴EPS板时,应将胶粘剂涂在EPS板背面,涂胶粘剂面积不得小于EPS板面积的40%。6.1.8EPS板应按顺砌方式粘贴,竖缝应逐行错缝。EPS板应粘贴牢固,不得有松动和空鼓。6.1.9墙角处EPS板应交错互锁(图6.1.9a)。门窗洞口四角处EPS板不得拼接,应采用整块EPS板切割成形,EPS板接缝应离开角部至少200mm(图6.1.9b)。6.1.10应做好系统在檐口、勒脚处的包边处理。装饰缝、门窗四角和阴阳角等处应做好局部加强网施工。变形缝处应做好防水和保温构造处理。6外墙外保温系统构造和技术要求6.1EPS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6.1.1EPS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以下简称EPS板薄抹灰系统)由EPS板保温层、薄抹面层和饰面涂层构成,EPS板用胶粘剂固定在基层上,薄抹面层中满铺玻纤网(图6.1.1)。6.1.2建筑物高度在20m以上时,在受负风压作用较大的部位宜使用锚栓辅助固定。6.1.3EPS板宽度不宜大于1200mm,高度不宜大于600mm。6.1.4必要时应设置抗裂分隔缝。6.1.5EPS板薄抹灰系统的基层表面应清洁,无油污、脱模剂等妨碍粘结的附着物。凸起、空鼓和疏松部位应剔除并找平。找平层应与墙体粘结牢固,不得有脱层、空鼓、裂缝,面层不得有粉化、起皮、爆灰等现象。6.1.6应按本规程附录B第B.1节规定做基层与胶粘剂的拉伸粘结强度检验,粘结强度不应低于0.3MPa,并且粘结界面脱开面积不应大于50%。6.1.7粘贴EPS板时,应将胶粘剂涂在EPS板背面,涂胶粘剂面积不得小于EPS板面积的40%。6.1.8EPS板应按顺砌方式粘贴,竖缝应逐行错缝。EPS板应粘贴牢固,不得有松动和空鼓。6.1.9墙角处EPS板应交错互锁(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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