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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科技--语音、视频、数据、监控、GPS信息一体化工程解决方案提供商中海科技烟台天晟建材有限公司安防监控等改造项目合同烟台中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10-11-22中海科技--语音、视频、数据、监控、GPS信息一体化工程解决方案提供商1监控工程施工合同书发包人:烟台天晟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烟台中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约地点:烟台高新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相信赖,公开透明、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现授权各自的代表按照下述条款签署本监控系统的安装调试及通信布线工程的施工合同。第一部分工程概况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烟台天晟建材有限公司安防监控改造等项目1.2工程地点:本工程位于山东省烟台高新区工业园1.3工程施工内容:1.3.1安防监控改造a.更换监控主机b.迁移安防主控室设备、线缆至公司通信网络设备间;门卫室设立安防监控显示终端c.安防监控系统共安装11路通道,但目前只有3个通道有图像(其中1个通道图像不正常),对损坏的前端设备进行维修更换使系统正常运行1.3.2通信网络机房机线整理a.机房至办公楼配电间保护接地连接b.网络设备间设备保护接地连接c.语言配线箱安装、通信网络线缆规范整理工作1.3.3方站闭路监控系统维修:恢复2个方站共6个无画面通道,使系统正常运行。第二条工期依据甲方要求,经双方商定,乙方按甲方工程期限完成每项工程。第三条承包方式及合同价款中海科技--语音、视频、数据、监控、GPS信息一体化工程解决方案提供商2承包方式:乙方提供部分设备、材料并负责安装调试和线缆的布放。合同价款:经双方友好协商本工程在未包含前端设备维修发生费用暂按预算书价款签订本合同,预算书价款为9300元(大写:玖仟叁佰元整)。(详见预算书)注:本工程最终价款按双方确认的决算书为准第二部分双方职责第四条施工工地代表4.1甲方施工工地代表:4.2乙方施工工地代表:于海洋4.3在施工期间甲乙双方工地代表各自代表其工地日常工作,并负责签署各种有关施工方面的文件。第五条甲方职责5.1检查工程质量,及时签署有关证件。5.2监督工程进度,组织竣工验收。5.3办理拔付工程款和办理结算手续。甲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工程款,逾期甲方应按合同总额的5%支付违约金给乙方,且乙方有权终止合同。5.4按时保质保量提供所负责采购的材料。5.5提供施工条件,密切配合施工,提供必要的真实性原始资料。第六条乙方职责6.1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熟悉图纸和施工地点,备足材料,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开工建设,提供施工组织设计(计划)和相应的进度报表,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顺利实施。6.2严格按照“信息产业部颁发的施工规范”和施工图纸设计要求组织文明施工,安全生产,不得发生质量事故。如若发生,应及时向甲方工地代表和有关部门报告。6.3对施工现场进行严格管理,坚持文明施工,做到工程完场地清。6.4若由乙方供应设备和材料,要保质保量按合同约定采购,如需变更,应得到甲方代表的同意。6.5乙方对已竣工工程,但未交付甲方之前,且由乙方原因造成损坏应负责修复,并接受甲方对已完工采取日常维护的要求。中海科技--语音、视频、数据、监控、GPS信息一体化工程解决方案提供商3第三部分标准及质量第七条标准及其保证措施乙方应严格按照部颁标准、规范以及施工图设计要求组织施工,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YD5103-2003、YD2001-92、YD5048-97等,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或监理单位)和有关部门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7.1施工中检查检验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应按质检部门(或监理单位)甲方代表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承担其返工修改费用。非乙方原因而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由甲方承担。7.2以上检查检验不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7.3乙方所提供的设备,除因产品质量原因以外的,如:由于天灾(雷击)等不可抗拒因素所造成损坏及由于电压不稳,意外停电导致烧毁、损坏,未经乙方同意自行修理、拆卸造成损坏的,由甲方负责。第四部分工程款预付与结算第八条工程预付款8.1根据甲乙双方商定,合同签署当日甲方应按合同额的%支付预付工程款。8.2由于甲方延时预付款项,造成工期拖延由甲方负责并应赔偿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第九条工程价款结算9.1甲方应根据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决算审核无误后,付至工程决算总造价款的85%,余15%质保金,质保一年。9.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窝工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9.3工程施工中如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合同(设计)以外的工作,按实际发生费用结算。9.4本工程按信息产业部有关规定实行保修12个月的承诺服务,在保修期间,乙方应对由乙方原因而造成的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复。9.5工程造价:工程完工后以实际用料和施工竣工变更后决算为准。工程验收后中海科技--语音、视频、数据、监控、GPS信息一体化工程解决方案提供商410天内,由乙方负责编报工程决算文件(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甲方接到工程决算文件经双方确认工程量后,按实际发生额,按9.1条款期限和付款比例执行付款。第五部分材料与设备供应第十条乙方采购材料设备10.1乙方采购的设备、材料的规格、数量、质量应符合设计方案的要求。第六部分交工与竣工验收第十一条交工11.1有关施工工艺及隐蔽工程,采取随工验收的方法,合格时办理检查签证手续,作为竣工资料的一部分;其余项目采取终期交工相结合的办法。11.2施工及验收均按信息产业部部颁施工及验收规范和会审后的施工图设计要求进行,个别标准不太明确的项目,双方可事先议定。第十二条竣工验收12.1设备安装完毕2日内,乙方提供竣工验收报告和完工竣工资料一式两份交给甲方。12.2甲方接到乙方交工通知3日内,应安排相关人员组织验收,12.3竣工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按甲方提出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第七部分售后服务及承诺(1)我公司向买方提供采购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所有中文版技术资料,包括设计、制造、安装及采用的标准,其费用已包括在投标价格之内。向买方提供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手册。(2)产品出售后实行三包(保修、包换、包退)。工程项目自验收交付之日起质保期为一年,24小时响应用户上门服务。对用户因超期或使用不当造成的非正常损坏,本公司提供有偿服务,只收取材料成本费。(3)为用户免费培训操作、维护人员,介绍工程项目及产品性能和使用维护知识,使其掌握正确使用的操作方法。中海科技--语音、视频、数据、监控、GPS信息一体化工程解决方案提供商5〓保修卖方确保所提供的设备是新生产的,并且这些设备的质量、规格和技术特性都应与其所附的清单相一致。自验收报告签署之日起,卖方将在12个月内对设备提供保修。该保修期由原厂商承诺。*在保修期开始时,建立相应的保修技术档案。*在根据项目的要求以及卖方所提供的技术文件正常地运行设备的情况下,卖方有义务对那些因规格、材料和工艺而产生问题的设备负责。*对于卖方所提供的设备,在保修期内由于材料和(或)工艺而导致零件或部件故障,卖方应无偿维修和更换。〓维护*在保修期满后,卖方将根据买方要求提供设备维护服务。*所有包含在需要维护服务清单内的设备在维护服务开始前必须工作正常。*卖方每六个月(一年为2次)为其维护的设备做例行检查和维护,并给出设备运行维护报告存档。*服务支持提供给处于质保期内或由卖方进行设备维护合约服务的买方。*在保修期和维护期内,卖方将保证对买方指定的服务提供支持以维护设备工作于良好的状态下。〓保修服务和维护服务内容1).协助买方制定一整套的系统维护措施,共同维护管理买方的设备运行。2).对所提供的设备进行定期的预防性维护,在保用期内或维护期内,每隔半年此项服务就进行一次。〓保修服务和维护服务操作方式1).卖方设置热线服务电话。标准的电话服务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8:30至下午5:30。中海科技--语音、视频、数据、监控、GPS信息一体化工程解决方案提供商6工作日服务热线:公司:0535-2958666/2958777主管:138089038992).如果在工作时间内设备发生故障,可通过电话或传真与卖方联系。在收到买方的故障电话后30分钟内卖方将保证做出响应。3).如果在节假日期间设备发生故障,仍可通过上述电话和传真与卖方联系。4).设备故障的维护,应视为该设备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发生的故障。设备的非正常使用的情况举例如下:*不经卖方工程师授权的擅自修理设备和更改设备;*自然灾害;*买方或买方用户的粗心大意;*操作失误;*不当使用或滥用设备。由以上种种造成设备损坏,此外还包括湿度、温度或电力的浮动、变化超过许可范围等原因。由这些原因造成的故障维修时,收取成本费用。第八章安全施工及其他第十三条安全施工13.1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保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13.2乙方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附近施工前,应做好各项安全措施,承担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第十四条设计变更14.1甲乙双方均必须坚持按会审后的施工图设计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确需变更设计时,应双方商定并得到甲方同意。14.2设计变更根据承包方式凭签证结算。14.3设计外发生的工程量价款另外计算。14.4本工程仅保证本工程设计范围的实物工作量规范标准,对于工程外施工项目,双方要严格履行签证手续,避免发生纠纷。第十五条违约责任中海科技--语音、视频、数据、监控、GPS信息一体化工程解决方案提供商7双方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任何条款构成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返工、维修、补救、赔偿等责任。第十六条合同生效和终止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各条款履行完毕,合同终止。第十七条如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八条本合同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在补充说明中另行约定,作为合同附件。补充条款不得与国家、部、省及地方有关法规相抵触。第十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章):烟台天晟建材有限公司乙方(章):烟台中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地址:烟台高新区地址:烟台市芝罘区芝罘屯路12号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2010年11月日2010年11月日
本文标题:天晟合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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