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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政策与法规第二章旅游合同法规第一节合同和旅游合同请各位同学思考一下生活中哪些地方会用到合同?你订立过合同吗?导入新课一、概念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根据这一定义可知,合同的特征有: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2、合同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表现为债权债务关系,而非人身关系。3、合同是两个以上当事人“合意”的结果。根据合同的定义你可以给旅游合同下一个定义吗?旅游合同:旅游者、旅游企业法人、其他旅游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旅游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具体包括:旅游企业之间签订的合同旅游企业与其他企业之间签订的合同旅游企业与旅游者之间签订的合同旅游者之间订立的合同(1)当事人一方的恒定性;(2)旅游合同标的特殊性;第一,旅游产品具有无形性和不可储藏性;第二,旅游产品具有不可转移性;第三,旅游产品的综合性;第四,旅游产品生产与消费的同时性;第五,旅游产品信息的非对称性;(3)旅游合同为双务、有偿、诺成合同;(4)旅游合同多为格式合同;(5)旅游合同属无名合同。1、平等原则(1)地位平等;(2)意志平等;(3)权利平等。2、自愿原则二、基本原则(1)当事人订立合同是自愿的,完全由自己的意愿决定。不带有任何虚伪或受欺诈、胁迫的成分。(2)自愿选择订立合同的对方当事人。(3)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自愿约定合同的内容。(4)自愿选择合同方式。【小资料】自愿原则的相对性自愿原则是订立合同时一项基本原则,但合同自愿也不是绝对的。这些限制表现在:一是缔约的强制,即给一部分当事人施加必须缔结某种合同的义务。主要是对一些从事公共服务事业的当事人提出来的要求,如合同法中规定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乘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二是强制性规范的限制,即法律设定一些强制性的规范,任何当事人都不得排斥这些规范的适用。例如限制垄断的规定,合同当事人都不得在合同中约定共同垄断某种价格。(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可以自愿协议补充或变更有关内容,也可以自愿协议解除合同。(6)当合同争议发生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7)选择地域管辖的自由。3、公平原则(1)旅游者的给付与旅行社的对等给付之间的等价性;(2)旅游风险的合理分配;(3)其他合同负担如违约责任的合理分配。4、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合同中,当事人应当讲诚实、守信用,以善意的方式履行自己的义务,以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利,不得以损害他人为目的滥用权利,不得规避法律和合同义务。5、遵守法律和维护道德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6、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典型案例某独资企业为了开好促销会,特策划组织一次联谊活动,于是派人与一家旅行社签订了“杭州、千岛湖三日豪华游”的旅游活动。后因该企业组织工作出现了一些问题,所以又临时提出增加8个人一起参加旅游活动的要求。可是旅行社认为增加人数可以,但每个人(指整个旅游团的人数)要增加5%的费用。其理由是旅游旺季不能随意增加人数。为了促成这项活动计划,该企业无奈地同意了此种做法,并且与旅行社又重新签订了一份合计为66人的旅游合同。可是没过几天,该企业派人来说其他旅行社也上门促销,其价格要便宜得多,况且没增加费用的要求,为此想来撤销旅游合同。旅行社听后当然不会同意他们的做法,于是双方发生旅游合同纠纷。由于旅行社不肯将旅游费退还给该企业,最终,该企业将旅行社告上法庭。经法庭审理判决,该旅游合同显失公平,应予撤销,损失由过错方当事人负责赔偿。旅行社怎么也想不通会有如此结果。分析与处理:按照我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有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酌情予以变更或撤销。类似上述的旅游纠纷,就目前情况而言为数不少。有一些旅行社经理很会做“生意”,他们往往利用自己的优势和经验,使得那些急需或无经验的客户签订这种违反平等互利、等价交换原则的旅游合同。上述的旅行社要客户每人头上增加5%的费用,这就显得不公平。若是仅对新增8位游客的合理增收费用,那才是合情合理的。启示:一般来说,可撤销的不公平旅游合同有两种情况:一是乘人急需而故意抬高价格和要求造成不公平的结果;二是由于一方提出的要求过分苛刻而显失公平。这两种情况的出现,只要有一方认为,不是出于自愿,不公平,若是发生旅游合同纠纷,法庭就会给予撤销。但是,撤销后的旅游合同也有承担其法律后果的问题,具体规定是:1.无过错方的损失由过错方负责赔偿;2.过错方的损失自负;3.双方都有错则按过错大小,各自承担损失。目前,在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增强的情况下,旅行社更应学法懂法,更好地掌握和运用法律,还要不断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三、订立1、主体资格2、程序3、形式和内容(一)主体资格旅游者主体资格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有营业执照在其经营范围内要有授权委托书在授权范围内旅游企业代理人所谓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设定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十八周岁以上,能够独立行为进行民事活动;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视同前者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二)程序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订立合同的程序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所谓要约,是指要约人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为受要约人。要约一旦得到受要约人的承诺,该要约就产生法律效果。1、要约要约应具备三个条件:第一,要约必须向特定的人发出。第二,内容具体确定。第三,受要约人一经承诺,即表明要约人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例如,旅行社为招来游客,向子公司发出一份线路宣传品,如果这份旅游线路宣传品中包含了旅游行程(乘坐交通工具、游览景点、住宿标准、餐饮标准等)安排、旅游价格、违约责任等,则应视为要约,如果某公司表示接受该要约,双方即可达成订立合同的合意,而旅游社就要受该要约的约束。举例:2、要约邀请所谓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具有以下两个特点:第一,要约邀请是一种意思表示。即通过要约邀请将自己内在的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达出来。第二,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与要约邀请的比较性质直接目的内容效力要约要约邀请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即使对方依邀请给自己发出要约,自己也没有承诺的义务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不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它在于唤起别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具体明确包括必要条款没有这样的要求一经相对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应受法律约束,承担法律责任无须承担法律责任经典案例红星村近年来经济发展情况较好,被树立为全省小康示范村。新任村支书一心一意谋发展,聚精会神搞建设,他深感在过去的一年里,本村村民为红星村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他召开村委会通过决议,给每家每户购买一台录音机,一方面使党的声音更好的走进村民家中,另一方面也丰富村民们的娱乐生活。为了挑选较好的收音机,他向几家录音机生产厂家发出电报,称本村欲购买一批录音机,如果有录音机新款,收听广播频段较多的,请附图样和说明,我村将派人前往接洽购买事宜。于是几家录音机生产厂商都回电,称自己厂家生产的录音机产品正好符合红星村的要求并且都附有录音机的图样和说明书。其中一家梅花牌录音机厂寄送了图样和说明书,还送来100台收音机。村委会会员们在查验货物时,认为该品牌收音机不是自己想要的那种收音机,于是不要这批货。双方发生争执,闹上法庭。庭上辩论原告,梅花牌录音机厂诉称:村委会向我厂发来要约,我厂在承诺后,合同已经成立。现在村委会拒不履行合同,违反了我国的合同法,侵犯了我厂的预期利益。被告,红星村村委会辩称,我村委会向几家录音机生产厂商发送过电报,我们认为该电报的性质是要约邀请,不是要约,本村和梅花牌收音机厂并未有实质的合同关系请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分析提示法院认为红星村村委会向梅花牌收音机厂发送电报,属于要约邀请,梅花牌收音机厂回电属于要约,故而原被告之间的合同并不成立,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3、承诺所谓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生效必须符合下列条件:第一,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做出;第二,必须是对要约明确表示同意的意思表示;第三,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做出;第四,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第五,承诺不得以沉默的方式做出,并且要符合要约规定的方式。承诺作出的方式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承诺应当以通知亦即明示的方式作出,所谓明示的方式,是指受约人以语言、文字或者其他直接表达意思的方式作出表示同意要约这一内在意思的形式。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两种情况可以例外:①根据交易习惯②根据要约的要求举例例如,甲旅行社与乙旅行社在以往的业务合作中,通常都是一方旅行社发出要约后,另一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作出意思表示,就认为另一方旅行社已经承诺。这次甲旅行社又向乙旅行社发出了在某日以某价格发团的要约,乙旅行社没有作出意思表示,则应当认定乙旅行社已经承诺。旅游合同的成立旅游合同的成立是旅游合同要约和承诺的结果,从原则上讲,承诺生效时合同即告成立。总体情况1、口头形式2、书面形式3、其他形式订立合同采用何种形式,通常由当事人自由选择。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旅行社组织旅游,应当与旅游者订立书面形式的旅游合同。(三)形式和内容合同的内容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酬金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旅游合同的必要条款1、旅游合同的当事人2、旅游行程条款日期,酒店,交通工具,饮食,行程安排,景点以及门票,购物,导游服务。3、旅游价格条款交通运输费,用膳费,住宿费,游览费用,导游服务费,旅行社责任保险费。旅游合同的格式条款1、格式条款的概念所谓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的特点:(1)单方事先决定性;(2)不变性(重复使用);(3)不可协商性2、格式条款的利弊(1)格式条款可以提高交易活动的效率,节约交易成本随着现代化商品生产和交换的高速发展,商品交易日益频繁、复杂,其中绝大部分是通过合同进行的,对于从事大量、重复性交易行为的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而言,其不可能与个别消费者逐一就合同内容进行磋商。利使用格式条款,可以使合同当事人,尤其是制定格式条款的一方预先在合同中确定风险,并以合同条款预防风险的发生,限制风险的范围,在当事人之间分配风险甚至将风险转于他方当事人。在预防风险上,例如动产出卖人在其格式条款中规定出售房屋的精确面积以行政机关复量结果为准,若复量结果与合同书所载面积不符,而其增减范围在2﹪以内的,互不增减价金总额;在分配风险上,当事人可在格式条款中预先确定哪一方当事人应对防治风险的发生承担相应的费用,而且它们还为当事人采用不同的费用标准提供了便利,如承运人可以根据由其承运的货物的风险是由它自己承担还是由托运人承担而相应地调整运价。(2)格式条款可以增进交易的安全,预测和防范风险弊1、在格式条款合同中,对契约自由的相对限制2、当事人地位的相对不平等3、由于格式条款当事人地位不平等,其制定者往往规定有利于自己的内容,限制甚至剥夺相对人的权利。4、合同风险分配的不合理性3、格式条款提供者的责任(1)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2)履行提示或者说明的义务。4、格式条款无效所谓格式条款无效,是指由于格式条款中含有法律所禁止的内容,或者在订立合同违反法律规定而导致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况
本文标题:婚庆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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