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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八里台工程建筑工程维修施工合同发包方(甲方):天津海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包方(乙方):天津市宏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合同订立时间:合同订立地点:青岛市崂山区合同编号:2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就乙方承接本合同所述的工程项目的修缮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定义1.工程或工程项目:指本合同附件一中详细规定,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承接的工程修缮项目。2.开工日:指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一中约定的工程开始建设的日期,未经甲方事先书面批准或因本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影响,开工日不应被延期。3.开工条件:指工程施工应具备的水、电、道路等基本条件。如开工条件在开工日前不具备而乙方未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但已实际开工,则开工条件应被视为已经具备。4.竣工日:指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一中约定的工程项目完工并验收合格之日,未经甲方事先书面批准或因本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影响,竣工日不应被延期。5.甲方驻工地代表: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明确规定的甲方关于工程项目的代表,其权限仅限于本合同以下明确规定,超出权限的任何行为和承诺除非经甲方书面追认均为无效。6.监理公司代表: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明确规定的青岛海尔监理公司(即工程项目的监理方)关于工程项目的监理代表,其权限仅限于本合同以下明确规定,超出权限的任何行为和承诺除非经甲方书面追认均为无效。7.乙方驻工地代表:指本合同附件一中规定的乙方关于工程项目的代表,如无特别书面约定,附件一中规定的乙方各乙方代表均为乙方全权代表。8.合同价款:指按照本合同相关合同价款最终确定方法得出的最终的合同总价款。合同价款为乙方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和条件承建工程项目,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全部报酬和费用。9.最高限价:本合同附件一中约定价款为工程项目的最高限价,如无双方对工程项目内容的变更或增加另有书面补充协议,乙方关于工程项目的决算价格或审计价格不应超出该最高限价和乙方提报并经甲方审核确定的工程项目的预算价格。10.审计价格:指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在乙方提报工程项目决算基础上并经甲方选定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工程项目价格。11.不可抗力:本合同下的“不可抗力”仅指足以影响到本合同相关义务正常履行的3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自然灾害,以及双方书面确认的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出现不可抗力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另一方,并在七日内提供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或经另一方认可的其他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超出规定时间未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将被视为未出现不可抗力。二、开工前的准备1.提供图纸和相关工程资料:开工日前【5】日,乙方向甲方出具其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维修工程所需的图纸和资料清单,并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后乙方从甲方处领取工程项目图纸、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数量由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图纸和资料当日进行审核,以确保甲方提供的图纸和资料真实、准确、完整。若乙方认为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存在任何问题的,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图纸和资料当日书面通知甲方另行提供。乙方逾期审核或逾期通知的,视为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完全符合乙方的要求,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2.项目实际需要多余图纸在不影响设计者权益的前提下,由乙方自行解决。乙方应妥善保存甲方提供的以上资料,并按本合同约定采取一切合理的保密措施。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或被告知图纸、相关工程资料存在问题的,应当及时停止施工,并向甲方报告,由甲方提出解决措施后乙方予以执行。3.开工条件:开工日前,乙方对工程现场进行全面现场勘查。如不符合开工条件应并采取相应措施在开工日前使之具备开工条件,甲方提供必要协助,因乙方未尽合理的现场勘查义务导致的全部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4.施工准备:开工日前,乙方应向甲方提报工程预算、工程施工图(如甲方要求应包含工程相关配套设计),工程总体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以及甲方要求的其他书面材料,并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准开工。三、施工保护、施工规范与保险1.施工场地周围财产的保护要求:乙方应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施工作业不得损及甲方相邻财产和相邻其他公共和个人财产。施工中损坏的任何甲方或第三方财产,乙方有义务恢复原状或按该财产原购买价格赔偿,相关权利人有权选择以上救济方式。2.施工规范:施工现场噪音、消防等应符合工程所在地所有相关法律、法规、政府要求,并不影响甲方或其关联公司正常工作。乙方应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4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3.施工安全:乙方应采取所有合理的措施保障施工安全,并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人员伤亡、财产损坏承担完全的责任,甲方因此遭受损失的,有权向乙方追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保险公司等有关机构和相关个人并通知甲方驻工地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先行垫付,最终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甲方仅负责协助对乙方安全行为和有关措施进行检查和监督,但对其行为的结果不负任何责任。4.施工现场:乙方确保施工现场和周围交通通畅。同时乙方还应确保施工场地整洁卫生,并负责垃圾外运和倾倒,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监督外包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施工,施工人员进入甲方厂区前,必须签定《安全责任承诺书》并办理入厂手续。乙方人员(包括外包单位人员)必须遵守甲方厂内的一切安全消防治安等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严禁吸烟的规定,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消防灭火器材、张贴安全警示标志,设立专人安全监护,配发相关作业安全防护用品,清理现场周围无易燃物后,方可施工作业。同时对施工作业可能出现的应急的情况事先制定应急预案(须经甲方书面批准)并对施工人员全部培训到位。如乙方人员违反以上规定,由乙方参照甲方规章制度中规定的罚款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成品保护的要求:经乙方完成的工程各个部分在交工前均由乙方负责完工成品保护。因乙方未尽合理的保护义务导致已完工成品损坏、灭失的,乙方应当在甲方限定的期限内修复相关工程成品且工期不予顺延。6.3.6违反施工保护、施工规范的违约责任:如乙方违反以上任一条施工保护约定,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最高限价的百分之一的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采取所有合理的补救措施,如在合理期限内仍未纠正,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最高限价的百分之二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乙方立即停工整改。7.保险:乙方有义务购买本合同所需的各项人身、财产保险,并承担相关费用。8.甲方标识:施工过程中乙方不得将带有“海尔”商标、标识的施工物质、用料等带离施工现场,如需要,则应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应保证不做有损甲方声誉的事情。同时,施工结束后乙方应将带有海尔商标的看板、隔板、挡板等施工物质、用料销毁,如果需要重复利用,则应去掉“海尔”标识。否则,违反本条约定的,5每发生一次,则乙方应承担不低于拾万元的违约金,(具体数额由甲方确定),甲方有权从工程质保金中扣除,不足扣除的部分,乙方应当在甲方限定的期限内补足。四、进度计划1.周进度计划:按以上第2.4条规定经批准开工后,乙方应按进度计划要求完成计划工程建设任务,并在每周五向甲方代表提供下周进度计划,乙方延期超过【7】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按照12.3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2.延期开工:除非经甲方书面批准或出现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乙方延期开工应按本合同最高限价的千分之一/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暂停施工:因乙方原因导致暂停施工的,参照以上4.2条规定执行。因甲方的原因导致暂停施工的,工期相应顺延,乙方放弃对甲方索赔的权利。4.工期延误:出现以下4.4.1-4.4.4条约定的情形,并且乙方在约定情形发生后三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原因以及补救措施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工期可相应顺延:4.1双方按本合同相关规定签署书面补充协议,对工程量和设计进行变更;4.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4.3出现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4.4按本合同其他明确约定延期或甲方书面批准的其他情况。4.5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竣工日按时竣工,乙方应按以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工期延误未过七天,则违约金按本合同最高限价的千分之五/天或五千元/天中较高者计算;工期延误超过七天(包括一周),则违约金按本合同最高限价的百分之一/天或一万元/天中较高者计算。乙方逾期竣工超过十四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按照十二.3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此外: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迟延交房的损失、第三方索赔损失、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等),损失造成后,乙方承诺同意甲方在乙方应得的工程款中进行扣除。工期提前:在保证工程质量前提下的工期提前,除非是甲方另有要求,不应被拒绝。五、工程质量61.质量要求:工程质量应符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双方约定质量要求,并适合工程项目用途。工程质量等级应达到优良。过程检查执行海尔地产集团已下发的《HIG工程样板引路实施指引》、《HIG项目进场材料设备检查管理规定》、《HIG工序质量停滞点检查实施办法》、《HIG防渗漏工程管理标准》、《HIG精装修工程管理标准》、《HIG工程质量管理巡检评定标准》等各项工程管理制度2.工程质量、等级要求的经济支出:此费用含在总包费用之内。3.质量评定仲裁部门名称:工程质量以当地政府检验部门和设计单位认定为准。4.质量不符的责任:工程质量不能达到质量要求,乙方应承担全部费用负责返工,如因此导致甲方或业主经营损失等间接损失,应按壹万元/天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实际损失大于以上约定违约金则按实际损失赔偿。以上违约金的约定不影响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条款的效力。六、检查和返工1.检查权:甲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驻工地代表、监理公司代表)对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情况享有检查权。甲方对检查中发现的任何违反本合同规定的质量问题,向乙方提出后,除非经甲方批准,一般情况下乙方应在八小时内反馈,如不同意甲方意见应提出充分的证据证明。在规定期限内未反馈书面意见,视为同意甲方意见,乙方应当无条件按照甲方的意见进行整改。2.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在巡检发现施工不合格的项目,乙方应及时进行整改,全部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若整改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完成上述工作内容,并对乙方进行双倍损失处罚,且工期不允许顺延;3.拒绝返工的违约责任:参照以上五.4条规定执行。七、隐蔽工程、中间验收1.隐蔽工程验收: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乙方应通知甲方检查。且隐蔽前乙方须保证每个房间均有详细的照片(照片能够识别不同的住户),作为结算依据;施工过程中如发现乙方没有按照合同附件四中规定的维修做法施工,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0元;工程具备复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四十八小时前书面通知甲方驻工地代表和业主代表(如甲方另有要求,可不通知业主代表)参加。通知中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7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等项目。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后,甲方驻工地代表和业主代表(如甲方另有要求,可只由甲方驻工地代表签字)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返工后重新验收且工期不予顺延。2.每次维修完工后,由甲方组织工程、客服相关人员验收,同时业主在《任务通知单》上签字认可,质量认可后由甲方上述人员确认工程量,有甲方工程人员记录施工日志,依据现场记录的施工日志,甲方客服、工程人员签字确认《维修结算单》中乙方所报工程量,另客服、工程部负责人签字复核工程量,作为结算凭证。3.维修返修率按维修户数控制在5%之内;如返修率超过5%,则超出的部分按照返修户数维修造价费用的20%罚款。针对所有质量不合格需返修的,如果业主同意维修,乙方必须无条件进行维修,且返修费用不再计取,并且由乙方承担业主的误工费用、过渡费用,为不超过200元/天,天数以客服和工程确认的实际作业天数为准。如果业主不同意维修,则拟发生的维修相关费用由乙、丙双方共同与业主协商,拟发生的维修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4.验收延期:在乙方按以上规定通知的情况下
本文标题:宏凯维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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