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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最新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7
赢了网s.yingle.com法律咨询s.yingle.com遇到债权债务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7年6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为正确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王成律师解读:解释依据不仅包含了实体法,如《物权法》、《担保法》、《合同法》,还有两大程序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赢了网s.yingle.com法律咨询s.yingle.com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王成律师解读:民间借贷界定,民间借贷主体适用范围为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不包括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引发纠纷适应专门规定,而非该规定,但是获得小贷款金额公司是否适用尚未明确。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王成律师解读: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及证据证明要求规定,出借人不仅需要提供债权凭证,还需要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凭证。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赢了网s.yingle.com法律咨询s.yingle.com王成律师解读:明确了民间借贷案件的合同履行地,这将关系到法院诉讼管辖权,对诉讼双方意义重大;因为合同履行地可以作为法院受理案件的一个管辖依据;若约定不明确,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第四条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王成律师解读:民间借贷的保证责任;对于法院将保证人作为连带保证还是一般保证应否追加共同被告进行了明确。第五条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赢了网s.yingle.com法律咨询s.yingle.com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犯罪,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王成律师解读:关于民间借贷案件中涉及刑事犯罪时,即民刑交叉案件,法院如何处理的规定,即明确了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之间三种处理方式;其中一个基本的原则就是先刑事后民事。第六条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虽有关联但不是同一事实的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王成律师解读:与民间借贷案件虽有一定关联,但并非同一事实的犯罪案件,法院可以继续审理,但是需要将犯罪线索及证据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第七条民间借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王成律师解读:民间借贷的中止诉讼情形,若民间借贷基本事实需要刑事判决认定,无法查清案件事实;则法院需要将民间借贷的审理进行中止。赢了网s.yingle.com法律咨询s.yingle.com第八条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诉请求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王成律师解读: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认定犯罪后,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并不免除,需要根据当时签订的借贷合同或者担保合同约定的效力,确定是否存在过错,从而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第九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赢了网s.yingle.com法律咨询s.yingle.com王成律师解读:重新确立了自然人之间民间借贷合同系实践性合同;即合同的生效以现金交付为生效要件;同时还确立了票据权利取得作为自然人提供贷款的方式;另外还明确规定了可以P2P平台等多种媒介贷款方式。第十条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王成律师解读:除自然人间借贷外,其他主体间的借贷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但是当事人有明确约定的除外。第十一条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王成律师解读:关于企业间借贷的效力,这一条明确企业间借贷合同的有效效力,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贷款通则的》的相关规定;但是需要值得注意的是借贷目的为生产、经营所需要;其他用途如投资等目的的企业间借贷是否允许尚未明确规定,也是该解释的一大亮点。赢了网s.yingle.com法律咨询s.yingle.com第十二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且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王成律师解读:明确确立了企业在本单位内通过借款方式向员工募集资金的合法性,但是前提是募集资金须用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第十三条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判决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判决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王成律师解读:该条明确了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构成犯罪,民间借贷合同效力并不当然无效,担保人亦并不免责。第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赢了网s.yingle.com法律咨询s.yingle.com(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王成律师解读:关于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四种具体情形及兜底条款,值得注意的前三种情形无效的前提条件须借款人明知或者应知后仍然转贷的行为。第十五条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款规定。王成律师解读:明确了仅适用因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纠纷,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该条规定。赢了网s.yingle.com法律咨询s.yingle.com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王成律师解读:明确了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中原被告的举证证明责任分配;法院审查判断的重点、要点。第十七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王成律师解读:明确了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纠纷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第十八条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赢了网s.yingle.com法律咨询s.yingle.com一百七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经审查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借贷行为、借贷金额、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实,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王成律师解读:明确了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原告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第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一)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二)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三)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四)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五)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六)当事人双方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或者诉辩明显不符合常理;(七)借款人的配偶或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债权人提出有事实依据的异议;(八)当事人在其他纠纷中存在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九)当事人不正当放弃权利;(十)其他可能存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情形。王成律师解读:明确了虚假民事诉讼的十种情形,如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出借赢了网s.yingle.com法律咨询s.yingle.com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当事人双方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或者诉辩明显不符合常理等等情形,进一步指导法院法官综合分析判断案件事实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第二十条经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其请求。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和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单位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对该单位进行罚款,并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王成律师解读:虚假民事诉讼的法律后果,不仅民事判决驳回其请求,而且会受到行政处罚,若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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