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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第一节工程招标与投标1.招标投标的概念招标投标是指招标人对工程建设、货物买卖、劳务承担等交易业务,事先公布选择采购的条件和要求,招引他人承接,若干或众多投标人柞出愿意参加业务承接竞争的意思表示,招标人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办法择优选定中标人的活动。招标投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工程建设、货物买卖、财产出租、中介服务等经济活动的一种竞争形式和交易方式,是引入竞争机制订立合同(契约)的一种法律形式。2.招标投标的意义形成了由市场定价的价格机制不断降低社会平均劳动消耗水平工程价格更加符合价值基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返回3.招投标基本原则1.公开原则2.公平原则3.公正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我国目前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的界定:我国《招标投标法》指出,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般包括: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招标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范围: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工程;抢险救灾工程;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建筑造型有特殊要求的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技术、专有技术进行勘察、设计或施工;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单位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招标方式招标方式按竞争的程度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按竞争范围分为(国内竞争性招标和国际竞争性招标),按招标阶段分为(一阶段招标和两阶段招标)。国内建设工程招标应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又称无限竞争性招标,是一种由招标人按照法定程序,在公开出版物上发布招标公告,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承包商都可以平等参加投标竞争,招标人从中择优选择中标者的招标方式。优点:最大限度引起竞争,达到解决资金、保证质量、缩短工期的目的。缺点:招标工作量大,周期长,花费人力物力财力多等。邀请招标:又称有限竞争性招标,是一种由招标人选择若干符合招标条件的供应商或承包商,向其发出招标邀请,由被邀请的供应商、承包商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者的招标方式。特点:1)在一定范围内(三家以上十家以下)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投标。2)不需发布招标公告,仅向特定的投标人发出招标邀请书即可。3)除上述两点外,其所适用的程序和原则与公开招标是相同的。邀请招标和公开招标是有区别的。主要是:(1)邀请招标的程序上比公开招标简化,如无招标公告及投标人资格审查的环节。(2)邀请招标在竞争程度上不如公开招标强。邀请招标参加人数是经过选择限定的,被邀请的承包商数目在3~10个,不能少于3个,也不宜多于10个。由于参加人数相对较少,易于控制,因此其竞争范围没有公开招标大,竞争程度也明显不如公开招标强。(3)邀请招标在时间和费用上都比公开招标节省。邀请招标不可以省去发布招标公告费用、资格审查费用和可能发生的更多的评标费用。4.招标程序及内容一.报建: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招投标行政监管机关报建备案(解决招标项目的合法性问题)报建内容主要有:工程名称、建设地点、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当年投资额、工程规模、开竣工时间、发包方式、工程筹建情况。交验文件主要有:立项文件或年度投资计划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资金证明二.招标程序及内容1)审查招标人招标资质2)确定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3)编制资格审查文件及招标文件4)发布公告或邀请书5)进行资格预审6)发售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7)踏勘现场并答疑8)接受投标书9)开标10)评标11)定标,发中标通知书12)签订合同1)审查招标人招标资质:自主招标及委托招标2)确定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3)编制资格审查文件及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是指在发售招标文件前,招标人对潜在的投标人进行资质条件、业绩、技术、资金等方面的审查。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评标前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经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有:投标须知前附表和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对施工合同包括合同专用条款和合同通用条款)、合同文件格式,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工程量清单、评标标准和方法、投标文件投标函、商务标、技术标部分的格式、资格审查申请书格式(资格后审用)等。4)发布公告或邀请书公告应包括内容:招标人名称、地址,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实施地点及工期,获取文件的地点时间费用,对投标人资质等级的要求等。5)进行资格预审6)发售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投标保证金的额度一般不应大于投标总价的2%,且不高于80万元人民币。7)探勘现场并答疑8)接受投标书9)开标开标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10)评标开标结束后评标文员会对有效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11)定标,发中标通知书12)签订合同履约担保的担保金额不得低于工程建设合同价格(中标价格)的10%。建设工程投标的一般程序一.前期工作获取招标信息前期投标决策两项内容二.参加资格预审根据预审条件,编制资格预审申请书。三.购买和分析招标文件四.收集资料、准备投标1.组建投标班子2.参加现场踏勘3.参加答疑4.计算或复核工程量5.询价及市场调查6.确定施工方案五.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六.出席开标会议并接受询问澄清。如果是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一般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如果是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一般应持有授权委托书。七.接受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提供履约担保。我国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体系合同:又称契约,广义泛指发生一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专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关于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建设工程合同: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包人与承包人依法订立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合同主体的严格性、合同标的物的特殊性建筑产品具有单件性、固定性、生产的流动性、生产周期长合同履行期限的长期性、计划和程序的严格性、合同形式的特殊要求、合同种类:1.按承发包范围分: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分包合同2.按承包内容分: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等。3.按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固定价合同、可调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概念: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任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作用:施工合同明确了在施工阶段承包人和发包人的权利义务,施工合同是施工阶段监理的依据,施工合同是保护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权益的依据。施工合同订立应当遵守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计划的原则;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诚实信用的原则;等价有偿的原则;不损坏社会公众利益和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原则。《施工合同文本》(示范文本)简介《施工合同文本》(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并有三个附件: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工程质量保修书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1、施工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施工合同专用条款5、施工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实施控制工程施工的过程就是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合同管理主要工作:1.建立合同实施的保证体系2.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3.对合同实施进行跟踪4.进行合同变更管理5.索赔管理和反索赔合同总体分析1.适用范围:合同总体分析的主要对象是:合同协议书和合同条件等2.总体分析的内容:法律背景、合同类型、承包商主要任务、业主的责权利、合同价格、施工工期、违约责任、竣工移交保修、违约责任及争执的解决合同实施的保证体系一.合同交底二.监理合同管理工作程序三.建立文档管理系统四.建立施工过程中严格的检查与验收制度五.建立报告和行文制度合同实施控制控制程序:合同监督→合同跟踪→合同诊断→调整与纠偏控制内容:成本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合同控制。实施有效合同监督落实计划、协调关系、严格管理程序、资料审查及控制合同跟踪跟踪依据、跟踪对象合同诊断执行差异原因分析、差异责任分辨、对合同实施趋势预测、做出综合评价及判断。合同纠偏合同纠偏通常采用:技术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组织和管理措施。合同实施后评价总结合同变更管理一.产生原因二.变更影响三.处理要求四.变更范围和程序五.变更责任分析合同变更最多的是工程变更,它在工程索赔中所占的份额最大工程施工索赔管理一概述二索赔事件及索赔处理程序三工期索赔四费用索赔一概述一、工程索赔的概念和分类(一)工程索赔的概念工程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者出现了应当由对方承担的风险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通常情况下,索赔是指承包人(施工单位)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发包人给予补偿损失的一种权利要求。任何一方违约时,不能以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的方式来代替合同的履行,守约一方要求继续履行的,应当继续履行。索赔可以概括为如下3个方面:(1)一方违约使另一方蒙受损失,受损方向对方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2)发生应由业主承担责任的特殊风险或遇到不利自然条件等情况,使承包商蒙受较大损失而向业主提出补偿损失要求;(3)承包商本人应当获得的正当利益,由于没能及时得到监理工程师的确认和业主应给予的支付,而以正式函件向业主索赔。(二)工程索赔产生的原因1.当事人违约当事人违约常常表现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发包人违约常常表现为没有为承包人提供合同约定的施工条件、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数额付款等。工程师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如未能及时发出图纸、指令等也视为发包人违约。承包人违约的情况则主要是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期限完成施工,或者由于不当行为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害。(二)工程索赔产生的原因2.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又可以分为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自然事件主要是不利的自然条件和客观障碍。社会事件则包括国家政策、法律、法令的变更,战争、罢工等。3.合同缺陷合同缺陷表现为合同文件规定不严谨甚至矛盾,合同中的遗漏或错误,在这种情况下,工程师应当给予解释,如果这种解释将导致成本增加或工期延长,发包人应当给予补偿。(二)工程索赔产生的原因4.合同变更合同变更表现为设计变更、施工方法变更、追加或者取消某些工作、合同其他规定的变更等.5.工程师指令工程师指令有时也会产生索赔。6.其他第三方原因其他第三方原因常常表现为与工程有关的第三方的问题而引起的对本工程的不利影响。(三)工程索赔的分类1.按索赔的合同依据分类(1)合同中明示的索赔。明示的索赔是指承包人所提出的索赔要求,在该工程项目的合同文件中有文字依据,承包人可以据此提出索赔要求,并取得经济补偿。(2)合同中默示的索赔。默示的索赔,即承包人的该项索赔要求,虽然在工程项目的合同条款中没有专门的文字叙述,但可以根据该合同的某些条款的含义,推论出承包人有索赔权。这种索赔要求,同样有法律效力,有权得到相应的
本文标题:第八章工程项目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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