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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土木工程学院主要内容•第一节施工合同概述•第二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简介•第三节施工合同的通用条款第一节施工合同概述•一、施工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二、施工合同的作用•三、施工合同签订的依据和条件•四、施工合同的内容•五、施工合同主体的资质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一、施工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合同的特征标的具有特殊性履行时间较长条款多综合性强注解二、施工合同的作用施工合同的作用确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及管理的目标,主要包括工期、质量、价格。确立了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施工过程中承发包双方的最高行为准则在施工合同中,实行的是以工程师为核心的管理体系是施工过程中承发包双方解决争议的依据三、施工合同签订的依据和条件施工合同签订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施工合同签订的必备条件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初步设计已经批准工程项目已列入年度计划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来源已经落实招投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已经下达四、施工合同的内容第二百七十五条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建设部部长俞正声签发的87号建设部令,公布新的《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01年7月1日起施行。五、施工合同主体的资质管理建筑施工企业的分类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注解特一、一、二、三级一、二、三级一、二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特级资质标准:1、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2、企业净资产3.6亿元以上。3、企业近3年年平均工程结算收入15亿元以上。4、企业其他条件均达到一级资质标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一级资质标准: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6项中的4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1)25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2)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3)单体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4)单跨跨度30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5)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6)单项建安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职称;总经济师具有高级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0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0人。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12人。3、企业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0万元以上。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亿元以上。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二级资质标准: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6项中的4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1)12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2)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3)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4)单跨跨度21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5)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6)单项建安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2人。3、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500万元以上。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8000万元以上。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三级资质标准: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5项中的3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1)6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2)高度25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3)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4)单跨跨度15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5)单项建安合同额5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0人。3、企业注册资本金6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700万元以上。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400万元以上。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承包工程范围特级企业:可承担各类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一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1)40层及以下、各类跨度的房屋建筑工程;(2)高度24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3)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1)28层及以下、单跨跨度36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2)高度12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1)14层及以下、单跨跨度24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2)高度7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3)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注: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建筑物、构筑物)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结构工程,屋面工程,内、外部的装修装饰工程,上下水、供暖、电器、卫生洁具、通风、照明、消防、防雷等安装工程。案例1•发包人没有及时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将会导致什么法律后果?•2003年3月,某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与A建筑安装公司签订了一份工程建设合同。合同规定:由A建筑安装公司承建位于该市西区的供水管线工程,由市政管理委员会提供该工程的设计图样。合同对工期、质量、验收、拨款、结算等都作了详细规定。2003年6月,供水管线工程进行隐蔽之前,承包方A建筑安装公司通知市政管委会派人来进行检查。然而,市管委会由于种种原因迟迟未派人到施工现场进行检查。A建筑安装公司只得暂时停工,并顺延工程日期十余天,该公司为此蒙受了近3万元的损失。工程逾期完工后,市政管委会拒绝承担A建筑安装公司因停工所受的损失,反而以承包人逾期完工应承担责任为由,诉至法院。案例解析•本案的纠纷是因隐蔽工程的验收而产生的。所谓隐蔽工程,是指被其他建筑物遮掩的工程,包括地基工程、钢筋工程、承重结构工程、防水工程、装修与设备工程,建筑物的地基,供水、供气、供热管线,电气管线等都属于隐蔽工程。《合同法》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根据本条的规定,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一般是在承包人自检合格以后48小时内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接到承包人的通知以后,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时间或合理时间内,开始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双方共同签署“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及相应记录。发包人没有按期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的,承包人应当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进行检查,并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同时要求发包人赔偿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材料和构件积压的损失。•如果承包人未通知发包人检查而自行封闭隐蔽工程的,发包人事后有权要求对已隐蔽的工程进行检查,承包人应当按照要求破坏已覆盖的工程并于检查后修复,检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果承包人已经通知发包人检查而发包人未及时检查,事后发包人又要求检查的,检查费用的承担需分两种情况而定:一是对隐蔽工程检查后发现该项工程符合质量标准的,检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二是对隐蔽工程检查后发现该工程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检查费用应当由承包人承担。•本案中承包人A建筑安装公司在供水管线工程隐蔽之前通知了发包人市政管委会前来检查,而市政管委会迟迟不去检查,致使承包人被迫停工十多天,造成3万元的经济损失。市政管理委员会没有及时检查与该工程逾期完工有直接关系,应当对此承担责任。所以,法院驳回了该市市政管理委员会的诉讼请求,并责令其承担承包人A建筑安装公司所受经济损失3万元。案例2•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施工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是什么?•2000年4月,育才中学与平安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该合同约定由平安建筑公司为育才中学建一幢学生宿舍楼。合同规定:宿舍楼的主体工程和内外承重墙一律使用国家标准红机砖,每层用水泥圈梁加固,竣工交付验收合格后交付育才中学使用。合同还约定,若验收后6个月内发生较大质量问题,由平安建筑公司修复。2000年5月,宿舍楼竣工,双方进行验收,育才中学发现本楼的第三层承重墙墙体裂缝较多,要求修复。平安建筑公司认为此问题不存在安全隐患,以不影响使用为由拒绝修复。双方协商不成未进行验收。两个月后,育才中学发现裂缝越来越多,并认为此工程质量低劣,系危险用房不能使用,要求平安建筑公司拆掉第三层承重墙重建。平安建筑公司提出出现裂缝属于砖的质量问题,与施工技术无关。因双方分歧较大,育才中学以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宿舍楼三、四层拆了重建,并赔偿相应的损失。案例解析•《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关于建设工程施工人的工程质量责任问题,《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本条规定,因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而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必须是因施工人自己的原因造成质量不符合约定。因为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既可能是施工人的责任,也可能是不可抗力,也可能是发包人的责任。只有当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是由于施工人自己的原因造成的,施工人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在因施工人自己的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时,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修理或者返工、改建。所谓“合理期限”,是指根据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具体情形,以及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确定的工期和相关合同文件约定的内容,施工人进行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所需要的时间。施工人应当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至于这种违约责任的内容,要根据当事人的具体约定。如果当事人之间约定了逾期违约金,则施工人应当支付违约金。•本案例中,施工人平安建筑公司对工程质量问题承担责任是毫无疑义的。育才中学有充分的法律依据要求该公司拆除所建学生宿舍楼有质量问题的第三层和第四层,并进行重建。此外,平安建筑公司对返工重建后逾期交付的,还应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承包人还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案例3•该案承包人的优先权能否对抗抵押权•99年10月1
本文标题:第六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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