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理论文章 > 法律培训文稿-合同法
法律事务科培训讲义第一讲:合同法(四课时)第一课时基本概念•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2、订立合同的基本原则:平等、公平;自愿;诚实信用;合法。•3、合同的基本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标的是合同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3)数量;(4)质量;(5)价款或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4、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5、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二课时合同的过程•1、要约和承诺•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或报价等。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所谓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即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一经承诺并送达于要约人,合同便告成立。•2、格式合同•概念:格式条款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包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为格式合同,又称为标准合同。•特征:要约对象的广泛性或持续性;承诺内容的确定性;高效性和低成本性;当事人双方经济地位的不平衡性;条款具有事先确定性和普遍性。•格式条款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有两个规则: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文本和非格式条款文本不一致的,应采用非格式条款。•3、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在无先后履行顺序时,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之权。•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不安抗辩权,是指先给付义务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者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者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以及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时,可中止自己的履行;后给付义务人接收到中止履行的通知后,在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可以解除合同。•4、合同的解除•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它也是一种法律制度。在适用情事变更原则时,合同解除是指履行合同实在困难,若履行即显失公平,法院裁决合同消灭的现象。•合同解除的类型:协议解除、法定解除、约定解除等。•合同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第三课时违约责任•1、违约行为分为预期违约及实际违约两种,•(1)预期违约:预期违约亦称先期违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两种。所谓明示毁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而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表示他将不履行合同。所谓默示毁约,是指在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履行期到来时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而另一方又不愿提供必要的履约担保。预期违约表现为未来将不履行合同义务,而不是实际违反合同义务。•(2)实际违约:A.拒绝履行;B.不适当履行;C.迟延履行;D.其他违约行为。•2、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依法产生的法律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我国《合同法》共规定了五大类违约责任形式:(1)继续履行,又称强制履行,指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由法院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违约责任方式。(2)采取补救措施:根据《合同法》第111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3)赔偿损失,即债务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依法赔偿债权人所受损失的责任。我国合同法上的赔偿损失是指金钱赔偿,即使包括实物赔偿,也限于以合同标的物以外的物品予以赔偿。(4)定金责任:《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5)违约金责任,又称违约罚款,是由当事人约定的或法律直接规定的,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也可以表现为一定价值的财物。第四课时特别注意•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确定对方有无履行能力和资格。一定程度上讲,合同订立后双方当事人就应当时利益共同体,如果其中一方没有能力或资格,势必影响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故在订立合同时首先要确定对方的履行能力和资格是否符合即将要订立合同的主体条件。•二、调查对方的信用和商誉。对方当事人有履行能力和资格,并不一定表示对方就有了令人信服的口碑和信誉。在同对方订立合同以前,先向以前与对方合作过的单位或者个人了解打听一下,以便确定能否同对方订立合同。毕竟,事前多份慎重,事后少份后悔。•三、保证规范的合同形式。订立合同时,最好订立书面打印的协议。如果采用手写的方式,可能会造成笔误或者因字迹不清,导致双方当事人产生不必要的争议。此外,还需要确定双方的印鉴或捺印是否真实有效。•四、合同有关的证明文件应当核实。合同订立中常常会涉及到当事人的资格和权利来源的说明,因此,对于需要对方提供证明文件的,应当要求对方提供原件,核验原件,保留复印件存档作为合同的附件。•五、严格履行合同的签订程序和要求。法律对合同签订的程序及形式有着相当严格的要求。比如合同中有修改的部分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在修改处加盖双方的印鉴或捺手印予以确认;面对合同有多页纸张组成的,双方还应当在每张纸上加盖印鉴或者在整个合同纸张上加盖骑缝章,以此表明合同整体的不可分割性。对于比较重要复杂、关系当事人利益巨大的合同,还可以考虑进行公证,以便证明所订立的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六、总之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一种书面确认,履行合同中出现纠纷首先采取协商的方式,协商不成可以考虑诉讼或仲裁。
本文标题:法律培训文稿-合同法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91229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