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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2345市长公电办:受理时间来电内容承办单位回复内容6月1日雷先生反映,雅石桥至八中道路改造通宵施工,且路面铺设的铁皮,在车辆通行时产生的噪音扰民严重,请求处理。苏仙分局一、举报情况:关于“雅石桥至八中道路改造通宵施工扰民”一事已收悉。二、查处情况:您于2017年6月1日,通过市长热线反映“雅石桥至八中道路改造通宵施工扰民”。我局监察人员与2017年6月7日下午前往该工地,发现该工地并未施工,而且没有发现该工地的项目部。三、处理意见:根据此情况,我局监察人员会不定时的对周边进行走访调查。四、救济渠道告知:如认为我局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可以自知道我厅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我局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行政诉讼。感谢您的监督与批评特此回复6月1日张先生反映,香花北路“原万家灯火”处一项目工地通宵施工,噪音扰民,请求处理。北湖分局经查,项目工地为香花路棚改项目,该工地的项目业主为湖南荣昭开发公司。噪声扰民源头是由于夜间进行渣土施工作业和渣土运输的车辆所致。根据郴州市人民政府2000年8号通告:规定大型货运车辆白天不允许进城通行,建筑工地运输材料和渣土运输车辆只能在夜间22时至此6时在城区内通行,且渣土施工作业审批由市城管局渣土运输中心审批。对此,我局工作人员已责令施工单位负责人加强管理,合理安排工期,减少夜间施工时间,同时要求施工单位加强与周边居民小区做好解释沟通,同时针对此类施工噪音扰民请您向市城管局渣土运输中心反映处理。该负责人承诺加强工地夜间运输车辆驾驶员的教育工作,严禁鸣高音喇叭,合理安排工期,尽量减少夜间施工时间。同时该项目负责人称已粘贴扰民告示。届时请周边居民给予理解与支持。6月1日您李先生反映,青年大道万宝国际城B8栋1楼“潮州佬”饭店,油烟直排,污染严重,请求处理。北湖分局经查,投诉反映的是海鲜佬饭店,该店安装了两组油烟净化器,油烟经管道低空排放。我局工作人员在现场检查时,油烟净化效果很好,只是有点气味,但是目前市面上没有可以完全除味的净化器。6月1日周先生反映,民权路东湾路段排水管改造项目通宵施工,噪音扰民。北湖分局经现场勘查,您反映的项目为城区管网改扩建工程民生路工地,因目前汛期即将到来,该工程为城区防汛工程,致使夜间施工噪音扰民。对此,我局工作人员责令该工地负责人加强管理,减少大型机械设备夜间作业,控制夜间施工时间。如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的证明,并公告周边居民。该负责人表示会加强整改。6月1日您邓女士反映,桔井路27号苏仙区环保局办公楼在午休时间装修施工,噪音扰民,请求处理。苏仙分局一、举报情况:关于“苏仙环保局办公楼午休时间装修施工”一事已收悉。二、查处情况:您于2017年6月1日,通过市长热线反映“苏仙环保局办公楼午休时间装修施工”。经查,您反映的是苏仙环保局办公楼午休时间装修施工一事。我局监察人员要求装修工人严格控制作业时间,严禁在休息时间作业。三、救济渠道告知:如认为我局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可以自知道我厅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我局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行政诉讼。6月1日郴县路“东田金湾”三期建设项目工地高考禁噪期间在午休时间施工,噪音扰民。苏仙分局一、举报情况:关于“郴县路东田金湾三期建设项目施工扰民”一事已收悉。二、查处情况:经查,该工地建设单位:郴州市东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商营业执照:91431000750612583L,地址:郴州市苏仙区王仙岭(苏仙区人民武装部院内),法定代表人:李永忠,现场负责人:吴述林(15914001100);施工单位:郴州市宏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商营业执照:91431000734776510N,地址:郴州市苏仙区郴江路东福大夏A栋4楼07、09、10号,法定代表人:阳文生,现场负责人:刘启华(13607353741)。我局监察人员已经向该工地负责人下发了郴州市人民政府文件——郴政通【2016】2号文件,关于加强高考学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监管的通告。三、处理意见:根据此情况,我局监察人员要求该工地:1.严格按照要求限时作业,12:00-15:00,20:00-次日8:00禁止施工作业。四、救济渠道告知:如认为我局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可以自知道我厅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我局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行政诉讼。感谢您的监督与批评特此回复6月1日同心路友阿广场的抽风机通宵运转,噪声严重影响周边住户正常生活,多次反映未处理,请求督促。北湖分局经查,该处商场因天气炎热,故将空调以及抽风机开启,机械设施在运行时,产生噪音扰民,我局工作人员与该商场物业经理取得联系,并要求商场开启设备时,注意时间节点,下步我局将对其展开后督察工作。6月1日邓先生反映,国庆北路“教师新村”旁一项目工地在噪声严控期间,早晨7点开始施工,噪音扰民,请求处理。北湖分局我局已责令该工地负责人严格按照高空控噪规定,控制施工时间,请您谅解。6月1日黄先生反映,苏仙区桥口镇清江村红星组“钖涛化工厂”每天排放大量浓烟,废气味刺鼻,多次反映未得到处理。苏仙分局一、企业基本情况:郴州钖涛化工有限公司地处苏仙区桥口镇亚家山,公司法人代表:周德华。该公司目前拥有一套10万吨/年硫酸系统(酸洗)及6000吨/年砷回收系统及酸渣提炼精铁粉系统,配套建设了3000千瓦汽轮机余热发电机组。2014年,该公司通过生产工艺改造,实现全部生产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该公司属于国控污染源重点监控企业,大部分废气排放口安装有在线监控设备,实现全天候24小时污染源排放监控,其废气中主要污染因子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浓度。二、现场检查情况:现场检查时,钖涛公司硫酸生产线、新建的冶金生产线均处于正常生产状态,精砷车间处于停产状态。分局监察人员在钖涛公司仔细察看了其环保设施运行状况、查阅企业的生产记录、原料供应清单、各项环保设施运行台账、环保设施药剂使用台账等;该公司硫酸生产线环保设施运转正常,无废水废气直排现象,因该生产线安装有污染源排放监控系统,监察人员调阅了国控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调查显示,钖涛公司硫酸生产线废气排放符合排放标准。钖涛公司冶金生产线是新上马的项目,现处于试运行状态。该生产线的主要污染因子为干燥车间、烟气洗涤车间的烟尘、酸性气体,对应建设的环保设施有两套两级空塔喷淋洗涤、一级填料塔洗涤,两级电除雾、一级碱液尾气洗涤、两级旋风除尘。现场检查时,各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冶金车间两三根烟囱所排放的气体均为白色水蒸气,现场检查未发现该公司“排放大量浓烟,废气味道刺鼻”的情况。三、处理意见:分局监察人员下达了《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要求该公司加强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有效运行,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多次拨打您电话,您一直未接听,故无法将调查处理情况反馈给您。四、下步的工作:在下步的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对该区域巡查力度,确保该企业各项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持续稳定达标排放。6月1日文先生反映,冲口路“郴高雅苑”二期工程持续通宵施工,噪音扰民。北湖分局近段时间,我局工作人员夜间对其工地进行巡查,该处工地已停止施工,我局再次要求该工地,近半月内做到夜间禁止施工,如果需要进行特殊项目,必须提前办理相关手续6月2日龙泉路“御仙宫足浴城”冷却塔机器作业声音大,噪音扰民。北湖分局您反映的噪音扰民的店名称为御仙宫足浴城,该店冷却塔位于围墙旁。经我局监测部门监测,数据显示符合相关排放标准。我局工作人员要求该店负责人加强管理,减少噪音扰民。6月1日郴江路“布衣食代”餐饮店抽油烟机、鼓风机噪音大,严重扰民。苏仙分局一、查处情况:我局监察人员对您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您反映的布衣食代酒店,据酒店负责人介绍,开业的时候是鼓风机声音过大,只是开业的时候再使用,现在已经不再用了,并且厨房内没有油烟直排现象。二、对环境权益要求的处理:根据现场检查情况,我局监察人员要求该店:合理安排时间工作,定期维护厨房内设施,防止设施故障引起噪音影响周边居民。三、救济渠道告知:如认为我局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可以自知道我局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我局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行政诉讼。6月1日东塔路“苏东苑”业主反映,小区对面一项目工地(石榴湾三期)夜间通宵施工,噪音扰民。苏仙分局一、投诉情况您反映“东塔路石榴湾三期项目通宵施工噪音扰民”一事已收悉。二、查处情况我局监察人员对您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您反映的工地为东塔路市二医院建设项目夜间施工,位于东塔路。该工地负责人张经理(18975563788)介绍,6月1日凌晨是在拖渣土,已经到城管局办理手续。三、对环境权益要求的处理根据现场检查情况,我局监察人员要求该工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做到文明施工,尽量降低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四、救济渠道告知如认为我局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可以自知道我局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我局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行政诉讼。感谢您的监督与批评6月2日骆仙东路“恒利花园”业主反映,该小区内多家餐饮店油烟直排至下水道内,影响小区居民正常生活。北湖分局经查,您反映的餐饮店名为郴州市猪脑壳盒饭店,该店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油烟通过管道低空排放。现场检查时油烟净化设施未正常使用,工作灯未亮。未提供清洗台账。处理情况:我局工作人员已对该店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店立即停止排污,加装油烟净化设施,对油烟净化设施定期清洗维护,保持油烟净化设施正常使用,确保油烟达标排放。该店负责人表示已经联系第三方环保公司,会立即整改,同时已经跟居民协商安装管道高空排放,居民还有部分不同意,将继续做工作,恳请居民给予时间整改。届时,我局将对整改情况进行后督察6月2日国庆南路延伸段“紫金花园”建设项目夜间施工打地基声音大,噪音扰民,请求处理。北湖分局我局工作人员当晚已赶赴现场及时制止了施工行为,工地负责人表示今后高考时期,晚上八点就会停止施工。请您谅解。6月3日杨先生反映,骆仙西路“汉记烧烤”(北湖区政府家属区路段)油烟污染严重,多次反映未得到解决。北湖分局需要居民同意管道改为高空排放可以彻底解决油烟扰民问题,但是楼上的居民不同意管道走高空。6月3日李先生反映,苏仙南路“中国邮政银行”旁“自然村”、“兰州拉面”等饭店油烟净化效果差,楼上住户苦不堪言,请相关部门现场查看。苏仙分局一、您于2017年6月3日通过12345市长热线反映“苏仙南路中国邮政银行自然村和兰州拉面两个饭店油烟净化效果差”。经查,兰州拉面店负责人:陈树德(13975553096)。该店未安装油烟净化器,据店负责人介绍,我店只是煮粉,不炒盒饭。您反映的自然村饭店负责人王军(13786577919),我局监察人员现场勘查时,该店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未发现油烟直排,由于油烟净化设备只能净化油烟中的油渍,但不具备去味功能,所以也请周边住户谅解。二、根据现场检查情况,我局监察人员要求自然村店:1、定期维护和清洗油烟净化设备,做到达标排放;2、做好油烟净化设备的清洗台账,我局监察人员会不定期进行检查。我局监察人员要求兰州拉面店:尽管经营煮面,还是建议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三、救济渠道告知:如认为我局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可以自知道我局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我局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行政诉讼。6月3日欧阳女士反映,郴州大道湘南菜市场临街“可口可味”餐饮店抽油烟机故障,产生持续性高分贝噪音,向12369反映未解决。北湖分局一、查处情况您于2017年6月3日,通过市长热线反映“郴州大道湘南菜市场临街餐饮店抽油烟机故障”。经查,您反映的是郴州市苏夏怒可口可味餐馆,工商营业执照:431003600039409,法人代表:高可(15107352813)。我局监察人员现场检查时,该店正在营业,并且安装了油烟
本文标题:郴州环保简报-郴州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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