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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遵守行为规范锤炼高尚品质第七章遵守行为规范锤炼高尚品质第一节公共生活中的道德与法律第二节职业生活中的道德与法律第三节婚姻家庭生活中的道德与法律第四节个人品德养成中的道德与法律课程导入2012年5月29日,吴斌驾驶杭州长运集团大型客车从无锡返回杭州,途中,一块从空中飞落的铁块迎面击碎车辆前挡风玻璃后,击中其腹部和手臂,导致肝脏破裂及肋骨多处骨折,肺、肠挫伤。在危急关头,吴斌强忍剧痛将车辆缓缓靠边停好,拉上手刹、开启双闪灯,完成一系列完整的安全停车措施后,又以惊人的毅力,从驾驶室艰难地站起来,告知车上旅客注意安全,然后打开车门,安全疏散旅客,最终成功挽救了24名乘客的生命。而吴斌却因伤势过重,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012年6月1日凌晨3时45分去世。还有一份资料,内容是一个清华大学的学生用“化学武器”烧熊。在北京的一个动物园里,已经发生了好几次“烧熊”事件了,有的是棕熊,有的是黑熊,而令人感到费解的是,“烧熊杀手”都是一个人——一个清华大学的学生。这又是一篇关于社会公德的事例,却与上一篇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课程导入刘海洋案视频上午4时24分5社会生活的三大领域及相关的道德领域社会生活公共生活社会公德职业生活职业道德家庭生活家庭美德第一节公共生活中的道德与法律第一节公共生活中的道德与法律公共生活与公共秩序一公共生活中的道德规范二公共生活中的有关法律三一.公共生活与公共秩序公共生活——公共生活是指人们在公共环境中的活动和生活,它是相对于职业活动和家庭生活而言,一种特定的生活领域。(公共生活与私人生活相对)(一)含义1.活动范围的广泛性。2.活动内容的公开性。3.交往对象的复杂性。4.活动方式的多样性。(二)特征公共场所和领域的不断扩展从前:村镇之间的交流书信包裹长途电话漫长的旅途生活现在:国家与国家之间的交流EmailQQ视频飞机动车地铁1、活动范围的广泛性公共生活是社会生活中最普遍,最基本的公众性生活,为社会全体成员所享有,不具有排他性。媒体的及时报道公共生活内容没有秘密可言2、活动内容的公开性社会公共生活领域不断扩大,是人们在公共生活中的交往对象不再局限于熟人,而是进入公共场所的任何人。火车站的公共安全食堂打饭占座3、交往对象的复杂性社会的发展是人们的生活方式发生了很多新的变化,因此增加了更多的公共场所和设施,更加丰富公共生活内容。网络购物健身娱乐名胜游览4、活动方式的多样性下面几幅漫画说明什么?通缉令一:社会公共生活中的不文明行为通缉令二:各类非法经营、非法占道行为通缉令三:汽车维修市场秩序混乱问题通缉令四:非法小广告通缉令五旅游市场秩序混乱通缉令六环境脏乱问题通缉令七户外广告、公共设施残缺不全任何一个社会都有它的公共生活规范和要求。公共生活领域越大,对公共生活秩序的要求就越高。公共秩序是由一定规则维系的人们公共生活的一种有序化状态,如工作秩序、教学秩序、营业秩序、交通秩序、娱乐秩序、网络秩序等。(三)公共生活需要公共秩序20(1)有序的公共生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2)有序的公共生活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必要前提。(3)有序的公共生活是提高社会成员生活质量的基本保证。(4)有序的公共生活是国家现代化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有序公共生活的意义:秩序之于社会,就像规矩之于方圆;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秩序社会便无法正常运行。秩序是由规范来制约和保障的。任何一个社会都有它的规范和要求。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是建立和维护社会秩序的基本力量。(1)社会秩序的形成要靠道德,也要靠法律。(2)道德规范发挥作用的领域更加广泛。(3)要综合运用风俗、道德、纪律、法律,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二、公共生活中的道德规范人与社会之间:爱护公物维护公共秩序人与人之间:举止文明尊重他人人与自然之间:热爱自然保护环境公共生活中的道德规范,即社会公德是指人们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应该遵守的行为准则,是维护社会成员之间最基本的社会关系秩序、保证社会和谐稳定的最起码的道德要求,涵盖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二、公共生活中的道德规范社会公德的主要内容2001年9月《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我国现阶段社会公德的主要内容有:–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校园十大不文明现象调查北京大学版1.迟到旷课2.随地吐痰3.践踏草坪4.在宿舍影响他人休息5.乱扔垃圾6.占座不到7.考试作弊8.损坏公物9.公共场所情侣举止过度亲密10.上课和自习时不关手机•西安交大版•1、图书馆、教室、会场手机铃声或接打手机•2、乱扔杂物、垃圾•3、占座位•4、部分学生组织腐败•5、浪费能源•6、偷窥,偷听,偷拍•7、食堂买饭菜不排队•8、粗口•9、在墙壁、课桌等公共设施上乱写乱画、乱涂乱刻•10、食堂餐后餐盘不送残食车在实践中增强公德意识,践行公德规范•积极参与各项社会活动,在实践中培养公德意识和责任意识。•从小事做起,践行社会公德规范。三、公共生活中的有关法律(一)治安管理处罚法(二)集会游行示法(三)交通道德安全法(四)环境保护法(五)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韩非子·有度》名人名言《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指出:“公民道德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要靠教育,也要靠法律、政策和规章制度”。美国法学家朗·富勒所指出:“真正的法律制度表现符合一定的道德标准”,“完善的法是内在道德和外在道德的统一”。道德规范:“应当或不应当怎样”;说服、教育、劝诫、示范;信念、舆论、习惯。法律规范:“必须或不准许怎样”;保护、确认、引导、维护;警戒、预防、制裁。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之比较:(一)《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5年8月28日通过,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共6章119条。是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最主要的法律三、公共生活中的有关法律立法目的: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极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基本原则:1、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2、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3、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主要内容(1)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共有四类110多种)。(2)治安管理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3)治安管理处罚程序:•调查程序;决定程序;执行程序。(4)治安管理处罚的执法监督:•执法人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以及必须禁止的行为。•对执法情况进行检举和控告的权利和办法。资料:《治安管理处罚法》于2006年3月起施行从3月1日起,宠物扰民、在集贸市场强买强卖、强行乞讨、发黄色短信干扰他人生活等行为均将被视为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按照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论处。执法手段更加细化处罚范围更加具体新增部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73种238种,主要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投放虚假的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违法举办大型活动的行为;•强迫他人劳动的行为;•发送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猥亵他人的行为;•强迫交易的行为;•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行为;•违反房屋出租管理规定的行为;•违法承接典当物品的行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物品的行为;•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行为;•传播淫秽信息的行为等等。1989年10月31日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共5章36条。(二)《集会游行示威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三、公共生活中的有关法律立法目的:在维护社会安定和公共秩序的前提下,充分保障宪法赋予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和自由。基本原则:政府依法保障原则;权利义务一致原则;和平进行原则。主要内容(1)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均适用于本法。(2)集会游行示威的条件依法申请并获得许可。必须有负责人。不予许可的情况:反对宪法确定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煽动民族分裂的;有充分根据认定将直接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1989年12月26日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共6章47条。(三)《环境保护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三、公共生活中的有关法律立法目的: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基本原则:一是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原则。二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整治原则。三是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原则。主要内容(1)何谓环境——影响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动物、自然古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2)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3)我国环境管理基本制度:环境规划制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限期治理制度、排污申报登记制度、许可证制度、排污收费制度。(四)《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三、公共生活中的有关法律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七号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共8章124条。立法目的: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基本原则:依法管理、以人为本、与民方便。2008年12月14日17时左右,成都孙伟铭酒后驾车肇事造成4人死亡、1人重伤。2009年7月23日,孙伟铭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成为首个因醉驾而获死刑判决的肇事司机。资料显示,我国拥有全世界5%的汽车量,而汽车引发的交通死亡事故却占全球的25%,死亡率“排名”世界之首。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的9月8日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成都孙伟铭及广州黎景全两起醉酒驾车犯罪的典型案例,同时下发了《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就醉酒驾车犯罪的法律适用等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主要内容:(1)道路通行原则: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2)交通事故处理原则:车辆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应立即抢救,并报告执勤交警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以及成因无争议的,可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或迅速报告执勤交警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3)在交通事故处理的规定上,体现了对人的生命价值和人身权利的充分尊重。(4)对七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规定了拘留的处罚•对醉酒后驾驶或营运机动车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驾驶证被吊或暂扣的期间驾驶机动车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够成犯罪的;•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成犯罪的;•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故意损坏、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尚不够成犯罪的;•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五)《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三、公共生活中的有关法律2000年12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1)立法目的:兴利除弊,促进我国互联网的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3)主要内容保障互联网的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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