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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氏族社会的民主选举和禅让一、民主选举原则原始氏族社会没有阶级,人和人是平等的,选拔推举领袖人物的基本原则是民主原则,这在我们的历史文献中是有记载的。•唐朝张守节《史记·五帝本纪》的《正义》引《帝王记》载:“挚在位九年,政微弱,而唐侯(尧)德盛,诸侯归之,挚服其义,乃率群臣造唐致禅。”二、王权世袭的萌芽到了原始氏族社会晚期,民主选举的原则开始受到冲击,出现了首领的儿子具有优先继承权,就是“王权世袭”。虽然是选举,但选举出来了放在那,先得让他儿子来继承权位,然后看大家拥护不拥护,要是拥护就罢了,不拥护再让选举出来的人做首领。•《五帝本纪》记载,“尧崩,三年之丧毕,舜让辟丹朱与南河之南,诸侯朝觐者不之丹朱而之舜;狱讼者不之丹朱而之舜;讴歌者不讴歌丹朱而讴歌舜。舜曰:天也!夫而后之中国践天子位焉。”奴隶社会的世卿世禄制一、夏商的王权世袭王权世袭是夏商的基本制度、基本原则。商王之下,执掌国家权力的是师尹和冢宰。师尹和冢宰不常设,也不全由贵族担任,有时出色的平民和奴隶来担任,伊尹和傅说就是其中的代表。二、西周的选官制度•世卿世禄制基础:宗法制各级贵族按照宗法制规定的血缘亲疏远近分章国家各级权力,形成了家国一体的政治体制。各级官员也按照血缘对社会角色和分工做出了定位。乡举里选制原则:选贤任能由于周宗法分封的血缘国家特点,此时的乡举里选制只能选拔低级官吏,处于绝对的劣势。(作为补充)春秋战国时期选举制度的变革旧的世卿世禄制度逐渐被“任人唯贤,因功受禄”的选举制度取代。封建社会初期选举思想及制度的变革选举思想儒家主张举贤才。墨家主张尚贤。法家反对推举贤才。道家崇尚无为,否定才智。选官制度军功爵制度养士之风军功爵制度•(韩昭侯)申不害:见功而与赏,因能而授官。•(魏文侯)李悝:食有劳而禄有功,使有能而赏必行、罚必当。•(秦孝公)商鞅: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所谓军功爵制,是按照作战功劳的大小授予爵位,一定的爵位代表相应的政治地位和经济特权。白起•秦昭襄王十四年(前293年),白起出兵攻打韩、魏二国,一战成名,因功升为国尉。•秦昭襄王十五年(前292年),白起升任大良造,发兵攻魏,为秦的东出崤函奠定了基础。•秦昭襄王二十九年(前279年),秦军大破楚军,攻占楚国都城郢,秦国以郢为南郡,封白起为武安君。养士之风•战国四公子当时,以养“士”著称的有魏国的信陵君魏无忌、赵国的平原君赵胜、楚国的春申君黄歇、齐国的孟尝君田文。两汉时期的察举、征辟制西汉王朝建立以后,封建地主阶级的选举制度逐步确立。察举制察举又叫荐举,是三公九卿、地方郡国长官等高级官员根据考察,把所谓高品德、才干出众的平民或下级官吏推荐给朝廷,授予他们官职或提高其官位。察举是汉代选官一种主要做法。“察”就是自上而下考察、发现人才,“举”就是自下而上推荐人才。科目•(一)察孝廉“孝子”和“廉吏”孝为立身之本,廉为从政而设•(二)举贤良选拔高级人才的主要方式“贤良和直言极谏”四科•一曰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二曰学通行修,经中博士;•三曰明达法令,足以决疑,能按章复问,文中御史;•四曰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决,才任三辅令。皆有孝悌廉公之行。征辟制在汉代,由皇帝直接聘请人来做官称为“征”;由官府聘请人来任职叫“辟”或“辟除”。通过皇帝征聘和高官辟除的方式给予应征者以特殊礼遇,可以使得一些不愿意入朝为官的硕学名儒之士加入到封建统治阶层,统治者也可以此沽得求贤之名。征辟制作为察举制的补充,和察举一起构成了汉代选官制度的整体。任子任子是指两千石以上的官吏,任期满一定年限(一般为三年),可以保举自己的子弟一人为郎官,充当皇帝的扈从侍卫人员等。•保证了大官僚族可以世代为官,有利于少数贵族垄断朝政,对魏晋时期门阀制度形成有重大影响。•被历代封建王朝承袭发展成为“荫封”制度。•为官僚贵族子弟踏入官场开辟了一条捷径,同时把吏治引向腐败。赀选通过向政府缴纳若干资财而获得官职的做法,叫做“赀选”。这种做法后来发展成朝廷卖官鬻爵的一种手段。乡闾评议东汉后期,在察举中被推荐给朝廷的人都要经过本地世家大族的评议,称为乡闾评议或清议。客观上对提倡清廉高洁的道德风尚起到了一定作用,但也常常被一些伪君子所利用,他们假扮清高,一旦声名大噪便可被官府察举出仕,或者被朝廷授予官职,或者在本地掌握选举评议。豪门大族通过乡闾评议掌握地方的选举权利,使自己的势力不断扩张,从而削弱集权统治。魏晋南北朝中文名称九品中正制确立者魏文帝曹丕别名九品官人法萌芽期魏武帝曹操开创朝代魏晋南北朝时期创立者陈群性质选官制度存活时间约400年九品中正制,又称九品官人法,是魏晋南北朝时期重要的选官制度,是魏文帝曹丕采纳吏部尚书陈群的意见,于黄初元年(220年)命其制定的制度。此制至西晋渐趋完备,南北朝时又有所变化。从曹魏始至隋唐科举的确立,这期间约存在了四百年之久。九品中正制上承两汉察举制,下启隋唐之科举,在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乃中国封建社会三大选官制度之一,实际是两汉察举制度的一种延续和发展,或者说是察举制的另一种表现形式。九品中正制大体是指由各州郡分别推选大中正一人,所推举大中正必为在中央任职官员且德名俱高者。大中正再产生小中正。中正就是品评人才的官职名称。大、小中正产生后,由中央分发一种人才调查表,在该表中将人才分为九等,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此表由各地大小中正以自己所知将各地流亡人士无论是否出仕皆登记其上,表内详记年藉各项,分别品第,并加评语。小中正襄助大中正审核后将表呈交吏部,吏部依此进行官吏的升迁与罢黜。此项制度使得当时的官吏选拔有了一客观标准,此标准其实依然是采取地方群众舆论和公共意见,保留了汉代乡举里选的遗意。九品中正制的实行一方面解决了选拔官吏无标准的问题,使当时一时间吏治澄清。另一方面缓解了中央政府与世家大族的紧张关系,促成魏晋实现全国的统一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一、设置中正这是九品中正制的关键环节。所谓中正,就是掌管对某一地区人物进行品评的负责人,也就是中正官。中正官又有大小之分,州设大中正官,掌管州中数郡人物之品评,各郡则另设小中正官。中正官最初由各郡长官推举产生,晋以后,改由朝廷三公中的司徒选授。其中郡的小中正官可由州中的大中正官推举,但仍需经司徒任命。在一般情况下,州郡的大小中正官是由司徒举荐的现任中央官员兼任,有时,司徒或吏部尚书还直接兼任州的大中正官。这是为了保证中央对选举的直接控制,避免他人对中正事务的干扰。大小中正官还都有名为“访问”的属员。这是中正官的主要职责。中正官负责品评和他同籍的士人,包括本州和散居其他各郡的士人。品评主要有三个内容:1、家世:即家庭出身和背景。指父祖辈的资历仕宦情况和爵位高低等。这些材料被称为簿世或簿阀,是中正官必须详细掌握的。2、行状:即个人品行才能的总评,相当于品德评语。魏晋时的总评一般都很简括,如“天材英博、亮拔不群”、“德优能少”等。3、定品:即确定品级。定品原则上依据的是行状,家世只作参考。但晋以后完全以家世来定品级。出身寒门者行状评语再高也只能定在下品;出身豪门者行状不佳亦能位列上品。于是就行成了当时“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局面。+中正评议结果上交司徒府复核批准,然后送吏部作为选官的根据。中正评定的品第又称“乡品”,和被评者的仕途密切相关。任官者其官品必须与其乡品相适应,乡品高者做官的起点(又称“起家官”)往往为“清官”,升迁也较快,受人尊重,乡品卑者做官的起点往往为“浊官”,升迁也慢,受人轻视。+中正评议人物照例3年调整一次,但中正对所评议人物也可随时予以升品或降品。一个人的乡品升降后,官品及居官之清浊也往往随之变动。为了提高中正的权威,政府还禁止被评者诉讼枉曲。但中正如定品违法,政府要追查其责任。积极意义1、起到了选拔人才的作用,其选拔标准家世品德才能并重;2、九品中正制的推行也剥夺了州郡长官自辟僚属的权力,将官吏的任免权收归中央,有利于加强中央的权力。消极意义九品中正制创立之初,评议人物的标准是家世、道德、才能三者并重。但由于魏晋时充当中正者一般是二品,二品又有参预中正推举之权,而获得二品者几乎全部是门阀世族,故门阀世族就完全把持了官吏选拔之权。于是在中正品第过程中,才德标准逐渐被忽视,家世则越来越重要,甚至成为唯一的标准,到西晋时终于形成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局面。九品中正制不仅成为维护和巩固门阀统治的重要工具,而且本身就是构成门阀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到南朝时期,在中正的评议中,所重视的只是魏晋间远祖的名位,而辨别血统和姓族只须查谱牒,中正的品第反成无足轻重的例行公事。在十六国和北朝时期,由于各政权具有少数民族统治的性质,九品中正制的作用不能与两晋南朝相提并论。北魏初、中期,未行九品中正制。孝文帝改制,班定族姓,始立九品中正制。但自河阴之变后,此制亦流于形式。到了隋代,随着门阀制度的衰落,此制终被废除。开皇三年(583年)正月,隋文帝曾下诏举“贤良”。开皇十八年(598年)七月,又令京官五品以上,总管,刺史,以“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二科举人。这些虽都是临时取人之法,尚未形成制度。隋炀帝将考试科目扩大为包括文才、武艺、品德、治能等方面十科,还设进士科,这标志着科举制已经诞生了。隋科举制度的影响科举制取代九品中正制改变了门第垄断官职的局面。有利于选拔人才,增强政治效率,对中央集权的巩固起了积极的作用。唐王朝的帝王承袭了隋朝传下来的人才选拔制度,并做了进一步的完善。由此,科举制度逐渐完备起来。在唐代,考试的科目分常科和制科两类。每年分科举行的称常科,由皇帝下诏临时举行的考试称制科。常科考生来源生徒:考试合格后被送至尚书省参加科举的国学生。乡贡:自学成才继而向地方政府投牒自举,经考试合格后同地方贡品一起被送入京参加科举者。每年春季举行的常科常科秀才科•考方略策(计谋策略)五道题。后因难度大逐渐废掉。明经科•内容为9部经书,明经科的考试方式一般只是口试,贴经(填空),墨义(口试的笔试化,简答题)进士科•唐初仅考时务策问(论文答辩)五道,后增加考试贴经和杂文(诗赋)。明法科•即法律科,考试范围为律七条,令三条。明字科•文字理论及书法,考《说文》、《字林》。明算科•考数学,范围很广,选数学人才。制科皇帝的命令称“制”,皇帝根据特殊需要临时下诏举行的考试科目,称作“制科”。具体科目和结束时间均不固定,其目的在于有针对性地选拔某一类特殊人才。制科应试人的资格,初无限制,官员和布衣主要觉得自己有自信,均可自荐应考。后限制逐渐增多,需公卿推荐方可应考;布衣还要经过地方官审查。制科考试虽然由皇帝亲自主持,考中者往往也能获得不错的官职,但总体而言,在唐人眼中非是正途,在官场遭到轻视。唐后期的制科具有宋朝殿试的性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制科考试地点多在皇宫殿廷,待遇很高。第二,制科名义上是由皇帝主持考试,虽然皇帝有时也不会亲自来主持。第三,唐代士子参加进士科、明经科等考试,及第之后不能立即授官的,还需要通过吏部的铨选,才能做官。第四,制科的考试内容一般为对策,与后世殿试对策相同。武举唐武则天时开始选拔武将的考试。相对于文科举,武科举较为不受重视。唐代的武举主要考举重、骑射、步射、马枪等技术;此外对考生外相貌亦有要求,要“躯干雄伟、可以为将帅者”。唐大将—郭子仪(武举高等)唐科举的意义及影响第一,官吏选用大权由中央朝廷来行使,这就加强了全国政权的统一和集中。第二,选官有统一标准,全国要想做官的人都以全力去适应这些标准,这就加强了思想的统一。第三,向各地方的庶族地主、平民打开了门路,刺激、网罗了一批中下层知识分子,使他们有了参与政权的机会,这就调和了阶级矛盾,扩大了统治阶级的基础。宋代科举制度辽代科举制度金代科举制度西夏科举制度周悦三宋代选举制度•宋代选举用人制度虽然沿袭唐朝,但由于庶族地主经济的发展和朝廷选官的需要,致使科举制度更加完备。科举考试科目,内容和方法有了诸多变化。宋代的科举,大体和唐代一样,有常举,制举和武举。常举•唐朝科举制度的一种,科举考试用语,指科举考试中
本文标题:中国古代选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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