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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财税〔2018〕32、33号文件学习2018财务培训第一期2018-4-1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完善增值税制度,现将调整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通知如下: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三、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四、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五、外贸企业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第四条所涉货物、销售的第四条所涉跨境应税行为,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生产企业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第四条所涉货物、销售的第四条所涉跨境应税行为,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出口货物的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调整跨境应税行为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销售跨境应税行为的时间,以出口发票的开具日期为准。六、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税率、扣除率、出口退税率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七、各地要高度重视增值税税率调整工作,做好实施前的各项准备以及实施过程中的监测分析、宣传解释等工作,确保增值税税率调整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如遇问题,请及时上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财政部税务总局2018年4月4日LOREMIPSUMDOLOR•Loremipsumdolorsitamet,consecteturadipisicingelit,seddoeiusmodtemporincididuntutlaboreetdoloremagnaaliqua.Utenimadminimveniam,quisnostrudexercitationullamcolaborisnisiutaliquipexeacommodoconsequat.•Loremipsumdolorsitamet,consecteturadipisicingelit,seddoeiusmodtemporincididuntutlaboreetdoloremagnaaliqua.Utenimadminimveniam,quisnostrudexercitationullamcolaborisnisiutaliquipexeacommodoconsequat.LOREMIPSUMDOLOR1、重点记忆:销售交通运输服务、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以及销售或进口正列举的农产品等货物税率为10%;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和进口税率为16%;销售无形资产税率为6%,出口货物税率为0;2、其余的:货物是16%,服务是6%。序号税目增值税税率1陆路运输服务10%2水路运输服务10%3航空运输服务10%4管道运输服务10%5邮政普遍服务10%6邮政特殊服务10%7其他邮政服务10%8基础电信服务10%9增值电信服务6%10工程服务10%11安装服务10%12修缮服务10%13装饰服务10%14其他建筑服务10%15贷款服务6%16直接收费金融服务6%17保险服务6%18金融商品转让6%19研发和技术服务6%20信息技术服务6%21文化创意服务6%22物流辅助服务6%23有形动产租赁服务16%24不动产租赁服务10%25鉴证咨询服务6%26广播影视服务6%27商务辅助服务6%28其他现代服务6%29文化体育服务6%30教育医疗服务6%31旅游娱乐服务6%32餐饮住宿服务6%33居民日常服务6%34其他生活服务6%35销售无形资产6%36转让土地使用权10%37销售不动产10%38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0%39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0%40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0%41航天运输服务0%42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研发服务0%43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0%44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设计服务0%45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0%46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软件服务0%47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0%48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信息系统服务0%49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业务流程管理服务0%50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0%51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转让技术0%52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0%53销售或者进口货物16%54粮食、食用植物油10%55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10%56图书、报纸、杂志10%57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10%58农产品10%59音像制品10%60电子出版物10%61二甲醚10%62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10%63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6%64出口货物0%增值税税率/征收率/扣除率表(2018年5月1日后)1、增值税适用税率表2、增值税适用征收表序号税目增值税征收率1陆路运输服务3%2水路运输服务3%3航空运输服务3%4管道运输服务3%5邮政普遍服务3%6邮政特殊服务3%7其他邮政服务3%8基础电信服务3%9增值电信服务3%10工程服务3%11安装服务3%12修缮服务3%13装饰服务3%14其他建筑服务3%15贷款服务3%16直接收费金融服务3%17保险服务3%18金融商品转让3%19研发和技术服务3%20信息技术服务3%21文化创意服务3%22物流辅助服务3%23有形动产租赁服务3%24不动产租赁服务5%25鉴证咨询服务3%26广播影视服务3%27商务辅助服务3%28其他现代服务3%29文化体育服务3%30教育医疗服务3%31旅游娱乐服务3%32餐饮住宿服务3%33居民日常服务3%34其他生活服务3%35销售无形资产3%36转让土地使用权3%37销售不动产5%38销售货物3%39粮食、食用植物油3%40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41图书、报纸、杂志3%42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3%43农产品3%44音像制品3%45电子出版物3%46二甲醚3%47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3%48加工、修理修配劳务3%49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3%50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5%51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5%52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5%53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5%54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5%55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5%56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出租住房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5%57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5%3、增值税适用扣除率表序号税目增值税扣除率1购进农产品(除以下第二项外)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2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1.5月1日之后取得的17%,11%的专票可以继续抵扣认证,不受税率调整影响。2.5月1日之前把17%、11%进项税发票全部抵扣,否则之后不允许抵扣是不确切的。能否抵扣不会因为税率的调整而变化,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件及实施细则规定,只要满足抵扣范围,在认证有效期内,均可认证抵扣。比如:某公司2018年5月5日才收到供应商2018年4月30日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发票金额100,税率17%,税额17。那么直接认证即可,认证后,6月申报表填写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第1、2、35栏次相应位置进行申报即可。从来没有所谓的5月1日就不能再抵扣认证17%、11%专用发票的通知。这种通知也是不会有的,如果有,那绝对是劳民伤财的事,小企业无所谓,大企业要把上千家供应商的在途发票都认证抵扣完。三个字:不可能。•一、5月1日之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终止或者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应该按照原税率开具红字发票。•5月1日之后收到17%、11%发票不仅可以认证抵扣,如果发生需要开具红字的情况,比如开票有误、销售折让、销售退回,当然也可以开红字。17%的开负数17%,11%的开负数11%。•比如,2018年5月10日,某公司收到一张供应商2018年4月30日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0,税率17%,税额17。财务审核发现发票名称开具有误,某有限责任公司开成了某公司。•发票直接退回供应商。•供应商收到退回发票后,直接在开票系统申请红字通知单并开具红字发票,金额-100,税额-17,同时开具一张正确的发票,金额100,税率17%,税额17。•供应商申报表直接在附表一填写相应的位置。•二、很多人觉得5月1日后就会开不出17%、11%的红字发票和蓝字发票,而且申报表中的17%和11%的栏次也会自然取消。•我不这么认为,我们可以看出现在的增值税申报表都还保留着13%的栏次。•按照13%简并到11%经验,17%和11%在申报表相应栏次还会保留,新申报表应该会直接增加16%、10%。•只不过呢应该在填写上会做出一定填写限制,比如该栏次有发生额,需要去税务大厅申报并附一定说明。LOREMIPSUMDOLOR•5月1日之前按照17%、11%做了未开票收入申报,5月1日之后补开发票也应该开17%、11%。•比如,某公司2018年4月发生了一笔应税收入,金额100,税率17%,税额17,由于无法取得对方开票信息,暂未开票,会计在5月申报表进行了未开票收入的申报。•2018年5月,客户提供了开票信息,这个时候应该给客户开具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不是开16%。•因为纳税义务时间发生在4月,而且本身已经按照17%申报过了增值税。•4月底之前已发货但是未计税、未开票,5月之后开票时,按下降后的税率开票、纳税,是否存在风险?这就必须对照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请见附件),如果判定纳税义务发生在4月底之前的,则存在少交1个点增值税的风险;如果判定纳税义务发生在4月底之后的(如合同约定为赊销、委托代销),则自然应适用降低后的税率——不过,如果销售方销售对象是一般纳税人,且如果合同是按含税价订立的,销售方少交增值税而增加价税分离后销售收入的同时,购买方也就少抵扣了进项税额,增加了购货成本,购买方会不会提出修改合同、降低含税总价的要求呢?这就看双方的谈判与博弈能力了,销售方可以辅导和安慰购买方:你再销售的商品税率也降到16%或10%了,没有吃亏啊!当然,如果购买方是一家金融企业,交的是6%增值税,并且购买方强势,可能就不听这套说辞了。•如果已与一家小企业(一般纳税人)签订了购货合同,原指望抵扣17%税率的,但5月份之后收到了3%的专用发票,因为其申请变为小规模了,是可忍孰不可忍?这就要检查合同,如果合同签订的是含税价,且未约定税率,则4月份必须与对方交涉,要么调整价格,要么要求对方在合同未履行完毕之前不得变为小规模纳税人,必须提供17%税率的专用发票。如果合同约定了17%税率的,也要照会对方暂不得变为小规模,或重签合同,降低总价。小知识:财税[2018]32号文中出现12%是怎么回事?财税〔2018〕32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那么这个12%是怎么回事?首先,不是增加了一档税率,12%是扣除率。设置12%的扣除率,是有其历史渊源的。在2017年7月1日之前,我国的
本文标题:(2018)32号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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