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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电力用户安全用电规范Specificationforsafeuseelectricityofhighvoltagepowerconsumers地方标准编写组2015年7月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1134-2014目录《规范》编写背景、编制过程《规范》主要内容《规范》重点条文解读《规范》在贯彻实施中应掌握的重点、难点及解决措施目录《规范》编写背景、编制过程《规范》主要内容说明《规范》重点条文解读《规范》在贯彻实施中应掌握的重点、难点及解决措施《规范》编写背景截止目前,北京地区高压电力用户总计约7万户。其中,重要用户1440户,包括特级重要用户41户,一级重要用户408户,二级重要用户651户,临时重要用户300户;普通电力用户6.9万户。高压电力用户因与电网直接连接,发生故障后,不仅造成自身停电,而且极易造成同一电源区域内其他用户停电,影响一定范围内的供用电安全稳定。《规范》编写背景目前,我国在高压电力用户安全用电方面现行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用电检查管理办法》等制定时间较早,内容比较原则,无法完全满足实际管理需要。《规范》编写背景发布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发布日期:1995-12-28生效日期:1996-04-01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规范》编写背景供电营业规则电力工业部1996年10月8日发布《规范》编写背景根据统计,截止目前,全国已有10个省、市或地区出台有关安全用电方面的地方性规定共计11项。序号省市名称地方性规定名称颁布时间实施时间1天津市天津市供电用电条例2007-7-182007-11-12重庆市重庆市供用电条例2009-11-272010-3-13河南省河南省供用电条例2012-9-282013-1-14云南省云南省供用电条例2004-3-262004-6-15云南省电力用户安全用电管理办法2012-6-252012-10-16甘肃省甘肃省供用电条例2006-7-282006-10-17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供电用电办法2008-8-292009-1-18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供用电条例2011-8-52011-10-19青海省青海省供用电条例2007-7-272007-10-110湖北省武汉市武汉市电力设施和供用电管理规定2013-5-212013-8-111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市供电与用电管理规定2008-7-302008-09-01《规范》编写背景但是,本《规范》发布前,北京地区一直没有颁布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地方政府标准来指导高压电力用户安全用电,导致7万户高压电力用户安全用电运行及内部管理不统一,造成高压电力用户普遍存在用电安全隐患,事故频发,以2013年为例,北京地区累计发生高压电力用户原因电网故障1420次,平均每天达3.97次。高压电力用户内部原因已成为造成电网故障停电的主要原因之一,严重影响了首都地区的供用电安全稳定。首都北京是全国的政治、文化中心,确保首都供用电安全可靠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为确保北京地区供用电安全稳定,规范高压电力用户安全用电和管理,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向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立项建议,根据2010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20101092,由北京市电力行业协会、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开展了本标准的编制工作。《规范》编写背景1、标准草案阶段:2010年1月-9月,北京市电力行业协会、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开展了标准的起草编制工作。2、立项申报阶段:2010年8月-9月,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纳入2010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20101092。3、标准自审阶段:2010年10月-2012年8月,北京市电力行业协会、北京市电力公司多次组织电力行业专家、北京市高压电力用户开展了内部的讨论评审工作,并对标准进行修改完善。《规范》编制过程4、征求意见阶段:(1)征求意见:2012年8月-2013年11月,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通过网站、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过发函开展了标准的征求意见工作,编制组根据征求意见对标准进行了修改完善。(2)专家初审论证会:2013年11月29日,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召开了标准专家初审会,会上专家组一致同意《高压电力用户安全用电规范》(征求意见稿)通过审查,建议标准编制组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后,尽快形成送审稿。会后,编制组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并形成第二次征求意见稿。《规范》编制过程(3)第二次征求意见会:2013年12月9日,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召开了标准的第二次征求意见会,会上专家组建议标准编制组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后,尽快形成送审稿并召开终审会。(4)发放调查问卷广泛征求意见:2014年2月-4月,组织向北京地区高压电力用户发放《规范》调查问卷,共计发放调查问卷800份,收回701份,编制组根据征求意见对标准进行了完善。《规范》编制过程(5)专家研讨会:2014年5月28日,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组织全国高压电气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5家单位10名专家代表召开了研讨会,对《规范》进行了深入研究讨论。(6)送审稿技术审查会:2014年6月11日,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组织北京市发改委、电力行业供用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12家单位的专家代表召开了技术审查会,与会专家一致通过了本标准的审查,建议尽快修改完善,报主管部门。《规范》编制过程5、送审阶段:2014年10月16日,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力行业供用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燕山石化等7家单位的专家召开了《规范》地方标准审查会,与会专家一致通过了《规范》审查,建议尽快报批。6、审批发布阶段:2014年12月,《规范》顺利通过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于2014年12月17日发布,于2015年7月1日正式实施。《规范》编制过程目录《规范》编写背景、编制过程《规范》主要内容《规范》重点条文解读《规范》在贯彻实施中应掌握的重点、难点及解决措施《规范》主要内容《规范》除前言、引言外,共14章。第1-4章分别为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第5-14章为《规范》的核心内容,规定了高压电力用户的等级分类、供电方式、设备管理、自备应急电源管理、安全管理、运行管理、试验和校验、电力调度管理、应急管理、重大活动安全用电等十方面的相关内容。《规范》主要内容电力用户重要等级分类:参照GB/Z29328和国家电监会《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电监安全〔2008〕4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根据供电可靠性的要求以及中断供电的危害程度,高压电力用户分为重要电力用户和普通电力用户。其中,重要电力用户分为特级、一级、二级重要电力用户、临时性重要电力用户。《规范》主要内容供电方式:参照GB/Z29328、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情况通报的通知》(国能安全〔2014〕304号)文件和国家电监会电监安全〔2008〕4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供电方式应根据电力用户的重要等级合理配置,重要电力用户应采用双(多)路电源供电,普通电力用户一般采用单路电源供电。《规范》主要内容设备管理:根据用户安全用电要求,电气设备宜选用安全可靠、经济实用、节能环保、环境协调的电气设备,应标准化、小型化,具备少维护或免维护性能。重要电力用户、对供电可靠性有特殊要求的电力用户宜选用国内外技术性能先进、运行成熟的设备。不应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规范》主要内容自备应急电源管理:参照GB/Z29328、国家能源局国能安全〔2014〕304号文件和国家电监会电监安全〔2008〕4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重要电力用户均应配置自备应急电源,有条件的可设置专用应急母线。有重要负荷不能中断供电或对供电可靠性有特殊需求的普通电力用户,也应配置自备应急电源。《规范》主要内容安全管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高压电力用户不应有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正常供用电秩序及窃电的行为,电气作业应执行国家或电力行业安全有关规定,应做好电气安全检查和消除安全隐患工作,防止事故发生,应设有安全管理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满足安防、技防、消防的要求。《规范》主要内容运行管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供电营业规则》以及国家、行业标准相关规定,供用电双方应依法签订《供用电合同》,明确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职责。高压电力用户应建立运行管理规章制度,配备电气工作人员,开展电气设备运行管理和技术资料管理,正确开展电气事故处理。《规范》主要内容试验和校验:参照GB50150、GB/T14285、DL/T584、DL/T596等国家、行业标准相关规定,对于新建、改造、大修后的电气设备,应在投入运行前进行交接试验。对于运行的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预防性试验,不应超周期运行。新安装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应进行调试,运行中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应定期做好校验工作。《规范》主要内容电力调度管理:参照《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35kV及以上高压电力用户变电站应参加电网统一调度;10(6)kV多路电源用户,经调度部门确认,确需并路倒闸者,应参加电网统一调度。参加统一调度的电力用户,供用电双方应签订调度协议。《规范》主要内容应急管理:参照《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北京电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国家、北京市相关规定,高压电力用户应建立电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电力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当发生电力突发事件时,应立即根据启动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规范》主要内容重大活动安全用电:参照参照国家电监会《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规定(试行)》(办安全〔2010〕88号)和北京市相关规定,重大活动开始前,应签订重大活动供用电安全保障协议,重大活动承担单位应配备自备应急电源,活动举办方应开展专项用电安全检查,做好内部用电负荷管理、重要负荷的电源核查、大负荷测试、应急预案演练等工作;重要活动期间,活动举办方应增加电气运行保障人员,应加强自备应急电源的运行监视,定时进行负荷和温度测试,应避免非必要的倒闸操作。目录《规范》编写背景、编制过程《规范》主要内容《规范》重点条文解读《规范》在贯彻实施中应掌握的重点、难点及解决措施前言本标准的第6章6.4条、第8章8.1.2条、第14章14.3条为强制性条文,其余为推荐性条文。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实施。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电力行业协会、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连启、周长宽、史景坚、宋鹏、王罡、张伯廉、乔宏克、唐天伟、李立刚、李海涛、关瑞利、黄仁乐、刘汝谦、鲁玉桐、孙振海、王峥、马全如、李果雪。引言首都北京是全国的政治、文化中心,确保首都安全可靠的电力供应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高压电力用户安全用电管理以维护电网安全运行和电力用户安全用电为目的,规范高压电力用户安全用电行为,提高其安全用电管理水平,保障人身、设备和电网安全,对于保持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进一步提高电网供电可靠性和电力用户安全用电水平、营造和谐的供用电环境、确保北京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本着职责清晰、管理明确、有法可依的原则,在认真总结安全用电管理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北京地区电力用户安全用电的实际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供电营业规则》和其他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1范围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高压电力用户的等级分类、供电方式、设备管理、自备应急电源管理、安全管理、运行管理、试验和校验、电力调度管理、应急管理、重大活动安全用电。本标准适用于10(6)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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