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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劳务施工合同合同编号:发包人:承包人:发包人:承包人:第一条: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第二条:分包内容粘贴EPS板、网格布、刮抗裂砂浆面层和门窗洞口周边及造型线条的施工。第三条:承包方式包清工第四条:工期1、开工日起:年月日,完工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2、乙方无条件执行甲方的进度计划安排,包括新调整的进度计划。3、开工日起以甲方通知乙方进场时间为准,乙方严格按甲方施工进度计划施工。保证每区段工作和整个分包工程按时完成。4、如拖延工期,乙方需要向甲方支付每栋楼按15000元/天的违约金。第五条:合同价款1、本工程合同单价为元/㎡,吊篮元/㎡,合计单价为元/㎡。2、合同单价所包含内容:○1施工期间施工人员的工资费、调遣费、保险费、劳保费、(安全帽、安全带、手套等)各种施工工具费。○2各种材料到场的装卸费、二次搬运、领用、看护、保管、堆放、退库等,以及以及不可预见的工日费。○3各种自然气候影响、停水、停电、待料等不可抗力的工日费。○4吊篮的架设、安装、搬运、垂直运输、调试、退场、安检、备案、报资料等费用。本合同价为一次性包死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能因其他因素变化而调整变动。○5合同工程量约为㎡,合同暂定价为人民币:元,大写:工程量计算方法:按甲方与业主测量为准。第六条:付款方式1、施工人员进场正式施工五至七日后,首先支付乙方工人生活费,按每人每天30元计算。2、每栋楼东西立面施工完后,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付至东西立面已完成工程量的80%。3、南北立面施工一半时(至17层),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付至南北立面已完成工程量的80%。另一半施工完(至34层)再付至已完成面积的80%。4、整栋楼施工完成后,经甲方、监理、质量监督部门检查合格后,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95%工程款。5、剩余5%为质保金,质保期为1年,期满后付清余款。第七条:工程质量标准所承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规范要求优良。《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50300-2001《外墙外保温应用技术规程》DJB14-035-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1-20011、EPS(XPS)板与墙面必须粘贴牢固,无松动和虚贴现象。粘贴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小于60%(必须采用条贴法)。在现场情况不能采用条贴法时,可以采用点粘法。2、安装锚固件的墙面,锚固件数量、锚固位置、锚固件拉拔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锚固件与加强网的连接应符合设汁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锚固件与加强网应可靠连接。3、EPS(XPS)板安装应上下错缝,拼缝应平整严密,接缝处不得抹胶粘剂。4、墙角处EPS(XPS)板应交错互锁。门窗洞口四角处EPS(XPS)板不得拼接,应采用整块EPS(XPS)板切割成型,EPS(XPS)板接缝应离开角部至少200mm.5、增强网应铺压严实,不得有空鼓、褶皱、翘曲、外露等现象。搭接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左右不得小于80mm,上下不得小于100mm。加强部位的增强网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6、应做好系统在檐口、勒脚处的包边处理。装饰缝、门窗四角和阴阳角等处应做好局部加强网施工。变形缝处应做好防水和保温构造处理。第八条:质量管理条款1、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或施工安排不当导致的设计变更和施工方法变更而增加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2、乙方保温工程施工前,应对总包单位提供的操作面基层质量进行验收。如乙方认为总包提供的操作面的基层质量不符合保温工程操作要求,应及时向甲方或监理单位提出。如乙方未提出协调要求,视为默认基层质量符合要求。乙方在保温工程施工后,不得以基层质量不符合要求,回避质量责任。3、无论甲方代表和监理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疑问部分进行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进行修复或覆盖。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顺延,并承担不合格造成的责任;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但工期不顺延。4、乙方必须全面实行样板先行的制度,外墙外保温样板必须经甲方和监理复核并书面认可方可大面积施工。第九条:甲方负责和义务1、甲方负责协调在现场的材料库房以及工人宿舍、水电(水电接到指定位置,到达工作面乙方自行解决)。2、监督检查乙方的施工质量、进度、料耗,施工现场管理、安全及文明施工等跟工程施工相关的事项。对现场出现的问题及施工不合格项目提出整改意见,并视情况进行100-1000元的经济处罚,甲方负责人员开出相关单据后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3、根据工程情况要求乙方增减施工人数,满足施工生产需要。对施工质量低劣、技术差、不服从指挥、有违法乱纪行为的人员予以清退。4、及时提供由甲方供应的施工材料。5,协助乙方办理现场施工人员出入证件,其费用由乙方自理。6、按本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支付进度款或结算款。第十条:乙方责任和义务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电话:身份证号:1、乙方负责按业主(或总包)方和甲方代表批准的作业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工期控制计划、质量目标和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有效组织施工,履行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权力义务;合同一经签订,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更换驻工地代表和管理人员,擅自更换的,甲方视情节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罚,直接从所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情节严重的,勒令退场,甲方不予乙方进行任何方式的结算和补偿、乙方也不得提出任何方式的结算和补偿,甲方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2、乙方应具备施工队自我管理能力,按甲方要求配备现场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等,且满员全勤常驻工地管理、中途不得更换,进施工现场前一天向甲方驻工地代表提交管理人员名单及有效通讯联系方式及能证明与其工作职责相对称的相关证件复印件。3、乙方进场第一天现场负责人向甲方代表提交施工人员的花名册(有姓名、性别、工种、年龄、身份证号、及详细的家庭住址),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4、乙方全面负责所承担工程项目的全部事物管理,参加总包、监理召开的相关会议、提出工程洽商、直至工程验收及验收后工程维修等事务。5、乙方工地负责人应与发包方、开发商、监理保持良好关系,及时发现问题并及妥善解决。由自身管理、施工不善而造成的总包罚款及其他事项都由乙方承担,对甲方造成影响和损失的由乙方承担。6、乙方现场负责人应常驻工地现场随时检查工程进度及施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重要问题上报甲方主管领导并备案,协调解决,乙方现场负责人常驻工地负责履行合同条款、监督施工安全、工序质量、施工进度、文明施工等,从工作属性上讲对总包是以甲方的名义施工,必须维护甲方的形象和利益。7、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应妥善保管,不得有露天存放、暴晒、受冻、偷盗等可能导致材料性能变化或丢失的一切行为,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8、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不定期抽检。对于施工过程中出现影响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的各种现象,甲方抽检人员有权向乙方提出现场批评并填写《工程整改通知书》要求改正,同时处以罚款。9、成品与半成品的保护。乙方施工时应做好对门窗等产品的保护,如发生污染有由乙方自行负责清理维护解决。10、乙方施工后,应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并及时请甲方和监理验收保温施工质量。11、工程未交付业主前乙方负责成品的全面保护工作。12、如乙方违反正常施工秩序,施工工艺野蛮或施工质量、安全、环保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勒令乙方暂停施工,乙方必须立即整改,并处罚金1000元/次。13、乙方负责施工现场宿舍、库房等生产和生活环境的管理与维护。乙方工地现场负责施工材料的装卸、搬运、保管,以及搭拆吊篮、库房、宿舍、伙房等生产和生活设施以及甲方管理人员指派的零工,所有发生费用已经包含在本合同单价内。14、乙方必须是以公司的名义与甲方签订合同,并把所属公司的相关资质、执照等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处及授权范围)、以及乙方公司法人开具给乙方代表的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如不是法人公司,必须有五位以上工人认可的工队长证明文件。15、乙方保证项目工程在施人员无违法在逃人员、不得包庇和容留一切施工现场违法违规现象和行为。否则后果乙方全部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3、施工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返工补修。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材料损失,由乙方负责。第十一条:进场及竣工验收1、按照双方约定,乙方保证在年月日前所需人员及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做好开工前的准备工作。2、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组织施工,确保施工质量。施工完毕,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交自检报告,通知验收;甲方应当及时对乙方施工成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初步验收,验收合格后再进入下道工序施工作业;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的相关损失。竣工验收时,业主、监理等相关方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乙方应无偿维修,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相关损失,不因先期已经甲方验收而减轻乙方责任。3、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4、乙方必须在年月日前完成全部施工;乙方有义务在甲方的要求和协助下与业主(或总包)核对实际施工面积及项目。只有合同工程项目质量验收通过及最终施工面积确定后,才能视为合同工程项目的完工。第十二条:工期约定1、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应顺延工期:由于人力不可抗拒和雨天、设计重大变更引起的工艺或工程量变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的其他的情况,但必须在工期顺延的当天,有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签字认可。2、因乙方的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延期一天扣除总施工费5%。第十三条:安全及文明施工1、乙方应集中对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等方面的教育;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监督、监控乙方的相关工作实施情况,使其体系有效运行。2、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施工标准进行施工;加强对现场操作工人的安全教育;认真落实安全措施,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随时接受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安全检查。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及违规操作造成的事故,承担一切后果和经济费用。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甲方有关部门,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对事故进行处理。3、乙方要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保证施工现场整洁有序,符合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维护甲方的良好企业形象,并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加强现场管理,采取一切适当的措施,保护现场内外环境,限制由施工作业引起的噪音或其他污染;避免对公众和第三方财产造成损害和妨碍。4、乙方必须给所有在甲方工地现场的人员上工伤、人身意外保险等相关险种(或甲方代缴支付工程款时再给予扣除)。费用由乙方负责。并把以上相关保险的凭证复印件上交甲方备案。5、乙方负责所承包工程施工的安全防护工作,配备安全员,对操作工人的安全生产负责。第十四条:违约责任1、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每拖延一天乙方按15000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逾期达5天,甲方有权选派其他队伍配合乙方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并有权解除合同,另择他人施工,乙方除支付上述违约金外,并对增加的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2、因乙方原因,其承包范围内的工程竣工验收达不到合格约定和国家的合格标准,如整改后仍达不到合格的质量标准或乙方不进行整改处理,乙方承担工程造价50%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委托他人整改处理,整改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相关全部损失均由乙方承担。3、虽经甲方验收,但在质量保修期内仍发现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和国家质量标准时,乙方仍须承担无偿返修义务。如乙方在合理期内未给修复,甲方有权另择他人返修,乙方除按合同5%支付违约金外,返修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相关全部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第三方增加费用及相关损失时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