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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回复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夹缝中的农民公正观念表达内容摘要:伴随着国家权威的建立,由国家赋予的法律和正规制度在农村已经确立了其地位。这是农村秩序与合法性的主要依据。但是对于农民的日常生活世界来说,法律和正规制度远离它们的生活,在农村的社会冲突中,它们更容易成为强势人群的武器,法律和政策并不能代表公正。处于社会弱者地位的农民往往得不到法律和正规制度的保护,农民在表达自己意愿的时候需要在社会公正与合法之间找到平衡点,夹缝中的表达既是他们的一种策略,也是他们位置使然。20世纪的中国农村可以被概括为制度化建设的过程。这种制度化过程循三个路径发生,首先是国家建设,国家权力下沉到农村基层,对农民的日常生活构成越来越大的影响;法律下乡,国家公法代替农村地方性的制度和规范;从外界赋予了农村组织形式,农民被按照一定标准组织在一起。伴随着制度化建设,来自于官方的法律和制度已经在农村取得了话语权,也就是说,国家的政策法律为农村提供了合法性的基础。但是合法性并不意味着完全的合理,合法的制度也不能应对农民日常生活中的所有问题。他们生活的逻辑是潜藏在官方话语之下的。我们如果借用斯科特的概念,可以将官方的话语称为公开的文本,而将农民日常生活的逻辑称为隐藏文本,尽管我们在使用这两个概念的时候与斯科特原有的意义有很大的差距。[i]在这篇论文中,我希望通过一些实地调查材料来说明农民如何在官方话语和日常生活的逻辑之间表达自己的意愿和意见。提供合法性的官方话语尽管完全远离国家的农民社会只存在于人们的想象中,[ii]但是在现代国家大规模进入乡村社会之前,农村社会是复杂多样的,不同的农村社会有不同的规范和乡土知识。对于国家来说,这些复杂的规范和乡土知识过于多样化,国家几乎没有办法对其进行管理,因此国家通过标准化和简单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回复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化来化简农村社会。[iii]国家深入农村的过程也就是取消农村社会的多样性,代之以统一标准农村的过程。这种标准化的制度往往被认为是正式制度。但是这个过程并非很成功,因为尽管从外界导入的标准成为了官方话语,但在很多时候这些官方话语与农民日常生活的逻辑却是相对立的。不管这些正式制度与农民的生活逻辑存在多少矛盾之处,但是在强大国家政权的作用下,它们已经成为官方的话语,为农村提供了公开合法性的基础。在加强农村法制化过程中,法律取得了最高的话语权力,法律被认为是公平的,可以解决农村社会的所有问题。当法律与农民日常生活逻辑形成矛盾的时候,人们可能并不认可法律的解释是合理的,他们可能更认同于生活逻辑,但是法律却是“合法”的,法律成为第一位的。我们在内蒙调查说明了这样的问题。内蒙古自治区某村农民的部分土地被铁路部门征用作为装卸煤的货场以后,被占地两个自然村的妇女主要依靠到装卸场帮助运煤汽车装卸煤以获得额外收入。但是行政村和铁路主管方面也希望能从中获得利益,他们开始禁止妇女装卸煤,改为由村委会和铁路方面共同组织的装卸队统一装卸,统一装卸以后,妇女被排挤出来,代之以专职的装卸队,装卸队要支付村委会和铁路管理部门管理费。管理费用占去了农民收入很大一部分。当农村妇女反对村委会和铁路管理方面决定的时候,乡政府查阅了法律,发现劳动法不允许妇女从是繁重和危险工作,这作为他们的依据,她们召集妇女宣读了劳动法,从而证明禁止妇女参与装卸是合法的。在法律面前,妇女只好承认了这种结果。因为法律提供了合法性的基础,所以当农村出现纠纷的时候,人们往往在法律的层面上寻找合法性。现在农村并非是如同费孝通当年所描述的那种无讼的农村,当农民认为法律可以起作用的时候,他们就会寻求法律作为支持赢得纠纷的手段。尽管农民对法律往往采取机会主义的态度,他们可能并不是将法律作为判断是非的准则,同时他们也知道法律并非解决一切问题的灵丹妙药,但是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回复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因为国家推动的法律下乡,法律取得很高的地位,所以农民希望获得法律的支持。在农村的社会冲突中,冲突双方的法律知识往往都很有限,但这并不影响他们以法律为依据证实自己行为的合法性。同样是在内蒙古自治区的农村,一片林地被一位农民承包,作为生产种子的基地。制种的农民因为村里大片林地承包与村民产生了很大的利益冲突,这些有意见的人采取了很简单的手段,他们在制种的土地上重新种植了树苗。林地的承包人认为自己育种的土地上被种植了树苗损坏了个人的利益,乡政府出面要求种树的农民拔掉树苗,但是被多数农民拒绝,于是土地的承包人向法院提出起诉。同时其他农民也以相关的法律为依据,指出林地是不能在没有批准的情况下转作农地的。并且指出,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国家的大政方针,肯定不允许任何人破坏。[iv]在这个例子中我们看到,冲突双方都在寻找法律和政策根据。与法律具有同样重要话语意义的是中央政策。在农村,政策对农村事务做出了许多具体规定,这些规定因为来自中央政府,在农村社会具有与法律同样的话语地位。比如农村土地30年承包期的政策,尽管多数地方对承包地30年不变都作了或多或少的修正,但是在公开的话语中,这个政策是所有人都必须接受的。在联产承包责任实施15年以后,许多村庄都面临着土地继续承包的问题,一些村庄开始率先进行土地调整,根据人口的变化,重新划分土地。但是中央30年土地不变的政策实施以后,村庄调整土地不具有合法性。在河北省某县的三个相邻村庄中实施了三种不同的土地调整方式,第一种方式是在30年不变的政策实施之前,作为土地制度的试点,全村的土地被打乱重新分配,这被称为大调;第二种是完全执行了政策,土地完全没有调整;第三个抽多补少,进行了微调。土地完全不调整引起了农民的反对,但是村干部理直气壮地说,中央政策不允许调整土地,如果要调整,除非全村人都同意。村中多数农民尽管对土地不调整有很大意见,但是鉴于中央的政策已经出台,农民毫不怀疑中央政策的合法性,但是认为干部执行政策中有问题。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回复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上面的例子说明,政府的政策,特别是来自中央政府的政策在农村同样具有话语权。于建嵘的研究也表明,湖南农民在抗议负担过重,要求减轻农民负担的时候,也同样以中央政府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为依据。农民减负代表将中央减轻农民负担文件复印、宣读。法律和中央政策为他们的行为提供了合法性。[v]法律和政策在农村成为公开的话语,并成为合法性的基础,这种合法性是以国家权力为基础的。如果我们在这里借用国家与社会的分析框架来讨论中国的农民社会可以发现,国家与农民社会处于完全不对等的关系中,国家的权力要远远比农民社会更强大。这种不对等可以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个不对等表现为国家的意识形态已经取得了主导地位。实际上除了国家的意识形态以外,其它的意识形态很难有公开表达的机会,因而也很难发展成为系统的思想。农民的意识形态或者被作为落后的小农而被排斥,或者被同化到国家的意识形态中。实际上农民经常被定义为自私自利、目光短浅和落后。农民的意见偶尔得到重视也并非农民的观念得到认可,而是因为上级政府或领导倾听了农民的呼声。第二个不对等表现为农民社会已经被纳入到国家的行政体系中,农民只有在行政系统内才有争取权利和权益的机会。普遍的上访是一种表现。当产生社会冲突的时候,离开了国家的干预,农民社会缺少其它的解决途径,特别是对农民利益的侵犯很多来自于基层政府,因而农民不得不求助于上级政府来保护自己的利益。离开了国家,农民很少有可供依托的力量,所以农民在遭遇利益损失的时候,他们首先要在官方的话语中找到自己的根据,因为他们必须选择在国家的行政体系内解决问题。在一个自上而下的社会中,行政权力来自于上级政府,话语也同样来自上级政府,从而形成了上下一致的官方表达。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回复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在农民社会中,话语并非是被动的,它同样在影响着乡村的日常生活。比如,当对集体企业的低效率有越来越多指责的时候,希望通过企业改制来提高农村集体企业就成为一种官方话语,在这种话语下,农村集体企业大量被拍卖转变为私营企业。尽管集体企业改制的具体目的不同,有些是集体企业的负责人主动改制,使自己可以直接拥有企业;也有一些是被迫改制,村庄干部本心不同意改制,但是受到政府的压力。但是毫无疑问,当改制被接受,成为流行话语以后,改制也就具有了合法性。因此,农民不仅仅依靠官方话语为自己的行为寻找合法性,官方话语也实际推动了各种行为的产生。从河北省C村的改制过程中可以看出话语在村庄行动中的影响。这个村原本是集体企业发展比较好的村庄,但是以后因为各种原因,集体企业经济效益下滑,欠了大量债务。村庄决定通过竞标的方式将企业拍卖。村民们为什么会接受企业改制,主要是村干部所制造的舆论。村干部对村民反复强调的一点是,全村拖欠银行和信用社贷款接近3000万元,全村人口1000多口,人均债务3万元,如果不是赶上了改制,可以以资抵债,这笔债务就要由每一个村民偿还。最后,拍卖的决定是通过村中大喇叭喊出来的。K书记作为村总公司总经理,在村大喇叭里喊话:造纸厂要拍卖给个人,谁瞅着值谁买,谁出得多给谁。大喇叭是农村中公共性的重要标志,话语能否在大喇叭中喊出来是评价是否公正的重要尺度,也是公共舆论形成的重要渠道。这个事例说明,村庄的行为要寻求合法性也需要官方话语的支持。恰恰是自上而下的推进企业改制过程使村庄拍卖企业的行为具有了合法性,这推进了村庄的改制过程。所以当企业改制触及村庄农民利益的时候,农民的反对也不会针对企业改制,而会转向改制过程中的具体行为。在这种不对等的关系下,官方话语也并非是铁板一块,而是可以被再解释的。农村社会的各个不同利益群体都希望从法律和政策中寻找有利于自己的合法性。上层管理者所作的努力是使法律和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回复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政策更清晰和更具体。清晰是有明确的规定,不会引起岐意,具体是说规定得更详细,涵盖社会生活的所有方面,不会有遗漏。因此法律和政策都越来越复杂。但是不管这些法律和政策如何详细和具体,因为它更注重普适性,也就是执行全国统一的标准,所以处理农村日常事务中都需要结合当地情况做出解释。这种解释为各种不同利益群体提供了机会,特别是出现利益冲突的时候,双方都会以自己的解释为其行为提供支持。尽管法律和政策是相同的,但在解释过程中往往会发生偏移。此外,法律和政策越具体就越复杂,而复杂的法律和政策之间会存在许多不完善,甚至矛盾之处,而这些地方恰恰为不同的利益群体提供了不同的合法性依据。因此,不同利益群体不需要对法律或政策提出质疑,他们只要在法律和政策中寻找到为自己提供合法性的依据就可以了。不论是通过再解释或寻求有利于自己的政策法律细则,不同利益群体都可以在统一的话语下获得自己利益。远离农民日常生活的官方话语当法律和政策为农村提供官方话语以后,这些话语是来自于农民生活之外的,对于解决农民日常生活中的问题显得很隔膜。对于日常农民生活来说,统一的制度,包括法律和政策,都很难非常有针对性地解决他们日常生活中的问题,因为农民的日常生活是复杂的,而官方话语往往是简单化的。比如,尽管在农村建立了各级司法机构,法制宣传也在不断普及,但是处于官方话语地位的法律和制度却很难面对复杂的农村社会生活。烂泥沟是贵州的一个边远农村山区,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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