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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一、教学目标及要求:掌握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成立条件,了解防卫挑拨、事前防卫、事后防卫、假想防卫、防卫过当、无过当防卫等的区别。通过教学提高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和意识,体会我国法律对公民的关爱与维护。教育学生正确行使权利。二、重点: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成立条件三、难点:防卫挑拨、假想防卫、防卫过当四、教学手段:讲授、讨论、多媒体课件主讲内容正当防卫的概念正当防卫的要件(一)主观条件(二)时间条件(三)起因条件(四)对象条件(五)限度条件防卫过当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法律鼓励公民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进行防卫,也鼓励公民为保护他人、集体、国家的权益积极进行防卫。是否是防卫过当,我们暂时先留一个悬念。(一)主观条件——为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1、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是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的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这是区分正当防卫与防卫挑拨、相互斗殴这些形似正当防卫而实为违法犯罪行为的关键。(1)防卫挑拨,是指为了加害对方,故意以挑衅、引诱等方法挑逗他人向自己进攻,然后借口正当防卫加害对方的行为。(2)相互斗殴是指参与者在其主观上的不法侵害故意的支配下,客观上所实施的连续互相侵害的行为。2、不法侵害可能是针对国家、集体的,也可能是针对自然人的;可能是对本人的,也可能是针对他人的;可能是侵害人身权利,也可能是侵害财产或其他权利。见义勇为指公民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1、不法侵害是实际存在的而不是主观想象或者推测的,否则为假想防卫。2、不法侵害必须是处于正在进行的状态之中,而不是尚未开始或者已经结束。否则为防卫不适时。(二)时间条件——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三)起因条件——必须要有不法侵害行为的发生所谓不法侵害,是指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2、动物的自然侵袭1、如果没有不法侵害,就谈不上正当防卫。对合法行为不能进行正当防卫(四)对象条件——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正当防卫只能针对实施不法侵害人本身而不能针对无辜的第三人,因防卫人的行为所造成第三人损害的,防卫人对此要承担刑事责任。(五)限度条件——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是指足以有效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限度。这个限度通常取决于不法侵害行为的性质和强度、防卫行为的紧迫程度和防卫利益大小等因素.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广东女车主驾车撞死劫匪是否为正当防卫?•7月1日傍晚7时左右,一名女司机在顺德容桂南区一个十字路口等绿灯时,被敲破车窗玻璃抢走了20万元现金。被抢后,这名女司机先是高速追赶,迫使一名劫匪摔下摩托车,之后再逆行撞倒第二名劫匪,当场夺回被抢现金。2008年7月13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莫宗壮、庞成贵伙同庞成添(已死亡)到被害人龙女士位于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一处住宅车库附近,莫宗壮驾驶摩托车在附近接应,庞成贵和庞成添则戴上白色手套,并各持一个铁制钻头守候在被害人住宅车库两旁。•5时15分许,庞成贵、庞成添见被害人龙女士驾驶小汽车从车库出来,庞成添走到汽车驾驶室旁,庞成贵走到汽车副驾驶室旁,分别用铁制钻头敲打两边的汽车玻璃,抢走龙女士放在副驾驶室的一个装有80360元现金和票据的手袋。在得手后,两人立即朝摩托车接应的地方跑去。莫宗壮即启动摩托车搭载庞成添和庞成贵逃跑。龙女士见此驾驶汽车追赶欲取回被抢财物。当追至小区二期北面的绿化带,被害人驾驶汽车将摩托车连同摩托车上的三人撞倒。莫宗壮、庞成贵被撞倒后爬起逃跑并分别躲藏,庞成添则当场死亡。在案件发生后,不少市民对女司机龙女士的行为议论纷纷,有人称赞她是“女英雄”,是正当防卫,但也有人担心她是在遭劫后将人撞死,是防卫过当,甚至是过失致人死亡。针对外界的议论纷纷2008年7月1日广东女司机等红灯20万元被抢驱车连撞2名劫匪女司机就是驾这辆车撞劫匪的。劫匪的摩托车。第一个劫匪在这里被撞下摩托车特别防卫权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条件正当防卫否则为起因条件现实的不法侵害假想防卫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防卫不适时(事前防卫、事后防卫)主观条件具有防卫意图保护非法利益防卫挑拨相互斗殴对象条件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紧急避险限度条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防卫过当正当防卫制度知识体系图安全知识1、尽量不要随身携带大量现金,在公共场所,保管好随身携带的挎包、衣物。2、夜间不要单独到昏暗偏僻的地方行走,应结伴而行。3、注意观察,准确记住作案人身高、体态、发型、衣着等特征,并尽可能留下记号,记住逃跑方向后及时报警4、大声呼救,或故意高声说话,引起周围人注意。5、在弘扬“见义勇为”精神的同时避免对英雄行为的简单模仿。见义智为.不要逞莽夫之勇.一某甲在自家住宅内安装防卫装置,以防被盗,安装后自己用手试验,有明显触电感觉,一日,盗贼某乙撬门侵入,不幸被电击成轻伤,某甲是否为正当防卫?二某丙为了防止有人到自家瓜园偷瓜,便在瓜园四周拉上电网,并挂公告牌曰:“小心有电”,一日晚,某孩童欲入园玩耍,结果被电死。某丙拉电网的行为是否为正当防卫?课后思考题:结束语维护社会利益和保障人权是现代刑法的两大基本功能。正当防卫是刑法中对社会利益、人权保障功能体现得最充分的制度之一。希望大家都能拿起手中的法律武器,切实的维护自身以及他人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有法必依!同学参与表演案例:哥哥(气愤地):芙妹,对门那家又把脏水倒在咱家门口了,今天我一定好好收拾收拾他!芙妹(故作聪明地):哥,你先别冲动,冲动是魔鬼!如果打坏了他我们是要负法律责任的。我听我们陈老师说,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咱们让他先动手。哥哥:那你说怎么办?芙妹:我已经把臭鸡蛋拌上臭豆腐又倒了一瓶老陈醋发酵了三天,你现在就倒在他家门口,还有,把这根烧火棍藏在酸菜缸后面。邻居(愤怒地):哎哟,我刚要出门,一万多只苍蝇活活把我推回来了,这是谁干的?哥哥:是我呀!你能把我怎么的?邻居:信不信我打你!哥哥:不信,量你也不敢!邻居:我现在就打你!哥哥(大声地):东屋的西院的,南来的北往的,大家都来看呐!是他先打的我,我要正当防卫了!嗨,接我一棍!邻居(抱头作痛苦状):哎哟!“互相斗殴”——谁是谁非?2008年6月26日资产千万富商见义勇为被刺身亡“防卫不适时”:事先防卫;事后防卫一般应以不法侵害着手实施为不法侵害的开始,但在不法侵害的现实威胁已十分明显,不实行正当防卫就会立即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时,也应认为不法侵害已经开始。以上四种观点,综合说是最为全面,最接近于正当防卫的立法宗旨,最有利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无业游民赵某为还赌债于某日晚将一刚下晚自习走在回家路上的中学生钱某拦住,持刀架在其脖子上要求钱某把钱拿出来。在此过程中,赵某忽然想起自己年轻求学时的辛酸,遂良心发现,觉得学生可怜,便抽身离开。看着拦路抢劫者离去的背影,怒气未消的钱某从地上捡起一石块将赵某砸伤。思考:钱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吗?
本文标题:正当防卫.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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