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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新修订《教育法》解读汇报新修订《教育法》学习解读2/18新修订《教育法》解读汇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3/18新修订《教育法》解读汇报解读提纲一二4/18新修订《教育法》解读汇报一教育性质、方针和原则(一)教育制度(二)教育主体及社会参与(三)教育投入和保障(四)教育信息化(五)法律责任(六)5/18新修订《教育法》解读汇报一教育性质、方针和原则(一)6/18新修订《教育法》解读汇报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一教育性质、方针和原则(一)7/18新修订《教育法》解读汇报第一款教育应当坚持立德树人,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增强受教育者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一第二款教育性质、方针和原则(一)8/18新修订《教育法》解读汇报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一国家制定学前教育标准,加快普及学前教育,构建覆盖城乡,特别是农村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为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提供条件和支持。关于教育制度(二)学校教育制度19/18新修订《教育法》解读汇报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继续教育制度。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和行业组织以及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并保障公民接受职业学校教育或者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使公民接受适当形式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等方面的教育,促进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推动全民终身学习。一关于教育制度(二)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制度210/18新修订《教育法》解读汇报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评估制度。一关于教育制度(二)教育督导制度和评估制度311/18新修订《教育法》解读汇报第三款“以财政性经费、捐赠资产举办或者参与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不得设立为营利性组织。”一国家机关、军队、企业事业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为学校组织的学生实习、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帮助和便利。关于教育主题及社会参与(三)12/18新修订《教育法》解读汇报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美术馆、体育馆(场)等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以及历史文化古迹和革命纪念馆(地),应当对教师、学生实行优待,为受教育者接受教育提供便利。广播、电视台(站)应当开设教育节目,促进受教育者思想品德、文化和科学技术素质的提高。一关于教育主题及社会参与(三)13/18新修订《教育法》解读汇报一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逐步增加对教育的投入,保证国家举办的学校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应当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全国各级财政支出总额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应当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关于教育投入和保障(四)14/18新修订《教育法》解读汇报一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经费支出,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在财政预算中单独列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关于教育投入和保障(四)15/18新修订《教育法》解读汇报一国家推进教育信息化,加快教育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利用信息技术促进优质教育资源普及共享,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教育管理水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发展教育信息技术和其他现代化教学方式,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优先安排,给予扶持。国家鼓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推广运用现代化教学方式。关于教育信息化(五)16/18新修订《教育法》解读汇报一关于法律责任(五)加大对教育违法行为的法律惩治力度。1更加明确法律责任的处分范围和职责分工。217/18新修订《教育法》解读汇报二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教育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教育系统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教育事业发展的根本遵循,要切实抓好落实。坚持立德树人,转变育人模式(一)推进教育均衡,促进教育公平(二)发展学前教育,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三)建设智慧教育,推进教育信息化(四)推进教育供给侧结构改革,鼓励民办教育发展(五)18/18新修订《教育法》解读汇报
本文标题:新修订《教育法》学习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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