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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各位中华会计网校的考生朋友们大家好,欢迎大家来到2012年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串讲班的网络课堂。前面基础班我们已经系统地学习了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的全部五章内容,在串讲班中,我们将进一步给大家提炼出本门课程考试的重点和难点。一、2012年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时间:4月8日,上午9:00-10:30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下午14:00-16:00考会计基础。二、教材结构2012年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教材共五章,其中前三章在历年考试中所占分数比例比较大,是很重要的章节,考生朋友们一定要重点掌握。教材在结构和内容上与去年相比变动不大,主要是对去年教材中的一些差错和法规变动部分做了一些调整,调整内容主要集中在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和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三、考试题型题量、答题要求及应试技巧考试采用计算机阅卷,要求考生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中填涂答案。考试题型全部为客观题,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三种题型,其中单选题40题,共40分;多选题30题,共30分;判断题30题,共30分。其中单选题是各类题型中难度最小的一种题型,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选项,碰到没把握或不会的题也不要放弃答题,猜一个即使答错了,也不会倒扣分的。这类题型应该尽可能多拿分,一般来说40分里应该得30分以上。多选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答案符合题意,大家要全部选择正确才能得分,多选、少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在回答此类题型时可采用排除法。多选题相对于单选题而言考试难度较大,不易得分。但是在总分30分里应该得18分以上,这样通过考试才比较有保障。在复习过程中大家要注意,通常情况下某个知识点下有四个小点内容的是比较容易出多选题的,考试中考生务必看清题目,因为出题时往往会把某个小点内容里的某几个字改动一下,比如将“会计从业资格”改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这样意义就完全不同了,本来正确的答案就变成错误的了,大家就不能把这个备选答案选上去,所以务必要看清题目。判断题实行倒扣分制度,判断正确的每小题得1分,判断错误的要倒扣1分,不答题则不得分也不扣分,整个判断题最低得分为零分。由于判断题实行倒扣分制度,是以往年度考试中考生失分最多的大题,因此,大家在做此类题型时,应慎重作答,对有把握的题目应毫不犹豫地回答,而对于似是而非自己又没有十分把握的题目宁可放弃,不要凭想象或感觉猜测,以免失分。四、命题分析及规律总结去年开始考试采用新大纲,教材发生较大变动,其中新增和改动了不少内容,我们将2011年浙江省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考试分值分布列表: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本章合计2012年预计分值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1510103530-35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12882825-30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9882525-35第四章财政法律制度22265-10第五章会计职业道德22265-10合计403030100从去年的命题来看,基本上每章每节都有题目,第一、二、三章所占分数比例大,为重点章节,同时去年教材的新增内容成为去年考核的重点,今年仍有可能存在这种情况,考生尤其应注意今年教材的修订内容。预计2012年本科目考试分值比例不会发生大的变动,第一章仍在30-35分左右。预计2012年的题型题量和试题难度都将继续保持稳定,试题将继续秉承全而细的特点,不会漏掉任何章节,考生应在全面复习的基础上紧抓重点。五、2012年《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学习建议1.紧扣教材,以教材的讲解为准,理解知识点,切忌死记硬背。由于内容比较多,知识点又遍布各章各节,大家在复习时应重在理解,牢记关键词,同时学会比较记忆法,将一些相关联的知识点联系在一起记忆,切忌大篇幅死记硬背。2.认真听课,把握重点,多做练习。教材中的知识点非常密集,可以说几乎每一句话都可以出题,因此把握重点非常关键。我们在讲课时会帮助大家拎出重点,同时教大家一些知识点的简单记忆法,因此大家要认真听课,学习完一章内容后要及时做题,以提高学习效率。今年教材后面只是附上了考试大纲和模拟题,没有配套习题,建议大家购买中华会计网校的应试指南和模拟试卷,边学边练,及时做自我检验,有助于大家对知识点的掌握和理解。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考情分析:本章是《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这门课程的重点内容,知识点多,但都不难理解,在历年考试中均占相当大的比重,今年预计分值为30~35分,考生在学习中应对本章内容予以充分关注。最近三年考试题型、分值分布年份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合计平均分预计分值2009211314484430~35201023111448201115101035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考点1:会计法与会计行政法规概念的区别会计法是调整经济关系中各种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会计行政法规是调整经济关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考点2: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基本构成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会计部门规章、会计规范性文件)。考点3:三个层次会计法律制度的制定部门、代表性法律法规及其法律地位层次制定部门代表性法律法规法律地位会计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简称《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会计法》层次最高,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会计行政法规国务院《总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法律地位低于法律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会计部门规章国务院财政部门(即财政部)《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年2月15日发布,2007年1月1日起实施)《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管理办法》《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一准则、五办法)法律地位低于《会计法》和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规范性文件国务院财政部门(即财政部)《会计准则——38项具体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两准则、七制度、两规范、两管理办法)考点4: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概念和包含的内容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即财政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会计部门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考点5:会计部门规章的概念根据《立法法》规定的程序,由财政部制定,并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度办法。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考点1: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为财政部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统一领导;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分级管理。考点2:财政部门履行的会计行政管理职能四方面内容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会计市场管理、会计专业人才评价、会计监督检查。考点3: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部门(多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并公布。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考点4:会计市场管理内容对会计市场的管理包括:会计市场准入管理、过程监督、会计市场的退出管理。其中会计市场准入包括:会计从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代理机构的设立。考点5:会计专业人才评价内容及规定:我国会计专业人才评价机制包括三方面:(1)初中高级会计人才机制(主要通过会计专业技术考试来进行);(2)会计行业领军人才的培养评价;(3)对会计人员的表彰奖惩(会计法规定,对认真执行会计法律制度、忠于职守、坚持原则、成绩显著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考点6:会计监督检查主体和内容(1)主体:财政部门(包括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实施主体。(2)内容:财政部门实施的会计监督检查主要是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考点7:单位负责人概念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法人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如国有企业的厂长、公司制企业的董事长单位负责人——国家机关的最高行政官员等)非法人组织里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如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等)考点8:单位负责人职责(1)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2)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3)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三节会计核算考点1:会计核算依据(判断)会计核算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是违法行为。但是并非所有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都需要进行会计核算,只有当一项经济业务的发生引起资金变动时,才需要对该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考点2: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会计资料的生成和提供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提供虚假的会计资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考点3:会计资料内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考点4: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是会计资料最基本的质量要求,是会计工作的生命线(注意真实性和完整性概念的区别,真实性主要是指会计资料所反映的内容和结果,应当同单位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的内容及其结果相一致。完整性,主要是指构成会计资料的各项要素都必须齐全,以使会计资料如实、全面地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发生情况,便于会计资料使用者全面、准确地了解经济活动情况。)。考点5:伪造会计资料与变造会计资料的区别伪造会计资料,是指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为前提编造不真实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即无中生有。变造会计资料,是指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来改变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真实内容,即篡改事实,手段是涂改、挖补。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是指通过编造虚假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或篡改财务会计报告上的真实数据,使财务会计报告不真实、不完整地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借以误导、欺骗会计资料使用者的行为。考点6:原始凭证处理的基本要求:(1)先审核再做账: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合法的原始凭证才能作为记账依据。(2)对不真实、不合法原始凭证的处理和对不准确、不完整原始凭证处理的区别: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进行更正、补充。考点7:编制记账凭证的基本要求(1)先审核后记账:记账凭证以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为编制依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也是登记账簿的直接依据。(2)除结账和更正错误记账凭证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并注明原始凭证张数。(重点掌握,其他编制要求主要在会计基础中考,也应掌握)考点8:设置会计账簿适用范围所有实行独立核算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都必须依法设置、登记账簿。考点9:各单位应当依法设置的账簿种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账簿(或备查账)。任何单位不得在法定会计账簿之外私设会计账簿。考点10:会计账簿登记规则会计账簿应当按照连续的页码顺序登记。登记错误或隔页、缺号、跳行的,应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更正,并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在更正处盖章。考点11: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由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考点12:财务会计报告种类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考点13: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和对外提供(1)应按规定的结账日进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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