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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合同法本章重点内容: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解除和违约责任第一节合同法概述一、合同与合同法1、合同的概念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2、合同的法律特征(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2)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3)合同是当事人就其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4)合同是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意思表示达到一致的法律行为。3、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2、合同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遵守法律和维护道德原则第二节合同的订立一、合同的形式与内容(一)合同的形式案例1(二)合同的内容二、合同的订立程序(一)合同订立的主体资格案例2(二)合同订立的方式(程序)A、要约1.要约的概念和条件(1)要约的概念: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2)要约的条件: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要约的构成要件:A.要约应当是由特定的要约人发出的意思表示。B.要约是要约人向特定或不特定的受要约人发出的意思表示。C.要约人向受要约人发出要约的目的,是希望受要约人能同自己订立合同。D.要约人发出的意思表示在内容上具体确定。E.要约人发出的意思表示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要约的约束。(3)要约和要约邀请案例3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2.要约的生效发信主义;到达主义;了解主义3.要约的撤回和撤销(1)要约的撤回案例4《合》17条: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2)要约的撤销《合》18条: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要约的撤销和撤回的区别:4、要约的失效B、承诺案例51.承诺的概念和条件(1)概念:承诺就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2)承诺的构成要件(条件)①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②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③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④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限期内作出。案例6:某市百货公司欲进一批空调,就同时甲、乙、丙、丁四家工厂发出电函明确所需要的空调型号、数量、价格,并且规定在15日内答复。甲工厂不同意商场的报价,发出每台价格上调50元的回函;乙工厂则为了探询行情,向另一家商场发出完全一样的通知;丙工厂收到函后,在8日内发出完全同意的通知;丁工厂在第16日发出完全同意的通知。[问]上述意思表示中,哪个属于承诺?反要约?新要约?2.承诺的方式和期限28、29条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作出的承诺是逾期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外,应视为新要约。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但在超过承诺的期限到达要约人,是迟到的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承诺期限不接受该承诺外,该承诺有效。3.承诺的生效《合》26条,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4.承诺的撤回《合》27条规定: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案例7:张某有一套音响欲出售,他于10月5日向李某发信一封,表示愿以2000元的价格出售该音响,该信于10月9日到达李某处。10月10日上午,刘某听说张某要卖音响,表示愿以3000元的价格购买张某的音响,张某当即表示同意,当日双方钱货两清。10月12日,张某想起曾给李某写信之事,马上给李某发信一封,表示音响已卖他人,该信于10月16日到达李某处,而李某于10月14日向张某发了一封信,信中表明愿以2000元的价格购买张某的音响,该信于10月18日到达张某处。问:①当事人行为的性质?②本案中成立了哪些合同?③如何解决本案?④张某向李某发出要约何时生效?为什么?⑤李某向张某发出的承诺何时生效?为什么?5.承诺对要约内容的变更及其法律后果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三、缔约过失责任案例81.概念: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为过错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时所应承担的责任。2.特点:①缔约过失责任是合同订立过程中的责任,而不是合同成立后的责任。②缔约过失责任是一方当事人违反了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非违约责任。③缔约过失责任是合同责任,而非侵权责任。3.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其他行为;(4)保守商业秘密。第三节合同的效力一、合同的成立与生效1.合同的成立要件:(1)缔约人;(2)意思表示一致。2.合同的生效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3.合同生效的时间二、无效合同1.概念2.特征3.合同无效的情形(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三、可变更和可撤销的合同案例91.概念:2.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范围(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3.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必须具备的条件四、效力待定合同1、概念: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需经过补正方可生效,在一定期限内不予补正则无效的合同。2、类别:(1)附条件合同(2)附期限合同(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4)无权代理情况下订立的合同(5)表见代理情况下订立的合同(6)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第四节合同的履行一、合同履行的规则(一)合同履行(二)合同履行的原则1.全面履行原则2.诚实信用原则(三)合同履行的规则案例101、合同条款存在缺陷时的履行规则2、合同履行过程中价格发生变动时的履行规则3、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以及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的履行规则4、双务合同中的其他履行规则二、合同履行的抗辩权1.同时履行抗辩权(1)概念: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对履行顺序没有约定,或者根据交易习惯无法确定先后顺序时,当事人应当同时履行自己的义务,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2)适用条件:①由同一双务合同导致互负债务,且互为对价给付。②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当事人对履行顺序没有约定,根据交易习惯也无法确定先后履行顺序。③须对方未履行债务。④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案例11:甲学校与乙服装厂签订加工承揽合同,为学生定做学生服1000套,双方约定开学前5日钱货交请,服装厂如期完成加工任务后,甲学校以资金困难为由,请求乙服装厂先提供服装,待开学向学生收取服装费后再结清酬金。服装厂拒绝了学校甲的请求,双方发生纠纷。2.先履行抗辩权(1)概念: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2)适用条件:①需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②两个债务需有先后履行顺序。③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符合债的本旨。案例12:甲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木材的合同,合同约定买方甲公司应在合同生效后15日内向卖方乙公司支付40%的预付款,乙公司收到预付款之后3日内发货至甲公司,甲公司收到货物验收后即结清余款。乙公司收到甲公司40%预付款后第2日即发货至甲公司,甲公司收到货物后,经验收发现木材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并及时通知乙公司,同时拒付余款。3、不安履行抗辩权(1)概念: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在缔约后出现了足以影响其对待给付的情形下,可以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2)成立条件①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②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包括:(《合》68条)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③丧失商业信誉。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案例13:甲乙签订合同,甲向乙购买钢材,价款500万元。合同约定:甲预先支付价款200万元。在支付价款的期限届至前,甲有确切证据证明乙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极具无法给付对价的现实危险,便中止履行。为此双方发生纠纷并诉至法院。(3)不安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及效力三、债权人代位权1.概念: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债权的权利。2.代位权成立的条件:①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权利,并且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②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即债务人应当行使、能够行使而不行使权利。③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债权危及债权人的债权④债务之陷于迟延履行。案例14:甲欠乙50万元,丙欠甲50万元,两债务已到期。乙多次向甲催要欠款甲无力偿还,但甲表示丙欠其50万元,待丙偿还时,其便立即向乙还款。后乙发现,甲并未采取措施向丙催要欠款,以致无力清偿,对乙的债务。乙遂依据代位权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甲的权利,催促丙履行其对甲的债务。3.代位权的行使(1)代位权的行使应以债权人的名义进行(2)代位权的行使应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3)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必须通过人民法院进行(4)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四、债权人撤销权案例151.概念2.撤销权成立的条件1、撤销权是享有到期债权或具有财产。2、具有诈害债权的行为。3、撤销权的行使主体是债权人,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利益得到保障为限度。4、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第五节合同的变更和转让一、合同的变更案例161、含义2、特征3、形式:协议变更、依法变更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二、合同的转让1、合同转让的概念和特点2、合同权利的转让案例173、合同义务的转让案例18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4、合同权利义务的一并转让案例19:甲乙之间有借贷关系,乙共欠甲货款330万元。后乙和他人共同发展成立股份制法人单位丙,丙从乙带走资产995.5万元,但未征得贷款人甲的同意。丁也是乙改制后的企业,其从乙带走资产104.5万元,此亦未经贷款人甲同意。问题:丙、丁是否应对乙的债务向甲负责?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第六节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合同终止的原因1、概念: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也就是合同的终止,是指当事人双方终止合同关系,合同确立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2、合同终止的情形二、合同的解除1、概念2、特点:①合同解除的对象必须是有效成立的合同。②合同解除有严格的时间限制,必须是在合同成立之后,没有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之前。③合同解除应具备解除的条件,包括约定条件和法定条件。④合同解除,必须有当事人的解除行为。⑤合同解除的效力是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3、解除方式(1)约定解除(包括协议解除和约定解除权)(2)法定解除三、合同的抵销、提存、免除、混同(一)合同的抵销1、概念:指合同当事人双方相互负有到期债务,按照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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