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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盛高置地·项目之绿化景观工程承包合同业主:承包人:日期:20年月日绿化景观承包合同:2011年(试行版)-1-第一部分协议书业主:承包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项目绿化景观工程施工承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建设规模:4.建设内容:二、工程承包1.承包人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效果、包100%成活、包安全、包文明施工。2.承包内容:1.承包人应负责按照业主提供的方案设计图完成本工程绿化景观工程施工图深化设计工作。2.承包人应负责本项目红线范围内室外总体的绿化种植工程、硬质景观工程及相应的给排水、电气安装工程。(具体承包内容及界面划分详见附件1)3.招投标文件所说明及/或招投标期间所修改及/或承包人所确认的工程内容,业主保留增减承包范围或甲供材料的权利,但此类增减并不解除承包人按照本合同约定以及行业惯例提供工程基本措施配合和服务及对本工程进行管理与协调的义务,且承包人同意不因此类增减而向业主提出利润上的索赔。三、合同工期1.开工日期:暂定为年月日,具体以业主签发的开工令或开工报告注明的日期为准。2.竣工日期:暂定为年月日,实际竣工日期以本工程整体竣工并已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且业主确认签发竣工验收合格证书之日为准。绿化景观承包合同:2011年(试行版)-2-3.工期日历天,自开工之日起至本工程整体通过竣工验收备案之日止,包括星期六、日、法定节假日及恶劣天气等合同条款约定的各种情况。四、质量标准1.工程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100%合格。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应以业主出具的竣工验收证书为准(格式见附件)2.提供景观绿化两年免费保修责任、两年绿化免费养护责任,并达到绿化苗木成活率为100%。五、合同价款本工程合同价款为:暂定(RMB¥元),(具体计价方式见附件3C部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结算办法确定本合同最终价款。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本合同条款及附件4.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补遗、招标答疑和澄清5.投标书及其附件6.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或预算书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招标图纸9.其他与合同有关的文件七、合同生效1.本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2.本合同订立地点:3.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八、通知任何根据本合同发出的文件,均应以面呈或挂号信、邮政快递EMS或快递公司代为送达的方式送达至对方下列地址,任何一方变更送达地址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若怠于通知造成对方损失的,变更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致:业主:绿化景观承包合同:2011年(试行版)-3-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传真号:收件人:致:承包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传真号:收件人一:(项目经理)收件人二:(法人代表)若以面呈的方式,以本合同约定的收件人签收时视为已送达;若以挂号信、邮政快递EMS邮寄的方式,在投邮后(以寄出的邮戳为准,无需以公证方式证明)第3日将被视为已送达;若由快递公司代为送达,则以各方的收件部门(如门卫、前台、办公室等)签收视为已送达。九、其他1.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2.承包人向业主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3.业主承诺,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经业主认可的合同款项。绿化景观承包合同:2011年(试行版)-4-(本页为签署页)双方签章如下:业主:住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承包人:住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绿化景观承包合同:2011年(试行版)-5-第二部分合同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1业主:指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本工程的投资方。1.2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业主接受的具有工程相应施工承包资质等级证书的承包单位。1.3设计单位:指业主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4工程监理单位:指业主委托的负责本工程施工质量、进度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5投资监理单位/工料测量单位:指业主委托的负责本工程造价控制、咨询、预算、结算并取得相应服务资质的单位。1.6审价机构:指业主聘请的具有相应服务资质的,为本工程提供造价结算审核服务的单位。若投资监理/工料测量单位合同中明确其将负责本工程最终的结算审核并出具审价报告的,则投资监理/工料测量单位即同时为本工程的审价机构。1.7业主代表:指由业主委派的代表业主与承包人联络、签发授权范围内的文件的人,其具体权限在合同条款中约定。1.8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指派的负责本工程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9监理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其具体身份和职权在合同条款中约定。1.10投资监理/工料测量师:指本工程投资监理单位/工料测量单位委派于本工程的提供与造价有关服务的专业人员,其具体身份和职权在合同条款中约定。1.11工程:指协议书第一条载明的工程。1.12合同价款:指在协议书及合同条款中约定的,业主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全部款项。1.13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合同约定的可增加合同价款的事件时,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履行申请手续,经业主审核确认后按合同约定的计价方法计算增加的合同价款。1.14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业主或承包人承担的额外经济支出。绿化景观承包合同:2011年(试行版)-6-1.15工期:指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计算的工程开工至竣工的天数。1.16开工日期:指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实际开工日期以业主签发的开工令或开工报告为准。1.17竣工日期:指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本工程整体竣工并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且业主确认签发竣工证书之日为准。1.18图纸:指由业主提供或承包人设计并提供的经业主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设计变更图纸等技术资料)。1.19施工场地:指由业主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业主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20书面形式:指合同书、函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1设计变更:指由业主签发的对设计所作的变更指令。是该项设计变更施工和结算所遵循的唯一依据。1.22设计修改:是设计单位对原设计所作的符合性修正。1.23工程签证:指承包人依据合同约定向业主提出的与工程工期、价款有关的、经业主、工程师、投资监理和承包人各方确认的凭单,包括工期签证和费用(或价款)签证。1.24技术核定单:是施工单位所作的与施工图设计和设计变更、设计修改无关但与完成施工承包义务有关的,需报业主、设计、工程监理及有关单位共同核定的记载合理的施工技术措施等技术事宜(包括具体方案、方法、工艺、措施等)的资料。1.25业务联系单:是施工发、承包双方和有关各方就完成发、承包合同标的业务事项沟通有关信息的联系凭单。1.26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25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26损失:指直接损失,即一方因另一方违约造成的额外支出和财产的减少,不包括利润损失、效益损失等间接损失。1.27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28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小时。绿化景观承包合同:2011年(试行版)-7-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本合同条款及附件;(4)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补遗、招标答疑和澄清;(5)投标书及其附件;(6)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或预算书;(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招标图纸;(9)其他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的补充协议、备忘录等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相互矛盾时,按照上述顺序作出解释,即:同一时间形成的文件有矛盾,以顺序在先的文件为解释依据;先后时间形成的文件有矛盾,以后形成的文件为解释依据。2.3.本合同文件的各组成部分应互相阐释,原则上是一致的,承包人已全面审查了合同文件,并得到认可。如果承包人发现合同文件内各部分之间有冲突时,应立即书面通知业主,指明冲突内容,而业主须在合理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确定以哪部分内容为履行依据。但此类指示不同于业主要求的变更,承包人无权提出有关工期和费用上的任何索赔。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本合同使用中文。3.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法规,及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以及合同文件规定的部门规章。3.3.适用标准、规范:本工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国家标准、规范,行业标准、规范,部颁标准、规范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3.4.以上各类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之间规定不一致的,以较严格者为准;无法判定“较严格者”的,以业主代表的书面决定为准。3.5.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业主在各分部分项工程正式施工前30天向承包人提出绿化景观承包合同:2011年(试行版)-8-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在施工前21天提出施工工艺,经业主批准后执行。3.6.尽管本工程适用以上标准及规范,但本工程应优先适用合同文件直接载明的或明确引用的有关标准、规范和技术文件,除非这种标准、规范和技术文件违反了国内的强制性技术标准。3.7.在合同执行期间颁布新标准、新规范,以新标准、新规范为准,新、旧标准、规范发生冲突无法协调一致时,以业主代表代表的书面决定为准。4.图纸4.1.业主应根据施工进度需要陆续、及时向承包人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施工图纸拾套,其中包括供承包人编制竣工图的施工图纸陆套,使其能按照合同文件进行施工和完成工程。如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业主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2.图纸保密要求:承包人保证只将业主提供的本工程的所有图纸、资料和信息等用于本合同的履行,并做好保密工作,未经业主许可,承包人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等图纸、资料和信息的部分或全部内容,否则由此造成业主的一切损失将由承包人承担,同时业主保留进一步追究承包人法律责任的权利。保密措施费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在合同履行期间及竣工验收后5年内履行保密义务。4.3.承包人须严格按照施工图进行施工,所有因对施工图的误解或疏忽引致的施工错误,导致的一切损失(包括费用及工期)由承包人承担,业主有权在应付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4.4.承包人应在收到业主提供的图纸后14天内对图纸进行审读、消化和理解,并有义务将图纸审读过程中发现的与国家颁布的施工标准、规范不符合之设计以及与施工现场情况不相符之设计等常规性错误和/或疏漏/缺陷等(包括但不限于尺寸、标高不符与工程实际尺寸有差异等)向业主书面提出,若该类意见属实,经设计单位确认后,承包人应按业主确认签发的经设计单位书面修正指示进行施工。因承包人应当发现而未发现图纸设计错误、疏漏、缺陷而造成返工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4.5.如业主提供的图纸、资料不完整的,承包人应在收到业主提供的图纸、资料后14天内或最迟应在工程开工前14日向业主提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