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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承包合同发包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承包人:经过邀请招标,发包人确定为**新区南外环一路标段工程施工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合同,共同遵照执行。一、工程项目1、工程名称:****新区南外环一路标段2、工程地点:****新区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及验收通过。4、承包范围:图纸所含的路基、路面、人行道及附属工程5、合同价款:合同总价(暂定)万元6、质量标准:合格7、开竣工日期:工程总日历工期天。具体开工工期暂定年月日二、技术标准1、本工程执行《市政道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国家、河南省相关技术、标准、规范。2、本项目质量评定执行相关质量评定标准。3、本工程的主材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及检验报告。2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①负责提供施工图纸、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②负责施工区域内的土地整合,附着物拆迁及赔偿。③负责协调施工区域周边群众及社会关系。④无偿提供临时设施用地(包括水、电驳口)。⑤负责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或完成双方约定的其他事宜。⑥按技术标准要求检查工程质量;按合同要求督促施工进度。⑦发包人委派驻地现场代表职务:⑧发包人委托监理公司派驻现场监理工程师职务:⑨发包人派驻现场代表的监理代表的主要职责。A:按国家现行规范标准检查工作质量并办理隐检签证。B:按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进度计划督促施工进度落实情况。C:按规定办理施工变更签证及其他签证文件。⑩负责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纸会审工作,并做好各方签署的交底会审纪要;2、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①承包人派驻现场项目经理职称:②承包人有义务按施工图纸及国家现行施工规范,认真完成施工任务。保证施工质量达到设计要求。③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网络图,编制详细月、周计划,报发包3人及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组织落实实施,保证按合同工期要求按时完成施工任务。④针对施工图纸认真研究,发现问题及时与发包方驻地代表及监理工程师联系,尽早确定解决方案。⑤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千方百计在保证工程质量前提下降低成本,加快施工进度。⑥及时办理隐检的变更签证。⑦做好施工现场及临时驻地的生产安全、食品安全。防火、防盗及环境卫生工作,争创文明施工工地。四、合同价款的认定1、本合同造价按照《河南省市政建设工程综合基价》(2008版)及《安阳市造价信息》(2009年第三期)为依据进行编制。2、本工程采用合同+图纸变更价款方式进行结算;图纸变更价款依据发包人及滑县新区管委会派驻现场工程师签订工程量进行决算。3、本项目工程施工期间如遇原材上涨(或下浮)5%,合同价款应随安阳市当期造价信息上调(或下调)合同总造价。4、以滑县新区认定的予算价格下浮7%(已含前期承包人已做部分工程费用),作为本工程最终价款(本合同签订后,变更的工程量按6%下浮)。5、施工任务完成后,承包人应在十日内将变更价款结算单上报发包人,发包人在三十日内审核完毕并确定最终工程造价,若双方有争议,提请定额主管部门审核裁定。6、本项目工程款发包人负责承担企业所得税,承包人负责承担企业营业税。4五、工程款支付1、本工程无预付款。2、工程基层完工,进入面层施工前,发包方支付总工程款的30%;面层施工完成后,发包方支付总工程款的30%;附属工程完成,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发包方支付总工程款的15%。3、工程竣工验收,双方确定工程总造价后十五日内,发包人支付到总价款的95%,余5%作为质量保修金。4、因发包人原因,本合同约定工程项目未能全部完成,发包人必须给承包人结算已完成的全部工程款。5、质量保修金待质保期(一年)满后的十四日内支付,如保修期内由于承包人原因产生的质量问题,由承包人免费维修,如承包人10天内不到,由发包人处理,所发生费用加10%的管理费由承包人承担。6、若因拆迁等其它非承包人原因,造成部分工程无法正常施工,该部分不影响工程款拨付节点。六、竣工验收1、承包人在施工任务完成,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报请发包人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在收到通知后10日内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后5日内给予认可或提出整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整改,并承担自身原因造成整改的费用。2、承包人在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将符合安阳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要求的竣工资料(肆套)移交发包人,竣工资料包括文字资料、竣工图、工程照片,并提供相应的电子文档资料。53、发包人应在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后,积极组织人员按双方约定审核结算工程款。工程造价款双方审定无异议后,工程款审定后十五日内,发包人按双方约定支付给承包人工程款。七、违约责任1、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由承包人无条件进行返工、整改、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达到合同质量标准,所产生的费用包括重新检测所需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如因承包人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发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后7天内承包人仍未进场修善的,发包人有权另行安排单位完成相应整改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及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2、承包方若不能按合同要求按时完成施工任务,则发包方有权对承包方处以5000元/天罚款,直至工程完成。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弄虚作假,采用不合格工程材料(非承包人采购的材料除外),除责令返工并赔偿损失外,每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4、如施工完毕后,未能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招标方将不予以支付剩余的工程款,直到验收合格后,发包人无息支付。5、发包人不能按时支付工程款,则承包人有权停工,要求发包人以现金方式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后复工,并承担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误工、机械闲置费用及财务费用(财务费用=已完成工程总额×双方约定的行息,计入工程总额)。八、双方约定1、承包人在合同签订时向发包人缴纳工程合同履约金50万元。2、工程合同履约金在路床碾压完成时返还60%,雨、污管道完成时返还20%,6基层完成后全部返还。3、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报送已完工程造价表。4、若因发包人协调施工周边群众关系不立,造成承包人停工或停止建设,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发包人承担。5、因雨、雪天气无法施工或工程变更,他人阻碍等因素影响施工的,工期顺延。6、合同签订后三日内,承包人组织人员进场,按发包人要求、规格搭设临建,逾期发包人按1000元/天对承包人进行处罚。九、合同附件图纸十、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达成共识后,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自签章之日起生效。发包人: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承包人: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年月日
本文标题:某道路合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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